范文资料网>反思报告>防范>《并购中的潜在风险如何防范

并购中的潜在风险如何防范

时间:2022-03-23 04:45:37 防范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并购中的潜在风险如何防范

企业之间产权交易,作为资源配置的一种重要手段,已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的经常性-交易。尽管产权交易的交易量越来越大,交易实例也越来越多,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仍然很多。笔者在从事律师业务的过程中,涉及了大量企业产权交易的案例。对交易过程中的细节,特别是产权受让方如何规避风险作些专门的研究和思考,是很有现实必要的。

我国目前企业产权交易的主要方式有以下7种:资产收购,企业的收购与兼并,股权转让,改制,产权出售,剥离,债转股。在产权交易中,交易主体通常有:出让方(被并购方),受让方(并购方)和目标公司。

如何在产权交易过程中规避风险,从大的方面说,主要有两点:适当谨慎与披露。

适当谨慎,指的是一个调查、审查与评估的过程。受让方(并购方)应对目标公司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情况进行一些审慎的调查 与评估,发现和了解一些可能限制产权交易进行的政府行为、政策法规和一些潜在风险,从而帮助决定是否进行交易和如何进行交易。

披露,则是指目标公司或出让方应受让方(并购方)要求或依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将目标公司的情况包括有关材料、资料、债权债务等告知受让方(并购方)的行为。披露应是真实、完整、不会产生误导的。

假如受让方(并购方)在对目标公司进行了谨慎的审查和评估,并得到了目标公司关于情况披露的真实承诺,那么其潜在的风险是否就可以规避呢?举一个典型的案例。

一家国有大型企业(以下简称“A公司”)因经营方针的调整,决定整体出让其麾下的一家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将其拥有的该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另一家大型企业集团(以下简称“B公司”),由B公司全资拥有目标公司。在转让合同正式签署、股权交易已经完成并且转让价款已经支付完毕的情况下,B公司却遇到了新的麻烦。目标公司在被转让前,曾与外地的一家台资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合作期间,该台资企业曾将一笔上百万的款项汇至目标公司帐上,

并指示目标公司对外支付。在目标公司被转让后,该台资企业因涉嫌非法集资,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为追讨赃款,公案机关对目标公司与该合作对象的往来帐目进行了审查,认定有一部分来源于该台资公司的款项,应属于赃款,加之有关款项的支付凭证不详,公案机关认定赃款仍留存于目标公司帐内。

对上述情况,B公司此前一无所知。究其原因,A公司没有就目标公司的经营状况充分披露应为主要原因,但刑事案件的隐蔽性、发生的突然性和造成风险的潜在性,也是造成B公司陷入被动的一个重要原因。

那么,如何面对此类非常难以预见,非常难以通过事先的审慎调查就能发现的潜在风险呢?笔者认为,一个有效的方案就是在交易和约中,在交易款项的支付中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留下一部分尾款,作为进行产权交易时潜在风险和潜在债务的保证金。如果在和约签定后一定时期内,因出让方或目标公司的原因,致使受让方(并购方)承担了额外的债务和损失,受让方(并购方)有权直接使用该笔保证金予以支付;如果在该期限届满后,没有额外的债务和风险出现,该款项将支付给出让方。

就上述保证金的留存方式,可以有两种选择:

(1)直接以尾款的形式规定在合约中,将该条款设定为附条件生效的条款,即约定尾款的支付条件。此支付条件就是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发生未包含在合约内或通过合约无法预见的风险和债务,也就是潜在的风险和债务。该期限建议确定为产权交割日后的12个月至24个月。

(2)为使合约更加公平和有保证,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将该笔款项直接列为保证金,由公证机关提存。如果发生合约之外或通过合约无法预见的额外债务和损失,该笔款项将由公证处直接支付给债权人,相应的出让方(被并购方)也就无法再要求获得该笔款项。如果期限届满,没有发生额外的债务和损失,公证处将直接把该笔保证金划至出让方(被并购方)帐下。

产权交易中潜在风险的规避是一个实践操作性很强的问题,笔者的上述方案,也是在实践中摸索出的一条道路,以便在企业兼并市场的有关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通过当事人为自己“立法”而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股权收购中的潜在风险如何防范2017-04-21 11:21 | #2楼

股权并购,是资源配置的一种重要手段。尽管股权并购的交易量越来越大,交易实例也越来越多,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仍然很多。特别是产权受让方,股权并购过程中存在大量风险,研究如何规避风险,对受让方来说是很有现实必要的。

在股权并购中,交易主体通常有:出让方、受让方和目标公司。

股权并购过程中,由于目标公司控制在转让方之下,转让方与受让方对目标公司的了解完全处在“信息及不对称”的状态,对受让方来说,风险主要来自转让方的故意及疏忽、转让方的管理混乱。如笔者曾遇到的一个案例,某公司受让一超市的股权后,发现超市存在大量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用工的情给予公司高管巨额离职补偿的协议及其他资产缺乏合法凭证的现象,给受让方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如何在股权并购过程中规避风险,从大的方面说,主要有三点:充分的尽职调查、尽可能完整的披露和完善的合同风险控制。

充分的尽职调查,指受让方(并购方)应聘请律师、会计师对目标公司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情况进行一些审慎的调查与评估,发现和了解一些可能限制股权并购进行的政府行为、政策法规和一些潜在风险,从而帮助决定是否进行交易和如何进行交易。

披露,受让方应要求目标公司或出让方,将目标公司的情况包括有关材料、资料、债权债务等告知受让方。披露应是真实、完整、不会产生误导的。受让方还应聘请律师等中介机构对披露的材料进行必要的审核,并与尽职调查获得的情况进行比较,全面分析目标公司的财务、资产、运营、税务、环保、劳动用工等状况,判断目标公司的法律风险和财务风险。

完善的合同风险控制,收购方即使进行了上述工作,仍不能保证股权收购就没有风险,如目标公司合同管理不善,有可能存在目标公司自己也知道的违约、担保等可能导致公司资产损失的情形,因此股权收购合同中的风险控制显得十分重要。一般而言,受让方应在股权收购合同中约定或有负债、潜在资产损失的处置条款,以及转让价款支付中约定尾款的支付条件及支付期限,条件就是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发生未包含在合约内或通过合约无法预见的风险和债务,也就是潜在的风险和债务,该期限一般宜确定为股权交割日后的24个月至36个月。

【并购中的潜在风险如何防范】相关文章:

如何防范担保投资风险05-24

如何防范金融风险03-22

家庭理财如何防范风险04-23

如何防范企业经营风险02-27

如何防范电脑反复中病毒02-27

风险防范管理措施03-21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06-07

风险防范会议记录05-18

风险防范责任状04-30

护理风险防范措施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