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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沙镇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

时间:2023-03-23 13:54:48 签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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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沙镇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村级医务人员服务内容,转变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和服务理念,强化农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各项医改工作在农村的落实,增强农村卫生服务“网底”功能,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的指导意见》(封卫字2017、126号)精神,根据省、市、县卫生工作会议有关要求,决定在全镇开展村医签约服务工作。

麻沙镇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新时期农村卫生工作方针,坚持以为人民健康服务为宗旨,以坚强健康管理为目标,已签约復约为抓手,在全镇开展村医签约服务工作。逐步建立起签约家庭与村医及服务团队之间相对稳定、持续发展、以优质高效的契约式服务关系,促进分级诊疗和有序就医格局的形成,不断提升农村居民健康保障水平。

二、签约服务

签约居民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村及医务人员按照国家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规定的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及与居民签约服务协议的内容,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进行动态管理。对65岁以上老年人,一年进行一次免费体检,建立健康档案,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铺助检查健康指导等,铺助检查包括尿常规、血常规、肝功、肾功、血糖,血脂、心电图检查。

0----6岁儿童,建立健康档案,儿童系统管理(分别在3、6、8、12(一岁)、18(一岁半)、24(二岁)、30(二岁半)、36(三岁)、月龄时进行,8次: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在4---6岁时进行,每年一次共三次,服务内容包括婴幼儿喂养、患病情况、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心理行为发育评估、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6--8、18、30月龄时检则血常规,6、12、24、

36、月龄时进行听力筛查。

孕产妇、产前检查5次(孕早期1次、孕中期2次、孕晚期1次),产后访视2次。建立健康档案孕产妇健康评估、一般体格检查、妇科检查、产科检查、B超等,针对性健康指导及母乳喂养、新生儿护理指导。

重症精神病,建立健康档案每年位居家治疗的重症精神病人提供4次免费上门随访服务,每年进行1次免费健康检查,依据健康体检结果进行相应健康指导和科普知识宣传教育。

高血压,建立健康档案对辖区内35级以上常住居民进行筛查服务,对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服务,进行随访评估依照血压控制满意与否提出干预措施,进行针对性的健康教育,与患者一起制定生活方式改进目标并在下一次随访时评估进展。

糖尿病,建立健康档案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提供4次免费空腹血糖检则,至少进行4次面对面随访,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健康体检,依据糖尿病患者血糖水平、药物不良反应及并发症提出进一

步治疗干预建议,进行健康生活方式、控烟酒、饮食控制等健康指导。

基本医疗服务

为签约居民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要建立工作台账,做好登记门诊日志和处方,接受县乡等领导审核。村级医生每年对签约居民进行1次健康状况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量体制订个性化健康方案。如遇疑难急重症还受条件限制,需要转上及医院治疗的患者,村级医务人员积极要为签约居民提供服务。鼓励村级医务人员开展以健康管理为主要内容,以主动服务为主要形式的其它个性化服务。需要收费的项目应根据国家有关收费政策和标准执行。

三、签约要求

各村医务人员要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及人际沟通能力,各村医务人员可以个人还团队的形式与居民进行签约,乡村医生团队可以有同一个村卫生室或多个村卫生室的村及医务人员组成,对辖区居民开展签约服务工作。

村及医务人员是签约第一责任人,要对以户为单位进行签约服务,签约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一签一年,期满后居民不提出解约的视为自动续约,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村级医务人员签约。各村医务人员在进行签约过程中必须携带听诊器、血压计、血糖仪、体重器等必要的基本检查设备入户签约,同时更新家庭档案。

四、时间安排

宣传启动阶段(7月31日----8月10日)

各村统一粘贴宣传口号,利用宣传栏和村中广播进行宣传。

推动实施阶段(8月11日------12月10日)

各村医务人员入户签约服务的同时要对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等重点人群进行随访,未建立健康档案的人群建立健康档案。对已建立的健康档案进行完善与更新。各村医务人员要做好签约登记工作,把每天签约的户数人数等内容详细登记到《签约工作登记表》,签约工作结束后进行汇总上报。通过此次签约,要促进各村医务人员转变服务观念,提高服务质量,推动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签约率要覆盖95%以上居民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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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上报阶段(12月11---12月31日)

各村医务人员要把这次签约的人数户数进行汇总,上报乡镇公共卫生办公室。

陈桥镇公共卫生办公室

2017年12月30日

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2017-04-07 06:06 | #2楼

XX县

为进一步优化乡村医生服务模式,提高乡村医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各项工作在医改工作的落实,充分发挥村卫生室“网底”作用,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通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探索开展乡村医生与所在村农牧民签约服务,在乡村医生和农牧民间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关系,充分发挥乡村医生的优势和特点,创新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强化对农牧区居民的健康管理,进一步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乡村一体化管理,不断提高农牧民的健康保障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职责,规范服务。各乡镇卫生院受县卫生局委托负责对辖区内乡村医生开展业务指导和考核;村卫生室是签约服务的主体,乡村医生是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乡村医生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为农牧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强化考核,滚动签约。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乡村医生绩效补助(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一般诊疗费、实施基本药物补助等)挂钩。协议原

则上一年一签,期满后根据本村农牧民-意愿,自动续(解)约或另选乡村医生签约。

(三)加强宣传,自愿签约。各乡镇卫生院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的内容和要求,在广大农牧区居民充分了解和自愿的前提下与乡村医生签订服务协议。对一些服务人口较多、乡村医生服务能力较弱的行政村,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轮岗派人蹲点,扶持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四)试点先行,以点带面。2017年,在已开展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先行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同时加强指导,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政策。2017年,在试点成熟的基础上,逐步推广。

三、服务内容

乡村医生在为签约村农牧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础上,还应全面掌握签约农牧民的健康状况,并据此制订健康方案,指导辖区农牧民开展相应的预防保健。

(一)基本医疗服务。乡村医生要为签约村农牧民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接受农牧民监督打分。乡村医生要建立工作台帐,每月将门诊日志制表交由乡镇卫生院审核、存档。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行包户责任制。乡村医生要以签约对象需求为导向,以农牧民健康

档案为基础,以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传染性病人等为重点服务对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相关规定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重点人群跟踪服务。对留守儿童、空巢老人以及有需求的重点人群,乡村医生要提供上门健康咨询和指导服务。

(四)规范转诊。如遇有疑难、急重症或受条件限制,需要转上级医院诊疗的病例,乡村医生要及时提供转诊服务,并履行转诊手续。

鼓励各乡镇卫生院结合实际开展以健康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其他个性化服务。

四、签约方式

根据我县农牧区卫生服务的特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要求,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可以按照乡镇卫生院骨干医生划片包村指导,乡村医生包户包人的原则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型服务关系。

(一)签约主体。村卫生室是签约服务的主体,乡村医生是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签约村居民提供服务。乡镇卫生院采取技术人员划片包村的管理方式与村卫生室结成对子,负责对签约乡村医生开展业务指导。

(二)自愿签约。在充分了解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的前提下,由农牧区居民自愿选择1名乡村医生,签订服务协议,享受签约服务。村卫生室负责人可根据辖区内居民数量和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引导村民选择乡村医生签约。原则上,

村民以户为单位与乡村医生签约。

(三)签约时限。签约服务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期满后根据当地村民的意愿,自动续约或另选乡村医生签约。乡村医生要履行协议规定的服务承诺,将各类服务内容记入健康档案、工作表格,以备考评,并根据村民的意见,及时调整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

五、保障机制

加强领导,广泛宣传。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模式的推行,对于促进乡村医生规范服务行为,转变服务理念,改善医患关系,提高农村居民的卫生服务利用率和保障水平,将发挥重要作用。各乡镇卫生院要高度重视,成立专业的工作小组,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广泛开展宣传,认真组织实施。要以宣传标语、传单、宣传栏、横幅等方式,充分告知辖区村民签约服务的形式与内容,务必做到签约服务家喻户晓,宣传活动进村入户,让更多的农民自觉接受并主动签约。

(一)补偿渠道。乡村医生的补偿经费来源由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诊疗收入和实施基本药物补助等部分组成。不在签约协议内的服务项目以及未签约居民的诊疗费,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二)补偿方式。补偿经费实行预拨制,每年年初由县卫生局将一定比例的补偿经费发放给乡村医生,余额经绩效考核后发放。绩效考核根据乡村医生的服务质量、数量、签约对象满意度进行综合测评,并作为经费分配、奖励的依据。乡村医生的补助水平与签约数量、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数量和质量挂钩。

(三)补偿标准。

1.安排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用于乡村医生开展公共卫生服务补偿。

2.根据《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门诊总额预付实施办法》,每季度初根据乡村医生签约人数,按一定的付费标准计算季度付费总额,由县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拨付给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按季度拨付给乡村医生。

3.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村医生,给予专项财政补助。

4.传染病管理相关的其他补助费用。

六、工作要求

(一)制度建设。各乡镇卫生院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工作实施细则及服务承诺。实施细则应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工作流程等。

(二)明确责任。乡村医生要主动加强与签约村民的沟通联系,认真履行服务协议承诺内容,在服务能力许可范围内满足签约居民健康服务需求。乡镇卫生院负责指导村卫生室签约,并开展业务指导。

(三)组织保障。乡镇卫生院要协调有关部门确保补助经费的及时足额到位,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逐步建立定期增长机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乡村医生业务培训,提高乡村医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督导检查。县卫生局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工作督导,将督导结果纳入对各乡镇卫生院的考核结

果。对服务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签约对象满意度低、发生医疗事故及差错的乡村医生要限期改正。

本实施方案于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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