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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时间:2023-03-23 12:10:00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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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广西大化县九娘河大化镇段治理工程

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NO1标段

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

濮阳市水利水电工程公司

大化县大化镇九娘河段项目部

二○一二年十一月

广西大化县九娘河大化镇段治理工程

NO1标段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大化县九娘河大化镇段工程NO1标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有效预防、及时控制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水利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水利部、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重大》、省水利厅《河池市市水利工程建设重大》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1.3 适用范围

1.3.1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大化县九娘河大化镇段工程NO1标建设过程中突然发生且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有重大社会影响或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3.2 结合大化县九娘河大化镇段工程NO1标建设的实际,按照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的过程、性质和机理,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主要包括:

2

(1)施工中土石方塌方和结构坍塌安全事故。

(2)特种设备或施工机械安全事故。

(3)施工基坑坍塌安全事故。

(4)施工爆破安全事故。

(5)施工安装安全事故。

(6)施工场地内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7)施工中发生的各种重大质量事故。

(8)其它原因造成的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

水利工程建设期发生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事件,依照国家和地方相应应急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危害。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县水利局、大化县九娘河大化镇段工程NO1标建设处、工程各参建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相应的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积极协调配合,动员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处置活动。

建设单位应服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尚未组建或到位前,建设单位应当主动做好救援抢险工作。

1.4.3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等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县人民政府、县水

利局、

大化县九娘河大化镇段治理工程NO1标;

3

建设处以及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2.2 项目部应急处置机构及职责

根据大化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水利行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重大。

2.3 建设单位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职责

2.3.1水利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应建立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建设单位现场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工程各参建单位现场第一责任人。

成 员:工程各参建单位有关人员。

建设单位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本工程(包括专项应急预案),明确工程各参建单位的责任,落实应急救援准备的具体措施。

(2)事故发生后,执行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指令,及时报告并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防止事故的扩大和后果的蔓延,尽力减少损失。

(3)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县水利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事故情况。

(4)配合工程有关部门划定并控制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组织人员和设备撤离危险区。

(5)按照应急预案,做好与工程项目所在地有关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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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配合有关部门发布和通报相关信息。

(7)组织事故善后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8)落实并定期检查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情况。

(9)完成事故救援和处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2.4 施工单位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2.4.1 工程项目开工前,在建设单位制定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框架内,施工单位根据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特点和范围,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制定施工现场施工,配备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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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2.4.2施工单位的施工应报建设单位备案。

2.5 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职责

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后,由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的统一领导与指挥。主要职责是:

(1)组织指挥事故现场救援,提出并实施控制事态发展的措施。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现场保护的有关工作。

(3)根据授权负责现场信息发布工作。

(4)为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提供资料。

(5)完成与现场事故救援有关的其他工作。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警预防行动

3.1.1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施工特点和范围,加强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部位、环节的监控,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组织演练。

3.1.2 对可能导致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后果的险情,建设单位和施工等知情单位应当按管理权限立即报告市水利局和市人民政府;对可能造成重大洪涝灾害的险情,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等知情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市防汛指挥部。

3.1.3 建设单位、市水利局接到可能导致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及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

4 应急响应

4.1 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水利部有关规定,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分为I级、II级、III级、IV级4个等级。

4.1.1 I级(特别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已经或者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或重伤(中毒)100人以上,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4.1.2 II级(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已经或者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或重伤(中毒)50人以上、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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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以下,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4.1.3 III级(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已经或者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中毒)30人以上、5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1.4 IV级(较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已经或者可能导致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重伤(中毒)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2 响应程序

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动员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处置活动。

4.3 事故报告

4.3.1 事故报告程序

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建设单位、施工等单位应当立即将事故情况按管理权限向市人民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从发现或发生起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厅事故应急指挥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同时向事故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应当同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可先采用电话口头报告,随后递交正式书面报告。

4.3.2 事故报告内容

(1)发生事故的工程名称、地点、建设规模和工期,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工程建设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测设计单位名称及其负责人联系电话等;事故报告的单位、报告签发人及报告时间和联系电话等。

(2)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及时续报事故原因分析;有关参建单位的名称、资质情况,项目质量与安全责任人的姓名以及执业资格等情况;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对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其他需要报告的有关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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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指挥协调和紧急处置

4.4.1 发生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后,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迅速成立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由到达现场的各级应急指挥部和建设单位、施工、设计、监理等工程参建单位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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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故现场参与救援、处置的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指挥,并及时向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汇报有关重要信息。

4.4.2 发生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后,建设单位和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4.3 事故应急处置时,应急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并根据工程特点、环境条件、事故类型及特征,为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

4.4.4 事故应急处置时,根据事故状态,应急指挥机构应划定事故现场危险区域范围,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交通限制标志,并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员、设备进入危险区域。

4.4.5 事故应急处置时,要注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为缩小事故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明显的标记和书面记录,尽可能拍照或者录像,妥善保管现场的重要物证和痕迹。

4.5 信息发布

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

5 应急结束

5.1 结束程序

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活动结束以及调查评估完成后,由应急指挥部决定应急结束,并告知有关部门和公众。

5.2 善后处置

5.2.1 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根据事故发生区域、影响范围,有关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要督促、协调、检查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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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建设单位及事故发生单位应依法认真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妥善解决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和受影响人员的生活安排,按规定做好有关损失的补偿工作。对受损工程结构部位,要组织有关单位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技术整改方案,经批准后实施。

5.2.3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产生的损失逐项核查,编制损失情况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并抄送有关单位。

5.2.4 事故发生单位及工程其它参建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评估等工作。

5.2.5 事故处置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尽快恢复工程的正常建设。

5.3 事故调查和经验教训总结

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及时进行整改。

5.3.1 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调查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如下: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议。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6)撰写事故调查报告。

5.3.2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工程基本情况。

(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事故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工程结构损坏、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估。

(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

(6)事故结论。

8

(7)事故责任单位、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建议。

(8)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9)经验教训和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建议。

(10)各种必要的附件。

5.3.3 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应当执行《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应当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5.3.4建设单位、事故发生单位及工程其它参建单位,应当从事故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确保后续工程安全、保质保量地完成建设。

5.3.5 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提出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6 应急保障措施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正常情况下,应急指挥机构和主要人员应当保持通讯设备24小时正常畅通。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工程现场抢险及物资装备保障

(1)根据可能突发的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性质、特征、后果及其应急预案要求,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工程有关参建单位配备必要的应急机械、设备、器材等物资装备,以保障应急救援调用。

(2)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首先充分利用工程现场既有的应急机械、设备、器材。同时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调度下,动用工程所在地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应急队伍和其它社会资源。

6.2.2 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好3支应急救援基本队伍。

(1)工程设施抢险队伍。由工程施工等参建单位的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专家咨询队伍。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程检测等工作的技术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工程设

施安全性能评价与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应急对策和意见;负责从工程技术角度对已发事故还可能引起或产生的危险因素进行及时分析预测。

(3)应急管理队伍。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接收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和信息交换。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6.3.1 应急指挥部应当整合水利工程建设应急救援专家,并建立专家库,根据工程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及时派遣或调整现场应急救援专家成员。

6.3.2 各工程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参建单位对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的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技术进行研究,提高应急监测、预防、处置及信息处理的技术水平,增强技术储备。

7 奖励与责任追究

7.1 对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集体或个人,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1 对水利工程建设中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和有关单位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1 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等工程参建单位按本预案要求,承担各自职责和责任。在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由于玩忽职守、渎职、违法违规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追究当事人和有关单位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 则

8.1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溧阳市水利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8.2 实施日期

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 附 件

(1)大化县九娘河大化镇段治理工程安全生产机构。

(2)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内容及格式。

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7-04-04 16:41 | #2楼

1、 编制目的

为了做好本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特编制本预案。

2、编制依据

根据《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重大》、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重大》之有关规定。

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工程建设过程中突然发生且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有社会影响或涉及公共安全的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应急处置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或减轻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社会危害。

(2)统筹协调,快速反应。以项目经理部应急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统筹协调。在突发情况发生的第一时间作出反应。

(3)长效管理,落实责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发生质量事故,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5、组建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职责

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由以项目经理领导的项目经理部成员组成:

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并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防止事故的扩大和后果的蔓延,尽力减少损失;

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事故情况;

配合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划定并控制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组织人员和设备撤离危险区等;

按照应急预案,做好与工程项目所在地有关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沟通;

配合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其它有关主管部门发布和通报有关信息;

组织事故善后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6、应急物资设备

(1)项目部配备1辆小车,2辆微型车,以便应急使用;

(2)工地有挖掘机1台、农用车1辆,以便抢险施工使用;

(3)项目部成员配手机、对讲机等通讯工具,并始终保持与外界联络信号畅通;

(4)项目部配备一定数量的救生衣、手电筒等以备施工应急使用;

(5)生活区、物资仓库、油库等场地应配足够消防灭火器材;

7、预警预防行动

(1)项目部由专职安全员负责加强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

进行监控,排查安全隐患。

(2) 对可能导致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后果的险情,项目经理部将按项目管理权限立即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对可能造成重大洪水灾害的险情,立即报告所在地防汛指挥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至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8、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1)坍塌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①坍塌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周围人员报警,同时向应急领导小组领导报警,应急指挥领导组长接到报警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

②有人员被埋,事故现场人员主动积极抢救被埋人员。

③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到达事故现场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发出命令,应急小组成员到达事故现场履行职责,疏散无关人员。

④现场指挥人员及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由医务人员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⑤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根据事故具体情况,采取机械和人工相结合的办法,对坍塌现场进行处理。

⑥抢救中如遇到坍塌巨物,人工搬运有困难时,现场指挥人员调集吊车进行吊运,在接近被埋人员时必须停止机械作业,改用人工挖掘,防止误伤被埋人员。

⑦被埋人员被救出后,应搬运到安全地方,进行现场抢救。

⑧如无能力抢救受伤人员,应尽快将受伤人员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抢救,或把受伤人员搬运到安全的地方,等待医务人员救治。

⑨现场保卫组保护好事故现场,必要时设置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破坏事故现场。

(2)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①呼救

当工地发生高处坠落等伤害事件,最先发现情况的人员应大声呼叫,呼叫内容要明确地点或部位发生的情况,并将信息准确传出。听到呼叫的任何人,均有责任将信息告给与其最近的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抢救小组成员,

使消息迅速报告到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负责现场的组织工作。

②报警

应急报警员负责打急救电话120,并将工程所在位置、工程名称、联系人、事故种类、伤害情况等通知医务人员前来救护。如遇特殊情况应拨打110通知警方前来协助抢救伤员。同时必须告知工程附近醒目标志建筑物,以利急救中心迅速判断方位。安全员负责将伤亡伤害情况及时报告公司的主管部门。 ③接车

接车员迅速赶到路口接车,引领急救车从具备驶入条件的道路迅速到达现场。

④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自救

迅速移走周围可能继续产生危险的坠落物、障碍物。

为急救医生留通道,使其可以最快速度到达伤员处。

高处坠落不仅产生外伤,还产生内伤,不可急速移动或摇动伤员身体。 应多人平托住伤员身体,缓慢将其放置于平坦的地面上。

发现伤员呼吸障碍,应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

发现出血,应迅速采取止血措施,可在伤口近心端结扎,但应每半小时松开一次,避免坏死。动脉出血应用指压大腿根部股动脉止血。

(3)隧洞塌方应急处理方案

进行隧洞开挖爆破时,要有专人指挥,各工作面人员须全部及时撤离出洞,杜绝因塌方和有害毒气造成事故。

一旦塌方发生后,施工工人不得进洞施工,要及时向技术管理人员汇报,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专业技术骨干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同时组织抢险处理措施。首先要加固未塌段,防止塌方范围的蔓延,并使抢险工作有一个牢固的基地。调查研究的技术人员要尽快查明塌方的范围、性质,以及塌方区围岩的地质构造、塌方间隙规律和地下水活动情况等,认真分析形成塌方的各种原因,迅速制订出抢险处理方案。如现场技术人员无法断定塌方的具体情况的,不得盲目进行处理,应及时报告单位领导组织有关专家调查研究、制定处理方案。

根据我单位总结过去的施工经验,塌方应按“小塌方清、先支后清”,“大塌方穿,先棚后穿”以及“治塌方先治水”的原则快速进行处理。

①小塌方处理

当塌方不大,可采用全部清理的办法处理。但清理之前必须将塌方的顶部支撑牢固,以防继续塌落。如果不先清,则越清越塌,越塌越大,不好收拾。

支撑塌穴的方法视塌方情况而定,对于规模不大,塌穴高度较低的塌方,可在塌渣堆上架设临时排架,上架纵横梁,再用背柴、短木交叉架立,将塌穴全面支护。在临时支撑的掩护下,尽快清除塌方并架立拱架模板,绑扎拱架钢筋,浇筑永久性衬砌。必要时还应进行塌方处的固结灌浆。

②大塌方的处理

当塌方体数量很大,一时难以清理,甚至塌方的形状、大小都无法查明时,千万不可盲目进行处理,须组织技术骨干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制定出稳妥方案后方可进洞处理。处理时可将塌方体看成一个松散破碎的地层,采用开挖导坑的方法穿越塌方体。穿越前必须将塌方部位的两端,支撑牢固,防止塌方延伸。穿越时,使用插板法支撑,在导坑顶部用插板插入塌方体,形成棚顶,在棚顶的保护下,逐步开挖进占,摸清塌方情况。并向塌穴钻孔查探,探明塌穴形状、大小、和地下水活动情况。

完成穿越并探明塌方具体情况后,先排水,先利用钻孔抽水,通往塌穴的导坑挖通后,将汇集于一侧最大的一股水流,利用漏斗、导管将大部分地下水从导坑中引出。减轻水对工作面和围岩的威胁。

在塌方漏斗上部的塌渣上铺设圆木,将塌方口堵塞,造成假顶,为开挖掘进创造条件。

用插桩封闭开挖法,在塌方堆积体中开挖上导坑,即用直径10~15cm、长2m左右的硬杂圆木,将小头削尖,沿设计开挖线以外密集地打入塌穴,形成顶棚,边挖边撑,将横梁和扇形支撑顶在插桩形成的顶棚上。各个支撑构件,均不能侵占衬砌断面,因衬砌后不再拆除。

上述工作做好后随即衬砌,逐渐进占。每掘进1米,迅速立模浇筑砼,

把圆拱衬砌起来。

引水隧洞断面较为狭小,塌方体清理速度缓慢,若隧洞塌方时有人不幸被困于洞内,则第一报告当地政府部门,同时联系当地医务部门,随时准抢救伤员,现场立即组织救援工作,打开所有空压机,以确保隧洞内有足够空气,防止被困人员窒息;同时安排人员在洞外喊话,稳定被困人员情绪,让被困人员在洞内保存体力,设法向洞内输送水和食物。召集所有民工分5人一组轮流进洞,全力挖除洞内塌方体,不能中断。若在清除塌方手的过程中仍发生塌方,则要边挖边支撑一定要保证救援人员的安全。在被困人员救出后立即送往当地医院治疗。

(4)洪涝灾害的应急处理

通过电话、手机等通讯设备将可能发生的洪灾消息及时通知洪灾区周围的人们,让他们做好撒离的准备。撒离时优先安排老、弱、妇、幼转移。

观察水势和地势,向附近的高地、楼房转移,如洪水来势很猛,就近无高地、楼房可避,可抓住有浮力的物品。必要时也可爬上高处暂避。

不要爬到地坯房的屋顶,这些房屋浸水后容易倒塌。

在不了解水情时,不要冒险涉水,尤其是急流,要在安全地带等待求援。 如洪水持续上涨,应注意在自己暂栖身的地方储备一些食物、饮用水、保暖衣物和烧水用具。

发现高压线塔倾倒、电线低垂或断折时,要远离避险,不可触摸或接近,防止触电。

(5)触电的应急处理

①脱离电源

把触电者接触的那一部分带电设备的开关闸刀或其他断路设备断开,或设法将触电者与带电设备脱离。

②伤员处置

触电伤员如神志清醒,应使其就地躺平,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

触电伤员如神志不清,应就地仰面躺平,确保其气道畅通,并用5分钟

时间,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部,以判定伤员是否意识丧失。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伤员。

需要抢救的伤员,应立即就地坚持正确抢救,并设法联系医疗部门接替救治。

③现场急救方法

触电伤员呼吸和心跳均停止时,应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抢救。心肺复苏应在现场就地坚持进行,不要随意移动伤员。如确实需要移动时,抢救中断时间不能超过30秒,如伤员的心跳和呼吸经抢救后均已恢复,则可暂停心肺复苏操作,但心跳、呼吸恢复后的早期有可能再次骤停,应严密监护,不能麻痹,要随时准备再次抢救。

(6)溺水的应急处理

营救人员迅速接近落水者,从其后面靠近,不要让慌乱挣扎中的落水者抓住,以免发生危险。

从后面双手托住落水者的头部,两人均采用仰泳,将其带到安全处,有条件的采用可心漂浮的脊柱板救护伤员。

将伤员抬出水面后,立即清除其口、鼻腔内的水、泥及污物,用纱布裹着手指将伤员舌头拉出口外,解开衣扣、领口,保持呼吸道通畅。

抱起伤员的腰腹部,使其背朝上、头向下垂直进行倒水。或者抱起伤员双腿,将其腹部放在急救者肩上,快步奔跑使积水倒出,或急救者取半跪位,将伤员的腹部放在急救者腿上,使其头部下垂,并用手平压背部进行倒水。

呼吸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心跳停止者应先进行胸外心脏按压。

不要轻易放弃抢救,特别是低体温情况下,应延长抢救时间,直到专业医务人员到达现场。

现场救护有效,伤员恢复心跳、呼吸,可用干毛巾擦遍全身,自四肢、躯干向心脏方向磨擦,以促进血液循环。

(7)火灾事故应急处理

1)防止火灾是工程施工现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尽管火灾危害很大,

只要认真研究火灾的规律,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工程施工中的火灾还是可以预防的。

2)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措施

①消除火源。防火的基本原则应建立在消除火源的基础上。工程施工现场到处都是可燃物质,而且不缺乏助燃的空气,只有消除火源,才能有效地预防火灾的发生。

②控制可燃物。对于工地上容易燃烧物,进行严格和使建筑物、设备成为非燃烧体。工地上的临时建筑物应当采用非燃烧或难燃烧体的结构。另外,特别要注意有些材料虽然具有难燃性能,但在火灾发生时能产生大量烟和有害气体的材料,也应避免使用。

③留出空地。在危险物贮存场所,或者在进行危险操作的建筑物周围,要留出一定的空地,或者保持一定的距离,以免火灾危险波及到其他设施。

④将危险物设施埋在地下。

⑤扑灭电气火灾时,首先切断电源,及时用适合的灭火器材灭火。充油的电气设备灭火时,就使用绝缘性能好的灭火剂。严禁用可导电的灭火剂进行喷射灭火。

3)火灾应急抢救程序

①应急领导工作小组负责组织电工切断火灾事故地点的电源。

②组织有关人员划出警戒隔离区,切断火灾蔓延线路。

③火灾发生后,应急领导工作小组组织有关人员以最快的速度扑救火灾,同时应急领导工作小组应派人员到火灾事故地点的主要交通引导要道消防车辆到出事地点扑救火灾。

④应急领导工作小组及相关人员以最快的速度做出求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⑤应急领导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老、弱、病、残、孕等人员的撤离和求援工作,负责全面实施伤亡人员的救援工作。

⑥发生火灾事故时,最先发现者立即组织对人员、财产、设备、成品的抢救和保护。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灾事故进一步扩大蔓延,同时以最快的

方式报告上一级安全主管部门。

⑦在扑救火灾的同时,应急领导工作小组人员及有关人员应以最快的速度通知相关方,以确保相关方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减少火灾引起的相关损失。

⑧疏通通道,紧急出口和安全通道应保持畅通,有明显标志,以便于人员、财物能顺利撤离火灾危险范围

(8)事故报告

本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我单位立即将事故情况按项目管理权限如实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

报告的方式先采用电话口头报告,随后递交正式书面汇报材料。

(9)事故调查和经验教训总结

我单位在事故发后根据有关规定,配合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并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落实事故责任,认真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及时进行整改。

(10)善后处理

由于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对遇难者家属做好安抚工作,对受伤住院治疗的伤员进行慰问。落实解决遇难者家属的抚恤金和受伤者的医疗费,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解决与之相关的一切善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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