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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应急预案的基本原则
应急体系的应急响应程序按过程可分为接警、响应级别确定、报警、应急启动、救援行动、扩大应急、应急恢复和应急结束等过程。
事故灾难发生后,报警信息应迅速汇集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并立即传送到各专业或区域应急指挥中心。性质严重的重大事故灾难的报警应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机关和相应行政领导报送。接警时应做好事故的详细情况记录和联系方式等。报警得到初步认定后应立即按规定程序发出预警信息和及时发布警报。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到警报后,应立即建立与事故现场的地方或企业应急机构的联系,根据事故报告的详细信息,对警情作出判断,由应急中心值班负责人或现场指挥人员初步确定相应的响应级别。
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通知应急机构后其他有关部门响应关闭。
应急响应级别确定后,相应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按所确定的响应级别启动应急程序,如通知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有关人员到位、开通信息与通信网络、调配救援所需的应急资源(包括应急队伍和物资、装备等)、派出现场指挥协调人员和专家组等。
现场应急指挥中心迅速启用,救援中心应急队伍及时进入事故现场,积极开展人员救助、工程抢险等有关应急救援工作,专家组为救援决策提供建议和技术支持。当事态仍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向上级救援机构(场外应急指挥中心)请求实施扩大应急响应。 救援行动完成后,进入临时应急恢复阶段。包括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撤离、警戒解除、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等。
在上述应急响应程序每一项活动中,具体负责人都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标准操作程序来执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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