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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药房药品效期监控制度
1、中、西药房药品效期监控实行药房组长负责制。
2、药库应接受药房退回的距失效期超过3个月以上的药品。退回的药品的最小包装应完整无损。已经失效的药品不得退回药库。失效期在3个月内的药品由药库和供货方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由药房自行报废。
3、住院部药房和门诊药房应加强协作,及时沟通药品效期信息,以便减少损失。
4、对药品柜的药品效期实行分柜落实到人,每人负责监控一定数量的药品效期监控。
5、过期失效药品报废须按规定填写,每季向药剂科主任报告统计过期药品的损失情况。
6、对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的报损应做出相应处理。
7、药房组长每月应对药品效期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
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药剂科
2012年11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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