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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1、 安全监测监控中心室负责全矿井下范围内温度、风速、瓦斯等情况的监测监控,必须做到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后,及时汇报矿调度值班领导,查明原因,排除险情。
2、 监测监控使用的各种设备必须坚持调-教制。敷设路线、地点等都应符合《规程》的要求,按照规定进行敷设安装、使用。
3、 监测监控设备性能必须保持完好,注意保养与维护,能够连续24小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当安全监控系统主机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启用备用机,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4、 监测监控室建立健全各种台账、记录及运行日志。监控日报表按时报矿长审批,并注意保存、存档。
5、 监测监控室内应保持清洁卫生,整齐有序,坚持文明办公。
监控中心管理制度[1]2017-04-01 09:13 | #2楼
一.实时监控各值班区域,密切注视监视屏及各类控制柜的运行状态 ,发现异常问题,及时通知区域保安人员处理。
二.值班人员如发现可疑人员、异常情况、门禁未关闭、电梯使用等情况,须主动调动巡逻员监控、落实;如通知巡逻员后仍未得到实施,须报告主管。
三.如属紧急或突发性事件,值班员应及时通知班长及区域巡逻值班员赶往现场处理,并在《交接-班记录表》中做好记录。
三.火灾报警控制柜接受到报警信号时,值班员应及时通过对讲机或电话通知当值班长及巡逻队员前去报警位置核查信号真伪情况,若属误报,则及时复位;若火情属实立即按《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和《突发事件处理办法》快速处理,在《交接-班记录表》中做好记录。
四.值班中收到业主单元报警信号,及时派人到现场核查并回复信息,如属误报立即复位;反之,立即上报领导并快速处理,召集人员增援,在《交接-班记录表》中做好记录。
五.值班中接收到周界(红外报警),调整监控镜头观察情况,及时派人现场核查,跟进结果,并在《交接-班记录表》中做好记录。
六.当电梯监视系统收到故障报警时,值班员应在及时通知当值班长和工程人员前去处理,如遇电梯困人现象应立即按《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和《突发事件处理办法》快速处理,在《交接-班记录表》中做好记录。
七.值班中接收到业主对讲机、电话信息或巡逻员反馈等信息,及时处理或反馈相关部门处理,跟进结果和回访工作,《监控中心信息接收处理登记表》中做好记录。(《监控中心信息接收处理登记表》需记录的信息包括:消防报警、周界报警、监控区域异常、电话接收/发送、业主对讲、电梯对讲、燃气报警、对讲机、口头知会等重要信息。)
八.负责各区域反馈的公共设施、设备损坏、故障信息,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处理、并跟进处理结果,并在《交接-班记录表》和《监控中心信息接收处理登记表》中做好记录。
九.负责监控中心设备故障报修、维护记录,进入监控中心维修人员须在《监控中心设备维护作业登记表》中做好登记。
十.晚上下班后,转来的所有电话及信息,值班员须在《监控中心信息接收处理登记表》中登记,并于第二天9:00之前提交物业。
十一.每月检查一次监控中心责任区域内灭火器材,填写《消火栓检查记录表》、《灭火器检查记录表》。
十二.配合专职维保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报警系统的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系统测试并签字。
十三.保持各控制柜、显示屏、信号灯、控制线路等运行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各操作键在正常情况下应处在“自动”位置,定期与工程部专业工程人员做一次实际操作检查,以确认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十四.每班次值班员统一测试一次周界(红外)报警系统,确保正常状态,并在《交接-班记录表》中做好记录。
十五.负责各类消防应急设施器材和各类钥匙的领用和保管,同时做好对讲机充电、更换、检查等工作。
十六.谢绝无关人员入内,禁止在监控中心室内吸烟,杜绝一切火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
十七.各种设备、设施、原器件、线路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损坏及时上报班长和专职维修人员进行处理,并在《交接-班记录表》上做好详细记录。
十八. 录像资料至少保存十五日以上,重要资料要及时备份。外部人员要求查看或拷贝录像内容需报物业负责人同意,并需由监控中心或秩序维护安全主管陪同查看,在《交接-班记录表》上做好记录。
十九.按对讲至中控室要求开启大堂门禁进入楼层的人员,值班人员必须进行身份核实,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巡逻岗赶至现场处理。
二十.值班员熟练掌握各区域报警装置之具体位置,确保应急人员接报警信息后能够准确、及时到达报警地点,予以处理。
二十一.为保证监控中心专线报警信息畅通,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使用专线报警电话;监控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只限于工作联络,不得拨打私人电话。
二十二.消防柜内器材根据消防控制中心控制面积配置,但至少配置:(消防头盔、防火服、消防腰带、消防靴)、(水带、水枪)、干粉灭火器四瓶、应急灯二盏、手电筒四盏、插孔电话二部、消防扳手二把、消防斧二把、消防撬棍二根、消防钳一把、保险绳二根(各不低于20米)、消防锹二把、消防桶二个(装满河沙)、防毒面具四具、警戒带二卷等。非紧急情况任何人不得动用,特殊情况需经秩序维护安全主管或物业负责人同意。
二十三. 监控中心必备的常用联系电话:物业的联系电话(注意保密、禁止外泄)、供水、供电、供气、辖区派出所、三防指挥部、居委会等部门的联系电话以及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投诉电话,部门重要设备厂家或维保单位的联系电话,公司内部联系电话,常用紧急电话。
二十四.监控中心须保存的有关资料:国务院颁发的《物业服务条例》、4.7.17监控中心内时刻保持干净卫生,物品排放整齐有序,不得堆放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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