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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矿股依法行政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
根据清流县监察局《关于在县城乡规划建设和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依法行政综合监察工作的通知》(清监201701号),现将2017年以来地矿股依法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采矿权审批管理
严格按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办理采矿许可证,在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有开发利用方案编写资质的单位对矿山企业提交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严格审查,凡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矿产资源不能合理利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采矿权申请,一律不审批发证,严把采矿许可证审批发证关。2017年以来共发放采矿许可证16本。严格规范采矿权档案的管理,做到每个采矿权档案目录和资料齐全、规范。同时及时做好省、市发证矿山的的初审工作,把好初审关。2017年以来省、市发证矿山共初审9宗。
对证照不全或列入停产整顿的矿山,按照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及时收回采矿许可证,或及时注销、吊销采矿许可证。如对采矿许可证已过期,未及时申办延续登记手续的5个矿山,我局依法发出自行废止通知书,及时废止了该采矿许可证。
二、加强矿山年检工作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和完善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4号)及省、市国土资源部门的部署,认真开展2017、2017年度采矿权人矿产开发利用情况年度报告监督检查。首先制定切实可行、易于操作的详细实施方案,各采矿权人在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上一年度矿山依法办矿和生产经营等情况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照年检验收条件,有重点地深入矿山生产第一线进行监督检查,深入矿山实地检查256人次,然后对矿山一年来依法办矿、“三率”执行、规费缴交等情况逐项进 1
行严格审查。2017、2017年度年检率均达100%。同时结合矿山年检,认真开展矿山企业“三率”考核工作,并及时上报“三率”考核管理工作总结。
三、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
认真执行矿山图纸交换制度,对露采矿山,要求每半年交换一次采掘工程平面图和采掘进度剖面图;对地采矿山,要求每季度交换一次采掘工程平面图和井上下对照图,并安排一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具体负责图纸交换工作,对矿山企业提供的交换图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交换图要求的图纸退回重做,直到符合要求为止。全县除砖瓦用粘土和停采矿山外,其余矿山都执行了交换图制度。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现场监督管理,经常到矿山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督促采矿权人按经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施工。
四、认真做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认真做好第二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我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由三明市国土资源规划所承担。2017年11月《清流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7-2017年)》预审稿及专题经县政府组织专家及各有关单位论证通过;2017年12月经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评审通过;2017年1月经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审查通过。现我县已将总体规划上报市政府转报省政府审批。
五、加强对矿产资源规费的征管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不断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管工作。对于东莹、金山、华腾、华龙、村尾、帅风等财务制度比较健全的矿山企业,按季度申报征收;对于其他零星分散矿山的补偿费,在矿山年检时一次性核定补偿费征收;加强对采矿权价款的征管,采矿权价款采用集体研究确定;。2017、2017、2017年上半年分别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395.2万元、247.62万元、235万元;征收采矿权价款分别为52.4万元、10万元、20万元;征收采矿权使用费分别为
4.9万元、4.45万元、5.15万元。到目前为止全县矿山共缴纳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保证金797.9024万元,其中上交省厅648.2324万元,上交市局75万元,上交县局74.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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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主要问题
1、近年来,由于矿业政策调整频繁,使我县铅锌、萤石、红柱石等重要矿产多个采(探)矿权无法正常办理,对我们的工作造成了较大的压力。
2、由于利益的驱动,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开采现象时有发生。
3、地矿股担负着对全县矿山进行监督管理,工作量巨大,而地矿股人员仅3人,难以承担起繁重的工作任务。
下半年工作打算
1.加大《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宣传力度,使矿业法规进一步深入人心。
2.认真执行矿山图纸交换制度。除砖瓦用页岩、水泥用粘土外,其余矿山都执行交换图制度,督促采矿权人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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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省、市国土资源部门的要求,不断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及时完成全县整合工作任务。
4.积极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规范和培育矿业权市场。做好采矿权有偿延续登记工作,加大采矿权价款征收力度。
5.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力度,使征收面达到100%,征收率达到95%以上,做到应收尽收,应征不漏。
6、做好省、市发证矿山采矿权初审工作,将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与采矿权登记相衔接,如期完成全县采矿许可证换证工作。
7.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清流县国土资源局地矿股
二0一0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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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股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2017-03-23 14:07 | #2楼
按照、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我局行政审批事项于2017年10月26日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在上级的关心和指导下,我们始终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严格按照要求,规范运作。目前工作己初步步入正轨。现将行政审批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如下:
一、 理清思路,理顺工作流程
为了方便群众办事,增加工作流程的透明度,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我们制定了行政审批工作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员查验申请人的材料是否具有申请资格。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同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依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由行政审批股初审人员进行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退回窗口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交行政审批股负责人签出初审意见,并交局分管负责人复审。
4、局分管负责人查验初审人员审核意见,报局主管领导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
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5、窗口工作人员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对准予行政许可的,送达许可决定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许可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
二、工作到位,初步取得成效
行政审批股,主要受理《临时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砍伐、修剪城市树木审批,城市古树名木迁移审批》、《因建设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因施工、设备维修等停止供水审批》、《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审批》、《城市规划区内取用地下水许可审批》、《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许可》、《城市建筑物张挂宣传品批准及户外广告设置审批》、《二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初核》、《燃气经营许可》、《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共12项行政许可。同时,负责并联审批的受理。本窗口现有首席代表一名,常驻工作人员两名。我们依照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规定和管理要求,为方便群众办事和利于群众监督制定了服务指南,公开收费标准。截至2017年3月15日,受理了《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新田供电分公司临时挖掘、占用城市道路》、《中国农业银行新田中山广场支行临时占用街道两侧》、《新
田县龙泉镇新华东路生源快购流动性户外广告宣传审批》等108项行政许可业务。办理了《新田县检-察-院技侦大楼建设项目方案》、《湖南林丰木业有限公司二期厂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新田县枧头镇特色小城镇项目工程》、《湖南闽新人造板公司修建性详细规划》等6个并联审批。目前行政审批股运作顺利,初步取得成效。
三、 存在不足(问题)及今后努力的方向
1、有的行政许可依据抽象。例如,在《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砍伐、修剪城市树木审批,城市古树名木迁移审批》事项中,收费依据是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和实际损坏情况以及异地绿化建设所需经费而定。其它一些审批收费项目,如户外广告宣传方面目前还未经县物价部门的认定,均为参照周边县市标准执行,收费依据欠缺。而相关文件也是表述模糊,这就给行政审批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2、今后努力的方向。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强行政审批法律法规学习,努力提高素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城-管局行政审批股
2017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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