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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及技术保障措施
一、凡深度超过10米,土质软弱、流沙等不良地质条件的桩基不得采用人工挖孔作业;
二、施工现场应严格按照总站“渝建安发[2017]34号”和“渝建安发[2011]2号”文件的要求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和临时用电成套产品;
三、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并结合现场实际安装电子监控设施;
四、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标准对深基坑、高边坡、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针对性强、易操作、图式化的专项方案,严格方案审批程序,并按审批的方案组织实施,真正做到“方案图说化,施工照图化,验收规范化,使用合格化”。安全监督机构应对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实施、验收等环节严格监督;
五、悬挑脚手架必须使用工字钢悬挑;
六、施工单位在每个公租房项目必须设置安全机构,分专业、按栋号超额配备专职安全人员,专职安全人员的配备至少满足以下要求。即:总承包单位工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至少配置3人,且按专业配置;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200人及以上至少配置3人,且专职安全人员总数不少于施工人员总数的5‰;专业承包单位至少配置1人,并根据工程量和施工危险度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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