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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乙炔使用注意事项
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管理和使用,其中,氧气瓶是运送和储存高压氧气的容器,它的容积为:15Mpa;乙炔瓶压力不得低于:
1.5Mpa.氧气瓶必须符合GB7144《气瓶颜色标志》的规定,并在瓶体上以明显字样注明产权单位和冲装单位,氧气瓶体涂浅蓝色,黑色字样标记,用黑漆标明“氧气”字样;乙炔气瓶瓶体涂白色,红色字样标记,乙炔瓶的漆色必须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一、气瓶的使用年限和运输规定
1、每个气瓶必须在定期检验的周期内使用(三年),色标明显,气瓶附件(氧气瓶的附件有瓶阀、手轮、瓶帽和防震胶圈)齐全。
2、手推车运输乙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滚、滑、碰。
3、装运氧气瓶、乙炔瓶时,瓶嘴阀门应朝向同一方向放置;运输车辆严禁与油脂类物品和可燃气体同运,车辆沾染油污,要彻底清除后才能装运气瓶。
4、夏季运输时,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严禁乙炔瓶与氧气瓶等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5、装运乙炔瓶的车辆禁止烟火。
二、氧气瓶的验收标准
1、验收时必须依据订购合同或送货通知单,计划外或合同外物质一律不得验收入库。
2、检验人员依据检验规定进行检验,并将供货商、物质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验收日期、检验人员、钢瓶监测报告等填入“物资到货质量验收记录本”内。
3、氧气瓶压力不得低于12Mpa,乙炔瓶压力不得低于1.5Mpa.
4、物资检验确认质量、数量无误后,质检员填写检验记录,保管员办理入库手续,到货单必须三方签字,三方任何一方不见实物不得签字。
5、质量检验的不合格品,要及时通知采购计划员退货,并将交货质量情况及质量检验处理情况登记于供应商交货质量登记卡内,作为对供应商考核的依据。
6、氧气、乙炔到五金库后必须在当日验收完毕,凡发现质量、进货渠道、价格有问题,要及时通知供应商办理退货手续,不得滞留在库。
7、质检员(库管员)做好入库物资质量证明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8、物资到货验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因玩忽职守、弄虚作假使企业经济收到损失的,按照公司管理规定处理。
三、氧气瓶乙炔瓶的保管和存放规定
1、氧气瓶、乙炔瓶必须分开存放,各类气瓶必须饱瓶和空瓶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志;保管和使用时应防止沾染油污;放置时必须平稳可靠(固定),不应与其他气瓶混在一起;不准暴晒、火烤和敲打,以防爆炸;库房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储存氧气瓶的库房,严禁同时堆放油脂类物品,并悬挂“严禁油脂”的标志;库房有油污,要彻底清除,才能存放氧气瓶。不仅氧气瓶瓶体不准接触油脂,包括氧气瓶连接的附件(减压阀、焊接炬、输气胶管等),都不能接触油脂。
3、氧气瓶在储存时,要戴上安全帽,防止油脂或尘埃侵入而造成氧气瓶嘴受到机械性损伤。
4、钢瓶一旦沾染上油脂类物质,应该用四氯化碳和清洗剂等及时擦净,绝
不能用可燃的有机溶剂擦拭。
5、氧气瓶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度,距离热源明火在10米以外,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6、乙炔瓶储存仓库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厂房相邻建造,但相邻的墙体应是无门窗的防火墙,严禁任何管线穿墙而过;乙炔瓶库房温度不得超过40度。
7、乙炔瓶储存时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严禁与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向储存,储存间与明火和散放火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8、乙炔瓶严禁放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线的场所,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瓶库或储存间应有专人管理,并设置“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的醒目标志。
四、氧气瓶的使用规定
1、氧气瓶在安装减压阀前,先将瓶阀微开一二秒钟,检验氧气质量,合乎要求后方可使用。
2、检查瓶阀时,只准用肥皂水检验。
3、氧气瓶不准改用冲装其它气体使用。
4、氧气瓶附件有缺损、阀门螺杆滑丝时,应停止使用。
5、在开启瓶阀和减压器时,人要站在侧面;开启的速度要缓慢,防止有机材料零件温度过高或气流过快产生静电火花,而造成燃烧。
6、冬季作业时,气瓶的减压阀和管系发生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或使用铁器一类的东西猛击气瓶,更不能猛拧减压表的调节螺丝,以防止氧气突然大量冲出,造成事故,应用10度以下温水解冻;夏季作业时,氧气瓶和乙炔瓶要有遮阳措施,严禁暴晒或烘烤。
7、气体钢瓶存放或使用时要固定好,防止滚动或跌倒后伤人、伤物;为确保安全,最好在钢瓶外面装置橡胶防震圈;钢瓶使用时,一定要直立放置,禁止倒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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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氧气瓶及其专用工具严禁与油类接触,氧气瓶附近也不得有油类存在,操作者必须将手洗干净,绝对不能穿用沾有油脂或油污的工作服、手套及油手操作,以防万一氧气冲出后发生燃烧,甚至爆炸。
9、氧气瓶与明火(作业点火)距离应不小于10米,空间有限时,应有可靠的隔热防护措施,但不得小于5米;氧气瓶与乙炔瓶(液化气瓶)间隔不小于5米,空间有限时,应采取隔离措施,但不得小于3米。
五、乙炔瓶的使用规定
1、使用前,应对钢印标记、颜色标记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凡是不符合规定的乙炔瓶不准使用。
2、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乙炔瓶嘴阻火器),工作时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3、使用压力不超过0.05Mpa,输气流量不应超过1.5-2.0米3/时瓶。
4、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入使用,对已卧入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15分钟后,再接减压器使用,否则危险!
5、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使用;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与乙炔接触的铜合金器具含铜量必须要高于70%。
6、使用中的乙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剩余压力应符合安全要求:当环境温
度<0度时,瓶内压力应不低于0.05Mpa;当环境温度为25-40度时,应不低于0.3Mpa.
7、乙炔瓶严禁在瓶估上引弧,禁止将乙炔瓶放置在电绝缘估上使用。
8、移动作业时,如需乙炔瓶和氧气瓶放在同一专用小车上搬运,必须用非燃材料隔板把两气瓶隔开。
9、乙炔瓶在使用过程中,开闭乙炔瓶瓶阀的专用扳手应始终装在瓶阀上;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乙炔瓶的瓶阀,严禁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开、闭乙炔瓶瓶阀。
10、焊接工作地乙炔瓶存量不得超过5只,超过时,车间内应设单独乙炔瓶专用的储存间。
11、乙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泄漏,要及时处理,严禁乙炔瓶在泄漏的情况下继续使用。
六、氧气乙炔瓶焊接着火爆炸时的紧急处理方法
1、首先,要冷静地判明火灾、爆炸的部位和引起火灾或爆炸物质的特性,在自救无果时,迅速拨打火灾报警电话“119”,说清楚着火地点、物质、电话等情况,并派人到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
2、在消-防-队员未到达前,现场人员应根据起火或爆炸物质的特点,采取相应有效的方法控制事故蔓延,例如:切断电源、撤离事故现场的氧气瓶、乙炔瓶等受热易燃易爆设备和油脂类物品,正确使用消防灭火器材进行灭初期火。
3、在事故紧急时,现场必须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防止造成混乱。
4、如果是有毒气体着火时,不能盲目施救和灭火,应采取防中毒、倒塌、坠落伤人等有效措施,才能施救。
5、为了便于查明起火原因,灭火过程中要尽可能地注意观察起火的部位、蔓延的方向等,灭火后应保护好现场。
6、当气体导管因漏气着火时,首先应将焊割炬的火焰熄灭,并立即关闭阀门,切断可燃气体源,用灭火器、湿布等扑灭燃烧气体。
7、乙炔气瓶口着火时,设法立即关闭瓶阀,停止气体流出,火即熄灭。
8、当电石桶或乙炔发生器内电石发生燃烧时,应停止供水或与水脱离,再用干粉灭火器等灭火,禁止用水灭火。
9、乙炔气着火可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灭火;乙炔瓶内的丙酮一旦流出燃烧,可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如气瓶库着火或邻近的其它物质着火而威胁到气瓶库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将气瓶转移至安全场所。
10、一般可燃物着火,可用酸碱灭火器或清水灭火器灭火;油类着火用泡沫、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灭火。
11、电焊机着火时,首先应拉闸断电,然后用干粉灭火器灭火;在未断电前不能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只能用1211、二氧化碳和干粉灭火器灭火,因为水和泡沫液体能够导电,容易触电伤人。
12、氧气瓶阀门着火,只要操作者冷静地将氧气瓶阀门关闭,断绝氧气,火会自行熄灭。
13、发生火警或爆炸事故,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警,根据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清事故原因,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环保科 2017年8月29日
2017度消防器材的采购和冲装情况表
氧气瓶和乙炔瓶的使用及注意事项1 - 复制2017-03-16 21:46 | #2楼
1 乙炔瓶必须设专用的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细,开启后板手仍应套在瓶阀的方芯上,一旦遇有险情,便于紧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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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装有氧气的气瓶不准与乙炔或其它气体的气瓶储存于同一仓库
3 乙炔瓶和氧气瓶不得靠近热源或电气设备,防止爆晒,严禁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和乙炔瓶,禁止装有气体的气瓶与电源相接触。
4 使用乙炔瓶时,要固定可靠,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5 乙炔和氧气瓶严禁使用绳吊装搬运,当地点移动频繁时,应装在专用的手推车上。
6 严禁把氧气瓶和乙炔瓶放在一起运送,不准与易燃物品或装有可燃气体的容器一起运送。
7 乙炔和氧气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必要时可用40℃的温水解冻,在焊割工作中,禁止将带有油珠的衣服、手套或其它沾油脂的工具、物品与氧气瓶软管及接头相接触。
8 严禁碰撞、敲击氧气瓶和乙炔瓶,不得擅自拆下安全帽。
9 严禁将乙炔瓶和氧气瓶放在通风不良及装设电线的场所。
10 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氧气瓶接触。
11 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不低于规定要求(乙炔0.028Mpa、氧气0.19Mpa),用过的瓶上应写明“空瓶”。
12 使用乙炔瓶的现场,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等易燃、易爆品同间堆放。
13 乙炔瓶、氧气瓶口、减压器的螺丝绝对不可附着油脂,以防爆炸。
14 连接减压器前,应将氧气瓶的输气阀门开四分之一转吹洗1~2秒钟,然后用专用板手装上减压器,工作人员应站在阀门连接头的侧方。
15 气瓶上的阀门或减压器气门,若发现有毛病时,应立即停止工作,进行检修或更换。
16 氧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225个大气压的水压试验,过期未经水压试验或试验不合格者不准使用,在接收氧气瓶时,应检查印在瓶上的试验时期及试验机构的鉴定。
17运到现场的氧气瓶,必须验收检查,如有油脂痕迹,应立即擦拭干净,如缺少保险帽或气门上缺少封口螺丝或有其它缺陷,应在瓶上注明“注意瓶内装满氧气”退回制造厂
18 氧气瓶应涂蓝色,用黑颜色标明“氧气”字样,乙炔气瓶涂白色并用红色标明“乙炔”字样。
19 氧气阀门只准使用专门扳手开启,不准使用凿子、锤子开启,乙炔阀门必须用特殊的键开启。
20 在工作地点,最多只许有两个氧气瓶,一个工作,一个备用。 21 安设在露天的气瓶,应用帐棚或轻便的板棚遮护,以免受阳光爆晒。
22 氧气瓶和乙炔瓶的管理要有专人负责。
23 储存气瓶仓库周围10米内,不得堆放可燃物品,不得进行铸造,焊接等明火工作,也不准吸烟。
24 储存气瓶的仓库不许有取暖设备。
25 储存气瓶的仓库必须备有消防用具。
26 储存气瓶的仓库其照明、电器等应采用防爆型电器装置。
27 气瓶的搬运应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27.1 气瓶必须有两人一起搬运,或采用专门的手推车和专门的抬架搬运,不许用手或肩直接搬运、滚动。
27.2 运输气瓶时,在每一个气瓶上套以厚度不少于25毫米的绳圈或橡皮圈二个,以免互相撞击。
27.3 全部气瓶的气门都应朝向一面。
27.4 用汽车运输气瓶时,气瓶不得顺车厢纵向放置应横向放置,气瓶押运人员应坐在车辆驾驶室内,不许坐在车厢内。
27.5 防止气瓶在运输途中滚动,应将其可靠地固定住,并用帆布遮盖,以防烈日曝晒。
27.6 不论是已充气或空的气瓶,应将瓶颈上的保险帽和气门侧面连接头的螺帽盖盖好后才可运输。
201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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