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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狂犬病的通知

时间:2022-11-18 17:38:19 通知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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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好狂犬病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乡级有关单位:

关于抓好狂犬病的通知

为预防控制和逐步消灭狂犬病,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毒引起的一种人蓄共患的急性传染病,多因被感染狂犬病毒的犬、猫或野生动物咬伤而受到感染。狂犬病一旦发病,死亡率达100℅,是当今人类病死率最高的疾病,不仅是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重大社会安全问题,而且是关系到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问题。狂犬病虽然不可治,但是可预防、可控制,即使被狂犬咬伤后,若能及时进行正确的伤口处理和全程注射人用狂犬疫苗,发病率可降到10℅以下。因此,各村(居)委会、乡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狂犬病的严重危害和预防控制狂犬病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狂防工作纳入工作的议事日程,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按照村(居)委会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防控原则,和以人为本,科学防控,明确职责,落实措施,综

合管理的工作思路,加强辖区内狂犬病预防控制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

二、明确目标和任务。

坚持“以打促管,以打促免”的工作策略,确保实现下列目标任务。

1、2017年狂犬病例在2017年的基础上下降90℅以上,力争辖区内无一例狂犬病例。

2、犬只管理率:农村养犬批准率95℅以上,限养区(场镇)养犬,审批发证率100℅;准养犬只按犬类分别登记造册,农村、场镇均达100℅。

3、准养犬只狂犬病疫苗免疫率达100℅,颁发《犬只免疫证》,免疫犬只挂牌100℅,犬只狂犬病毒检测达100℅。

4、农村、场镇犬只栓养或圈养率达100℅。

5、未经免疫的犬、无证牌标证记犬、狂犬、无主犬、流浪犬及未按规定栓养或圈养的犬只捕杀率100℅。

6、自然死亡和捕杀后的犬只无害化处理率100℅。

7、犬伤患者登记及时报告率、伤口正确处理率,狂犬疫苗全程注射率均达100℅。

8、发生狂犬病例24小时内报告率100℅。狂犬病例调查率100℅。

三、主要控制措施。

1、狂防工作事关重大,各村(居)委会、乡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狂犬病的严重危害和预防控制狂犬病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此项工作纳入村(居)委及部门工作计划,列入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题研究狂防工作,切实做到领导、机构、措施、投入“四到位”,人员、责任、工作、检查“四落实”。乡政府成立狂防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政府办、安办、畜牧站、卫生院、财政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土垭乡预防控制狂犬病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安办、畜牧、卫生抽派人员组成人员组成联络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地点在卫生院,各村(居)委会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以加强辖区内狂犬病预防控制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2、加强宣传,普及防控知识。

各村(居)委会、乡级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标语、板报、山头广播、宣传资料等宣传形式,采取通俗易懂、言简意赅、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狂防条例》及狂犬病的危害性和狂犬病预防控制知识,使狂犬病防制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群众依法养犬和犬伤后主动就诊的自觉性。

3、规范养犬,查处违法行为。

全乡任何犬只都必须造册登记、免疫、检测,农村的疫区、狂犬病防护带养犬,须经本人申请村委会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发给准养证书。场镇禁止饲养任何犬只,

经批准饲养犬只,犬主必须带犬到畜牧防疫机构进行犬只登记、免疫、领取和栓挂犬只免疫牌,并进行定点检测。凡准养的犬只必须栓养或圈养、栓养犬只的铁链不得超过3米。除司法机关因侦查需要外,严禁带犬只进入娱乐场所、学校、医院、商场、市场等公共场所,在场镇不得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因办证、检疫、免疫接种和诊疗确需带犬出户的,必须束以犬链。

对未经批准饲养的犬只或未按规定栓养或圈养的犬只或非法带犬进入公共场所,依照《狂防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处罚。凡饲养的犬只不按规定登记、免疫和定期检测,责令犬只登记、免疫、检测,在规定期限不履行的,依照《狂防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处罚。对拒免、阻碍国家工作人员在预防控制狂犬病工作中依法执行公务,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狂防条例》第十八条第(七)项规定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行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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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和个人在其犬伤害(咬、舔、抓伤)他人时,责任人应负责立即将被犬伤者送往医疗卫生单位诊治,造成他人经济损失或致人死亡的,责任人应负责赔偿,承担医疗费用或丧葬费和抚恤金。

4、部门配合,建立机制。预防控制狂犬病工作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又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联动性强,这就要求各村(居)委会、乡级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一套政府倡导、部门联动,科学防制,群众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密切配合的协调工作机制。一是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尽职尽责搞好配合工作,二是狂防指挥小组等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沟通部门之间,部门与乡、村之间的网络关系,避免各自为阵的被动局面,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三是建立相关部门会商机制,狂防办公室至少每半年举行一次联席会,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一起互通情况,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商解决的办法,安排下一阶段的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组长请示汇报,为党委、政府下步工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落实责任,考核奖惩。

狂防工作乡人民政府与各村(居)委会、乡级有关单位签订狂犬病防制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狂防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村委会、各部门预防控制狂犬病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年终进行考核。一是此项工作纳入年终综合考核内容之一,二是名列前三位的村(居)委会给予通报表扬,并奖现金200元、150元、100元,对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措施不力,发生狂犬病例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作出书面检讨,并责令限期完成任务。

关于做好2017年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通知2017-03-14 18:25 | #2楼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按照《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的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狂犬病属致死性自然疫源性疾病,疫情起伏波动,病死率高居甲、乙类传染病之首。狂犬病防制工作是关系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社会稳定,改善投资旅游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镇(街道)和区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狂犬病防制工作的领导,做到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措施落实,确保“领导、 — 1 —

组织、任务、措施、经费”五落实,切实防止狂犬病在我区的发生。

二、严格执法,强化监督管理

区畜牧局、公安分局、区卫生局等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监督管理,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狂犬病防制工作。要把执法监督管理与服务结合起来,进一步做好犬只免疫、管理、犬伤患者伤口处理、犬伤患者全程注射人用狂犬病疫苗、查处违章养犬等方面工作。并将狂防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认真检查落实。同时要改进工作方法,精简审批事项,继续推行联合登记、审批、办(验)证、免疫、检测一站式服务的办事程序,方便群众。

三、明确目标任务,抓好工作落实

各镇(街道)和区级各部门要集中一段时间开展以犬只清理、登记、免疫、审批、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狂犬病防制活动。狂犬病传染源主要是犬,各镇(街道)要集中力量,彻底查清辖区养犬底数,并加大对流浪犬、野犬等的捕杀力度。要进一步抓好犬只免疫接种,不留下空白和死角,夯实犬群免疫屏障,控制狂犬病传染源,确保我区在2017年不发生狂犬病例。

(一)犬只免疫注射率:全区各镇(街道)以村为单位实施犬只免疫,犬只免疫率达到98%以上,其中,2017年发生狂犬 — 2 —

病例的镇(街道)犬只免疫注射率要达到100%。

(二)犬只拴养率:全区城乡犬只一律实行拴(圈)养,拴(圈)养率要达到100%。拴养犬只的绳链不得超过3米。

(三)犬只管理率:新都镇建成区为犬类限养区,在此区域内饲养《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规定犬只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和《成都市犬只管理办法》及《新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都镇限养区犬只管理的通告》的规定,到区畜牧局进行犬只免疫注射、登记,凭《犬只免疫证》到公安分局办理《犬只准养证》。农村养犬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和管理。农村居民所养的犬只,必须到镇(街道)畜牧兽医站进行犬只免疫注射和登记,凭《犬只免疫证》到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犬只准养证》。农村犬只的审批、登记、管理率要达到98%以上,城区犬只的审批发证率要达到100%,并做到有审批登记表册和相关资料。

近年来,全区城乡的养犬数量呈上升趋势,犬只伤人和扰民事件不断发生,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和生活安宁。成都市的狂犬病疫情形势非常严峻,去年我区也发生了2例狂犬病。因此,我区今年继续将城乡犬只管理及防病作为重点,按照严格限制、严格管理、禁限结合、总量控制的原则,实行禁养和限养结合的方法,开展管犬防病工作。未经批准的犬只严禁带出户外活动,对公共场所流浪犬及违规犬只一律捕杀。区狂犬病防制办公室要组织公安、畜牧、卫生、人武、城区街道治保、治安联防等部门 — 3 —

捕杀病犬、恶犬、野犬和带狂犬病病毒的犬只。

进入宠物交易市场的犬只,必须凭《犬只免疫证》和《犬只准养证》入市交易,区畜牧局、新都工商局要加强对宠物交易市场的管理,严禁经营人员违法行医、非法免疫。

(四)犬伤患者就诊防治率:犬伤患者伤口的正确处理率要达到100%,全程注射人用狂犬病疫苗率要达到100%。同时要做好犬只伤人的登记和报告工作。

(五)犬只测毒率:新都镇城区的犬只要在免疫注射前采取样品进行狂犬病病毒检测,测毒率达到现有犬只总数的20%以上。

(六)疫情报告时限率:各镇(街道)发生犬伤恶性事件,4小时内电话报告区卫生局;发生狂犬病例或疑似狂犬病例于2小时内电话报告区卫生局;狂犬病例死亡后2日内向区卫生局填送《狂犬病例个案调查表》。各镇(街道)及区级各部门一旦发现疫情,要立即上报区卫生局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止疫情传播和蔓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少报,更不能隐瞒不报。

四、时间安排

(一)2017年2月20日至2017年3月31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完成犬只清理、登记和免疫注射工作。4月15日前,完成查漏补缺和自查验收工作。

(二)2017年2月至5月,区畜牧局、公安分局等部门要 — 4 —

完成新都镇限养区犬只登记、免疫、办(验)证、审批和自查工作。

(三)2017年5月,区狂犬病防制指挥部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各镇(街道)狂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区委区政府目标考核。

五、部门配合,推动狂犬病防制工作经常化

各镇(街道)和区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科学防制、社会监督”的工作方针,对犬只的管理要做到制度化、经常化和法制化,保证工作有序运转。畜牧、公安、卫生、人武、工商、财政、广播电视、教育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抓好狂犬病的预防控制。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卫生 狂犬病 防控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驻区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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