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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8-14 11:46:31 炜亮 通知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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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的通知

  现如今,我们很多时候都不得不用到通知,通知一般由标题、主送单位(受文对象)、正文、落款四部分组成。你知道通知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关于加强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的通知,欢迎大家分享。

关于加强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的通知

  加强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的通知 1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各科室:

  根据当前狂犬病防治形势和上级部门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狂犬病防治工作,规范对狂犬病暴露人群的免疫接种服务,降低狂犬病发病率,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规范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对狂犬病暴露人群的免疫接种服务。

  狂犬病是一种病死率100%的急性传染病,各狂苗接种单位要高度重视狂犬病暴露后的处置工作,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xx版)》要求,正确掌握狂犬病暴露分级标准,规范人用狂犬病疫苗及狂犬免疫球蛋白的接种行为;严格执行登记报告和知情同意制度,认真做好门诊登记及报表报送工作,接种前要对伤者及其监护人进行充分的告知,并要求伤者(或监护人)在《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使用知情同意书》(见附件)上签字,杜绝不签字就接种的情况发生。各狂苗接种医生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狂犬病暴露后处置水平,降低狂犬病发病率。

  二、加强狂犬病处置门诊建设。

  各狂犬病疫苗接种单位要按照省卫生厅印发的《安徽省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设置标准和工作要求(试行)》(卫防秘〔20xx〕211号)的通知要求,加强狂犬病规范化处置门诊的设置与管理,加大硬件设备的.投入,健全卫生宣传、登记报告、知情同意等处置门诊工作管理制度。

  三、加强疫苗流通和使用环节监管。

  各接种单位要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加强人用狂犬病疫苗及狂犬免疫球蛋白等免疫制剂的采购、使用管理,规范采购渠道和储存、运输管理,严禁私自采购,严防使用假冒人用狂犬病疫苗,确保人用狂犬病疫苗的接种质量和接种效果。

  四、大力开展狂犬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各接种单位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教育群众被犬、猫等动物咬、抓伤后,要及时正确地处理伤口,并及时到当地狂犬病处置门诊接种狂犬病疫苗、狂犬免疫球蛋白等免疫制剂,提高群众对狂犬病的认识和自我防护意识。

  五、强化对免疫接种工作的督导检查。

  我中心将不定期对狂犬病疫苗及狂犬免疫球蛋白免疫接种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未按规定开展狂犬病疫苗和狂犬免疫球蛋白免疫接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对因未按规定接种导致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及造成狂犬病传播和流行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加强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的通知 2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相关单位:

  狂犬病防控工作是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为切实做好狂犬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务必高度重视。狂犬病是一种人畜共患恶性传染病,死亡率100%,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加强犬类狂犬病免疫工作是防止人畜感染狂犬病的有效措施。目前,正是狂犬病发病高峰期,各村(居)、镇级相关单位要站在维护公共安全构建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犬类狂犬病免疫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狂犬病防控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科技下乡、网络等媒体、印发宣传资料、现场咨询讲解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普及狂犬病防控知识。要积极引导依法养犬、规范养犬、文明养犬的良好社会风尚和习惯,要使犬只饲养者从被动接受防疫变为主动接受防疫,形成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

  三、采取综合防控。狂犬病防控的关键是确保“狗不带毒,犬不伤人”。要全面落实“管、免、灭”狂犬病综合防控措施,要采取集中防控的方式,统一时间,统一行动,开展狂防突击活动,要严格按照“不拴就灭,不免就灭,免后拴养”的要求,抓好拴养,且拴养犬只的`绳链不得超过3米;组建狂犬病防控领导小组,专职负责狂犬病的防控、犬只捕杀等工作,切实做好流浪野犬、不拴养的散养犬、不免疫犬只的捕杀工作,真正做到犬只拴养不漏户,免疫不漏犬,场镇犬只不伤人,属地管理不发病。要认真做好犬只的摸底调查,分社造册,逐户登记,加大犬类免疫工作力度,切实提高犬类免疫率,防止狂犬病发生。

  四、落实工作责任。镇成立狂防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派出所、农业、财政、卫生院和各村(社区)为成员单位。按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要求,村(社区)应当组织本辖区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规模养殖场按程序自主实施免疫,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动与公安、卫生、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切实将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特此通知

  加强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的通知 3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根据《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狂犬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和《安徽省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设置标准和工作要求(试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规范门诊设置。各县、区要按照相关要求,按照就近、及时、高效的原则合理布局,规范设置辖区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为群众提供狂犬病暴露后的伤口处置、疫苗接种、被动免疫制剂使用等服务。原则上各县、区至少保持1个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提供24小时服务。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可在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增设狂犬病暴露处置室;必要时也可按门诊设置要求,在医疗机构急诊科或外科设置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其基本要求详见附件。

  二、加强督导考核。各县、区卫健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辖区内的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考核,市卫健委每两年组织一次抽查复核,对考核或复核后达不到要求者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予以撤销。各县、区疾控中心要加大技术指导力度,每年开展一次对辖区内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指导,不断提高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的.服务水平。

  三、强化业务培训。各县、区卫健委对辖区内的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培训,持续提升相关人员处置水平。培训后应开展考核评估,并向考核合格者颁发证书。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人员应全面掌握有关处置原则和技能,持证上岗。

  四、加强狂犬病预防接种工作。做好狂犬病疫苗接种是预防狂犬病发生的重要措施之一,各县、区要进一步规范狂犬疫苗接种工作,加强狂犬病疫苗管理,保障疫苗供应,按照狂犬病疫苗接种程序要求,实施规范、全程接种,实现安全接种和有效接种。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规范登记。狂犬病暴露人数、暴露级别、免疫接种等监测资料是制定狂犬病预防策略的重要依据,各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要做好门诊登记,按照要求及时逐级上报各种监测报表。各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要规范信息系统使用,在安徽省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动物致伤模块登记信息接种,在疫苗全程追溯系统登记疫苗出入库和使用信息,确保相关信息完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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