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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五五普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3-22 19:30:02 通知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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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五五普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

关于印发五五普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按照、政府《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2017—2017)规划》的总体安排,为确保我院“五.五”普法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更好的促进我院三个文明建设,经院法建领导小组讨论同意,特制定《**县人民医院“五.五”普法系列工作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五.五”普法学法制度

学习规定的法律法规和足够的学法时间是“五.五”普法工作的基本要求。各科室要按照院《二00九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17]136号)文件要求,组织职工认真按照规定的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并要保证学习时间,坚决杜绝在学习上搞形式、走过场。

(一)每个科室安排集中学法时间不少于10天,其他学法时间不少于5天。

(二)院中层干部除完成县法建办组织的学习考试外,还必须完成院内的普法学习。

(三)按要求学完每年规定的法律法规。

(四)学法时间应有文字记载。

(五)干部参学率应达到100%。

(六)为保证“五.五”普法质量,院法建办除对普法宣讲员进行集中辅导外,各单位也可聘请院宣讲员和其他单位有普法专长的同志任课,有效提高普法学习水平。

(七)在集中学法期间,所有干部职工不得缺席,如有因病、因公情况发生,其后也应采取相应的补课措施,确保我院普法参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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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单位要将普法工作列入部门中心工作之一,高度重视普法工作的开展,做到年初有安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

二、年度“五.五”普法学习考试制度

为检查督促院系统干部职工对年度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情况,特制定此制度。

(一)院法建办将根据每年度普法学法内容,出试题一套,组织全院干部职工进行一次“五.五”普法年度考试。

(二)年度考试在院集中进行,40岁以下闭卷、40岁以上开卷,每次考试时间不超过2小时。

(三)试卷为100分制,80分为合格,考试成绩合格者视为本年度普法合格;不合格者将进行补考,补考不合格者即为年度普法不合格,在个人年末工作考核上亦将视为不合格。

(四)年度普法合格者由区法建办制定和颁发“五.五”普法合格证。

三、院中层干部任命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公示制度

为加强干部任命工作的法制化,增加选拔透明度特制定本

制度。

(一)院系统拟任命的中层干部,均按此制度执行,任命前统一参加院法建办组织的法律法规考试。

(二)考试内容:

1、医疗、医院、科室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

2、重点是相关党纪政纪法规。

3、“五.五”普法规定学习的法律法规。

(三)具体要求:考试均采用闭卷形式进行;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任命为中层干部;对考试合格者拟任中层干部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方能任命为院中层干部。

四、院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律素质,按照、 2

政府《五.五普法规划》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中层干部都必须参加区法建办,以及院系统组织的普法集中学习和考试。

(二)院系统内中层管理干部每年必须学完本年度规定的法律法规,并且学法时间要达到120学时以上(集中学习80学时、自学40学时)。

五、“五.五”普法学习考勤制度

为规范 “五.五”普法考勤工作,经院法建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此制度。

(一)各科室“五.五”普法学习期间,要有规范的考勤文字记载。

(二)各科室每位干部、职工在“五.五”普法学习期间都应建立学习考勤档案,作为年终院法建办检查考核依据。

(三)各科室干部、职工,因公、因病不能参加普法学习的,应向本部门主管法建的领导或单位负责人书面请假,事后部门法建负责人应对缺席的同志补课。

(四)各科室对无故不参加“五.五”普法学习的人员应视同旷工,参照我单位有关规章规定予以处理,同时仍要对其进行普法学习补课。

(五)各科室在“五.五”普法学习中,应具备单独的普法学习记录本和考勤登记册。

(六)院法建办在年终检查考核“五.五”普法工作时,将检查各科室的原始学习记录,并以此作为“五.五”普法学习考核依据。

六、中层领导干部中心学习组制度

为提高中层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增强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能力,按照、政府《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文件精神,特制定此制度。

(一)中心学习组学法指导思想和意义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建设,按照我县“十一五”发展规划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加强班子建设为着力点,以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为主题,以推动我院各项工作为落脚点,不断通过政治理论的学习,提高执政能力和工作水平,努力推进我院更好更快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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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院中心学习组学法内容

1、学习国家基本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法律法规。

2、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江-泽-民文选》等相关内容。

3、学习涉及我院干部职工自身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如《执业医师法》《食品安全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干部职工民-主法制意识,依法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4、学习新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适应法制时代需要。

(三)院中心学习组学法时间要求

1、院中心学习组每年组织1-2次集中学习,其余时间按部门归口由分管副院长每季度组织一次学习。

2、院中心学习小组每年二次对全体党员进行法制理论辅导并组织好学习和讨论工作。

3、院中心学习小组在指导院系统职工学好法制理论的同时,也要将本年度“五.五”普法学习内容列入其中,“五.五”普法的学习内容应达到总学习内容的三分之一以上。

4、每次中心学习组学习时间不低于一周。

七、“五.五”普法学习登记制度

为认真完成“五.五”普法学习规划工作,检查和督促院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完成普法学习内容,特制定此制度。

(一)“五.五”普法学习期间,每个职工每年不得低于120个学时。

(二)学习中,集中学习不得低于80学时,自学不得低于40个学时。

(三)在规定的学法时间内,要不折不扣的完成当年的法律、法规学习,做好学习记录,做到集中学习有会议记录,自有笔记、辅导有讲稿、职工有教材。

(四)每年“五.五”普法集中学习结束后,各科室应将学法情况进行记录,并做好自学时段安排和文字归档工作,此项内容为“五.五”普法年终目标考核重点内容。

八、“五.五”学法登记检查制度

为确保我院“五.五”普法工作顺利开展,经院法建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建立此制度。

(一)院系统内各单位在“五.五”普法工作中,每年年初应根据上级法建部门和院法建领导小组的“五.五”普法安排意见。制定本单位年度“五.五”普法安排意见。

(二)每年六月底系统内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的“五.五”普法工作进行自查、对学习时间和内容不足的部分进行补课,并以文学形式报院法建办备案。

(三)各科室要积极配合院法建办搞好每年的各类法制宣传月,宣传日活动及部门法律宣传工作。

(四)医院 “五.五”普法工作搞得好的科室,院法建领导小组将与上级法建部门一道,采用定期或不定期以简报或会议报道形式宣传其经验;并在年底配合院年度工作表彰工作的开展对个人和科室进行表彰,以便推动我院“五.五”普法工作开展。

(五)各科室每年应按照“五.五”普法要求,对其普法对象进行核实登记造册,按照学时要求,对学法人员学法情况进行归类整理,以便备查。

(六)院法建领导小组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形式对各科室的学法情况进行检查,并作为年终经济目标考核内容之一。

(七)“五.五”普法工作,我院实行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对年度“五.五”普法工作考核不合格的科室,亦将视为年终全面工作考核不合格。

**县人民医院

二00九年四月十五日

关于成立“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17-03-14 13:45 | #2楼

各支部、各科室:

为了加强对我院“五五”普法工作,进一步提高全院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行政、依法行医水平,经研究决定,成立院“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现将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林-海滨 副组长:庄惠龙

成 员:蔡建荣 刘文捷 刘文奇 曾仁和 郭德琴 陈飞兵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蔡建荣(兼) 副主任:柯 榕 严俊腾

成 员:林国济 黄慧青 胡金燕 蔡清河 吴国新 卢国维曾建辉 尤朝晖 肖健强 郑德烈 陈力心 陈国镇叶向东 肖祖茂 陈丽芳

二00六年十二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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