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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防静电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市气象局、安监局:
今年六月以来,我省泰州市、宿迁市、无锡市等地已由于雷击造成多人死伤,部分地区停电财产损失。目前,我省已陆续进入雷暴高发期,雷暴活动比较频繁,为了避免和减轻雷电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贯彻6月27日召开的全省夏季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全省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现就全省进一步加强防雷、防静电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不断增强防雷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前提。防雷减灾工作涉及各行各业和社会公共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气象、安全监督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防雷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管理职责。
二、突出重点,认真做好易燃易爆等爆炸危险环境的防雷、防静电安全专项检查。6月初,省安委办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对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气象、安全监督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各地应结合实际,对本区域内易燃易爆等爆炸危险环境的防雷安全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专项检查,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要检查到位,查清当前易燃易爆等危险爆炸环境的防雷现状和存在的隐患,限期整改,消除不安全因素。下半年
省气象局、安监局将对部分地区、单位联合组织抽查。
三、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做好防雷、防静电工作。防雷、防静电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技术要求高,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和防雷的有关法规、规章,加强管理,防雷设施和装置的工程要纳入“三同时”进行管理,按照国务院令第412号的规定,严禁无防雷设计、施工、检测资质的单位从事防雷设计、施工、检测工作和超出资质等级或者外省取得资质未经备案承接工程,禁止使用未经备案的防雷产品。
防雷、防静电装置定期安全检测属国家强检项目,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对计算机机房、加油站等场所应当同时进行防雷、防静电装置的检测。根据我省近几年发生雷击事故的原因分析,为避免和减少雷灾事故的发生,必须继续加强对易燃易爆场所、物资仓储、通信和广播电视设施(移动通信,程控机房等)、电力设施、电气装置(电梯、重要医疗设备等)、计算机信息系统(计算机房、网络系统等)等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安全检测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测;防雷检测机构应当及时选派业务素质好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测,及时发现和整改防雷安全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
四、加强对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与收集工作。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以科学的态度,认真做好雷电灾害事故的调查、鉴定与收集工作,规范调查、鉴定程序。对发生的重大雷击灾害事故,当地气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鉴定,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要求,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同时要建立重大雷电灾害的应急机制,遇有重大雷灾能及时作出响应并迅速进入调查程序。重大的雷灾事故要及时上报上一级气象、安全监督部门。
防雷减灾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各部门务必克服麻痹松懈思想,结合《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加强监管,进一步做好防雷、防静电工作,为建设“平安江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江苏省气象局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OO五年七月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2017-03-13 16:34 | #2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及计划单列市气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雷电灾害是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我国每年雷电灾害频发,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尤其是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特别是今年以来,全国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火灾明显多于常年。为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预防和减少雷击事件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28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加强我国防雷减灾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好《通知》有关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防雷减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级气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把服务于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防雷减灾工作纳入政府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和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共同做好防雷安全管理工作。
二、切实落实防雷安全管理职责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认真做好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认定工作,
并进一步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做,落实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切实做到从源头把好防雷安全关。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作用,督促教育、金融、证券、电力、交通、通信、石化等有关行业和部门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各项防雷安全措施。
三、加强防雷安全监管力度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定期联合开展防雷安全检查,重点加大对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建筑、电力设施、通信设施、计算机信息系统,旅游景点、学校、商场、宾馆、体育场馆等人口聚集场所,以及其他易遭雷击的建筑物和设施的防雷安全监管力度,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其及时整改到位。要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企业完善和落实雷电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特别是对于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和场所以及应当定期申报检测的防雷装置,要按照国家防雷技术标准和法规规定,督促安装到位以及定期检测到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将防雷安全措施纳入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的有关工作,加强监管。
四、加强防雷安全宣传和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工作
各级气象部门要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加大防雷安全生产和管理法规、科普知识方面的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农村和偏远山区的科普宣传和防雷实用技术推广工作,不断提高群众避险、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依法防雷、科学防雷、主动防雷的意识。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在遭受雷电灾害后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气象
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部门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各级气象部门要不断提高组织做好雷电灾害调查、鉴定的技术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并按有关要求准确、及时、全面地向上级气象部门报告本地区发生的雷电灾情,同时将雷电灾情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五、加强执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气象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违反防雷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大对防雷安全责任事故的查处力度,依法维护防雷安全生产秩序。对于不具备防雷检测和防雷工程专业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擅自从事相关活动、拒不接受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拒不接受防雷装置检测、使用不合格防雷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导致雷击责任事故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得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行为,要及时组织调查,并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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