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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培训班的通知
各县区(管理区)卫生局、市直各相关医疗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根据《母婴保健法》及相关法律的要求,保证各级医疗机构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持证上岗,依法执业。市卫生局于2012年3月举办一期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12年3月24日下午14:00—18:00报到及资格审查,25 日上午培训,下午考核。
二、培训对象:各级已取得《母婴保健执业许可证》医疗保健机构中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已过期或即将过期的正在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的人员。
三、培训内容: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
2、危重孕产妇的识别和抢救;
3、产科适宜技术的应用;
四、培训地点:冷水滩区海天大酒店(永州市育才路消防支队,宾馆前台电话:0746-8356888、8356666)。
五、其它事项:
1、报名时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永州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见附件;(要求本人单位及县卫生局审核盖章)
②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医师资格证及执业证或护士资格证及注册证、医师专业技术职称证五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后退还原件)。另执业证的执业范围必须为妇产科及相关专业,其复印件要求有执业范围的一页,执业地点必须与本人现工作单位一致,不一致的视为无效证件,不予报名;
③小二寸近期内免冠彩照2张;
④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交纳培训、讲课、资料费260元/人(不含住宿、交通及差旅费)。
2、请各县区(管理区)卫生局及相关单位通知参加培训人员按时参加。
附件:永州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
二O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永州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
遵市卫办发[2011]111号 关于举办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资格培训班的通知2017-03-13 13:31 | #2楼
各县、区(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和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母婴保健技术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项目行政许可管理的通知》(黔卫办发〔2017〕1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举办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第一期:2011年9月5日—9月8日,9月5日在培训基地(遵义市卫生监督局内)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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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2011年9月13日—9月16日,9月13日在培训基地(遵义市卫生监督局内)报到。
二、培训地点
遵义市卫生人员培训基地。
三、培训范围及对象
部分市直医疗保健机构、各县、区(市)级医疗保健机构、驻遵企业医疗单位,经县、区(市)卫生局委托的乡镇卫生院和民营医疗机构拟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已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和护士资格的医护人员。
四、培训内容
卫生法律法规、助产接生、终止妊娠、结扎手术和产科适宜技术等。
五、其他
1、请各县、区(市)按照附表分配名单,及时安排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如有漏报名的,请携带相关证件直接到报到处报名。
2、本次培训由遵义市妇幼保健所主办,遵义市卫生人员培训基地承办。红花岗区、汇川区、市直医疗保健机构培训人员食宿可自行解决,费用250元(含教材和培训考试费等);其他各县、区(市)参训人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合计550元(含教材、培训考试、食宿等费用)。
3、为便于各单位工作的正常开展,又不影响培训,请分两期培训的县、区(市)及市直医疗机构将分配人员名单于9月1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市卫生局基妇科。
4、报到时间:第一期9月5日12:00—19:00,第二期9月 2
13日12:00—19:00,超过时间的不予报到,报到时务必携带身份证以便安排住宿。
联系电话:遵义市妇幼保健所 束欢 13885272871 遵义市卫生人员培训基地 韩露 13985243520
附件:遵义市母婴保健技术资格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母婴保健 培训 通知
抄送:贵州航天医院 茅台酒厂职工医院 赤天化集团职工医院 遵义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8月30日印发
遵义市2011年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资格培训班名单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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