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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会议计划通知
按照部领导要求,根据《农业部会议费管理办法》(农财发〔2017〕68号)和《农业部论坛庆典活动管理规定》(农办办〔2017〕51号),现就做好2017年会议论坛计划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2017年会议论坛计划执行情况
请机关各司局、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对2017年会议论坛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填报《2017年会议情况统计表》《2017年论坛情况统计表》(表式见附件1、2)。
二、认真编报2017年会议论坛庆典计划
各单位要紧紧围绕部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提出2017年会议论坛庆典计划(相关表式见附件3、4、5)。
(一)关于编报会议计划
1.会议计划包括四类:一是农业部三类会议,指以部机关司局、派出机构或直属事业单位名义召开的,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系统或部系统各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二是农业部四类会议,指除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三是视频或电视电话会议。四是国际会议。
2.各单位要进一步压缩会议数量,严格控制会期、规模和经费,与上年会议计划数量和费用相比,原则上只减不增。会议内容应从农业农村工作的实际出发,突出主题、重点聚焦,要围绕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设计会议,部党组已明确要求召开的会议首先列入会议计划;减少行业例行性、常规性会议。提倡多单位联合召开会议,能合并或套开的会议不分头召开。各单位每年召开三类会议不得超过1个,召开四类会议要从严掌握。三类会议原则上不邀请部长出席;四类会议原则上不邀请部领导出席;直属单位召开会议不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3.参会人员以在京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京外召开。在京单位到京外召开会议的,要详细说明理由。不得到与会议内容无关的地点召开会议,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开会的21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4.要充分运用网络视频、电视电话等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无现场考察、分组讨论的典型经验交流或传达布置类非涉密会议,应采取网络视频、电视电话会议方式召开。
5.要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凡是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会议活动,应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视频会议,应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二)关于编报2017年论坛庆典计划
1.各单位原则上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论坛活动。部属科研单位和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组织确因工作需要的,可申报1次学术性论坛活动计划。
农业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举办论坛活动应事先向部归口司局备案,归口司局备案同意后方可举办。备案事项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内容、规模、参加人员、经费来源。未事先备案,不得举办各类论坛活动。农业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举办各类论坛活动,不得冠以“中国”“全国”“国家”“农业部”或部机关司局、部属单位等名称。
各单位和各社会组织举办涉外论坛活动,应严格按照外事活动有关规定报部国际合作司审核。
2.各单位和各社会组织原则上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庆典活动。确需举办的,须报国务院批准。
三、有关事项
(一)直属各单位使用科研和基建经费召开的会议、部属“四院”下属单位召开的会议、部属学会及协会下属分会召开的会议和部属研究单位召开的课题研讨会等业务性会议不需申报四类会议计划,由各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制定会议计划,按照科技部、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规定严格管理。
(二)各单位报送的会议论坛庆典计划,须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所有表格须按要求逐项详细填写,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请各单位于2017年12月28日前,报送2017年会议论坛计划执行情况和2017年会议论坛庆典计划。其中,国际会议计划、涉外论坛计划报送国际合作司综合处(联系人:郭粟,联系电话:59193243);其他各类会议论坛庆典计划报送办公厅部值班室(联系人:韩周杰、孙一恒,联系电话:59193275、59191868)。请各单位在报送纸质文件的同时报送电子文件。请农业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将2017年论坛活动计划报归口司局备案,其中涉外论坛须同时报国际合作司备案。
办 公厅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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