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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回收管理规定

时间:2022-03-18 23:39:59 回收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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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回收管理规定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共计应收账款2184680.03元/84户,扣除-53341.60元/13户,实际应收余额为2238021.63元/71户,为调动业务人员积极性,加大应收账款回收力度,公司对2017年底前应收账款的回收根据欠款性质、账龄特做规定如下:

一、清欠人员待遇

对留守清欠人员实行月薪加提成的计酬办法。清欠人员主要负责清收货款,同时负责库存物资的处理及留守人员的考勤管理工作。月薪每月底与其它留守人员由纸业公司财务统一发放。

二、回款提成

1、改制前形成的应收账款:共计543818.45元/29户,按追缴回款额的50%提成,具体客户附表

2存在质量纠纷的应收账款:共计379821元/10户,按追缴回款比例达到80%以上且账龄在2年以上按实际回款的30%提成;账龄在1年内按实际回款的15%提成;追缴回款比例79%以下按降低回款比例相应减低提成比例。具体客户见附表

3、正常应收账款:共计1314381.76元/33户,按追缴回款回款比例达到70%以上且账龄在2年以上按实际回款的25%提成;账龄在1年内按实际回款的20%提成;追缴回款比例69%以下按降低回款比例相应减低提成比例。具体客户见附表

三、其它

1、清欠人员外出催款不需派车时报销往来交通费,外地住宿凭住宿票据报销但住宿标准每天不得超过50元。

2、清欠人员的差旅费、补助、及业务费用与清欠效果挂钩考核,实行按户每季度核算、核发一次,年终找齐。

3、提成额按实际回款额扣除差旅费、业务费等费用后计算。抵账物资按抵账价值的50%核算。

本规定从2011年元月一日执行

货款回收及应收账款的管理方案2017-03-09 11:05 | #2楼

为了规范企业销售货款的回收管理工作,确保销售账款能及时收回,防止或减少企业呆账、坏账的发生和不良资产的形成,特制定本方案:

1、销售部负责销售回款计划的制订与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财务部负责应收账款的统计及相关账务处理工作,并督促销售部及时催收应收账款,由销售部人员负责催收账款,销售人员所收账款如现金、支票款或转账等结款方式拿回公司的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销售人员所收账款应及时上交财务部不得擅自挪用及延误上交。财务部应于每月1号前将未收款明细表交至销售部

应收账款实行“源头控制、过程监控、责任到位”的控制原则,实行“销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总部与销售经理风险共担”的考核原则。

1.1销售部须及时跟进和催收应收帐款。坚持每季度与业务单位核对帐目,以确保帐帐、帐款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2销售人员均应随时关注、了解和掌握自己所负责项目的业务往来账目情况,并须始终保持往来账目清楚、数额相符。

1.3销售人员一旦发现公司与业务单位账目不符的情况,要及时汇报尽快核对清楚。

1.4凡在本人所管业务范围内,无论属何种原因造成的往来账目不符,业务人员均须承担一定的责任。公司将视具体情况,对责任者作出批评教育,限期查清帐目。

1.5销售人员应积极缩短回款周期,回款周期以发票开具日为起始日期,销售人员应及时确认每笔销售回款的对应开票项目。

1.6客户支付的现金、支票、转账、汇票等应办理相关凭证手续,做为销售回款。

1.7销售人员收回的款项因个人原因延误上交或擅自挪用的出现一切后果将由销售人员个人承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并将赔偿公司损失。

2、一般情况下货款回收的原则应严格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

(注):在项目签约时,该项目业务责任人应与客户进行充分的沟通,协商好双方都能接受的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一经双方确认,供需双方必须承担履约责任。该项目业务责任人根据合同执行程序进行合同执行全程跟踪,并将合同执行的动态过程汇报公司上级领导。

3、销售人员对自己区域内所负责签定的供货合同必须按期回收货款;

3.1自供货之日起至供货完成,销售人员应收回货款全额的最低60%;

3.2自供货完成后的二个月内,销售人员应全额回收货款;超过三个月内如不能收回货款的视为此项目的款项为呆账,六个月内不能收回尾款的视为死账。

超出双方约定的付款期六个月后的货款(包括质保金)仍不能收回的死账、呆账和烂帐。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按照此项目供货的成本核算,如所收回成本货款的将不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但同时项目负责人也没有销售提成。如果此项目供货未收回成本货款的,项目负责人将承担供货成本的20%,数额较大的项目损失(损失大小环比在职期间所做出的销售贡献)相关领导协商进行定夺。

3.3对于滞收货款(超出约定期限6个月)的项目合同,销售部应对该项目合同立即加注预警标识。对于进入预警监控的项目合同公司应立即召开相关责任人会议,分析情况,拿出对策,责任到人,按周推进。

4、因故调离或解除劳动关系的销售人员,应在离开公司一个月前告知公司,并做好相关业务的交接手续,拟离开的销售人员有义务协助接续人员完成先前负责的工程项目,公司在妥善安排好接续业务的跟踪服务工作的同时,保留对原责任人因此项目给公司造成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的追诉权。

5、项目销售合同供货完成后六个月内收不回该项目供货金额的80%账款的,扣除该笔合同销售提成的30% ,供货后十个月内收不回该项目金额的80%账款者,扣除该项目销售合同的所有提成,。

6、对于没有正式销售合同的供货订单,销售人员可向上级领导说明详细情况根据经办销售员的口头订单(必须附客户要货的传真件或其他要货函件)视情况而定是否备货或发货。

6.1 该客户资信度良好,又属于长期合作的稳定客户,并且负责该笔销售订单的经办销售员在公司有良好的业绩可以担保这批口头订单的供货责任,可以考虑先发货,后补签正式合同。

6.2经办销售员以订单形式申请发货的供货金额(以公司结算底价计)不得超过30万元人民币,发货前须经其部门经理在订单上签字认可,签字主管与该销售员同责。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口头订单原则上不予受理,特殊情况,报请总经理或主管销售的副总批准,另行文执行。

6.3对没有签定正式合同而销售员要求公司提前发货的每一笔销售订单,经办销售员负有完全的债务偿还责任——在订单上须注明该笔货物供货后由责任人自己负责回收全额货款,如发生坏帐,由要求发货的经办销售员自行承担偿还该笔货款(按公司结算底价核计赔偿)。

6.4已发货后还未签定正式销售合同或未开出销售发票的供货订单,自供货之日起经办销售员必须在三个月内将正式销售合同补签回来或开出正式发票给用户使销售成立。

7、当客户出现破产、被法院查封、被银行冻结资产等无力偿还的情况时,该笔货款需视为呆账,销售人员应立即报告直属领导,上层领导部门需研究配合以专案研究处理。 将呆账移送公司高层领导后,由高层领导提请总裁召开由营销、财务等部门参加的检查会,检查案件的前因后果,吸取教训,并评述有关人员的失职。

8、销售人员签署合同后需要向该项目提供供货样品进行封存,在供货期间公司应遵守不合格产品不出厂的原则,如供货期间出现有质量问题的产品销售人员应尽量协调解决,如调解不成或因质量问题收不回货款的项目有公司承担该项目的所有损失,并承担销售人员在该项目中的业务提成50%。(承担的销售提成应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9、对于数额较大的项目销售合同需要合同评审裁定,公司领导审批执行,此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需要公司领导出面解决,项目功过责任由公司承担。

10、本方案为暂定方案,如在执行中发现漏洞需要加以补充!

销售部:赵梓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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