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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修旧利废回收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规范废旧物资管理,开展好修旧利废工作,为公司节约维修费用,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车间设备零件及备品备件和材料的修旧利废。
3、职责
3.1、安置办专人协同生产部相应人员对各车间一般设备的损坏零件及备品备件和材料是否具有修复价值进行确认。由相关部门负责对修复后物资的质量验收及适用效果的鉴定工作。
3.2、安置办领导专责对重要报废物料的可修复价值进行确认,并负责对修复后物资价值的核定和对闲置物资的调配工作。
3.3、安置办组织对可修复物资的修复工作,对所修复物资的质量负责。
4、管理内容
4.1、废旧物资来源
4.1.1、检修、设备大修更换下来的物资。
4.1.2、设备改造淘汰下来的物资。
4.1.3、老化、损坏的物资。
4.1.4、库存积压、闲置、报废的物资。
4.1.5、可回收利用的物资。
4.2、废旧物资的分类
4.2.1、可直接或经过简单处理即可再利用的物资。
4.2.2、经过大、中、小修可基本恢复原有性能的物资。
4.2.3、可部分拆解作备件适用,其余部分报废的物资。
4.2.4、完全报废的物资。
4.3、废旧物资修复的确认原则
各车间技术管理部门、物资使用部门对废旧物资是否有修复价值的确认要坚持“技术上可行、运行中安全、经济上合理、质量上可靠”的原则。
4.4、废旧物资的修复
4.4.1、制订《修旧物资申请单》,每月按时上报。
4.4.2、安置办技术管理人员从安全、技术、经济等角度制订废旧物资的修复计划,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安置办工作人员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修复任务。
4.4.3、安置办技术管理人员、工作负责人做好修复物资质量验收工作和价值核定工作。
4.4.4、修复好的物资由待岗办统一保管,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交旧由安置办工作人员协同生产部工作人员统计
汇总。在无特殊原因下,各单位在领取新物料前,应先与安置办沟通,优先领取相应修旧物料为主,经安置办确认无相应修旧产品再行领取新产品,以保障节约成本。
4.5、修旧物资价值确定
修旧利废的价值=市价×80%-修理费-残值,其中修理费包括:材料费、运输费、人工费、试验费及发生的其他费用。
5、激励制度待定。
6、说明
本管理办法由安置办负责解释和补充。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待岗人员安置办公室
关于材料回收、复用及修旧利废的管理办法2017-03-07 22:14 | #2楼
各科室、各队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司“三缩战略”,全面推进“双增双节”、“修旧利废”活动,有效控制浪费,提高利用率,延长使用周期,彻底杜绝“跑、冒、滴、漏”现象,从而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结合本矿实际运行情况,经矿长办公会议研究,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强化成本管控,全面推进“双增双节”、“修旧利废”活动,降低材料消耗,杜绝材料浪费。
(一)材料消耗管理
各类出井材料规定
1、各单位因井下暂时不用或回撤过程中需出井的材料要建立出井材料登记台账,坚持“一队一车”、“一面一车”的原则,不得进行混放。
2、各队组在井下装车时要区分闲置、需维修或报废材料分类装车,如因出井材料过多而不得不混放的应及时报告调度室。材料出井后由相关队组将可用、不需维修的材料放入二级材料库,并负责码放整齐。
3、对于不能使用需维修的材料,可由队组负责人登记上报调度室分管材料的副主任移交至机修组、机电二队进行维修;
4、针对需报废的材料经调度室分管材料负责人确认后存放在指定地点码放整齐并将报废材料清单报企管科。
(六)材料回收复用与修旧利废
1、各科队材料的使用必须遵循“合理使用,循环复用”的原则。要做到有旧的不领新的、能修的决不报废,从而将回收复用工作变成节约材料的主要手段之一。
2、各类综合性设备设施的制作,调度室要及时协调各单位,并要求机修组严格按照“修旧利废”原则进行制作。
3、各工作地点回撤期间不准埋压材料、设备、配件等,一经发现,均按原价罚款。如回撤时遇特殊地质条件限制,有无法取出的设备、材料时,作业单位应及时上报调度室,由调度室负责组织通知井下安全员进行现场确认,并将核实名称、数量,报企管科按报废处理。
4、二级材料库内材料能够复用的由调度室分管二级材料库的负责人负责统计安排,建立相应的台账,及时至调度室开具《调度通知单》,报机修组维修后入库。
4、各单位针对报废材料,必须遵循“闭路循环”的原则,对于还有维修价值或可利用的报废材料,及时调往矿机修组进行再利用。
三、相关规定及考核
1、各科队负责人是本单位材料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做好本单位材料领取、消耗、回收复用、修旧利废工作并建立相应登记台账,做到物尽其用,如因管理不善导致材料浪费予以相关责任人500元经济处罚。
2、生产调度室根据每月生产作业计划明确各生产、辅助队组当月完成生产任务所需材料使用量,并不得超过当月材料消耗定额标准,如出现材料使用量超消耗定额标准,按所超材料价值的10%对相关队组进行考核(特殊情况除外);如发现队组存在人为损坏及浪费材料按材料价值的50%对相关队组进行考核;如发现队组存在丢失、外流材料按材料价值的100%对相关队组进行考核。
3、各生产、辅助队组在生产过程中要对回收的材料进行分类整理,针对能复用的存放到队内库房,针对需维检修的及时汇报调度室转入机电二队进行维修。如发现能回收材料的未回收按该材料价值的100%对相关队组进行考核;如发现能复用的未复用按该材料价值的100%对相关队组进行考核;如发现能维修未申报维修按该材料价值的80%对相关队组进行考核;出井材料未按规定整理存放到指定地点对相关队组予以200元处罚。
4、各生产、辅助队组要以班组为单位建立材料消耗管理办法,根据任务完成情况与材料消耗比值是否有人为损坏及浪费、是否丢失、外流等方面进行考核。
5、运输队必须建立材料出入井流水台账,并及时对出入井材料及时登记,并标明领取,回撤材料、设备使用队组,每月十五日下午必须将流水台账交回企管科,如出现出入井登记漏项、规定时间未交回台账情况,予以运输队负责人100元的经济处罚。
6、调度室分管材料的负责人要监督各队组做好出井材料的分类整理工作,对进入二级材料库材料进行统计,建立台账,(附
件五出井材料统计表。一式三份:二级材料库的负责人一份、出井材料所属队组一份、企管科一份),并做好复用、修旧利废材料的统计工作,如发现能复用的未复用、能维修的未维修、地面出井材料乱堆乱放等现象予以调度室分管材料的负责人300元经济处罚。
7、分管领导在审核领料单时,要清楚该材料使用用途,是否必要,同时对领料单填写是否规范进行审核把关,如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材料浪费予以相关领导500元经济处罚。
(六)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同时废除原《沁煤兴发(2017)36号文 关于材料领用管理程序及相关规定(试行)》。
附件:1.新兴煤矿材料入库流程示意图
2.新兴煤矿材料领用计划审批表
3.新兴煤矿二级材料库领料单
4.新兴煤矿出井材料统计表
5.新兴煤矿井下工作面设备、材料移交表
6.新兴煤矿资产、材料运行检查表
山西长沁新兴煤业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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