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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回访整改情况报告
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后,会按照审计机关要求,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整改情况报告。报送审计整改情况报告是审计整改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审计机关审计整改检查的一个重要依据。为把好审计整改情况报告质量关,避免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图形式、走过场。笔者认为,对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情况报告要注重“三个查看”。
一、查看文书的格式是否规范。笔者认为,审计整改情况报告格式的规范化,是审计整改工作严肃性的重要体现。在收到被审计单位报送的审计整改情况报告时,首先要查看其格式是否规范,报告中的落款、印章等相关要素是否具备、真实,原则上应符合正式公文格式相关要求。对格式严重不符合要求,要素不全的“白纸黑字”类报告,要坚决退回。只有这样才能维护严肃性,杜绝随意性。
二、查看反映的内容是否齐全。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内容主要是针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所以,在收到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后,要查看审计整改情况报告中整改的内容是否与审计报告中揭示的问题相对应;要认真核对审计报告揭示的相关问题在审计整改情况报告中是否全部有所反映,有无反映不全、遗漏等现象。有的被审计单位可能因主观或客观原因,对审计报告反映要求整改的部分问题,在审计整改情况报告中会有所规避。如果不去核对,一些审计报告要求整改的问题可能也就“蒙混过关”、“逍遥在外”。整改内容不全,直接会导致制定措施的缺失,问题自然也就不可能得到解决。
三、查看制定的措施是否到位。审计整改情况报告质量的高低,关键还决取于制定的措施是否到位。而措施的到位与否,直接会影响到审计整改工作成效的高低。所以在收到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后,要重点关注被审计单位制定的相应的措施。要查看被审计单位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制定了什么解决措施,做了哪些具体的工作;要查看相关措施是否与问题的解决相匹配,针对性是否强,是否切实有效、到位。实际工作中,可能会存在有的单位为了应付、“交差”,制定的措施操作性差,具体表现为泛泛而谈和过于理论化的空谈;有的措施与问题的解决两者之间更是“牛头不对马嘴”。为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为后续的整改检查打好基础,提供依据,应该将措施的是否到位,作为查看的重点。对措施不到位等类似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审计整改情况报告该退就退,决不手软。
审计整改工作是一个包括诸多环节的、系统性的工程,而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工作也是审计整改这项工程的一个重要环节。笔者认为,注重 “三个查看”,应该会对审计整改这项工程的顺利实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关于2015年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2017-01-19 17:52 | #2楼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四届人大会第十二次会议报告2015年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
市四届人大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作出了《关于加强对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整改监督的决定》。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人大会审议意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各部门单位强化审计整改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纠正审计查出的问题。同时,要求突出长效机制建设,完善制度、强化措施、硬化手段、规范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各相关责任单位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成立审计整改工作机构,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明确审计整改工作责任,落实审计整改工作措施,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研究,深刻剖析,逐条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截至10月底,《审计报告》中反映应整改的问题27个,已整改到位21个,涉及单位26个,正在整改的问题6个,涉及单位5个。家电摩托车补贴资金违规共立案调查23家,刑事拘留16人,取保候审12人,批捕1人。追回家电摩托车补贴资金733.27万元,取得了较好的整改效果。
二、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年初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和细化问题。2015年市本级已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预算编制不够完整问题已整改到位。
年初预算不够细化问题,主要是预算编制时间与部分专项工作任务确定时间存在差异造成的。我市部门预算编制时间较早,一般于每年9月份开始编制下年预算,而一些专项资金如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费等支出,具体安排项目在预算编制时无法确定,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的调研论证,在次年5、6月份才能落实到项目,项目安排情况已单独向人大汇报。今年将督促有关部门提前做好专项资金项目准备工作,争取2015年相关支出与部门预算同步向人大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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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部分用地单位至今年5月拖欠国土出让收入41593.94万元问题。今年以来,市政府对国土出让收入清欠工作抓得紧、谋划早,多措并举进行清缴。一是召开清欠动员大会和每月的工作调度会,研究部署清欠工作任务,调度清欠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清欠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加强职能部门协调配合,下达催缴通知书,组织人员上门催缴;三是强化清欠工作措施,对欠缴单位采取停办一切手续、不准参加新的土地招拍挂等措施。对无任何理由长期拖欠国土出让收入的单位,由国土部门提请仲裁,再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强制收缴。在今年5月份以前收回4.11亿元的基础上,至10月20日,又收回国土出让收入欠款2451.57万元。
目前仍欠缴国土出让收入39142.37万元,其中:2012年以前欠缴20294.37万元,欠缴单位12个,2012年度欠缴18848万元,欠缴单位2个。14个欠缴单位中有两个欠缴大户:即小埠投资开发集团公司欠缴10200万元,占欠缴总额的26%;湖南中宁置业有限公司欠缴16650万元,占欠缴总额的43%。10月8日和10月17日,市政府分别专门召开国土出让收入欠款清缴调度会,要求欠款单
位尽快缴清所欠国土出让收入,逾期未缴的收取一定滞纳金,小埠投资开发集团公司和湖南中宁置业有限公司均已承诺11月底前缴清欠款。
(三)关于国土出让收入133749.96万元未及时清算缴入国库作政府性基金收入,资金存放在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和市非税收入管理局问题。2012年前,市级国土出让收入由市乡镇财政管理局负责设立专户统一征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直接征收、专户核算、收入分解、净收入上缴国库”征管模式。从2012年起,市级国土出让收入征收职能进行了调整,实行由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委托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征收模式,国土出让收入直接缴入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资金结算后由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缴入国库纳入基金预算管理。
至2012年12月,存放在市乡镇财政管理局“暂存款”的108305.49万元,主要是2012年前发生的未结算支付的预付款和保证金,以及部分项目未及时办理相关结算手续暂不宜确认为国土出让收入的款项,因此未及时缴入国库作政府性基金收入。今年以来,加大了这部分资金的清理力度, 1-9月,已结算转入政府性基金收入39274万元,从2015年10月起,市级国土出让收入将纳入市财政国库管理局财政专户管理,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国土出让收入账户将予以撤销,今后类似问题将不会出现。
至2012年12月,存放在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待查收入”账上余额36272万元,主要是因开发商竟得地块的土地出让金未全额缴清,暂未办理相关手续而未到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开具一般缴款书,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无法进行收入确认而影响了及时上缴。以上“待查收入”已于2015年6月底前完成收入确认并全额上缴国库作政府性基金收入,已整改落实到位。
(四)关于国库集中支付指标结余挂账23856.9万元问题。主要是特设专户项目进度及上级指标下达过缓造成指标结余较大。这部分结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工程在建、项目未完工或已完工但未办理结算形成的结余;二是特设专户项目进度过慢形成的结余;三是零星指标未及时清理使用形成的结余;四是待付的往来资金或代管资金结余;五是非税收入结余;六是项目完工结算后形成的专项净结余;七是正常经费结余。
今年7至8月,按照市人大及市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市财政局多次召集会议、制订方案,对市直集中支付单位指标结余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清查,认真查找原因,提出了处理意见和建议。一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二是及时清理零星指标;三是加强往来资金清算;四是加强财政监督检查;五是统筹安排结余资金。同时,拟在编制2015年部门预算时,将2015年结余指标纳入部门预算,部分结余资金由市财政收回统筹安排。对已完工结算项目产生的净结余,由市财政收回,统筹安排用于下年度新增项目;对纳入预算管理,实行以收定支方式拨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确定拨付比例时综合考虑上年度指标结余情况,对拨付后至下一年度7月1日仍有结余的指标,由市财政收回;有正常经费结余的单位,原则上不考虑追加工作经费,对拨付后至下一年度7月1日仍有结余的指标,由市财政收回。
(五)关于财政专户归口管理不彻底问题。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整改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户管理意见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高度重视财政专户管理工作。一是狠抓财政专户清理整改;二是狠抓财政专户归并、撤销;三是狠抓财政专户归口国库管理。印发了相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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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明确了工作职责,分工协作,逐步推进。同时,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建立健全财政专户管理长效机制,结合上级审计和同级审计提出的整改意见,出台相关管理制度,明确管理部门工作职责,强化内控机制建设,建立不相容岗位严格分离制度,完善财政专户信息管理系统,确保财政专户资金安全高效运行。至10月底止,除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保留“郴州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并更名为“郴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加盖国库部门印章外,审计报告中所指定期存单55张已按相关规定归并到36张,9个非税收入专户已实现非税与国库共管,8个土地出让收入支出账户撤并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本月可完成,市本级财政专户归口管理已整改到位。
这项工作得到了上级财政部门的充分肯定,在今年9月全省财政专户整改工作通报中,两个市受到省厅的表扬,郴州市是其中之一。
(六)关于部分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不合理,低于规定用途的比例问题。一是根据有关政策精神和要求,从2015年起,散装水泥办、墙改办作为参公单位编制预算,所有工作经费将列入公共财政预算,不再从基金预算中列支;二是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取消部分非税收入项目省级分成的通知》(湘财综[2015]17号)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取消 “两项基金”上缴省级部分。今后将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程序,积极开展项目调研活动,加大对相关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严格执行《郴州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机制。一是推行预算绩效管理。坚持绩效优先理念,强化部门预算支出主体责任。从2015年起凡是向市本级财政申报50万元以
上的项目,必须同步申报绩效目标。预算批复时同步批复绩效目标,预算执行时同步跟踪绩效目标。对没有按时完成绩效目标,工作不规范,评价结果差的,下年度不予安排或调减预算。二是建立资产配置预算审核制度,加强政府采购方式审批,实行基本建设计划申报,促进预算编制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有机结合。三是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加强政府采购方式审批,在批复政府采购预算时一并批复政府采购方式。四是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合理设定专项资金,逐步淡化专项资金“基数”的观念,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统筹安排,形成合力,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进一步强化财政精细化管理。一是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的科学研判,密切关注财税政策的调整,切实将研判结果及财税政策变更对我市财政的影响纳入到财政收入管理中。同时,积极跟踪“营改增”改革后续政策,实时掌握该项改革对财税、企业的影响及改革成效,确保财政收入全面、真实、合理,努力做到财政收入管理精细化、科学化。二是做好预算基础业务管理,加强预算指标管理。依法按时批复年度市级部门预算,及时将部门预算指标导入指标管理系统,严把资金审核关,严格按资金支付审批程序拨款。三是强化专项资金监管,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作为财政监督和绩效评价的重中之重,综合运用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专项检查等监管手段,对专项资金使用实行全过程控制监督,不断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四是积极推进财政监督转型,从2015年起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全程参与部门预算编制执行,推动财政监督由注重事后监督向注重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全过程监督转变,由突击性、专项性检查向日常性、常态化检查转变,建立起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相互制衡的管理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监管。一是严格预算评审。严格执行财政、审计和建设三家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预算控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郴财办〔2015〕12号),明确预算控制价的约束作用,对不执行预算控制价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财政部门不拨付建设资金、招标主管部门不予招标备案,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核减。二是加强重点环节监管。严把招投标关、变更关和监理关,明确投资概算调整的审批程序,严格控制项目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对重点项目实行审计全程跟踪审计,控制建设成本。三是建立投资项目资金绩效和风险评价制度。由市财政局牵头,组织专家和中介机构成立资金绩效和风险评价小组,对项目资金概算、预算执行、财务管理、债务风险等进行评审,为项目建设决策提供依据。四是建立投资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制度。由市审计局牵头,抽调专家组成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对项目建设进行跟踪监督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违法违规事项。
(四)进一步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审计整改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也是问责和责任追究的重点对象,问责的主要内容要在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等方面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是建立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制度。被审计单位要在一定时间内,向政府、人大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并逐步公告被审单位审计整改结果,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予以曝光。三是建立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机制。在一定时间范围内,跟踪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采用审计报告意见与建议以及处理审计移送事项的结果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审计结论落实反馈制度和审计回访制度,确保审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得以落实,发现的问题得以整改。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审计整改情况汇报2017-01-19 17:53 | #3楼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四届人大会第**会议报告20**年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
市四届人大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作出了《关于加强对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整改监督的决定》。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人大会审议意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各部门单位强化审计整改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纠正审计查出的问题。同时,要求突出长效机制建设,完善制度、强化措施、硬化手段、规范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各相关责任单位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成立审计整改工作机构,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明确审计整改工作责任,落实审计整改工作措施,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研究,深刻剖析,逐条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截至10月底,《审计报告》中反映应整改的问题27个,已整改到位21个,涉及单位26个,正在整改的问题6个,涉及单位5个。家电摩托车补贴资金违规共立案调查23家,刑事拘留16人,取保候审12人,批捕1人。追回家电摩托车补贴资金733、27万元,取得了较好的整改效果。
二、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年初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和细化问题。20**年市本级已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预算编制不够完整问题已整改到位。
年初预算不够细化问题,主要是预算编制时间与部分专项工作任务确定时间存在差异造成的。我市部门预算编制时间较早,一般于每年9月份开始编制下年预算,而一些专项资金如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费等支出,具体安排项目在预算编制时无法确定,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的调研论证,在次年5、6月份才能落实到项目,项目安排情况已单独向人大汇报。今年将督促有关部门提前做好专项资金项目准备工作,争取20**年相关支出与部门预算同步向人大汇报。
(二)关于部分用地单位至今年5月拖欠国土出让收入41593、94万元问题。今年以来,市政府对国土出让收入清欠工作抓得紧、谋划早,多措并举进行清缴。一是召开清欠动员大会和每月的工作调度会,研究部署清欠工作任务,调度清欠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清欠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加强职能部门协调配合,下达催缴通知书,组织人员上门催缴;三是强化清欠工作措施,对欠缴单位采取停办一切手续、不准参加新的土地招拍挂等措施。对无任何理由长期拖欠国土出让收入的单位,由国土部门提请仲裁,再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强制收缴。在今年5月份以前收回4、11亿元的基础上,至10月20日,又收回国土出让收入欠款2451、57万元。
目前仍欠缴国土出让收入39142、37万元,其中:20**年以前欠缴20294、37万元,欠缴单位12个,20**年度欠缴18848万元,欠缴单位2个。14个欠缴单位中有两个欠缴大户:即小埠投资开发集团公司欠缴10200万元,占欠缴总额的26%;湖南中宁置业有限公司欠缴16650万元,占欠缴总额的43%。10月8日和10月17日,市政府分别专门召开国土出让收入欠款清缴调度会,要求欠款单位尽快缴清所欠国土出让收入,逾期未缴的收取一定滞纳金,小埠投资开发集团公司和湖南中宁置业有限公司均已承诺11月底前缴清欠款。
(三)关于国土出让收入133749、96万元未及时清算缴入国库作政府性基金收入,资金存放在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和市非税收入管理局问题。20**年前,市级国土出让收入由市乡镇财政管理局负责设立专户统一征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直接征收、专户核算、收入分解、净收入上缴国库”征管模式。从20**年起,市级国土出让收入征收职能进行了调整,实行由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委托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征收模式,国土出让收入直接缴入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资金结算后由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缴入国库纳入基金预算管理。
至20**年12月,存放在市乡镇财政管理局“暂存款”的108305、49万元,主要是20**年前发生的未结算支付的预付款和保证金,以及部分项目未及时办理相关结算手续暂不宜确认为国土出让收入的款项,因此未及时缴入国库作政府性基金收入。今年以来,加大了这部分资金的清理力度,1-9月,已结算转入政府性基金收入39274万元,从20**年10月起,市级国土出让收入将纳入市财政国库管理局财政专户管理,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国土出让收入账户将予以撤销,今后类似问题将不会出现。
至20**年12月,存放在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待查收入”账上余额36272万元,主要是因开发商竟得地块的土地出让金未全额缴清,暂未办理相关手续而未到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开具一般缴款书,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无法进行收入确认而影响了及时上缴。以上“待查收入”已于20**年6月底前完成收入确认并全额上缴国库作政府性基金收入,已整改落实到位。
(四)关于国库集中支付指标结余挂账23856、9万元问题。主要是特设专户项目进度及上级指标下达过缓造成指标结余较大。这部分结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工程在建、项目未完工或已完工但未办理结算形成的结余;二是特设专户项目进度过慢形成的结余;三是零星指标未及时清理使用形成的结余;四是待付的往来资金或代管资金结余;五是非税收入结余;六是项目完工结算后形成的专项净结余;七是正常经费结余。
今年7至8月,按照市人大及市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市财政局多次召集会议、制订方案,对市直集中支付单位指标结余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清查,认真查找原因,提出了处理意见和建议。一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二是及时清理零星指标;三是加强往来资金清算;四是加强财政监督检查;五是统筹安排结余资金。同时,拟在编制20**年部门预算时,将20**年结余指标纳入部门预算,部分结余资金由市财政收回统筹安排。对已完工结算项目产生的净结余,由市财政收回,统筹安排用于下年度新增项目;对纳入预算管理,实行以收定支方式拨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确定拨付比例时综合考虑上年度指标结余情况,对拨付后至下一年度7月1日仍有结余的指标,由市财政收回;有正常经费结余的单位,原则上不考虑追加工作经费,对拨付后至下一年度7月1日仍有结余的指标,由市财政收回。
(五)关于财政专户归口管理不彻底问题。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整改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户管理意见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高度重视财政专户管理工作。一是狠抓财政专户清理整改;二是狠抓财政专户归并、撤销;三是狠抓财政专户归口国库管理。印发了相关文件,明确了工作职责,分工协作,逐步推进。同时,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建立健全财政专户管理长效机制,结合上级审计和同级审计提出的整改意见,出台相关管理制度,明确管理部门工作职责,强化内控机制建设,建立不相容岗位严格分离制度,完善财政专户信息管理系统,确保财政专户资金安全高效运行。至10月底止,除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保留“郴州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并更名为“郴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加盖国库部门印章外,审计报告中所指定期存单55张已按相关规定归并到36张,9个非税收入专户已实现非税与国库共管,8个土地出让收入支出账户撤并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本月可完成,市本级财政专户归口管理已整改到位。
这项工作得到了上级财政部门的充分肯定,在今年9月全省财政专户整改工作通报中,两个市受到省厅的表扬,郴州市是其中之一。
(六)关于部分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不合理,低于规定用途的比例问题。一是根据有关政策精神和要求,从20**年起,散装水泥办、墙改办作为参公单位编制预算,所有工作经费将列入公共财政预算,不再从基金预算中列支;二是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取消部分非税收入项目省级分成的通知》(湘财综[20**]17号)规定,自20**年7月1日起取消“两项基金”上缴省级部分。今后将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程序,积极开展项目调研活动,加大对相关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严格执行《郴州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机制。一是推行预算绩效管理。坚持绩效优先理念,强化部门预算支出主体责任。从20**年起凡是向市本级财政申报5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同步申报绩效目标。预算批复时同步批复绩效目标,预算执行时同步跟踪绩效目标。对没有按时完成绩效目标,工作不规范,评价结果差的,下年度不予安排或调减预算。二是建立资产配置预算审核制度,加强政府采购方式审批,实行基本建设计划申报,促进预算编制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有机结合。三是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加强政府采购方式审批,在批复政府采购预算时一并批复政府采购方式。四是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合理设定专项资金,逐步淡化专项资金“基数”的观念,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统筹安排,形成合力,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进一步强化财政精细化管理。一是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的科学研判,密切关注财税政策的调整,切实将研判结果及财税政策变更对我市财政的影响纳入到财政收入管理中。同时,积极跟踪“营改增”改革后续政策,实时掌握该项改革对财税、企业的影响及改革成效,确保财政收入全面、真实、合理,努力做到财政收入管理精细化、科学化。二是做好预算基础业务管理,加强预算指标管理。依法按时批复年度市级部门预算,及时将部门预算指标导入指标管理系统,严把资金审核关,严格按资金支付审批程序拨款。三是强化专项资金监管,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作为财政监督和绩效评价的重中之重,综合运用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专项检查等监管手段,对专项资金使用实行全过程控制监督,不断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四是积极推进财政监督转型,从20**年起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全程参与部门预算编制执行,推动财政监督由注重事后监督向注重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全过程监督转变,由突击性、专项性检查向日常性、常态化检查转变,建立起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相互制衡的管理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监管。一是严格预算评审。严格执行财政、审计和建设三家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预算控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郴财办〔20**〕12号),明确预算控制价的约束作用,对不执行预算控制价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财政部门不拨付建设资金、招标主管部门不予招标备案,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核减。二是加强重点环节监管。严把招投标关、变更关和监理关,明确投资概算调整的审批程序,严格控制项目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对重点项目实行审计全程跟踪审计,控制建设成本。三是建立投资项目资金绩效和风险评价制度。由市财政局牵头,组织专家和中介机构成立资金绩效和风险评价小组,对项目资金概算、预算执行、财务管理、债务风险等进行评审,为项目建设决策提供依据。四是建立投资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制度。由市审计局牵头,抽调专家组成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对项目建设进行跟踪监督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违法违规事项。
(四)进一步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审计整改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也是问责和责任追究的重点对象,问责的主要内容要在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等方面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是建立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制度。被审计单位要在一定时间内,向政府、人大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并逐步公告被审单位审计整改结果,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予以曝光。三是建立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机制。在一定时间范围内,跟踪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采用审计报告意见与建议以及处理审计移送事项的结果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审计结论落实反馈制度和审计回访制度,确保审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得以落实,发现的问题得以整改。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审计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2015年度)2017-01-19 17:56 | #4楼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市十二届人大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上海市201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现市审计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将该报告中查出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对201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7月30日,韩正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有关部门对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及时梳理,深入研究,切实落实整改意见;要综合分析,建立长效机制,健全管理体制,要通过整改促进决策科学民-主、执行依法高效、监督严格有效,确保决策、执行、监督等运行环节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不断规范权力运作、提高行政效能、维护国家和群众利益。市政府分管领导对审计查出问题多次批示并召开专题会议,要求有关部门积极加强研究,全面查找原因,举一反三,认真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健全管理办法,完善相关制度。
市审计局坚决贯彻市人大会审议意见,认真落实市政府有关要求,切实建立健全审计回访制度、审计整改情况跟踪审计制度、审计整改工作报告制度和审计整改工作联动机制,不断加强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工作力度。通过强化制度落实,完善跟踪措施,及时完成了对被审计单位纠正和整改情况的全面跟踪检查工作。检查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非常重视,依法执行审计决定,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切实抓好整改工作,审计监督取得了良好效果。
有关部门和单位坚决执行审计决定,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切实采取各项有效措施,不断加大整改工作力度。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政府外办等部门领导十分重视审计整改工作,专门主持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审计情况,研究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具体问题、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市公安局等部门领导批示要求切实抓好整改工作;市文管委、市档案局等部门领导亲自抓部署、抓自查、抓落实。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市国资委、市妇联等部门围绕审计查出的问题,组织开展了财经法律法规专题教育培训和财会业务知识竞赛,切实提高财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审计整改工作效果。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市水务局、市医保局、市市政局等部门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抓好长效机制建设,积极完善相关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和管理体制,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监管力度,不断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
一、市财政局组织执行市级预算和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的审计整改情况
(一)对部分非税收入征缴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市财政局已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文,对市本级行政性收费收缴分离 改革落实情况实施专项检查。市财政局将根据专项检查情况,不断完善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对条件成熟的执收点实施收缴分离。上海仲裁委员会对过渡账户中未按规定及时上缴的644万元资金,已全部上缴财政。
(二)对部分资金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房地资源局联合研究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签定的土地出让合同所涉及的土地出让业务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三)对部分企业存在1.88亿元税收违规预缴情况的问题,青浦、普陀2个区2015年度部分企业违规预缴的9118万元已抵扣企业2015年度应缴税金,另一户企业违规预缴的9693万元已由普陀区税务局进行处理并积极办理相关手续。
(四)对部分税收未及时或足额征收入库6278万元的问题,除普陀区8万元房产税由于企业亏损严重无法及时征收入库外,其余已及时预征入库或在汇算清缴时处理完毕。
(五)对房产税征收范围未及时调整的问题,市地税局已开展了修改本市房产税实施细则的调研工作,并于2015年6月完成了调研报告,市政府将对房产税征收范围作相应调整。
(六)对查补税款入库管理缺乏制度规范的问题,市地税局已改进系统设置,今后查补税款在应缴到期日15天后系统会自动提示开具有关税单并转入欠税统计系统。对第四稽查局开出税务处理处罚决定的查补税款597万元,青浦税务分局已开具《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截至2015年9月20日,已将税款241万元征收入库,另356万元由于欠税公司资金严重短缺且存在严重的债务纠纷,该分局已研究采取其他措施加强整改。
二、市本级转移支付的审计整改情况
(一)对部分区县相关支出决算编报范围不一致、导致转移支付分配依据不准确的问题,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对区县决算编制的指导,督促区县加强决算编制管理,以真实反映区县的实际情况。
(二)对转移支付资金结存较多、部分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市财政局研究采取整改措施,从2015年开始,今后每年8月底前将本市转移支付计划方案上报市政府,待批准后及时下达区县执行,切实解决由于计划下达不及时而造成区县当年预算难以执行完毕的问题。对2015年分别下达崇明县、奉贤区的转移支付结存资金,目前均已安排项目并在年内下拨。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杨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对用于有关项目补贴的科普经费116万元、95万元,在2015年预算中已分别调整。
三、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政府外办、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规划局、市信息委、市市政局、市医保局、市档案局、市妇联、市文管委、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图书馆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等17个部门及其下属单位高度重视,积极进行整改。截至2015年9月底,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有关问题已整改的涉及金额13.06亿元,正处于整改程序的涉及金额6.96亿元,已整改和正在整改涉及金额占审计查出问题总金额的67.28%;承诺整改的涉及金额9.73亿元,占审计查出问题总金额的32.72%。承诺整改主要是预算编制、政府采购等方面没有严格执行制度的问题,由于以前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和政府采购项目已结束,相关单位将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政府采购程序,并在以后预算编报时和政府采购程序中切实完成整改工作。市审计局将在以后审计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单位的跟踪回访。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市级部门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市医保局等9个部门多报预算或部门预算编报不完整的问题,有关部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积极探索整改办法,完善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和分析制度,进一步提高严格预算执行的意识。
2、关于市公安局等9个部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的问题,有关部门认真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完善了相关制度,并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加强预算管理,以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如市公安局加强制度建设,对财务报销和经费预算管理等财务管理制度作了较为系统的修订和完善,并向全局后勤系统印发了《财务管理规章制度选编》,以进一步增强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同时,该局还表示在2015年度实行的公用经费综合定额预算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合理安排预算,增强预算支出的刚性,避免超预算支出问题的发生。
3、关于市经委等7个部门部分专项资金或基金被用于出借、投资及未能专款专用等问题,有关部门积极进行整改。如市经委下属上海工业技术发展中心挪用的节能基金1130万元已被收回,历年基金收益407万元已归还。该中心目前已被撤销,原领导班子被免职,工作人员被分流。
4、关于市档案局等3个部门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或实际成本的结算价格将相关业务交由下属单位实施、增加了费用支出的问题,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如市档案局根据市场价格调整了与其下属单位缩微中心之间的档案缩微扫描结算价格,将结算价格由1元/页调整为0.45元/页。
(二)市级部门所属单位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市规划局等7个部门所属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自行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项目的问题,有关单位组织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自觉性。如市规划局下属上海城市规划展示馆专门成立了固定资产管理部负责承办政府采购工作,并切实完善相关工作程序。
2、关于市水务局、市市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门所属单位部分收入收缴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有关单位积极进行整改,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如市水务局下属原河道管理处已停止收取河道占用补偿费,并与市财政局协商后将已收取的费用余额纳入市水务局2015年度部门预算管理。市市政局所属质监站已收回少征的市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费1106万元,其余的1770万元将于年底前收回。市发展改革委下属物价检查所已将罚没收入过渡账户内余额1039万元全部上缴财政部门。
3、关于市市政局等11个部门所属单位部分固定资产未纳入账内管理的问题,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办理固定资产的登记、评估等相关手续。
4、关于市妇联、市政府外办等9个部门所属单位对外投资管理不健全的问题,有关单位积极收回相关资金资产,并将相关投资纳入账内管理。如市妇联下属杂志社与另一企业共同出资成立的一家文化传播公司,现已由该杂志社社长兼该公司董事长直接负责经营业务活动,切实解决了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的问题。对上海市护照签证受理中心实际未出资的150万元注册资本金的问题,市政府外办已批复同意减少注册资本。
5、关于市公安局等4个部门所属单位向关联单位收取、列支有关费用的问题,有关单位与部门积极协调处理,并已停止有关收取、列支费用的行为。如市公安局下属交-警总队自2015年起,已停止在关联单位开支各类费用。
6、关于市文管委、市信息委等11个部门所属单位资金、资产管理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有关单位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如市文管委下属单位上海博物馆正在对出借的文物进行全面清理并进一步完善文物借调制度,对历年积存的文物未整理和未设立台账的问题已制定了整改工作计划。市信息委下属单位技术中心被原挂靠的一所学院无偿使用的251万元固定资产,已收回或办理有偿使用手续。
对5个部门决算审签发现的收入不实3122万元、支出不实1287万元、资产不实2.32亿元的问题,市市政局、市医保局、市水务局和市规划局等部门积极进行了整改,对收入不实2689万元、支出不实1285万元、资产不实2.32亿元做了调账处理,另外收入不实433万元和支出不实2万元由于上年决算汇总工作已结束,市医保局和市规划局表示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四、专项资金的审计整改情况
(一)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审计整改情况
1、对18个项目成本核算不实8.73亿元的问题,有关项目建设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将项目成本核算不实的8.45亿元分别从项目总成本中剔除,并进行了相应的账务调整。另有轨道交通9号线一期项目成本核算不实的前期动拆迁费用0.28亿元,待投资框架协议签定后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扣除多计的项目前期动拆迁费0.28亿元。
2、对8个项目概算投资编制不准确的问题,各项目建设单位表示在以后的项目建设中要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分析,深化设计方案,细化概算编制,切实提高概算编制质量。同时,市有关项目审批部门将进一步严格概算编制审批。
3、对14个项目超投资、多增加建设成本或形成损失浪费的问题,各项目建设单位表示在以后的项目建设中,切实加强前期准备工作,增强投资控制意识,强化组织协调和施工管理,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不断提高投资效益。
4、对部分项目设施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项目建设单位将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机制,健全决策程序,不断提高项目设施的使用效率和财政性资金的投资效益。
5、对部分建设项目推进节能降耗措施力度不够的问题,有关项目建设单位制定了相关整改计划并加以检查落实,进一步强化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意识,促进节能降耗。曙光医院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参照有关公共建筑节能规范,积极实施节能专项改造,以完善空调系统,大力推进节能降耗。
(二)公路养路费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的审计整改情况
1、对部分养路费支出不符合有关规定涉及2.85亿元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养路费由市财政局拨付至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直接安排使用。市市政局已函告相关区政府,积极督促区财政局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收回被占用的养路费,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2、对部分单位长期欠缴养路费涉及8885万元的问题,市市政局已责成该局公路处加强养路费的征收管理,并要求区分欠缴单位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追缴方案,切实采取有效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大清欠力度。
3、对公路养护经费预算计划安排不合理的问题和养路费分配机制不合理的问题,市市政局已就解决养路费费率、养路费返回分配比例、养路费用于养护和建设比例等分别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进行了协商,并研究采取整改措施。
4、对乡村公路和危桥改造工程建设补贴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涉及4718万元的问题,市市政局已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进行了研究并制定《上海市乡(镇)村公路管理规定》,改变了过去项目结算后才能发放补贴款的做法,现在项目实施后即预支一定比例的工程预付款,待结算后再全部清算拨付。目前已拨付3346万元,另1372万元待资料齐全、手续完备后再及时拨付。
5、对养路费征收办法的部分内容有待完善的问题,目前,交通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已抓紧制定有关费改税政策,研究一揽子解决办法。市市政局也在作相关准备,待国家费改税政策出台后及时研究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完善对养路费的征收管理。
五、审计调查的整改情况
(一)科教兴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审计整改情况
1、对专项资金结存闲置的问题,自2015年起已暂停市财政每年10亿元科教兴市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以避免资金闲置,待科教兴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完善后,再协商下一步资金的预算安排。同时,科教兴市领导小组推进办公室根据市政府要求,会同市财政局、市科委修订科教兴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理顺科教兴市专项资金与其他专项资金的关系,明确科教兴市专项资金的定位,改进科教兴市专项资金的管理与运作机制,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对资金管理公司资金管理不规范、部分专项资金未专款专用的问题,市国资委已要求上海大盛资产有限公司进行整改,明确划清自有资金与科教兴市专项资金的界线,进一步严格实施资金的分账管理,准确、完整地核算科教兴市专项资金。同时,市国资委将进一步加大对科教兴市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力度,督促大盛公司提高资金管理水平,促进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3、对6个项目多渠道申请政府扶持资金、造成政府投入扶持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较大的问题,科教兴市领导小组推进办公室将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财政局科技项目会商决策机制的基础上,通过搭建公共服务平台,逐步实现项目申报信息共享,从机制上解决项目多头申报的问题。
(二)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使用管理的审计整改情况
1、对城镇医保基金结余结构失衡的问题,市政府对完善城镇医保制度工作非常重视,专门成立了由市医保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等组成的完善城镇医保制度调研组。市医保局在调研的基础上,正积极着手制定城镇医保办法修改方案,研究解决城镇医保基金结余结构失衡等问题,待该修改方案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执行。
2、对医保费用“预付制”试点办法尚需进一步完善的问题,市医保局修订了医保费用预付管理办法,并将预付款项直接下达到定点医疗机构,预付资金滞留区县管理部门的问题将不再发生。同时,对以前年度滞留在松江、长宁2个区的“预付制”医保结余资金5521万元,市医保局正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与长宁、松江2个区协商解决。
3、对城镇医保基金超比例支付了部分乙类药品费用的问题,市医保局对涉及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收回了多支付的医保基金,并组织研究计算机网络审核手段,从源头上防止错误申报和结算。
(三)农村水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审计整改情况
1、对部分区县水利建设项目预算申报、执行和决算不实的问题,市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初步制定了《上海市财政专项水利建设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明确了市、区水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及有关建设单位对项目计划制定和下达、计划调整和审批、项目监理和审价、财务决算审核和审批等职责,待征询区县意见后下发执行。同时,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区县水务部门上报预算的审核,强化项目建设过程监管,不断提高水利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2、对本市郊区水利管理体制不够完善、部分水利专项资金被用于弥补单位经费尤其是人员经费不足的问题,市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本市深化乡镇水务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重点推进乡镇水务管理机构“定属性、定编制、定岗位、定人员、定经费”工作和“管办分开、事企分开”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基层部门通过违规手段解决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
3、对部分水利建设项目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项目招投标程序、违规转包水利工程的问题,市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机制,加强管理,进一步强化对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的审核和监管。同时,该局已就施工单位违规转包、分包问题与有关部门研究相关处理措施。
六、市管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国资委积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出资监管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后续管理工作推进小组,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和审计整改结果反馈制度,督促被审计企业切实加强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对损益不实的问题,7户市管企业已将多计的利润合计1.98亿元全部进行了调账处理;4户市管企业将少计的利润合计1.96亿元中的1.17亿元进行了调账处理,其余的0.79亿元正在积极清理。
(二)对资产质量有待提高的问题,13户市管企业已通过法律诉讼、不实资产核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方式消化8.94亿元,另39.39亿元不良资产将通过申请核销、股权转让、追索胜诉款等方式处置,以提高资产质量,减少资产损失。同时,13户市管企业进一步加强了管理,落实责任,健全制度,不断提高资产运行质量。
(三)对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不合规的问题,3户市管企业切实加强整改。如上海水产(集团)总公司已将投资250万美元购置境外商业保险形成基金中的98.2%进行出售,收回了254万美元,尚存的50万美元基本保费已移交集团计划财务部管理。同时,该公司进一步强化投资管理程序,将境外资金纳入集团预算管理并加强监管。
(四)对内部控制不严造成损失的问题,3户市管企业积极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如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上海上实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对造成8690万元应收销货款难以收回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同时,该公司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控力度,杜绝再次发生类似问题。
(五)对企业改制改组不规范的问题,有关企业进一步规范资产处置、产权转让的决策和操作程序。如上海百联(集团)公司已要求下属3家企业改制改组工作应做到法律手续齐全,并要求结合审计整改工作开展自查自纠。目前,该集团公司下属1家企业已按规定程序完成了资产评估和产权转让交易。
为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切实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对201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市政府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首先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要把整改工作作为完善政府行政管理和企业内部管理的有效手段,通过整改促进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企业的竞争力。要从体制机制和管理等方面加强原因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探索切实有效的整改方式,研究科学合理的整改方法,制定系统完善的整改方案,确保各项具体整改措施逐一落实到位。要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从源头上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要结合整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实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不断提升审计整改工作效果。
市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管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公共财政体系,促进政府预算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开透明度,增强预算编报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完整性,规范财政资金拨付管理程序,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加快收缴分离改革,建立健全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机制,促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要进一步加强对部门决算编报汇总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决算报表的准确性。
市审计局要进一步加强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不断加强综合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健全体制机制、完善制度管理的综合性意见和建议,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整改。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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