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务审计整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在深圳辖区上市 公司全面深入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深证局 发〔2015〕109号)的要求,我司开展了此次专项活动自查工作,制 定了自查方案,已完成了第一阶段的自查工作,现将本次专项活动第 二阶段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活动开展情况
公司根据贵局下发的[2015]109号《关于在深圳辖区上市公司全 面深入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 知》)要求,以及《调查问卷》、《常见问题》中对相关具体问题的描 述,我司2015年11月20日前开展了第一阶段的自查工作,认真分 析了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确定了具体整改期限,明确整改责任人。对 深圳证监局走访过程中提出的问题,我们已严格按照要求整改。在对 相关问题整改中我们咨询了公司外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建议。本 次整改以会议、邮件、现场检查等形式督促、跟进整改进度,落实整 改情况。
二、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根据《通知》的目标和要求,各公司的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应达到 以下要求:
(一)各公司应当建立符合规定和适应公司自身发展的财务管理 1
组织架构,做到岗位职责清晰,授权明确合理,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 相互制约;财务会计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具备会计从 业资格;公司对财务会计人员后续教育有制度性安排。
(二)各公司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符合公司 自身经营特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体系并不断予以完善,明确 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流程以及应当履行的决策程序。制度中应包含责任 追究条款,对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范围、责任认定的具体标准、处罚 措施以及责任追究机构和程序等做出明确的规定,责任追究应与绩效 考核挂钩。
各公司应当建立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对财务负责人和 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条件、职责、权限、考核等做出规定。财务会 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三)各公司应加强财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保证财务信息 系统的独立性,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共用财务信息系统,也 不得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任何能够查询、修改公司财务信息 系统的权限;公司的财务信息系统应当符合会计电算化相关规定的要 求,满足公司的实际需要;公司应加强对财务信息系统用户及其权限 的管理。
(四)各公司应当加强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的规范性,凭证填制符 合要求,会计档案归档及时、保管安全;应当切实提高会计核算和财 务信息披露水平,能独立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应当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和自身生产经营特 2
点,制定明确、恰当的会计政策,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详细披露,不 得以《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原则性规定代替公司的会计政策。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一),我们在自查中依托财务管理组织架构, 明确了各岗位职责、优化了工作流程,根据各岗位业务变化,及时进 行了修订更新;对集团内各公司会计人员基本情况进行统计,了解会 计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在2015年12月份公司组织安排了“财务 部门2011年度教育训练计划”。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二),自查中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 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制定了 公司内部相关制度、具体业务实施细则,如:《财务负责人制度》等。 此次整改中又补充完善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会计档案 管理办法》等制度。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三),自查中公司规模急速发展,经营模式
的不断创新,流程操作更新加快,在财务信息系统方面已加强建设和 管理,公司ERP系统已升级至用友8.9.0版本,人员操作权限由信息 部严格控制,职责分明。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已增加了费用预 算模块,采用用友软件中的集团预算应用模式,包括深圳、苏州、南 昌的预算与业务报销都使用了该模式进行管理,从预算管理设定、预 算表的编制、预算的控制与分析,以及日常报销的业务均按照集团模 式统一进行。这种模式有利于集团的集中管控,并能够独立部署预 3
算与报销的IT系统,利于进行日常维护和风险的管理。合同管理模 块,主要为设备、工程、维修、租赁等大型资产合同从签订到付款等 全部流程都在ERP系统中管理,固定资产请购单采用系统打印代替 手工单据,极大方便了公司资产合同的管理。网上报销、委外加工、 人力资源工资系统、供应商管理平台等模块,这些模块已陆续投入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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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四),自查中公司进一步强调凭证填制规范
要求,摘要简明清晰、科目使用规范、合理。会计档案及时归档、保 管,制定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并已遵照执行。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及相关规定,制定了具体明确的适合公司生产经营特点的记账 基础和记量属性、外币业务核算方法、收入确认原则、存货核算方法 等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会计差错更正方法。
针对在自查中发现问题及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1.财务人员和机构设置基本情况
存在的问题:财务部分人员暂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
整改措施:根据《会计法》、《深圳市会计条例》中对会计人员
资格的相关规定,按照《深圳市会计条例》中第十条:“取得会计从 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方可从事会计工作”要求,公司对集团内各公司 会计人员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审查各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通知未取 得会计证人员在最近一个周期考取,人事部门将此作为后续财务人员 招聘录用条件之一。
整改结果:未取得会计证人员将在2011年6月份深圳财政局会 4
计证资格考试报名期间内考取,12月参加财会电算化考试,预计年 底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性情况
存在的问题:对合并范围往来定期对账,每月一次明细账核对, 只是核对正确,未对结果签字确认。
整改措施:进一步明确、规范各会计人员岗位职责,完善各往
来对账手续,从此次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自查之日起销售会计已按月及 时与苏州、南昌子公司往来对账,在次月10号前完成对账工作,由 双方签章确认,现已遵照执行。
整改结果:从2015年11月起销售会计已对内部往来对账双方 签章确认,后续持续监督执行。
3.资金管理和控制情况
存在问题:
(1).出纳人员获取部分银行未实施快递派送的银行对帐单;(2). 部分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未复核。
整改措施:
(1).明确出纳岗位工作职责,加强出纳工作管理,更换由其他会 计人员从银行索取银行对帐单,做到相互牵制,明确责任;
(2).监督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签批手续完整,并且指定专人 复核,在每一账户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完成后,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 表统一填制汇总表,核对银行存款明细科目,以防相关表档遗漏。 整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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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纳人员从银行获取银行对账单,已整改安排由财务部会计 人员从银行索取银行对帐单。
(2).部分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未有专人复核,已整改由资金部负 责人复核,并且签名确认。
4、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存在问题:公司财务制度体系建设不完善,相关制度没有更新, 存在部分已在执行的工作流程,没有形成书面制度文件。
整改措施: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完善相关财务管 理制度,并将已经实际执行的制度书面固化。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变化, 及时修订更新相关制度。
整改结果:现已补充部分制度: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制
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后续据实补充修订,进一步完善公司 制度建设,并严格遵照执行。
5、母公司对子公司财务管理和控制情况
存在问题:公司对子公司的资金情况进行不定期的财务、审计专 项检查,财务、审计检查资料尚未形成明确、固定的制度控制。 整改措施:发布公司相关审计、财务检查工作规范制度,后续对
子公司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材料。对子公司财务人员的录用、晋升、 调动均通过母公司集团财务中心审核,报母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子公司经营支出须经母公司进行审批。由子公司填写申请审批后转深 圳财务中心进行审批,最后经董事长批准。母公司资金部负责人对子 6
公司日常资金进行监控及管理,子公司每日发银行、现金日报表到母 公司资金部负责人,负责人根据资金申请情况邮件指令补充收付款所 需资金。
整改结果:公司制定发布《内部审计制度》,对子公司专项检查
结果出具了书面的内部审计、检查报告材料。通过整改,进一步加强 巡检工作管理,规范人员招聘流程、切实履行好资金审批权限,不断 提升财务、审计检查工作效率,保证公司资产安全。
三、证监局走访提出问题及整改情况
深圳证监局于2015年12月份对我公司现场走访检查了有关财务 制度、资金管理、财务核算、内部控制、信息系统等相关方面问题, 针对证监局提出的问题,我公司按照要求已全部整改并取得良好的效 果,现就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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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票据管理问题
存在问题:支票管理登记、领用记录不齐全、规范。只有领用记 录,未有登记购买记录。
整改措施:建立票据管理登记台账,严格登记购买支票日期、数 量及支票号码、签收人、单位等票据信息。
整改结果:票据管理在整改中已按要求改正。严格票据管理,完 善了台账登记内容,并遵照执行。
2.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登记问题
存在问题:缺少手工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
整改措施:专项活动自查开展时,即已安排出纳补录现金、银行 7
存款日记账,贵局在走访过程中已补录了大部分月份日记账。 整改结果:手工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现已按要求补录完毕,后 续出纳严格按照要求及时登记、日清月结。
3.关联方、董高监日常出差报销用借款问题
存在问题:存在关联方、关联股东、关联自然人、董事、监事、 高管在公司有临时借款,此借款全部为日常出差用的临时借款。 整改措施:公司已通知要求有在公司借款的关联方、关联股东、 关联自然人、董事、监事、高管立即归还所借日常未报销完款项。公 司发布了《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并且已遵照执 行。
整改结果:经过整改公司在2015年12月31日前所有关联方、董高 监在公司的日常出差部分借款已报销,未报销借款部分已全部归还公 司。
四、持续完善事项的长效机制和责任人
通过此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自查整改活动,我公司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财务管理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财务 会计流程体系,建立了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长效机制。对公司 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和反思,并进行了认真整改,进一步提高 我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今后我们将不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章制度,加强与监管部门的联系,不断提高依法规范运作的水平。
财务审计整改报告2017-01-19 11:46 | #2楼
***政府:
年初,***审计局对我县社会保障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针对财务管理及资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我们对审计整改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和落实,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整改工作责任。
市审计局反馈意见后,县政府及时召开常务会议,专门听取了财政、地税、民政、社保中心、残联等部门关于整改任务情况的工作汇报,再次分析了问题产生的根源。李丽同志进一步重申了审计整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提出了明确的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把抓审计整改、促落实工作与开展的“治慢”工程结合起来。同时,为确保审计整改工作的成效,成立了由政府办公室牵头,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配合的整改工作督查组,具体督查审计整改落实的全部工作。
二、强化措施,抓好整改。
在县政府作出专门安排部署后,各部门、各单位对审计整改工作非常重视,立即着手落实,并把“抓落实、促发展、干到位”的工作总原则融入审计整改工作的全过程。整改详情如下:
1、针对欠缴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一是县地税局建立了欠费单位信息档案和欠费登记台帐,逐户了解欠缴企业经营状况;二是督促欠缴企业拟定了清欠计划,并跟踪督促清缴;三是实行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四项社保基金的统查统算制度,力求做到杜绝新欠,清理陈欠,应收尽收,以更好地保护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四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利用税法宣传月、法制宣传日、税企座谈会、税法培训会以及到企业进行税费检查等时机,广泛宣传社保基金征缴政策,并以办税大厅电子显示屏、税务公告栏、广播电视、地税网站等媒体多渠道、多层面进行宣传,籍以增强企业的参保意识和广大职工的维权意识。止目前,县地税局已清缴欠费7万余元,其余欠缴部分已经列出清欠计划,正在加大力度清收。
2、针对行政事业单位未按规定比例核征养老保险基金的问题,上半年我县已制定补征计划,现正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在年底前补齐上年欠征部分,确保今年的养老保险基金审核征收到位。
3、针对 “两金”未全额缴入财政专户的问题,审计结束后,县财政局已将“过渡账户”内的“两金”全部转入财政专户。同时撤消了“两金”过渡专户,修订了管理该项资金股室的工作职责,完善了相关的监管措施和办法。
4、针对社保存量资金保值增值的事项,县财政局按照财政制度的规定,对存量资金重新考虑设定了增值计划,使职工的养命钱稳步、快速增值。
5、针对县民政局将公益金支出赞助费4500元的问题,审计结束后,已冲减了相关账务,归还了公益金。
6、针对低保对象管理方面出现的情况,县民政部门又对全县的低保对象重新进行了核查登记,对个别不完全符合标准的低保对象已全部清退,对低保对象实行了“个案化”管理,规范了低保对象的档案管理工作,整个整改工作现已全部结束。同时明确了今后将坚持“动态管理、有进有出”的原则,管好、用好社保资金。
7、对县残联未足额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问题,今年,我县已改由地税部门征收,极大地提高了该项资金的征收率。止目前共收缴残疾人保障金近9万元,较上年增长近5倍。
三、规范资金运行,建立长效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社保等民生资金的安全运行及保值增值,保证少出或不出问题,我县将把审计整改意见的落实、纠正工作作为一个新的起点,把民生资金管好、用好,把民生问题解决好。今后我们将从以下三方面抓起:
一是坚持社保资金“收得齐、管得住、用得好”的工作总要求,全面完善社保资金征管机制及体系建设工作,采取一切可行措施抓好清欠工作,遏制旧欠未缴、新欠又累现象的发生,确保社保资金链的安全运行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足额收缴。
二是把解决民生问题列入县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保证城乡低保、再就业、医保、合作医疗等各项重点支出的需要,确保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资金投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逐年递增。
三是严格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制度和规定,全面落实社会保障财务制度。按照社会保障财务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资金监管体系,切实加强社会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把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工作作为规范社保资金运行的有效手段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整改报告范文审计整改报告范文2017-01-19 11:43 | #3楼
区人民政府:
自收到山亭区审计局对我镇《**同志任**镇党委书记期间经济责任审计的报告》后,主要领导和财务人员认真检讨了我镇在日常财务管理上存在的的问题。虽然我镇在执行财经法规方面是严格的,但在“预(决)算执行、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部门收费”方面还存在未按财经法规去做的现象。镇主要领导和财政所对这次经济责任审计非常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针对存在的问题再次进行自审并以积极的态度加以整改,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针对存在的具体问题逐一整改
一、对于在预(决)算执行存在的问题,我们做了认真细致的分析,存在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虚列的财政收支、空转税收已经调整了有关预算科目;挤占截留的村级转移支付已列明计划,并逐步按计划拨付到位;通过镇经委向纳税人支付的扶持款,今后不在支付;对专项资金已单独核算,今后不在挤占挪用或直接弥补经费的不足;对农业税收的征缴,今后按税法规定的科目,按时足额上缴。
二、对于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也已作了全面的整改。已加强了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把以私人名义的存款已转入单位的银行存款帐户;对库存白条进行了清理清查,公务借款,基本收回,并以做了帐务处理,个人借款以下了催款通知书,限期收回;对业务费已建立了开支制度,今后业务费严格执行开支制度,特别是从严掌握业务招待费的开支;固定资产已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健全了固定资产帐簿,并把已有的固定资产登记入帐;加强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杜绝不合理开支;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足额补缴入库。
三、对部门收费存在的问题,镇民政办已把违规收费所得全部上缴镇财政,并加强了对部门收费的管理,坚决杜绝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
四、对停收租金的水泥厂,我镇经过调查核实,经党委会研究决定,制定了租金征收办法,保证了集体资产的增殖和收益,不断增加镇财力。
在积极整改的同时,认真自我反省,吸取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着重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财务队伍建设。组织财会人员学习《财会基础知识》,学习相关专业技术,抓好业务技能培训,强化思想训练,提高财会人员的政策水平,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是加强预(决)算执行。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编制乡镇预算,坚决杜绝虚列财政收入和支出。对村级的转移支付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不挤占、挪用,确保惠农政策执行不走样。
三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的规范化,建立健全财务内部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帐务处理。1、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对专项资金,注重资金使用效益,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对村级的转移支付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2、加强支出管理。要建立和完善支出管理有关制度,深挖节支潜力,紧缩乡镇财政支出,建立和完善费用报销制度。通过建章立制,从严控制购置费、招待费、车辆费用、奖金补贴等开支,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对不真实、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据,不予报销入帐。3、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对镇政府和镇直部门的固定资产清查评估,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相关帐簿,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4、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基础管理和增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认识,根据《会计法》规定,结合本镇经济发展的水平和现状,,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建立固定资产、债权、债务清理制度;审核、制单、复核、记账等岗位交叉安排等有效的防范措施和治理对策。
四是加强对镇直部门预算外资金的管理。镇财政加强对预算外收费票证的管理,建立、健全预算外收费票证领、销、存和登记、报告制度。收取算外资金时,必须使用省级财政机关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票据,收取的算外资金,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有法律效力的规章制度所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和程序执行,坚决禁止乱收费,同时也避免了预算外资金的体外循环。
财务审计整改报告范文2017-01-19 11:42 | #4楼
审计整改工作能否取得实效,关系到能否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和提高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注重研究,依法审计,协调配合,形成合力。随时关注应届毕业生网的 栏目更新,你就能知道更多与 有关的知识哦!
为了继续加强财政财务管理,不断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整改力度,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和联动机制,根据《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政府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审计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是严格执行《预算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迫切需要,是严肃财经纪律的重要措施,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必然要求。各区县、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进一步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落实审计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认真采纳审计建议,切实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
二、健全和完善“六项制度”,切实加强审计整改工作
搞好审计整改,必须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作保证。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在审计整改工作中,要健全和完善“六项制度”,确保审计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一)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报告制度。审计机关每年向同级政府报告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并受政府委托向同级人大会报告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后,各级政府要根据同级人大会的审议意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审计整改工作。接受审计的部门和单位要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90日内,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对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对审计要求自行纠正事项情况,采纳审计建议情况、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处理情况,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限期整改和处理的计划等。审计机关每年要向同级政府报告审计整改结果,并受政府委托向同级人大会报告审计整改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年度审计整改工作的基本情况,整改的主要内容,存在的问题以及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等。
(二)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工作督查制度。每年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各级政府要列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对审计整改工作以及本级政府领导对审计综合情况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审计专报(信息)、有关审计事项的批示落实情况,要列入本级政府督查工作事项,由本级政府督查机构及时进行督查。特别是要重点督查违纪违规行为严重、拒绝和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以及屡审屡犯的部门和单位,进一步促进审计整改,切实提高督查整改的实效。
(三)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联动制度。要建立由各级政府分管审计工作的领导牵头,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检察、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通报审计查出的问题,研究解决审计整改工作的难点问题,落实审计整改责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审计机关。联席会议实行分工负责、分类督办的原则。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审计移送处理配合机制,积极落实审计移送处理事项。审计机关在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的基础上,负责归纳、综合分析审计查出的问题,并提出提请有关部门协助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对审计机关依法提请暂停拨付与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关的款项,以及应清收和解缴国库的罚没款等各种非税收入事项,财政部门要及时扣减拨款,清收和解缴应当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款项;对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需要清理、调整或停止的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应及时清理、调整或停止有关项目;对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被审计单位补缴税款的决定或移送处理意见,税务部门要依法足额征收;对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关于被审计单位损害国有资产行为的审计意见,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并依法作出处理;对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审计机关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等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同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告知相关组织部门。有关部门要将对有关问题及责任人的处理结果及时书面反馈审计机关。
(四)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制度。审计机关要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审计移送处理书送达之日起90日内,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重点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情况、审计机关要求自行纠正事项情况、采纳审计建议情况、审计移送处理事项情况。对被审计单位未执行审计决定,或整改不彻底、不认真的,要查明原因,形成书面报告,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必要时,由联席会议组织有关部门对被审计单位联合进行重点督查。审计机关对重大审计项目审计结果的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审计机关和相关主管部门要积极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全面有效整改。
(五)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问责制度。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部门和单位自身存在的问题,主要领导要负责整改;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部门领导要履行责任,督促下属单位落实整改措施;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相关企业要抓好自身整改,监管部门也要负起监督责任。对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进行审计整改的单位,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进行责任追究。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不力、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部门和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015]25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27号)和有关党纪政纪条规、法律法规,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及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拒绝、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被审计单位要从严问责,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审计结果要作为评价领导干部(人员)工作(经营)业绩、职务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审计整改情况要纳入考核有关部门和单位年度工作的内容之一。
(六)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结果通报和公告制度。审计公开是提高审计整改实效的切入点,是强化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手段。审计机关要加大审计公开力度,每年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以及审计整改情况,以文件形式进行通报,或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以及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告》、审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以公开促整改。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审计整改工作典型,并对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屡禁不止的部门和单位予以公开曝光,促进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有效结合,提高审计整改效果。
三、切实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
审计整改工作能否取得实效,关系到能否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和提高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注重研究,依法审计,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要真正从思想上、行动上高度重视,切实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态度坚决、责任明确、措施得力、整改到位、反馈及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布置整改工作,了解掌握整改进程,指导协调督办有关审计整改事宜。要层层有责任,环环抓落实,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研究,注重长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必须认真研究,积极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和具体措施,列出整改时间表,限期整改;对反复出现、屡审屡犯的问题,要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分析原因,注重长效机制建设,深入研究从源头上解决审计查出问题的根本措施,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进一步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依法审计,督促整改。审计机关必须坚持依法、文明审计,严格按程序审深查透,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建议可行。要深入细致地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审计人员要深入到被审计单位,跟踪回访审计整改情况,必要时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行后续审计,督促做好有关问题的纠正工作。要认真研究评估被审计单位整改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及整改的实际效果,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四)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要切实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强化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注重信息共享、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分类督办,认真有效地抓好审计整改责任落实,形成审计整改监督合力,促进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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