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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管理委员会职责
邹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是我市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的决策协调机构,由任主任,市有关领导任副主任,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履行下列职能:
(一)研究决定我市公共资源招投标的交易规则和有关管理政策;
(二)研究决定重大项目招标中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或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设置除一般交易条件外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交易方式、条件设置等事宜;
(三)决定因特殊情况需要先行招标的事项;
(四)决定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认为需要由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听取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汇报,协调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关于招投标方面的工作。
邹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邹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承担邹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内设综合科、法制督察科、业务一科、业务二科、业务三科五个科室。招管办受市财政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国资办等部门和单位的委托,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和协调,主要履行如下职能:
(一)履行交易活动的日常监管职能,规范交易行为;
(二)负责起草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规则、管理制度,贯
彻落实和监督实施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三)协调招投标管理中的一般性事项;
(四)建立、管理公共资源招投标评标专家库;
(五)负责受理招投标政策及业务工作的咨询和投诉;
(六)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标单位提供有关投标单位或中介机构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七)受理招标申请,办理投标报名手续;
(八)为招标信息发布、投标报名、开标、评标、定标、签约、中标公告发布等提供服务;
(九)为行业监管、行政监督和中介代理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十)办理工程直接发包、定向采购及其他竞标等业务相关手续;
(十一)代收招投标交易活动保证金,提供交易见证服务;
(十二)完成、市政府和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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