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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合同
委托人:
受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XXXXX工程勘察设计
地 点:
招标规模: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
委托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XXXXXXXXXXX一期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代理工作。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的义务
1.1 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
(若有);
1.2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作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其中立项批文、年度计划或备案确认书,办理招标申请前提供。
(2)委托人向受托人提供完整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 1
(3)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
(4)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若有需要,由双方再协商确定
(5)应尽的其他义务: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对受托人提出的书面要求在三日内做出书面答复;承担由于自身过失造成受托人的经济损失;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标相关问题的保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委托招标代理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应书面提前一周通知受托人,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
(6)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了合同后,中标人在履行合同中所规定内容下完成施工的情况下,招标人有义务在规定的情况下支付中标人工程资金。若双方在此项产生分歧,受委托人没义务为双方调节。
1.3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
1.4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
2、受托人的义务
2.1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内写明。
2.2受托人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按招标工作的程序写明每项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时间)①起草招标公告;②编制招标文件;③审查投标人资格;④组织踏勘现场和答疑会,并草拟答疑纪要;⑤组织开标、评标;⑥协助定标;⑦编制评标报告;⑧编制汇总报告。
(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解释招标文件等资料及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
(3)应尽的其他义务:①遵守招标活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保证代理及招标全过程的真实、合法、规范、有效;②招标投标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应在发出前告知委托人;③接受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 2
监督和指导;④招标工作完成7天内,向委托人移交装一套装订成册的全部有效招标工作资料及招标投标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文件。
2.3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2.4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2.5 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2.6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2.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3、委托人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要求代理人提供一套全部招标档案;
(9)收回在实施委托业务过程中借给代理人的全部资料;
4、受托人的权利
(1)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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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7)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依据本合同代理内容,开展代理服务工作;
四、合同价款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
[2011]534号件中规定的“服务类”计费标准计取。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
五、违约、索赔和争议
5、违约
5.1 委托人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第1.2-(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
(2)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5.2 受托人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
(2)本合同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3)本合同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
5.3 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6、索赔
6.1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6.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6.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8.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
7、争议
7.1 委托人和受托人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
8、合同变更或解除
8.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受托人。
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代理工作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式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
8.2 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
8.3 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8.4 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放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约定。
9、合同生效
9.1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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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且中标人支付了全部代理报酬(含附加服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
10.2 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10.3 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中标人应付给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10.4 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七、其他
11、合同的份数
11.1 本合同共 陆 份,其中委托人 贰 份,受托人 贰 份,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贰 份。
12、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
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招标代理合同范本2017-01-16 08:36 | #2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以下简称代理人)就 的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总则
1、双方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建立委托代理关系,遵守和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条例和法规。
2、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本协议的各项义务。在工作中密切配合、及时磋商、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确保招标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项目审批文件:
3、资金来源:
4、主要工程及规模:
5、总投资额:
三、委托范围
委托人委托代理人代理招标的建设工程是:包头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107号办公楼工程
1、委托代理招标工程事项(有委托的在项目前打√,并说明具体内容,无委托的在项目前打×):
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
设备,具体包括:
材料,具体包括:
2、委托代理招标:
施工招标代理报酬 ;
委托监理招标代理报酬 。
3、委托代理的事项(有委托的在项目前打√,无委托的在项目前在打×): √代拟发包方案; □
√发布招标公告; □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
√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 □
√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 □
√编制招标文件; □
×编制上下拦标价; □
×编制工程量清单; □
共 4 页
代理合同 正本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
√组织开标、评标; □
√草拟工程合同; □
√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
√与发包有关的其它事宜: □
√其它由委托人委托的工程项目的其它事宜; □
四、委托人权利
1、负责发包方案、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招标书面报告的审核签发。参加组建评标委员会和项目开标。参加拟草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会同代理人根据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定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根据代理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与中标商签订合同。
2、委托人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3、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及时提供代理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
4、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5、委托人有权确定代理人的具体工作内容。
6、如委托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建设程序并经确认,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纠正,直至中止合同。
五、委托人义务
1、委托人在代理人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全本项目招标所需的有关审批手续,落实项目所需资金,使招标工作具备条件。
2、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及时、无偿、真实、详细的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如建设批文、资金证明、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等)。
3、委托人会同代理人澄清、签发投标商就技术部分提出的问题。
4、对代理人提出的书面要求,委托人应当在三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5、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工作认真负责的 为委托人的代表,配合代理人工作。
6、委托代理咨询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委托人应当书面提前三日通知代理人,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7、委托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8、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签订工程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提交到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9、承担由于自己过失造成代理人的经济损失。赔偿额度不超过代理方获取的招标代理费用。
10、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代理人收受或索要回扣、好处费、礼金、有价证券和其它礼物;不得在代理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11、委托人应当完成的其它工作:无
六、代理人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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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权建议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4、如委托人的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或程序,代理人可以建议委托人进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代理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
5、除发包方案、《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由委托人盖章签字,中标通知书再加盖代理人公章外,其他所形成的资料、文件均只需由代理人盖章签字。
七、代理人义务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代理人必须具备国债资金建设项目的招标资质,因代理人未满足上述要求,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代理人负责。
2、在委托授权范围内通过本身的专业技能,向委托人提供必要的工程建设中的业务咨询。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4、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在代理活动中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6、对代理过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7、代理人成立招标代理项目组,并任命 为项目组组长,负责该项目招标代理工作。
8、因代理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总额(除去税金)。
9、因不可抗力导致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10、代理人不得采用行贿、给予其他利益或者诋毁他人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
11、代理人要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招标过程使工程建设费用达到经济合理。
八、代理费
1、施工招标代理服务费报酬为 。
2、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时间: 。
3、代理人按国家规定收取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并在投标完成后按有关规定负责退回给投标人。
4、在招标过程中,委托人不给代理人支付任何费用。
九、保密
有关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单,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意向,均不准泄漏给任何一个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
十、时间要求
1、代理工作开始时间: 年 月 日(委托书生效之日起)
2、代理工作完成时间: 年 月 日(发给中标人中标通知书止) 非代理方原因造成的时间延误,结束时间相应延长;代理结束以完成时间为准。 十一、争议解决
1、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委托方和代理方之间发生的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诉讼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2、双方应及时通报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问题、及时磋商解决办法,由于延误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3、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4、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5、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委托人与代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争议:或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 、合同文本
双方约定合同正本一式3份,双方各执1份,报招投标监督机构1份;副本一式4份。
委托人(公章):
代理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开户:
开户: 帐号:
帐号: 电
电话: 传真: 话: E-mail: 传真: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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