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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出让合同范本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甲方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使用权转让于乙方有关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______平方米,地上附着物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甲方集体所有的闲置非农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经民-主决议通过受让于乙方使用。
第二条:使用权转让期限共____年,甲方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将上述使用权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
第三条:乙方支付甲方转让费共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1、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或政府行为需征用上述使用权,甲方有权收回。
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不予赔偿。
3、如因乙方不按时交纳转让费,经甲方向乙方书面催款通知30日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4、不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或政府行为,甲乙双方可协议解除本合同,转让费据实结算,甲方不可单方无故解除合同。
5、甲方应保证乙方正常使用上述使用权,确保供水、供电、通行,并提供办理使用权变更手续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根据需要在办理相关许可证件后有权在受让土地上搭建建筑物及修建附属设施,甲方不得干涉。
2、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搭建的建筑物及修建的附属设施由乙方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甲方无权干涉,合同期满后,乙方同等条件下有续订合同的优先权。
3、乙方有权转让受让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使用权
4、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或政府行为征用、甲方单方收回使用权、合同期满后,乙方建筑物或设施仍能够使用,甲方应折价补偿乙方经济损失_________元。
5、乙方可与甲方协议解除合同,转让费据实结算,解除合同乙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向甲方书面通知60日后合同自动终止。
6、乙方应按时支付转让费用并不得违法使用上述使用权。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土地管理部门留档备查一份。
第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范本)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博贺镇博贺村民委员会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电白县天利房地产有限公司
见证方(以下称丙方):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博贺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甲方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使用权转让于乙方有关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面积为约亩,地上附着物为主要为虾塘的甲方集体所有的闲置非农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经民-主决议通过受让于乙方使用。
第二条:使用权转让期限共40年,甲方从2015年__月__日起将上述使用权交付乙方使用,至
第三条:乙方支付甲方转让费共 元(大写 元),支付方式为 。
第四条: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或政府行为需征用上述使用权,甲方有权收回。甲方应该按照乙方实际使用土地的剩余年限,按比例向乙方进行转让款返还。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1、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或政府行为需征用上述使用权,甲方有权收回。
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不予赔偿。
3、如因乙方不按时交纳转让费,经甲方向乙方书面催款通知30日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不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或政府行为,甲乙双方可协议解除本合同,转让费据实结算,甲方不可单方无故解除合同。
5、甲方应保证乙方正常使用上述使用权,确保供水、供电、通行,并提供办理使用权变更手续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根据需要在办理相关许可证件后有权在受让土地上搭建建筑物及修建附属设施,甲方不得干涉。
2、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搭建的建筑物及修建的附属设施由乙方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甲方无权干涉,合同期满后,乙方同等条件下有续订合同的优先权。
3、乙方有权转让受让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使用权。
4、在以下:(1)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或政府行为征用;(2)甲方单方收回使用权;(3)双方合同期满等情况下,如果乙方建筑物或设施仍能够使用,甲方应折价补偿乙方经济损失,补偿金额双方共同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评估。
5、乙方可与甲方协议解除合同,转让费据实结算,解除合同乙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向甲方书面通知60日后合同自动终止。
6、乙方应按时支付转让费用并不得违法使用上述使用权。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土地管理部门留档
备查一份。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博贺镇博贺村民委员会(公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电白县天利房地产有限公司(公章)
代表:
年 月 日
丙方: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博贺镇人民政府(公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集体土地转让协议书范本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经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公平合理,相互自愿的前提下,双方签订以下协议。
一、地块概况
该地块位于威宁县海边村安置区,集体土地证号为:威集用(2015)第X003号,土地使用权人:耿昆,使用权面积为300平方米,地类(用途):住宅,该宗地四至:西至A205,东至A203,南至威双大道,北至广聚路。(注:该宗土地是由耿昆转让给马关志所有,现将该宗土地转让给赵正国所有。)
二、转让方式
1、甲方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土地转让总价为人民币柒拾捌万陆仟元整(¥:786000.00元整),乙方将房屋转让款一次性付给甲方(以银行打款凭条为证)。
2、甲方确保该宗土地转让前无任何纠纷,无任何建筑物。
3、甲方负责提供相关依据并配合乙方办理相关建房手续和证件。
4、如乙方要求过户,甲方应提供所有相关手续,过户费用由乙方支付。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应退还所有购买土地的转让款,并且赔偿乙方按转让款的总额千分之五/每日计算。
5、甲方需把原政府规划的安置协议,规划许可证,集体使用证,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交给乙方,以便办理相关手续。
6、甲方积极帮助乙方解决有关土地手续办理事宜,该宗土地转让后产权由乙方所有。
三、其他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证 明 人: 证 明 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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