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建厂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 (简称甲方)
承租方: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租赁给乙方使用,四至范围以测绘详图为准。
二、乙方租赁使用甲方该宗土地进行 厂建设,租金形式按年度定时支付。
三、租赁期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至。
四、租金及兑付方法: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租金为每亩 元,计人民币 元。本合同签字后,乙方一次性-交清一年租金 元,以后乙方应于每年 月 日按时缴纳租金,逾期不交的,每日加收3‰的滞纳金。
五、甲方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由乙方按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折价补偿。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让和出租。如确需转让和出租,须经甲方批准。
2、甲乙双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合同,如乙方放弃承租权,其使用权为乙方所有。
3、本合同下的土地使用权如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乙双方均应服从国家需要。
4、本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土地租赁期限届满,乙方需要急需使用土地的,须再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如到期不再继续使用的,乙方应到期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甲方。
八、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年 月 日
建厂土地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G5107-10-ZL-0328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本合同于 2011 年 1 月 日在 宜昌 签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加油站经营需要租赁乙方土地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土地利用目的和方法
甲方在租赁土地上新建加油站及配套设施。甲方在承租土地使用权范围内进行的利用土地的各项行为,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破坏土地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条 乙方提供土地的具体如下:
土地权利人: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
第三条 土地利用期限
甲 ,乙方确保在此期间甲方对土地独占、排他的利用。
第四条 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本合同土地租金总计 (大写: 整),租金包括土地租赁费用、税费。付款时间为本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以转帐方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租金。付款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等额正式租赁款发票。开具发票所产生的费税由乙方承担。
甲方在乙方总表下的使用水电等,按实际使用量和市场价格结算。
第五条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0天内,将上述土地使用权交付甲方使用。在本土地租赁契约有效期间内,即使土地使用权人变更,土地租赁也不消灭。
第六条 甲方加油站在建成经营过程中,乙方不得在其场内另设加油点,甲方保证该站油品供应价格按照国家规定零售价格执行。
第七条 当国家法律法规具备条件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向政府有关机关办理土地租赁登记。
第八条 乙方要确保甲方加油站能够顺利建成。该加油站商务许可由甲方自行办理;消防、规划等建审由乙方负责办理,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排除妨害,继续履
行合同,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因政府和政策性拆迁及不可抗力等因素所造成本合同内容无法正常履行的,双方无条件终止本合同;租赁土地的土地补偿归乙方,租赁土地的地上补偿归甲方所得。乙方因其他特殊因素需要提前解除该合同的,乙方须提前一年书面通知甲方,退还剩余期间租金,并以甲方投入的不动产按解约时评估的价值进行全额赔偿;甲方提出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不退还租金。
第十条
本合同规定的租赁年限届满,甲方如需继续承租该土地使用权,最迟须在期
满之日前三个月向乙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如非城市规划拆迁等特殊原因,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具有优先续租权,乙方应同意甲方的续期要求,并与甲方协商确定新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年限、租金标准及其他条件后,与甲方签订续租合同,并按规定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如乙方不同意甲方的续期要求,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租赁年限届满后,加油站地上资产及加油站的全部油料、办公用品、生活设施等归甲方所有。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若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均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争端;若调解无效,双方同意由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在调解和仲裁、诉讼过程中,双方应保证本合同正常履行。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附件:土地租赁土地平面图纸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 号:经办人: 经办人:
建厂土地租赁合同书
甲方:成武县永昌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发展地方经济,增加财政收入,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权利义务
1、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建厂用地 亩。(以实际丈量为准)
(2)甲方所供土地位于 ,东靠 ,西靠 , 南邻北邻西边长, 南边长: ,北边长: ,面积为: 。
(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生产经营所需的各种执照证件等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
(4)通电线路由甲方负责协商解决。
(5)甲方为乙方提供稳定安全的周边环境,未经乙方同意,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到该企业强行从事装卸、搬运、建设等活动。
(6)因该地块发生的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权利: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所提供的土地:
(1) 严重破坏地容地貌,但建设合理用地除外。
(2) 乙方投产后不因经营或其他不合法或合理的原因停产二年以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义务:
(1)乙方所投资项目为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总建筑面积21000平方米,于2012年10月底建成投产。(附建筑平面图,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2)合同签订四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土地建设保证金 元(乙方项目按规模正式投产后,甲方将保证金全部退还给乙方)。
(3)本合同签订生效6日内,乙方必须开始施工建设,2012年4月15日前续建车间基础出地面。
(4)合法经营,照章纳税。
2、权利
(1)项目建设,由乙方自行设计,自主建设,自主经营。地面、院墙等基础性工程,同等条件下优先由村内组织施工。施工单位必须听从乙方的安排,或另签施工合同。
(2)乙方除应依法纳税外,对其他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行为,乙方有权拒绝,如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3)土地使用期限为五十年。
(4)对施工建设前甲方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乙方概不负责。
三、其他
1年土地租金由乙方承
担。每亩每年1800元。
2、甲方所提供土地上的建筑物(厂房7200平方米,部分围墙)一并出让给乙方,总价值九十五万元,本合同签订四日内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3、甲方负责在乙方施工前安一台千伏安变压器。甲方收到乙方厂房款后,乙方即可进入该工地进行施工建设。如因周边环境耽误施工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4、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如地震、战争、自然灾害、政策变化等)和不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条款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将由违约方承担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5、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为总投资额的20%。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也可协商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存档份。
8、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厂土地租赁合同】相关文章:
土地的租赁合同05-23
租赁土地合同01-05
土地种植租赁合同05-26
土地及房屋租赁合同10-16
土地房屋租赁合同10-26
土地临时租赁合同11-16
土地租赁合同06-25
土地使用租赁合同10-14
土地集体租赁合同10-11
土地永久租赁的合同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