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入股合同

时间:2022-05-18 15:05:43 土地改革 我要投稿

土地入股合同

甲方: (以下称甲方)

土地入股合同

乙方: (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乙方以集体土地折价入股与甲方共同建设茶叶生产、加工项目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乙方以土地使用权向甲方投资入股,甲方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承担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所需的全部资金。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给付红利。

二、合作期限

乙方入股合作期限为30年,自2012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入股土地的基本情况

乙方用于投资入股的土地位于 村 组,暂估面积 亩(以实际核定面积为准),四抵界址以有关部门最终确定的红线为准。

土地主要用于茶叶生产、加工、经营所需的生产厂房、办公楼及其他配套设施的建设。

四、乙方分红的标准及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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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双方协,乙方入股按下列标准分红:

项目建设投产十年内按保底价每亩每年 元的标准分红给乙方;十年后按每亩每年 元分红给乙方;二十年后按每亩每年 元分红给乙方。

2、乙方不参与甲方经营管理,不论甲方公司经营状况如何,甲方均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给付乙方分红。逾期超过三个月,视为违约,按违约条款处理。

3、甲方按年与乙方进行红利结算,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甲方将乙方应得的第一年度红利款付到乙方指定的帐户。以后,在上一年度期满前30日给付下一年度红利。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入股土地并要求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承担办理入股土地使用权证所需费用。

2、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臵权。

3、甲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4、甲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甲方在入股土地上可以修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道 2

路及其它相关生产必须设施。

6、甲方负责组织筹集建厂资金,确定投资规模,规划使用土地。

7、在本合同期满后,甲方若需继续使用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股权红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入股的土地。

2、乙方有权监督甲方使用土地的情况,并要求甲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3、乙方应协助甲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甲方协调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与其它承包户主发生的用地用水、用电、道路、治安等方面的纠纷,不干涉甲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提供入股土地所有资料,积极协助甲方办理合法土地使用权证到 名下。

5、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生产、生活环境,保护甲方的正常工作秩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甲方生产、生活,破坏经营秩序,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负责全部经济赔偿。

七、合同期满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1、甲方在与乙方不再续签合同的条件下,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安装、购臵的相关设施、设备及可移动的构(附)建物等,甲方自行拆除归甲方所有。

2、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无偿归乙方所有。

八、其它约定

1、在合作经营期间内,土地所有权仍归入股人所有,但不得在以土地入股经营期内挪作他用,不得对银行及其它经济体作为抵押。

2、甲方在原土地入股份额外,与他方进行合作,接受他人土地入股并进行投资,其入股土地及投资资产自然形成另外的法律关系,(包括购买土地进行投资)。如进行资产整合、改组、原土地入股人(乙方)有权享有优先权。

3、如生产经营需要,企业向银行借贷资金用于发展生产,必须征得乙方同意,原则上土地不能作为贷款风险抵押物。

4、地面建筑物、构筑物以合作公司名义报建审批,乙方有义务积极协助办理全部手续,使建设生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5、甲方有权对整个建设项目进行规划、设计,确定建设施工方案。

6、建成投产后,生产工人优先在土地入股人中选拔。有技术、有能力,品德优良者优先进入生产管理层,待遇与其他人平等。

7、本协议一经签订,依据《公司法》组建公司董事会,乙方可委派1名股东代表作为公司监事监督公司管理。

8、合同到期后,如公司经营正在良性循环,甲方有权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与乙方续签合同,具体条款另行协商。

9、合同期内,如果该土地被国家重大项目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甲方投入的所有资产及建筑物、附属物设施的补偿费全部归甲方所有,土地补偿费归乙方所有。不可抗力的天灾人祸所造成的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2、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十、违约责任

1、一方违约应按乙方叁拾年红利总和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

2、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材料。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行规定的除外。

十一、争议解决的方法

1、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可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解。不愿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在调解或诉讼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正在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订出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鉴证单位(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2012年 日 月

土地入股协议书2017-01-10 16:47 | #2楼

甲方:

乙方:湖北省孝感市双峰山森林公园红旗村柯家湾农业合作社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加农户土地入股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水田、旱地、荒地等以入股的方式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入股面积

入股面积以《土地承包证》所记载的面积为准,甲方将红旗村委会六组分配承包的土地全部入股乙方,其中:水田 亩,旱地 亩,从事生态农业开发项目。

二、入股方式。股份按确定的土地扭转价格折算(1元1股),并由乙方发给《湖北省孝感市双峰山森林公园红旗村柯家湾农业合作社股份登记证》。

三、入股期限

以甲方土地承包期为限。

四、甲乙双方义务

甲方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甲方经乙方允许后,可在原土地上进行耕种,但需符合乙方规划。 乙方劳动用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甲方人员。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

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相应的经济损失。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六、解决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调解解决。

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向农村土地入股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

1、在本合同期满后,若甲方需要继续流转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红旗村委会存一份。

甲方(签章):

身份证号:

乙方法人代表(签章):

乙方公章:湖北省孝感市双峰山森林公园红旗村柯家湾农业合作社 年 月 日

土地入股协议书2017-01-10 17:12 | #3楼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林业专业合作社

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解决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无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问题,经过 村三分之二以上村民的同意,由 xx村民委员会组织,经xx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成立xx林业专业合作社,为依法保护甲乙双方权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平等协商,现就土地入股事宜签订协议事项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在 承包的 亩土地,采取作价入股

的方式,交给乙方统一经营管理,期限xx年,自 年 月 日始,至自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入股到乙方的土地,乙方按前十年每亩 元的入股单价入股,后十年按每亩 元计价入股。

三、甲方入股到乙方的土地,按照所占股份享受乙方盈利时效益的股份分红。

四、乙方对甲方入股的土地,有植树造林、育苗、旅游综合开发、修路使用的自主经营管理权,保证甲方土地入股股份分红逐年到位。

五、乙方对入股的甲方,保证优先安排劳动力就业。

六、在入股经营过程中,从入股开始三年以后如甲方提出退股申请,经过乙方理事会研究,由乙方按照约定入股价格分年度

支付甲方股本(土地租赁费)。

七、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由土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xx村一份,xx镇政府留存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入股合作协议2017-01-10 12:55 | #4楼

甲 方:甘肃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临洮新荣农林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证方:临洮县人民政府

为贯彻甘肃全省文化产业大会精神,加快“中国西部影视城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的步伐,明确双方在土地开发过程中的权力和义务,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土地位置和面积:

此地块座落于临洮县太石镇上咀村巴子坪,地类用途为农林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53年1月9日,使用权面积为97.32公顷(见附图,具体地块边界见测绘部门最终测定的墨线图)。

二、土地价格:

乙方按 万元/亩的综合单价取得上述开发土地。综合单价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费、拆迁补偿补助费等乙方取得上述净地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和对上述土地进行综合开发所需缴纳的建设项目大配套费。经双方协商,乙方以 万元/亩的综合单价,整体作价为 亿元,参股甲方。

三、乙方责任:

1、负责完成项目经营性土地的征用和报批手续,确保项目经营性土地性质和土地手续的合法与完善。

2、负责取得临洮县人民政府允许其对项目经营性土地进行招商开发的书面授权,并根据书面授权。在上述土地征用和报批手续完善之前,负责协调临洮县国土资源局将上述土地预供应到甲方名下,并签订《土地预供应协议》。

3、负责协调临洮县规划主管部门对上述地块进行规划用地的控制,确保由甲方取得建设规划用地的批复。

4、负责为甲方办理上述地块开发的建设项目大配套费的减免。

5、负责在 年底前,通过合法的方式和程序,将此地块预供应到甲方名下。

6、负责协调并落实让甲方享受到该项目作为当地政府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和当地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应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

四、甲方责任:

负责以双方协议土地整体价值完成乙方参股的法定手续,使乙方享有与参股比例同等的法定权利。

五、违约责任:

1、若乙方不能确保此土地在约定的时间内合法有效地出让到甲方名下,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停止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乙方应支付甲方已投资和发生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2、若甲方不能按约定的时间履行责任,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六、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以补充协议形式予以明确。

2、本协议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鉴证方各执壹份,自肆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甘肃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代 表:(签字)

乙 方:临洮新荣农林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代 表:(签字)

鉴证方:临洮县人民政府(盖章)

代 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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