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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棚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详细地址:
经甲、乙双方相互协商,将位于羊街村上桥组15个(3165平方米)扶贫项目蔬菜大棚的承包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合同有效限期为 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承包费金额:每年每个大棚上缴承包费500元整。
3、交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向镇人民政府缴纳当年承包费,共计7500元,其余部分逐年缴纳,每年缴纳的承包费将用于当地作滚动扶贫发展资金。
4、甲方项目大棚位于羊街镇羊街村上桥组。
5、大棚仅限于种植或养殖生产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其生产用途,不得私自拆改搭建其他建筑物,否则,甲方有权限期整改,到期不整改,甲方有权强制拆除,并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要承包的大棚应加以保护,除自然灾害而外,其他人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不得将所承包的大棚转包给他人经营,一经发现甲方将解除乙方承包权,合同终止,大棚回收,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承包费不予退回。
8、乙方要学习有关建立农业合作社方面的有关知识,熟练掌握大棚的种植或养殖技术,总结经验,以传、帮、带的方式和周边群众一起致富,达到共同致富的目的。
9、乙方用工时,必须使用羊街村贫困劳动力,且日工资不得低于40元/天。
10、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三份送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
乙方: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大棚土地承包合同
承包协议
甲方:东营五洲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21号大棚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包位置及面积
位于东营区六户镇东营五洲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第二条 承包年限
自2011年11月01日起至2012年10月30日止。
第三条 承包费及支付
年承包费¥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先交费后利用。乙方于签订本协议之日支付第一年的承包费;以后每年的09月30日前一次交清次年的承包费用。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利用上述土地仅用作种植,且只种植当年生当年收的作物,不能种植树苗等跨年度植物,更不允许在其上面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及设施。乙方不得出卖、赠与或与他人交换该土地中的土壤,不得运出或许可他人运出土壤。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该土地。
3.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损坏水库大坝、四周渠道、房屋、大棚、
猪圈等建筑物、构建物及树木。
4.乙方在承包期内对土地平整、施肥和修建渠道等方面的投入,将被视为短期行为,若甲方依据本协议收回该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对乙方上述方面的投入不予补偿。
5.乙方在种植、生产、看护等过程中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或造成乙方本人或其工作人员财产或人身伤害的,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6.乙方完全遵守甲方公司的统一管理。所种植的作物不得使用任何化学药剂和产生农药残留的药物。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一)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协议的约定。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对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不予赔偿:
1. 甲方或经甲方许可的第三人因清淤、拉土方、搞水利工程等工作需要的;
2. 乙方未支付承包费逾期两个月以上的;
3. 因法律法规或国家土地政策调整,因东营市或区政府、胜利油田土地使用政策调整,或因胜大集团重大土地政策调整,以及上述单位开发或建设需要使用该土地的;
4. 因油田勘察、钻井、采油、铺设管线等利用该土地或其部分土地的。因该项所述土地利用。
5. 因东营五洲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整体规划和建设需要改土地
的。
(三)乙方解除本协议的,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同意乙方解除本协议的,不退还当年的土地承包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向对方支付年承包费的10%,并赔偿对方的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一切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之;协商不成的,一方可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约定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交纳承包款项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东营五洲丰农业生态有限公司六户生态园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交费收据粘贴处:
大棚土地承包合同
出租方:和硕县园艺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和硕县园艺场职工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农业土地承包的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大棚权属
甲方将位于本场大棚区路(东 、西)处, 号大棚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大棚产权性质不变。
二、承租期限
承租期共 年,即2011年7月至20 年六月三十日止。
三、租金价格、缴费时间
1、每座棚每亩地年租金800元,以甲方丈量的实际地亩数收取 。
2、租金缴费时间在每年 月 日至 月 日止。
四、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
1、不负责乙方在更新、维修大棚或在大棚生产经营中的水、电、及其它相关生产资料供给。
2、监督乙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责令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将所包的大棚行维修、更新。
3、不干涉乙方的正确投资方向和正常的经营活动,保障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4、 有权向乙方收取大棚承包租金、押金。
五、 乙方的权利: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有权自主处理生产产品,有权自主选择雇佣劳动力,承租期满后,如继续承租大棚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六、乙方的义务
1、在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期间必须按甲方统一规定、要求将所包大棚进行维修、更新。
2、在承包大棚前须先向甲方缴纳押金 元,每年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缴纳承包租金。
3、遵守并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因乙方安全管理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按甲方要求承担由甲方核定统一分摊的大棚设施建设包括修路、修渠、接电线路所需一切费用。
4、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收有关税费,按国家政策执行,由乙方自行承担。
5.大棚仅限于蔬菜、育苗、种植花卉生产使用。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
未尽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和解除合同。
1、乙方擅自改变大棚生产用途及外形外貌。私自拆改搭建其它建筑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退还乙方承包金、押金。
2、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交纳承包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诉请法院追缴所欠承包款。
3、乙方不得将所承包的大棚转包给他人经营,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乙方承包权,合同终止,大棚收回。因此而造成
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及押金。
4、乙方未在规定期间按甲方统一要求将所包大棚进行维修、更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退还乙方承包费、押金。
八、附加协议
1、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到国家生产、企业规划征用该地时,双方服从国家企业需要终止合同,如占地部门给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青苗补偿费,将按实际占用青苗面积给予乙方补偿,土地补偿费及安臵费等费用归甲方所有。
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未发生任何纠纷,合同期届满甲方退还乙方押金。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
4.本合同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甲、乙双方对大棚现状进行确认,乙方交纳承包费后签字生效。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上报特吾里克镇镇政府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时间
大棚土地承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职工收入,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承包合同,做为共同遵守依据。
一、承包地点和数量
甲方将座落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心设施农业区 5 号 共 栋钢骨架大棚承包给乙方使用。
二、承包合同期限
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至 。
三、承包费、保证金、其它费用交纳。
1、承包费每栋大棚 3000 元,每年 1 月 1 日前交纳到农场。共承包 栋,合计 元。
2、合同签字时乙方每栋大棚交纳合同保证金 1000 元, 共 元。
3、机井维修费及预交电费按大棚数量均摊,在接到交纳通知之日起两日内及时足额上交农场。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执行甲方统一制定的生产管理标准,并对乙方进行检查指导。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依照本承包合同约定的经营权限,合理
1
开发利用。
3、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合同约定上缴承包费用,对未按承包合同约定的额度和期限缴纳各项承包费用的,有权解除本合同。
4、甲方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大棚和其它资源以及破坏地面生产设施的行为。
5、甲方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种植品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甲方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签订的数量提供承包大棚给乙方生产经营。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所承包设施农业主体的维护和管理,承包期满,必须按照承包原状交还所承包的大棚及设施;
2、享有承包经营大棚使用权、受益权,在合同范围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乙方必须自愿服从甲方种植计划、措施,接受甲方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4、乙方必须加强对大棚栽种植的管理,及时中耕、除草及其它大棚生产管理,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负;
5、乙方必须按甲方农业标准化要求管理好所承包的大棚,要求棚内、相邻棚之间、大棚两侧及对应路边无杂草,符合农场验收标准;
6、乙方负责整个作业期间的安全生产,包括所雇人员人身安全及机车作业生产安全。开工前要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留存视频材料备查,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消防防范措施,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
2
六、其他约定:
1、在合同期内,乙方有经营权和承包收益权,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转让、出租和出卖。合同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包权。
2、种植方式约定:
3、合同履约期间,乙方要保持甲方提供设施的完好无损,如出现丢失、损坏等,按实际发生的损失赔偿。出现误工、误生产等现象时,赔偿相应损失。甲方提供的机井、棚膜等设施自然损耗,乙方不负责任;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管理大棚及配套设施,在签订承包合同时,每栋大棚向甲方缴纳大棚区管理履约保证金1000元,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承担的管理责任,甲方有权使用管理责任履约保证金,达到管理目的。因管理使用管理责任履约保证金的,乙方要及时补足管理履约保证金,保证每栋大棚1000元额度。
5、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因国家政策(公共建设、政府土地征收等)造成双方损失的,不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种植方式进行生产,服从甲方园区的规划管理,如需调整种植方式,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如违反以上约定,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合同保证金不予返还,乙方拒不纠正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使用肥料、农药、除草剂等如不按分公司使用规定操作,措施不当造成的所有损失及任何事故,由乙方负责。
3、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终止、生产损失等,由甲方按照实际发生损失进行赔偿;
4、合同到期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承包权,乙方继签承包合同需在合同期满前提前半年申请。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
甲 方: (盖 章)
乙 方: (签字手印)
代表人: (盖 章)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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