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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一级开发合同

时间:2022-05-18 15:03:08 土地改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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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一级开发合同范本

甲方:

土地一级开发合同范本

乙方:*****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 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签署本委托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一条

土地一级开发的范围

本协议所指的土地一级开发范围: 区的开发用地。(详见《 区控制性规划》)

区土地一级开发的实施,须按照甲方制定的土地开发投资计划进行实施。开发要遵循“统一规划、分区开发、分期实施”的原则进行。甲方有权对开发实施方案、开发的具体内容和投资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二条

土地一级开发的开发模式

甲方就上述开发范围内的征地批后实施、拆迁和市政配套项目设施建设等以委托方式交由乙方实施。

土地一级开发的实施方式:

1、征地批后实施及拆迁:甲方与乙方共同委托区相关有拆迁资质的单位进行拆迁,拆迁协议由甲方与乙方共同与拆迁单位签订,拆迁价格由甲方与拆迁单位确定。

2、市政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由甲方下达设计任务书,乙方委托第三方进行设计。设计完成后,由甲方组织对设计及投资概算进行审查批准。乙方按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重大设计变更(造成投资增加超过 万以上)报甲方批准。

第三条

土地一级开发的委托内容

1、根据本委托协议办理相关前期手续;

2、实施征地批后实施工作;

3、实施拆迁工作

4、完成地上物拆除、地下构筑物拆移、渣土清运、围墙施工、场地平整等工作;

5、组织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道路、河道、泵站、景观绿化、供电项目、交管设施、路灯工程、教育文化、公益配套项目及市政府下达的其他项目。

6、甲方认为其它可由受托人承担的一级开发工作。 第四条

土地一级开发的总费用

土地一级开发总费用包括土地一级开发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土地一级开发的委托开发收益。土地一级开发总费用的最终确认以决算审计报告为准。

1、土地一级开发的直接成本包括:

⑴、一级开发工作的有关前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可研及实施方案的编制、勘查、测绘、钉桩、地上物评估、环评、交评等实际产生的费用;

⑵、征地批后实施、拆迁补偿费;

⑶、土地整理、交付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补偿费用;

⑷、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有关费用,主要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耗用的材料费用、人工费用、机械使

用费及其他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包括:临时设施摊销费用以及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⑸、土地储备开发供应过程中发生的审计、律师、工程监理等费用以及经同级财政和土地主管部门核准的其它支出;

2、土地一级开发的间接成本包括: ⑴、财务费用;

⑵、管理费,按直接开发成本的1%计算; ⑶、营业税及附加。

3、委托开发收益暂按照土地一级开发直接成本的6%计算。今后若有调整,双方另行协商。

4、下列情况引起成本费用的增加部分,不作为实际开发成本,由乙方自行承担: ⑴、各种集资、赞助、捐赠等费用;

⑵、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罚金等经济赔偿,以及因违法行为应承担的罚款等费用;

⑶、乙方违反规划要求、建设方案或设计图纸造成的改正费用; ⑷、工程项目验收中,发现质量等问题,乙方进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 ⑸、已减免征收的其他费用; ⑹、其他未经甲方认可的费用。

5、土地一级开发总费用的结算与支付。

⑴为满足财务日常核算的需要,土地一级开发总费用(包括土地一级开发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土地一级开发的委托开发收益)的结算按照月末暂结算、年终预结算和审计最终决算三阶段进行。

每月末甲、乙双方财务暂以乙方实际支出的土地一级开发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以及相应的委托开发收益先行确认产值;

年末再根据乙方当年实际支出的土地一级开发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以及相应的委托开发收益,经甲方审核后并以工程产值确认书的方式进行预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后再以土地一级开发总费用的决算审计报告进行最终的决算。 ⑵工程预结算后,甲方在次年内按不低于预结算工程产值的90%支付开发费用,每季度的支付进度不低于预结算工程产值的20%,在办理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后的三个月内全额将款项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

土地一级开发的验收

1、验收内容

土地一级开发验收由甲方组织,分为土地整理验收和基础设施及市政管网建设验收两种情况:

⑴、 土地整理验收

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的土地开发投资计划分期实施分块整理。场地方面要求宗地达到原自然状况或自然地坪标高,在宗地四周设置围墙(围栏),并使宗地达到“三通一平”(即具备施工车辆主要进出道路的路由、施工临时用水源头、施工临时用电源头接通条件)。 ⑵、基础设施及市政管网建设验收

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的基础设施及市政管网投资计划分期实施建设,并达到竣工验收要求。乙方应提供完备的竣工验收资料。

2、验收组织

乙方完成甲方确定的分期、分块土地整理计划达到验收条件,并提供完备的竣工验收资料后,应向甲方提出相关验收申请,甲方在组织验收后应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或整改意见通知。 ⑴、乙方提前15天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并备齐相关验收资料。甲方应在收到申请和相关验收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并在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意见。 ⑵、甲方在收到申请及齐备的竣工验收资料后30日内不组织验收或不出具验收意见,将视

为验收合格。

第六条

土地一级开发的监管制度

1、重大事项或重要环节的审核制度。主要指包括而不限于甲方对征地批后实施方案、拆迁方案、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方案的审核和批准。

2、资金的使用监督制度。甲方有权对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定期报表制度。主要指乙方应在土地一级开发的过程中完成定期报表的制作。包括一级开发进度报表、资金使用情况报表、手续办理情况报表等。

4、招标参与制度。包括甲方参与项目拆迁、市政设计、施工等外包工作招标的评标工作,并对招标评标工作进行监督。

5、审计制度。在乙方项目实施过程中,由甲方委派审计单位进行跟踪审计,乙方有义务将合同支付款项凭证、手续办理批复等资料及时提供给审计单位。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制定土地一级开发分期进度计划,在实施过程中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保证获得土地一级开发实施的相关批准文件。

2、确定分段土地整理实施目标和市政设施建设进度计划并在相应工作完成后积极组织验收。

3、甲方有义务为乙方融资提供可能的便利条件,如:乙方融资所需要的新城区开发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出让情况等相应的证明资料的提供以及贷款所需要信用担保的提供、动产或不动产的抵押、应收帐款的质押等。

4、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的土地一级开发全过程进行监督,但监督过程本身不应影响开发进度。

5、积极组织开发成本审计和确认工作并及时或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土地一级开发费用。

6、鉴于乙方承建的项目均为市政配套设施工程,因此甲方应协助其办理发票领用及税收返还工作。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确保土地一级开发所需资金到位,同时依据开发进度,制定资金使用计划。

2、负责征地批后实施、拆迁以及基础设施等土地一级开发具体工作的实施。 3、接受甲方对土地一级开发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4、按时提供工程验收和审计资料,并配合甲方做好验收和竣工审计工作。 5、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在领取发票后,对已结算价款中的委托开发收益部分向甲方开具发票,对已结算价款中的土地一级开发成本部分向甲方开具收据并根据需要向甲方提供施工单位开具的发票的复印件。

6、乙方应及时办理各工程项目的付款结算审核工作,一旦条件具备应及时办理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并按照第四条的约定%作为双方最终的结算金额,当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后,乙方应向甲方进行项目移交,并配合甲方向南京市建委进行项目的进一步移交工作。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一级开发项目。 第九条

违约责任及解除条款

甲方未能按上述约定及时支付土地一级开发费用时,应承担导致土地一级开发进度计划实施迟延的相关责任,并按照应付未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延迟付款逾期超过6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使资金足额到位,造成相关土地一级开发计划迟延完成的,应按照每日

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6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 协议的终止

1、如果出现如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向第三方转让一级开发项目,或乙方的股东向第三方转让其在乙方公司所享有的股权的。

⑵、根据甲方开发进度计划,乙方投入的一级开发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影响到项目按计划完成的;

⑶、乙方进行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违反规划条件和要求、不按原定项目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实施,或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修改设计方案,并且不能及时改正的;

⑷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等生产事故和情况,足以导致一级开发无法正常进行的;

2、因乙方违约,甲方提出终止协议的,协议终止后,甲方收回土地一级开发权。双方即根据实际完成投资情况,乙方在30天内提供验收和审计资料,甲方在收到完整资料后组织验收并于收到完整资料后十五天内委托审计机构进行决算审计。并在委托审计机构6个月内付清扣除乙方应付违约金及甲方相关损失后的土地一级开发费用。

3、因甲方违约原因,乙方提出终止协议的,协议终止后,甲方收回土地一级开发权。乙方在30天内提供验收和审计资料,甲方在收到完整资料后组织验收并于十五天内委托审计机构进行决算审计。并在委托审计机构3个月内付清土地一级开发费用。

第十一条 其他

1、一级开发分期分段实施,双方另立补充协议。

2、开发期内,遇到政府政策调整,按政府政策调整后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另行商定。

4、本协议一式壹拾贰份,每方各执陆份。

第一章 合作范围、内容及方式

第一条 合作范围、内容

1、项目名称:XXXXXXXXXXX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以 下简称“该项目”)。 2、项目地点:XXXXXXXXXXX

3、开发整理规模:土地一及开发面积约XX平方公里,其中一期项目约XX亩。 4、投资合作内容:投资该项目的土地一级开发工程内容(以审定批准实施的施工图内容为准)。

5、土地一级开发工期约为XXX年。 6、概算总投资额:约XXX亿元人民币。

第二章 合作原则及前期确认

第三条 合作原则及前期确认

1、该项目土地一级开发按照“整体授权、统一规划、滚动开发、按块核算、启动核心、分步配套、有序推进”的原则进行。

2、甲方保证乙方(项目公司)参与政府编制红线范围内各类规则(主要为概念性规划,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甲方负责协调相关政府主管机构,按照程序批准项目整体规划,保证项目的建筑面积不低于总体地块面积的百分之【 】,其中商住面积不低于建筑用地面积的百分之【 】······。

3、甲方需确保建筑用地指标的稳定供给,保证项目一期中项目公司确定的地块在XXXX年年底前能够正式挂牌上市交易,之后每年商住用地挂牌交易量不低于【 】亩······。

4、区域内约定的市政道路、城市公共公益配套项目、城市公园及景观绿化等建设工程,根据板块实施计划,分期分板块搭配实施。

5、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分板块启动,若条件许可可同时启动多个板块的土地一级开发。

第三章 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及先期投入核定

第四条 应计该项目土地一级开发的成本包括:

1、 策划、咨询、规划和设计费:用于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所有项目策划、项目咨询、规划编制、项目设计等支出;

2、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项目公司按照其与政府部门的相关协议在规划红线范围内进行征地、拆迁、人员安置等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报批规费以及支付给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等在内的全部相关费用;

3、 红线内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支出及功能性项目建设支出:包括项目公司按照合同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供应合同支付给设备供应单位的设备购置费等;项目设计费;监理费,以及与项目验收、竣工备案相关之全部费用;

4、 项目实施管理费:项目公司作为规划红线范围内土地一级开发的实施单位,其在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由于工程管理、协调所发生的费用;

5、 公司营运管理费:包括用于规划红线范围内土地一级开发的人员工资、保险费用、办公经费、招商引资费用等全部相关费用; 6、 土地通过公开出让过程中的有关费用;

7、 项目开发建设的各类税费:依法可列入成本的税费; 8、 财务费用,融资成本费用;

9、 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因实施规划红线范围内土地一级开发工作而发生的其他费用;

10、甲乙双方前期为本项目开发垫付的经双方确认的费用。

11、经审计部门认定并报XX市政府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的、项目公司为项目整体一级土地开发支付的、应分摊的合理成本; 12、经审计部门认可可计入成本的其他费用。

第四章 土地出让及合作收益

第五条 整理后的土地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使该土地具备开发建设条件。

第六条 项目公司在规划红线范围内任一宗地在竣工验收后,甲方保证相关政府

部门在【】个工作日内以宗地为单位启动土地出让程序并在【】个工作 日内对外进行公示;土地出让成交后,甲方应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收到土地出让金【】个工作日内,按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从土地成交价款中提留基金及税费后的余额全部支付到项目公司指定的账户。

第七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土地一级开发收益分配按下面约定执行:

甲方协调保证徐州市相关部门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取得规划范围内成交价款后,应将按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从土地成交价款中提留基金及税费后的余额一并支付到项目公司。

第五章 双方的权责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负责落实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政府审批手续,负责建设用地指标申请、拆迁安置、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并提供规划成果,协助项目公司办理项目开发建设、融资等所需的相关手续,负责将符合招、拍、挂条件的土地优先列入土地出让计划,并根据土地整理进程及市场需求安排土地上市。

2、收回土地一级开发投资成本;获得土地一级开发投资回报。

3、监督项目公司土地一级开发投资资金的使用。

4、甲方承诺并保证在本协议签订前已取得徐州市政府及徐州经济开发区的合法授权,有权签订本协议。本协议整理的土地依法取得用地指标,通过相应的城市规划,保证该项目土地一级开发的合法性,有效性。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征地拆迁及施工必要的相关文件、图纸等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6、负责按照乙方确定的土地交易条件安排土地入市交易。并保证项目内任一地块的招拍挂条件、土地出让起始价、成交价支付方式等规则的制定遵循项目公司的意见。

7、甲方承诺对乙方进行融资提供担保等帮助与支持。

8、甲方承诺该项目将从政府部门获得相关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 9、甲方保证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XX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其他地整理开发权。 10、甲方独立负责【】路网及【】的建设(具体以附件 的标注为准)

11、甲方保证自签署本协议之日起至进入XX市土地交易市场成交时,征收土地是合法的,不存在债务、抵押、租赁的事实,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其他纠纷,也不存在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或任何第三人(包括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对征收土地的限制。 12、其他权责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筹集项目所需资金,及后期项目融资; 2、收回土地一级开发投资成本;

3、获得土地一级开发投资各种回报; 4、负责组建项目公司的管理团队; 5、负责项目公司的具体运营管理;

6、配合甲方对项目公司的财务进行监督; 7、负责把控项目公司开发进度 8、其他权责

第十条 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发起成立项目联合协调组,负责前期项目公司的设立、控规的研究、制定,土地开发阶段的分配,协助项目公司办理各相关手续以及协同一致处理解决其他具体问题全力配合支持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和落实相关优惠政策。项目联合协调组的设立、成员、职责、制度等由甲乙另行具体协商约定。

2、甲、乙双方共同委托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成本核定标准对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及开发利润进行审核,根据有关规定核定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及相应的利润。

3、甲、乙双方共同完成土地规划的概念方案、总体方案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用地规划的前

置条件;共同完成拆迁及地上物安置(人、物)补偿办法的制定;共同完成地块的选择(包括实施一级开发及挂牌上市)。

第六章 项目联合协调组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成立项目联合协调组,负责前期控规的研究、制定,土

地开发阶段的分配,协助项目公司办理各相关手续以及协同一致处理解决其他具体问题全力配合支持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和落实相关优惠政策。项目联合协调组的设立、成员、职责、制度等由甲乙另行具体协商约定。

第七章 项目进度计划

第十二条 为合理有序开发本项目,特制订项目进度计划表(具体参阅附件)。

第八章 政策支持和优惠

第十三条 甲方负责XX市经济技术开发区、XX市政府及土地、财政等部门的

权限范围内对该项目产业用地、配套用地等给予优惠政策,原则上实现该区域土地开发收支平衡。甲方应为“XXXXXXXXXX项目”项目招商引资、产业导入设立专门的各项优惠政策。乙方或其导入的其他投资者符合该产业导入优惠政策的项目有权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在国家、地方具有相关优惠政策的情形下,甲方保证项目公司能够享有,并积极促使项目公司在开发、建设、经营、融资、成本回收、税收等方面享有不低于项目所在地其他第三方的各项优惠。

第九章 违约责任及退出机制

第十四条 发生下述任一情形,甲方需保证乙方开发成本和投入的收回,并仍需按已经发生的成本和投入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收益:

1、截止【】年【】月【】日,该项目规划仍未获得最终批准,或批准的结果与本协议约定存在根本性的区别。

2、 非乙方原因,项目一期不能首先进行开发的。

3、 非乙方原因,推出的地块不能如期上市交易的或交易未成功的。 4、 非乙方原因,该项目地块存在或发生纠纷致使乙方无法进行开发的。

第十五条 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则 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予以仲裁。

第十章 附则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管辖。

2.本协议双方均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发生纠纷,协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生效。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

5.本协议附件和附图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本协议正式本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副本一式两份,两份协议正本和两份协议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2017-01-10 9:48 | #2楼

甲方:

乙方:

为贯彻落实 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签署本委托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一条 土地一级开发的范围

本协议所指的土地一级开发范围: 区的开发用地。(详见《 区控制性规划》) 区土地一级开发的实施,须按照甲方制定的土地开发投资计划进行实施。开发要遵循“统一规划、分区开发、分期实施”的原则进行。甲方有权对开发实施方案、开发的具体内容和投资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二条 土地一级开发的开发模式

甲方就上述开发范围内的征地批后实施、拆迁和市政配套项目设施建设等以委托方式交由乙方实施。

土地一级开发的实施方式:

1、征地批后实施及拆迁:甲方与乙方共同委托区相关有拆迁资质的单位进行拆迁,拆迁协议由甲方与乙方共同与拆迁单位签订,拆迁价格由甲方与拆迁单位确定。

2、市政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由甲方下达设计任务书,乙方委托第三方进行设计。设计完成后,由甲方组织对设计及投资概算进行审查批准。乙方按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重大设计变更(造成投资增加超过 万以上)报甲方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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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土地一级开发的委托内容

1、根据本委托协议办理相关前期手续;

2、实施征地批后实施工作;

3、实施拆迁工作;

4、完成地上物拆除、地下构筑物拆移、渣土清运、围墙施工、场地平整等工作;

5、组织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道路、河道、泵站、景观绿化、供电项目、交管设施、路灯工程、教育文化、公益配套项目及市政府下达的其他项目。

6、甲方认为其它可由受托人承担的一级开发工作。

第四条 土地一级开发的总费用

土地一级开发总费用包括土地一级开发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土地一级开发的委托开发收益。土地一级开发总费用的最终确认以决算审计报告为准。

1、土地一级开发的直接成本包括:

⑴、一级开发工作的有关前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可研及实施方案的编制、勘查、测绘、钉桩、地上物评估、环评、交评等实际产生的费用;

⑵、征地批后实施、拆迁补偿费;

⑶、土地整理、交付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补偿费用;

⑷、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有关费用,主要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耗用的材料费用、人工费用、机械使用费及其他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包括:临时设施摊销费用以及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⑸、土地储备开发供应过程中发生的审计、律师、工程监理等费用以及经同级财政和土地主管部门核准的其它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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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地一级开发的间接成本包括:

⑴、财务费用;

⑵、管理费,按直接开发成本的1%计算;

⑶、营业税及附加。

3、委托开发收益暂按照土地一级开发直接成本的6%计算。今后若有调整,双方另行协商。

4、下列情况引起成本费用的增加部分,不作为实际开发成本,由乙方自行承担:

⑴、各种集资、赞助、捐赠等费用;

⑵、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罚金等经济赔偿,以及因违法行为应承担的罚款等费用;

⑶、乙方违反规划要求、建设方案或设计图纸造成的改正费用; ⑷、工程项目验收中,发现质量等问题,乙方进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

⑸、已减免征收的其他费用;

⑹、其他未经甲方认可的费用。

5、土地一级开发总费用的结算与支付。

⑴为满足财务日常核算的需要,土地一级开发总费用(包括土地一级开发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土地一级开发的委托开发收益)的结算按照月末暂结算、年终预结算和审计最终决算三阶段进行。

每月末甲、乙双方财务暂以乙方实际支出的土地一级开发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以及相应的委托开发收益先行确认产值;

年末再根据乙方当年实际支出的土地一级开发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以及相应的委托开发收益,经甲方审核后并以工程产值确认书的方式进行预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后再以土地一级开发总费用的决算审计报告进行最终的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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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工程预结算后,甲方在次年内按不低于预结算工程产值的90%支付开发费用,每季度的支付进度不低于预结算工程产值的20%,在办理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后的三个月内全额将款项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 土地一级开发的验收

1、验收内容

土地一级开发验收由甲方组织,分为土地整理验收和基础设施及市政管网建设验收两种情况:

⑴、土地整理验收

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的土地开发投资计划分期实施分块整理。场地方面要求宗地达到原自然状况或自然地坪标高,在宗地四周设臵围墙(围栏),并使宗地达到“三通一平”(即具备施工车辆主要进出道路的路由、施工临时用水源头、施工临时用电源头接通条件)。

⑵、基础设施及市政管网建设验收

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的基础设施及市政管网投资计划分期实施建设,并达到竣工验收要求。乙方应提供完备的竣工验收资料。

2、验收组织

乙方完成甲方确定的分期、分块土地整理计划达到验收条件,并提供完备的竣工验收资料后,应向甲方提出相关验收申请,甲方在组织验收后应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或整改意见通知。

⑴、乙方提前15天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并备齐相关验收资料。甲方应在收到申请和相关验收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并在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意见。

⑵、甲方在收到申请及齐备的竣工验收资料后30日内不组织验收或不出具验收意见,将视为验收合格。

第六条 土地一级开发的监管制度

1、重大事项或重要环节的审核制度。主要指包括而不限于甲方对征地批后实施方案、拆迁方案、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方案的审核和

批准。

2、资金的使用监督制度。甲方有权对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定期报表制度。主要指乙方应在土地一级开发的过程中完成定期报表的制作。包括一级开发进度报表、资金使用情况报表、手续办理情况报表等。

4、招标参与制度。包括甲方参与项目拆迁、市政设计、施工等外包工作招标的评标工作,并对招标评标工作进行监督。

5、审计制度。在乙方项目实施过程中,由甲方委派审计单位进行跟踪审计,乙方有义务将合同支付款项凭证、手续办理批复等资料及时提供给审计单位。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制定土地一级开发分期进度计划,在实施过程中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保证获得土地一级开发实施的相关批准文件。

2、确定分段土地整理实施目标和市政设施建设进度计划并在相应工作完成后积极组织验收。

3、甲方有义务为乙方融资提供可能的便利条件,如:乙方融资所需要的新城区开发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出让情况等相应的证明资料的提供以及贷款所需要信用担保的提供、动产或不动产的抵押、应收帐款的质押等。

4、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的土地一级开发全过程进行监督,但监督过程本身不应影响开发进度。

5、积极组织开发成本审计和确认工作并及时或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土地一级开发费用。

6、鉴于乙方承建的项目均为市政配套设施工程,因此甲方应协

助其办理发票领用及税收返还工作。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确保土地一级开发所需资金到位,同时依据开发进度,制定资金使用计划。

2、负责征地批后实施、拆迁以及基础设施等土地一级开发具体工作的实施。

3、接受甲方对土地一级开发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4、按时提供工程验收和审计资料,并配合甲方做好验收和竣工审计工作。

5、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在领取发票后,对已结算价款中的委托开发收益部分向甲方开具发票,对已结算价款中的土地一级开发成本部分向甲方开具收据并根据需要向甲方提供施工单位开具的发票的复印件。

6、乙方应及时办理各工程项目的付款结算审核工作,一旦条件具备应及时办理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并按照第四条的约定%作为双方最终的结算金额,当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后,乙方应向甲方进行项目移交,并配合甲方向南京市建委进行项目的进一步移交工作。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一级开发项目。

第九条 违约责任及解除条款

甲方未能按上述约定及时支付土地一级开发费用时,应承担导致土地一级开发进度计划实施迟延的相关责任,并按照应付未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延迟付款逾期超过6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使资金足额到位,造成相关土地一级开发计划迟延完成的,应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6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 协议的终止

1、如果出现如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向第三方转让一级开发项目,或乙方的股东向第三方转让其在乙方公司所享有的股权的。

⑵、根据甲方开发进度计划,乙方投入的一级开发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影响到项目按计划完成的;

⑶、乙方进行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违反规划条件和要求、不按原定项目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实施,或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修改设计方案,并且不能及时改正的;

⑷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等生产事故和情况,足以导致一级开发无法正常进行的;

2、因乙方违约,甲方提出终止协议的,协议终止后,甲方收回土地一级开发权。双方即根据实际完成投资情况,乙方在30天内提供验收和审计资料,甲方在收到完整资料后组织验收并于收到完整资料后十五天内委托审计机构进行决算审计。并在委托审计机构6个月内付清扣除乙方应付违约金及甲方相关损失后的土地一级开发费用。

3、因甲方违约原因,乙方提出终止协议的,协议终止后,甲方收回土地一级开发权。乙方在30天内提供验收和审计资料,甲方在收到完整资料后组织验收并于十五天内委托审计机构进行决算审计。并在委托审计机构3个月内付清土地一级开发费用。

第十一条 其他

1、一级开发分期分段实施,双方另立补充协议。

2、开发期内,遇到政府政策调整,按政府政策调整后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另行商定。

4、本协议一式壹拾贰份,每方各执陆份。

(签字盖章页)

甲方: 代表: 日期:

乙方: 代表: 日期:

土地一级开发框架协议2017-01-10 17:32 | #3楼

甲方: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政府

乙方:安宁市太平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安宁山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安宁市太平镇是,经双方协商,本着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作范围及内容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对 进行土地一级开发,控制范围和位置以批准的该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为准。总体规划,分片实施,分片签订合作协议,分片开发,具体内容为该项目范围内的土地一级开发:土地征收(用)、拆迁、安置、三通一平工程建设工作。

二、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甲方负责协调办理完成上述范围内所需用地的征收(用)、拆迁及建设项目立项等行政审批手续;并将上述用地明确为政府储备用地。

第三条 甲方负责协调规划、市政、园林、城建、环保等相关审批单位,办理上述范围内建设用地的各部门审批手续。

第四条 乙方由安宁市太平新城投资有限公司及安宁山汇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组成企业联合体,负责在上述政府预储备用地范围内的土地一级开发,并配合甲方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自筹资金组织实施规划范围内土地的征收(用)、拆迁及安置工作;片区土地三通一平工程建设,产生的费用成本,按相关法律法规测算,并经审计确认。

第五条 该区域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由甲、乙双方共同配合完成,但必须符合太平新区总体规划和太平奥林匹克体育小镇开发建设规划,并经甲方批准。

第六条 乙方自协议生效之日起 年内履行完成协议中双方约定的条款内容。

三、 收益分成

第七条 本区域开发由乙方根据项目进度滚动分次开发,开发的进度及期限由双方另行协商约定。协议项目下的土地完成一级开发后,交由甲方组织公开交易,土地交易所获得的净收益上交省市后,安宁部分甲方按净收益的 分成,乙方按净收益的 分成;收益分成按成交地块分次决算。

第八条 土地招拍挂底价,不应低于该土地一级开发成本,若低于土地开发成本的地块,应先补足开发成本,再同时向乙方支付土地开发成本总额的 的管理费。但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可以成本供地,且不交纳管理费。

四、 违约责任

第九条 本协议一旦签署生效,甲方不得单方面取消本协议或者与其

他第三方签订协议范围内地块的土地一级开发协议;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在收到乙方退款书后一个月内须一资退还乙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并向乙方支付 的违约金罚款。

第十条 本协议一旦签署生效,乙方不得单方面擅自退出本协议;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并向甲方支付 的违约罚款。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旦签署生效,若因非甲乙双方的其他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执行,双方应将已有偿出让成交土地分次进行决算分成,对于乙方已投入的全部费用须一次性退还乙方并支付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前述事宜完成后,双方合同自动解除。

第十二条 任何一方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部分或不能履行协议的可免除(第十、十一条)相应的违约罚款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为框架性的协议,待该项目控制性规划编制完成及批准后,在不违背本框架协议的基础上或双方协商自愿的情况下,双方再另行签署地块成本、三通一平等细化协议。

第十四条 该项目规划区内的原有单位、企业,在协议签署日前已同政府签订开发协议的项目,以及甲乙双方共同认为规划地块周边不需做一级开发的地块,不受该协议约束。

第十五条 乙方的融资、项目开发的经济行为等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十六条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

任。因执行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属地管理原则,双方均可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上述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合作条款,甲乙双方均不视为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 其他

第十八条 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及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的地址为:

甲方:安宁市人民政府

地址:云南省安宁市人民路1号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3日内将更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式十份,甲乙双方各执五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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