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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买卖开发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买买提尼亚孜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赵社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恰格拉克乡古勒巴格村四组 ,出让宗地面积大写_叁佰伍拾_亩(小写350亩)。土地用途为退耕护还林用地。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退耕护还林用地。
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2016年 5 月 26 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
第三章 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30年,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陆拾捌万元 (小写:1680000元)。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2016年12月31日前,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 壹佰壹拾柒万陆仟元(小写:1176000元)作为土地的出让金。
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一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017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剩余部分,伍拾万零肆仟元(小写:504000元)。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两次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_贰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四章 不可抗力
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二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千分之叁点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3个月的,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第十四条 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3‰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3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十五条 出让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将本出让土地使用权交给受让人,出让人在自有土地承包面积地内划拨大写 百平方米(小写 平方米)补偿给受让人,土地出让金按此合同约定款项支付,后续出让手续出让人必须协助受让人办理。
第六章 说明
第十五条 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十六条 受让人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第七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十九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温宿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以及中介人各执一份。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于 2016 年_5月_26_日签订。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 受让人(章):
电话: 电话:
土地买卖协议书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接受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合理开发利用土地,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甲方将现某某地的老屋基土地所有权转让给乙方(具体地点见附图)。现就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转让老屋基土地所有权,老屋基上的土和石头以及之前种的菜都归乙方所有,乙方买下老屋基土地的所有权及老屋基上的所有东西共计多少元整(¥:331000.00元)。
二、甲方必须负责为乙方办理好土地使用权证,否则,甲方应无条件地退还土地转让费,并赔偿乙方由此而产生的直、间接损失。
三、乙方在使用土地的过程中,甲方和甲方的任何亲戚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挡乙方使用土地。如对乙方一切的土地使用权构成侵犯,且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土地,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负责赔偿,并退还乙方购地款贰万壹仟元整。
四、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土地转让有关介绍信或办理用地手续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以后遇国家征用乙方用地,国家征地的一切赔偿款归乙方所有。乙方购买甲方土地所有权发生的一切纠纷全权由甲方负责处理,并由甲方承担一切纠纷费用。
五、双方达成协议后,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贰万壹仟元整。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1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在场人(签字):
2 年 月 日
土地买卖协议书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发展村集体经济,提高村民小组生活水平,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在平等互利的条件下,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的一块土地出售给乙方开发使用,面积约亩,其地理位置为:东面临,西至,南临,北临(实际位置以坐标为准,实际面积依乙方实际可利用为准)。
二、该块山地出售价每亩人民币 元整(¥ 元),面积约亩,总价款人民币元整(¥元)(总价款已包含青苗补偿款、地上附着物及国家征地所包含的一切附加条款,乙方以实买实用面积为标准)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时乙方即时付购地定金元整;2、年月日前余款全部付清。
四、双方责任
1、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后,不能再将该地转卖给他人,保证该地无权属争议,村民不得再在此山地抢种抢建和其它附着物(如有抢种抢建均由大门埔村小组负全责处理)。
2、乙方在清理地面附着物时,如乙方未能解决需以甲方名誉出面解决的,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解决,乙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需要甲方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的,甲方应提供并派专人协助以本村名誉解决,协助人员的误工费由乙方负责(如林业果林、地坟、金埕、阴城、平土。办证方面如:消防、环保、规划、国土、报建及下水道的开掘等),政府所需收取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履行本合同后,此山地权属乙方永久拥有,由乙方自筹资金开发利用,甲方协助。
4、此地块乙方购买后,地块高低由乙方自行平整,红线四周外任由乙方堆放余泥,甲方不得干涉但乙方填土区应出钱购买,按每亩元计。
5、甲方收到定金后,应把地红线图及召开的关于同意卖地的签名会议决议原件加盖公章后,一并交给乙方(以后乙方如将该地块转卖他人甲方收取购地总款的万分之五的手续费)。如甲方违约必须赔偿乙方以后实际时价的双倍金额。
6、乙方交定金后不得反悔,否则甲方不返还乙方已付的定金。该地平整费、办证费均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必须在规定期间交付购地款,若延期超过3个月即属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款项一概不退,并有权将该地转卖给他人。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不可抗拒因素,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8月 日
土地买卖合同范本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让宗地面积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住宅与园田用地。
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2015年 月 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
第三章 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永久,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当日,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一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剩余部分, 元(小写: 元)。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_贰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四章 不可抗力
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二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千分之叁点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3个月的,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第十四条 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3‰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3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十五条 出让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将本出让土地使用权交给受让人,出让人在自有土地承包面积地内划拨大写 百平方米(小写 平方米)补偿给受让人,土地出让金按此合同约定款项支付,后续出让手续出让人必须协助受让人办理。
第六章 说明
第十五条 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十六条 受让人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第七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十九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长春市净月经济技术开发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以及中介人各执一份。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于 年___月___日签订。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 受让人(章):
出让人家属子女签字: 受让人家属子女签字:
住所: 住所:
(签字): (签字):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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