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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开发经营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位于阳西县县城黎昌朗村委会张公桥村和黎昌朗村留用地地块事宜,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供三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合作模式
由甲乙双方共同组建全新公司运营。
第二条、合作方式
1、甲方负责提供土地,并协助乙方输一切开发手续;甲方不参与新公司经营、管理,采取固定预期收益的形式与乙方合作开发。
2、乙方负责出资组建公司,并负责开发、经营与管理。
第三条、合作的利益分配及付款方式
1、乙方共须向甲方支付合作开发土地收益总金额 万元(以实际测量证载面积为准,面积如有变动,则金额相应调整)。
2、乙方分三期向甲方支付合作开发土地的预期收益款,第一期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 个月内支付总额的 %;第二期土地收益款在 支付;第三期土地收益款在 支付。
3、该土地项目开发至结束过程中,产生利润的分配,甲方占 %,乙方占 %。
4、政府按“三旧改造”政策返还给甲方的款项(包括各项优惠政策带来的收益和土地出让金等)和竞买者支付给甲方的拆迁补偿及
租金补偿全部归乙方所有,上述款项甲方应在收到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若甲方逾期支付给乙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额的每日千分之 的违约金。
5、甲方对已收取乙方的合作开发土地预期收益款,如各种原因造成合作开发土地不能转为项目用地时,甲方需要退还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项。
第四条、土地交接
甲方须在乙方支付第二期土地预期收益款时,须在 个工
作日内将本项目土地的相关证件及资料交给乙方。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须有完整合法的关于项目用地用于开发的手续。
2、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土地用途变更、设臵及办理招拍挂条件等手续。
3、鉴于乙方前期投入大量资金,甲方承诺,无论乙方在招拍卖会上以任何价格拍得土地,甲方仅向乙方收取开发土地预期收益款 万元/亩。
4、甲方收取乙方土地预期收益款后向乙方开具发票,所发生的一切相关税金由 负责。
5、甲方收取乙方第二期土地预期收益款后,甲方须协助乙方解决土地上现在建筑物迁移问题,所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职责分工;
1、依约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合作开发土地预期收益款项。
2、土地交接后,合作开发土地所产生一切债务及应承担的一切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协助乙方以甲方名义办理项目用地转换功能等开发手续,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办理相关手续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拒绝协助办理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办理土地交接,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若乙方在本协议规定的三期付款时间内未能向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不可抗力
因自然灾害方面的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均不构成违约,由此产生的损失双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它
1、本协议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履行不因甲、乙双方法人变动而影响本协议的执行。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帐号:
农村土地合作开发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入股方):
乙方(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合作开发经营权股份合作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股份合作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位于 区 镇 村 村民小组的 亩( )承包地(详见附件1)的土地合作开发经营权与乙方股份合作,股份合作土地暂为商业用途,使用权全权交由乙方生产经营。(乙方在不违背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可根据需要改变土地用途。)
二、股份合作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合作期限为20年,自2012年05月01日起至2032年04月30日止。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合作期限结束后,乙方享有按本合同现行约定,优先承包经营权。
三、效益分成与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按照甲方占10%比例,乙方占90%比例分配效益。所
有商业经营活动未产生收益前乙方不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分成、到期收回股份合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甲方于2012年05月01日之前将股份合作土地交付乙方。
3.乙方依法全权享有股份合作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4.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分成。
5.乙方负责股份合作土地的使用、经营和产品处置,甲方负责提供所需的土地,并按照乙方的要求全力配合乙方的所有工作,在未产生收益前乙方不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6.甲、乙双方合作经营所需水电供应及道路等基础设施,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甲方现有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由甲、乙双方共同维护使用,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使用;股份合作土地经营尚欠基础设施部分,由乙方实地考察后提供一定设备,所需用地、取水点由甲方负责解决。合同签订后由甲乙双方共同核定甲方现有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核定情况表作为合同附件2。)乙方提供设备建造的各类基础设施(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合作期间权属乙方。
五、违约责任
1.因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违约方须赔偿给守约方因此所造成的所有的损失,另外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后附加赔偿按本合同所签定的最长年限的租金总额的双倍赔偿。
2.甲方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乙方在股份合作的土地上从事违反相关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国家有关机关的处罚,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其他
1.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股份合作前,甲方在股份合作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原有合作关系等甲方必须在本合同签定后一个月内处理清楚,否则承担由此给乙方带来的一切损失。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由甲、乙双方共同维护使用。
合同到期后,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而投入新建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2.乙方因生产需要招聘员工,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甲方。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经协商,决定由本组村民委员会鉴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协商后又反悔的,可以请求当地村民委员会、当地人民政府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以及达成调解协议后又反悔的,可以向当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相关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使用经营权转让合同
甲方:开县赵家街道阳坪村社社,为土地转让出租方
乙方:陈远仕,开县郭家镇花园村居委会居民,为土地受让承租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充分发挥农村土地的经济效益,特别是开发利用荒废闲置土地的作用,甲方在提交所涉及社员群众充分讨论同意后,经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和有偿原则基础上,一致协商将部分非耕地的使用经营权超长期转让出租,特订立本合同。
一:该两宗土地位置:社(即原大地村社)面积为共计: 亩(大写: 亩)。
二:该土地租期五十年。从二零一四年月 二零六-四年月
三、土地租金价格及支付方式
1社 亩五十年按元/年计算总额为元(元整)。采取现金支付,合同签字日即时结算。甲方收到款项后出收据并加盖村民组公章和村民组长签字盖私章交乙方收存。
十、其它
l、双方协商一致向赵家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方各一份,报村民委员会一份,并报赵家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机构。
4,本合同分另附社社员签名名单(甲、乙方及村民委员会应持有该名单)。
甲方:阳平村社盖章,社长签字: 阳平村社盖章,社长签字:
乙方:陈远仕签字
二零 一四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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