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土地买卖合同范本
甲方(卖房业主):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买 房 人): 身份证号: 电话:
第一条:
1、甲方在自愿、民-主、公平、公开、公证、平等合法的基础此房产卖给乙方。
2、此房产坐落在,此房产面积216平方米(有市规划局批件),土地面积6.9亩土地,暖棚一栋,房屋内的固定设施、及栅栏以内所有设施(按此房现状为准交付)等,卖方将本房屋土地所有权合同编号及合同复印件交给买方。经双方研究决定此房产及土地最终所有权转让价为人民币柒拾捌万元整。小写:¥780000元。
3、经双方协商同意首付壹拾万元整(100000),剩余余款陆拾捌万元整,即日起,按6厘计算,每月利息肆仟元整。如乙方可分期付款,利息按剩余余款重新计算,余款结清同时双方更名,最晚明年年末2015年年末全部结清余款及本息。如买方五年之内不履行协议,最终卖方无条件收回此房,定金及装修无条件充当卖方损失。
第二条:
1、甲方要承担签署房屋买卖前所有相关费用。出现费用甲方承担,乙方概不负责。甲方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2、甲方必须诚信,如有房产欺诈、欺骗、做假或银行贷款抵押
或联保贷款抵押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民事责任。(如有此类事项,甲方承担乙方承建的房屋面积根据市场价的三倍赔偿)。
3、在买卖签署后,甲方如继承人或其它继承人要求分继承款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诉讼法律退款,甲方要承担乙方实际承建的房产总价的五倍赔偿。
第三条:
1、在买卖过程中,在没有更名期间前,如有政府行为拆迁、修路、占道给予的赔偿等相关赔偿价款,甲方无权接收此款。如甲方违约,甲方要承担乙方实际承建的房屋面积根据市场价的三倍赔偿给乙方。
2、在买卖过程中,在没有更名期间前,如乙方在此处新建房屋或其它设施投入,根据新建房屋面积和设施费用,根据市场价,甲方无权接收此款。如果甲方违约甲方要赔偿市场价及所有建筑总价的五倍赔偿并且承担一切违约的相关费用。
第四条:
1、四邻住户甲方无条件协助签字,作为乙方证人。
2、甲方继承人签字同意卖房证明,及夫妻签字。
3、甲方必须确定四邻界限位置。
4、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更名。
以上事项希望双方共同遵守,如有单方违约,违约方承担法律责任与民事责任。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甲方卖房证明人: 甲方邻居证明人:
乙方: 乙方买房证明人:
房屋土地转让合同书
转让人:郭建华 (简称甲方)
受让人:王辛华 (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房屋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县城邮电局对面桥北市场旁,西靠105国道,门面(二层,计165平方)房屋土地转让给乙方。
二、乙方愿意以陆拾捌万元整(¥:680000.00元)的房屋土地购买甲方上述的房屋土地。甲方应证件齐全、保证无他人有争执。
三、乙方购买甲方的房屋土地将房产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随房产转让,房产土地使用,建筑面积以产权证件登记的为准。乙方付清房款后,房屋土地归乙方所有。
四、甲方在协同办理好房屋土地转户登记手续后,乙方在取得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时房款一次付清给甲方。
五、甲、乙双方共同到房屋土地交易管理部门办理转户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转让房屋土地时,房屋内的固定生活设施一并转让给乙方,乙方适当折旧给付费用,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七、日后若乙方要加、改建房屋应与相邻方洽商进行,甲方应协调好相邻双方关系,避免纠纷发生。
八、乙方购得房屋土地后,有使用、管理、处分的权利,甲方无权干涉。房屋土地转让后,甲、乙双方不得另有争执。
九、本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登记部门备存档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转让人: 受让人:
年 月 日
房屋土地买卖合同
售房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购房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地基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地基基本情况
一、甲方房屋地基(以下简称该房屋地基)坐落于贵州省丹寨县龙泉镇中华北路25号,房屋结构为木质、砖混,建筑面积共232.1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用房,地基用途为划拨地基。房屋所有权证号:丹房字第99—1743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丹房字第2000—2497号。地基使用权证号为:丹国用(2015)第348号。
二、房屋四界:
房屋四界
前:中华北路公路水沟边 后:抵自家水沟边
左:邓前良家屋基脚 右:抵肖丹龙、肖时明家屋基脚
三、付款方式:
甲方交付房屋产权证、地基使用证,乙方付款人民币叁拾贰万玖仟捌佰元(¥329800.00元)整。
第二条 甲方保证
在交易时该房屋地基没有产权纠纷,没有按揭、抵押债务。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退还乙方订金
赔偿。
第三条 因该房屋地基所有权出让、过户等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因乙方反悔甲方不退乙方订金。
第四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执一份。
甲方(签章):
甲方(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章):
土地房产转让协议(范本)
转让方: (下称甲方)
地址:
身份证号
受让方: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 (下称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公平的前提下,就甲方名下拥有位于高速路入口:即深圳市南山区地块的使用权及地上的建筑物和其它全部附着物转让给乙方的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概况:
1、土地项目使用位置:
2、土地项目使用证号:
3、土地项目所属使用性质:
4、土地项目占地面积:
5、地上建筑物:
6、土地使用期限70年,或按国家对村民宅基地的相关政策执行。
上述土地项目及地上所有整体物业,甲方作价以人民币大写:拾万元整(¥100,000元)含税,全部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使用,付款方式:银行转帐(以人民币为单位),也可在香港转交港币对接人民币。
二、付款与转让方式:
1、甲方在协议签定时出示提交对该土地项目完整的使用权证,(土地使用卫星图、村委建设规划平面图、该土地项目规划建设平面结构图、该土地项目的建1
设和材料清单、施工单位建设的验收签证书等有效手续)以证实上述该土地项目的合法和有效性,并拥有完全的使用权及自主权。
2、乙方提供银行帐户,协议签订后五天内,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订金人民币大写:贰佰伍拾万元整(¥2,500,000元)作为该项目的转让订金。
3、乙方支付足额定金后,甲方随时可交付该项目物业给乙方进驻使用。甲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该土地项目的使用权签证转让过户手续给乙方,可在律师事务所做见证,见证费甲方负责。过户手续的办理期限为15个工作日内保证过户到乙方指定人名下,顺延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
4、签订该协议及支付完成订金,过户手续全部办理完成,乙方在5月底之前一次性支付全部余款给甲方,甲方同时将办理完成的全部相关手续及资料提供交给乙方,包括税费。
三、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该土地项目的使用权及相关手续的有效性、真实性及村委的规划合法性,并无任何的产权和经济纠纷,保证没有任何抵押和贷款,保证没有第三方妨碍乙方的使用权和自主权。
3、在转让手续办理过程中,甲方不得将该土地项目再转让给第三方和抵押。
4、甲方保证该土地项目使用权不属违法使用,甲方协调好有关部门不会强拆强收,如遇政府征收拆迁或城市更新,土地地面上项目的征收拆迁赔偿归乙方拥有,与甲方无关,土地费归甲方所有。
5、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或拖延过户手续的办理时间。
6、该土地项目包括地上的建筑物如有租赁,甲方无条件与承租人解除合同及自行退场复原现场给乙方,安置和赔偿承租人的经济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7、维护乙方的土地物业使用经营权,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权及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权,除国家建设征用外,甲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该协议。
8、甲方确保乙方的供水、供电正常、不得无故停水停电,特殊性停水电的提前通知乙方,乙方的水电费及土地物业租赁管理费村民同等待遇。
四、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有足额的资金按约定期限支付各项款项给甲方;
2、在过户手续办理的过程中乙方有义务尽力配合甲方及提供指定受让人名下所需的相关资料给甲方。
3、该土地项目包括地上建筑物如有承租户,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乙方可优先让原租户继续承租。
五、双方责任:
1、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和义务为本协议的履行提供便利。
2、在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按时履行的,双方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因单方面迟延履行本协议后发生的不可抗力须承担相应的损失责任。
3、如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对方及报警,48小时内将事件以邮件、传真、书面等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三天内,向另一方提交本协议不能履行或部门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
4、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应保证通讯正常,如因更换电话号码、地址、银行帐号等未告知对方而造成损失或收不到通知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5、乙方把全部转让款支付完毕起,该土地项目的使用权及租金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时支付定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2%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三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该土地项目,并无条件为甲方解除合同,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2、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各款项的,甲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办理转让过户手续,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办理转让过户使用权手续给乙方的,甲方需按乙方已经支付的款项总额加倍30%赔偿给乙方,延期超过三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必须按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项总额退还给乙方,甲方并赔偿因违约造成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其它:
1、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履行该协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顺延时间或解除本协议。
1、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的,经协商无效时,提请当地仲裁委员会裁决。
3、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的结算单位均为人民币。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署地:深圳市
日期:2015年3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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