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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

时间:2022-05-18 13:17:38 土地改革 我要投稿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

发包人(甲方):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

1.喀什市夏马勒巴格镇9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职务:村委会主任

2.喀什市夏马勒巴格镇13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职务:村委会主任 承包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按照市政府统一工作和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一章有关规定,经村委会讨论通过,甲方将集体所有制农用土地经营权以公开协商方式发包。甲、乙双方就有关承包经营事宜,经平等、自愿协商,并经甲方各村村民依照“一事一议”程序议定,现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发包标的物,承包用途:

1.甲方各村委会作为共同发包人将分别属于各村村民集体农用地 亩发包给乙方。土地四至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土地交接时,甲方向乙方交接清楚。

2.标的物地上现有附着物依照土地交接时双方制作签署的交接单为准。乙方仅与甲方交接,如有村民提出异议均由甲方予

以解决,解决不了对乙方造成损失的视为甲方违约。

3.乙方承包之地作为苗圃用地,乙方可根据市场需要种植其它农作物,承包经营期间不得改变为非农用土地性质。不得改变为诸如各类市场、农家乐、农业旅游用地等非农用土地性质。

4.承包期间,允许乙方在承包地上建筑少量存储生产资料、生产工具的临时建筑性质的库房,允许进行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水利、电力配套设备建设,但不得破坏或改变现有水利、电力设施,影响农民生产、生活用水用电。对在该承包土地上建设住宅、宾馆市场、物流仓储地等与苗圃经营无关的建筑物一概不允许,对苗圃经营有关的临时搭建库房、宿舍及食堂,乙方在建设建筑物前须向甲方提交书面建筑方案,写明建筑的面积、用途、预算,经甲方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后,乙方方可开工建设,对因政府性征用拆迁时不予任何经济等形式的补偿。乙方所报批之建设项目只要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范围,甲方应于批准。

5.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甲方将标的物土地交付与乙方:甲方清楚交待土地四至范围,双方清点地上有价值之附着物(建筑物、林木等)登记在册。交接手续办妥后,乙方即有权进入土地行使承包经营权。

第二条 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费标准及缴纳方式

1.承包经营期间为十五年,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承包经营期届满,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营承包经营权。

2.承包费标准为1500元/亩,每年租金总计为 元。乙方需在承包期第一年即2015年足额缴纳两年的2015年--2015年的土地承包费,从2015年起每年的3月1日前一次、足额将承包费缴纳至喀什市夏马勒巴格镇人民政府农经站,由农经站统一出具收款收据并视为乙方足额缴纳承包费的凭据。乙方迟延缴纳的,须依照应缴未交额*3‰日之标准向甲方赔偿违约金。农经站收取承包费后,依照甲方各村土地面积向各村分配。

第三条 承包经营权流转

乙方采用转让方式(包含名为转包、出租实为转让)流转部分承包经营权的,不得违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其土地农用地的性质不得改变。

第四条 土地征收、征用的处理

1.承包经营期间,若遇政府对承包地全部或部分征收,或者征用,则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立即予以解除,乙方交回被征收或征用的土地。乙方应积极配合征收、征用工作的顺利开展。

甲方得知征收、征用事宜的,应提前 个月告知乙方拟征收、征用的时间、土地范围、征收、征用原因等信息,以利于乙方提前处理地上苗木减少损失。

2.征收征用的补偿解决:依照届时有效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依法处理。对承包地上属于乙方的青苗以及经甲方许可建设的地上附着建筑物由土地征收人、征用人依法补偿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不予补偿或者赔偿;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擅自建设的

地上附着建筑物乙方无权要求补偿或者赔偿。

第五条 合同解除和终止

1.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改变农用土地使用性质,经甲方制止,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迟延缴纳租金达三个月以上的,甲方无需催缴,有权解除合同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人为设置障碍,导致乙方不能行使承包经营权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则自行终止,双方未新定承包经营合同的,乙方就与合同到期日将土地交还甲方,地上新增附着物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地上原有甲方地上附着物完好交回,毁损的照价赔偿,因时间原因自然损害的乙方免责。乙方拒不交回的,甲方有权强制收回。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甲方应予以协调解决乙方用电用水事宜,所产生的费用及电费、水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2.乙方应本着团结互助、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妥善处理与周边村民相邻关系,搞好民族团结。乙方与村民发生利益冲突并无法妥当解决的,应及时通报甲方,由甲方协调解决,以避免事态扩大;

3.乙方应善意开发利用土地,保障土地增值,保护土地周边植被,不得进行掠夺式开发;

4.甲方支持乙方自主、合法经营,对乙方经营范围、方式等,只要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农用土地使用性质,甲方不得干预;

5.本合同甲方盖章、乙方签名后即行生效,合同文本一式六份,甲方各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报喀什市夏马勒巴格镇人民政府三份。

发包人(甲方):

1.喀什市夏马勒巴格镇9村村民委员会(签章)

2.喀什市夏马勒巴格镇13村村民委员会(签章)

承包人(乙方): 手模: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备案单位:喀什市夏马勒巴格镇人民政府(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交 接 单

甲方依照夏镇[2015]土承字01号向乙方交付合同约定之承包地。土地四至已经指示清楚,乙方并无异议同时将土地上的附着物登记如下:

1.房屋建筑物 间, 结构,约 平方米;

2.林木 株,其中 树 株, 树 株, 树 株;

3.排碱渠 条,约 米。水渠 条,约 米。

4.其它:

发包人(甲方):

1.喀什市夏马勒巴格镇9村村民委员会(签章)

2.喀什市夏马勒巴格镇13村村民委员会(签章)

承包人(乙方): 手模:

交接日期: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作协议书2017-01-09 10:29 | #2楼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甲方部分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1.地点:

2.土地面积:按实际丈量面积为准,见附件和花名册。

二、合作期限

1、自月月(即本协议土地的剩余承包期限)到期后,按国家相关政策自动延续,延续期限的内容以本协议确定内容为准。

2、在建设经营期间,政府和其它相关部门一旦强拆和控制土地使用,乙方取消甲方的租金。

三、合作方式

1.租金土地每年每亩按650元稻谷计算,每斤单价按每年渡舟片区粮食市场稻谷综合价,折成人民币支付。

2、如国土局给甲方一次性复耕费,而乙方提前租用该弃土场,造成经济差额部分由乙方负责补足。

3、乙方现提前租用弃土场,占按9100元/亩,将现金汇入组集体以正式发票为据。

4、今后国土局将本组弃土场征用,乙方自愿不讲任何条件拆除所 1

有设施设备,本合作协议自行终止。

5、附:本协议涉及的租用地说明书一份和隐形资料。

6、.租金支付时间:按每年9月30日前支付给农户。

7、租金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再由甲方分配给农户,在分配中的矛盾由甲方自行协调。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依照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若乙方不按协议支付甲方的租金,甲方有权收回租用地。

2.义务:按协议签订的内容,甲方按时交付租地,维护乙方的权利不得变更。

3.不得干涉乙方经营自主权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甲方负责处理和本协议内容的调解,保证乙方的经营权。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①依法享有本协议所涉及租地的经营权。

②若遇国家征地拆迁,土地补偿金、青苗费、购置作物给甲方,乙方所建的设施设备归乙方。

③安全设施、环保投入由乙方负责。

④乙方与甲方协议签订后,次日方可用地,甲方无权干涉。

2.义务

①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②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支付租金。

六、经甲、乙双方约定,本合作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能 2

生效。

附:一式多份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年 月

3 日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Microsoft Word 文档2017-01-09 18:57 | #3楼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东营华美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鉴证方: 县 乡 村

依据国家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土地流转承包经营及新农村建设政策,乙方通过发展,对周边的用地调查和自身发展需要,同意接受甲方的引进,并规划在村集体所属范围内的村东北地段种植树木、花卉苗木,按国家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 承包土地位置及面积:

土地位置垦利县北尚屋村村集体所属土地东北地段,

面积 30 亩。

二、 承包土地经营期限:

甲方同意将村集体土地承包给乙方用于树木、园林花卉种植,承包时间为8年即 2012 年 12 月 15 日至2020年12月15日止。

三、 承包土地经营价格:

承包价格按每亩每年人民币元。每4年递增200元亩/每年,即2012年至2016年为每年800元,2017年至2020为每年1000元。

四、 承包土地经营费付款方式

此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经过村组监证认定后,乙方即向甲方交

付 30000 元,作为土地到期稻田还原费。田租一次性预付四年即2012至2016年的田租,计费标准依据本合同第三条之规定,四年期满后即向甲方付第五年的土地承包经营费,往后依次类推不得拖延。

四年期满后,每年付款的时间定为11月—12月之间。最后2年的田租一次性付清。过期不付甲方有权处理树木、苗木。

五、甲、乙约定事项

1、乙方在承包甲方的土地使用权经营期内,有规划、必须的建设、开发、投资、经营、填土、管理等自主权,并独立核算,承担经营期间的一切债权、债务及责任,乙方必须合法经营。甲方不得以任何的方式进行干涉和另立项目收取乙方不合理的费用。如国家政策发生变化需增加的税收概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如遇国家政策性的征地,按国家征地标准将各项征地补偿费甲、乙双方分划收取,即:

(1)土地、劳动力安置补偿费、原有的农田建设和原有的水利设施等全部归甲方的村民组及甲方所有。

(2)土地上国家有水稻田补偿费用全部归甲方所有。

(3)承包土地范围内的所有花卉苗木、树木、构建物、置景、置物、填土、挖鱼塘补偿费全部归乙方所有。

3、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如遇企事业单位征用地,按本合同第五项第二条执行外,甲、乙双方必须协商一致方可实施。

4、承包土地经营期满后,乙方在承包土地范围内所有构建无偿给甲方,其他置景、置物、花卉苗木、树木和可移动产归属乙方,由乙方自行处理。

5、承包土地经营期满后,如甲方土地不再对外承包,则由乙方的土地还原费抵给甲方作为土地还原费用。如甲方同意继续对外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6、乙方承包土地经营期内保证周边的水源、道路畅通。甲方现有水利设施乙方只能搞好不得损坏,甲方协助维护乙方所建园内的安全设施。

7、乙方承包土地经营开发在新改革、新发现、新技术等各种创新,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但一切开支费用全部归属乙方。

8、在租用土地公路两边预留米的路面到乙方用地的过路通道。

9、乙方在生产种植过程中,树苗要带土移栽,甲方不得阻扰干涉。

六、甲、乙双方责任

1、对于年新租土地甲方保证合同签定生效之日年月得在已承包处的耕地内继续种作物,合同前已经种植了过期作物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确保乙方进场使用,但不得超过月日。

2、甲方及甲方村民组提供现有的用水水源不变,用电杆点不变给乙方,机械设备、电费由乙方自负。

3、乙方在承包土地经营期内,甲方及甲方村民组应及时配合乙方解决周边环境矛盾及相关问题。如乙方需劳动力做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甲方及当地村民,但必须遵守乙方的劳动制度。

4、乙方必须在承包期内合法经营,遵守当地村规民约,按时缴纳甲方及甲方村民组的费用。

5、乙方在承包期内如造成水土流失责任自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6、甲方及甲方村民组应维护乙方合法经营、合法利益,支持协助乙方各项工作。

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流转土地乙方可采承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收益由乙方享有但需甲方同意;但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限的剩余期限,土地租金,交租时限、方式仍按乙方按合同规定执行。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以上条款,不得因双方法人代表的变动而变动。如一方违约,承担赔偿对方双倍经济损失。

九、其他:

本合同在乙方承包土地范围内,即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一份,其余的归甲方。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到期满甲、乙双方处理好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事物后失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鉴证单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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