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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土地流转合同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承包方) (受让方)
地 址: 地 址: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甲方采用xx方式将其承包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用途: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农业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约定:xx-xx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x年,从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 日止。
四、流转土地的种类、位臵、面积、等级:甲方将承包的耕地(荒地、林地及其他土地)x 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具体位臵(名称、四至)。(可具体列表说明,并附土地现状平面图)。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合同双方约定,土地
流转费用以现金(实物)支付。乙方每年(时间,或一次性)支付甲方x元/亩,(或实物x公斤/亩),合计x元(或实物x公斤)。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二)义务: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调解乙方和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
(二)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荒地、林地等)进行有效保护。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有下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三)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二)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破坏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调解解决。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双方协商向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服仲裁决定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发包方各一份,乡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耕地转让合同或专业生产经营项目流转合同,应以原发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受让方)
乙方签字:(承包方)
年 月 日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批准或备案意见(盖章):
x年x月x日
201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甲 方(转出方): ,
经办人: ,
经办人与甲方关系: ,
身份证号码
现住所: 乡镇(区) 村 组,
联系方式:
乙 方(转入方): ,
身份证号码
现住所: ,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和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规定,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甲方将承包土地 (耕地、四荒等) 亩流转给乙方,签订合同如下:
一、土地情况和流转期限
流转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甲方应在起始之日将流转的土地一次性-交付给乙方使用,交付之日起甲方保留土地承包权,乙方取得土地经营权;甲方在终止之日有权一次性收回流转的土地,收回之日起乙方丧失土地经营权。
二、流转方式与发包方关系
甲方以 (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入股)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乙方。其中,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经发包方同意;采取 方式流转的,应向发包方备案。流转后,原土地承包关系 (不变或终止), (甲方或乙方)向发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前述约定未实行的,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合同无效。
三、流转土地用途 流转期内,土地应当依法用于农业用途,具体从事农业生产经营项目,不得改作它用,不得自行或允许他人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⑴依法享有流转土地承包权,流转的是土地经营权;
⑵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收回流转的土地;不得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土地再流转;
⑶按时足额向乙方收取土地流转金;
⑷不得干涉和破坏乙方依法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⑸监督乙方使用土地的农业用途,制止乙方用于非农建设; ⑹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 ⑺协助乙方解决土地使用中产生的道路、边界等纠纷;
⑻采用转包、出租、互换、入股方式流转时,签订合同后在30日内向发包方备案;采用转让方式流转时,应事先向发包方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签订合同后在30日内向发包方备案;
⑼享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⑴依法享有流转土地经营权、生产经营自主权和产品处置收益权; ⑵本合同期满时,应当及时向甲方交还土地,或者协商续签合同; ⑶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土地流转金; ⑷依法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⑸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及其农业资源;
⑹因生产经营需要进行地上附着物及其相关设施建设需经甲方书面同意,甲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⑺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⑻如要再流转土地,应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经甲方办理有关手续; ⑼享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各项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
五、流转金和补偿金
1.乙方同意在每年的 月 日前 次,支付 元给甲方作为流转金。
六、流转合同终止的有关事项 本合同终止后,青苗、地上附着物等经双方协商按以下方式处理解决: 1.合同到期,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清理完土地上的青苗、地上附着物,并将土地恢复原貌后无偿交还甲方;如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无法恢复,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2.合同到期,甲方应于 年 月 日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 3.合同到期,甲方如提出保留土地上的青苗、地上附着物,应当按照新旧程度或有关规定折旧计价,并将折价款交付乙方,付款后青苗、地上附着物归甲方所有;
4.合同到期,甲方如继续流转,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但须重新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七、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甲方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流转土地,或不完全交付流转土地,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2.合同生效后,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并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流转金逾期6个月仍不支付的,甲方可以加罚乙方应支付滞纳金,并交付给甲方;
4.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还土地给甲方,或不完全交还土地给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并给甲方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或者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赔偿金;
6.本合同期限内,如有国家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征收、占用土地时,合同自行解除或终止,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7.本合同未约定事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处理解决。
八、其他约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可以变更(变更时要另签合同)或解除,但须经发包方审批同意的除外:
①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③一方有违约行为,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④甲方土地承包权消灭的;⑤乙方丧失生产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⑥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毁坏土地,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2.流转期间,一方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正当理由。合同变更或解除后须向发包方备案。
3.纠纷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因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及解除等发生争议时,或者造成对方经济损失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其它需要说明事项: 。
5.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变动而变更或解除,也 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
6.本合同如有与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一致的,应以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为准。
7.本合同自 年 月 日之日起生效。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可由甲方和乙方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发包方、乡镇(区)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9.附件包括: (身份证、户口簿、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的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当签字说明其用途,流转金交款凭证等)一份。
甲方(代表):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发包方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签字名章) 年 月 日
其他人员:
鉴证机关: (签字公章)
鉴 证 人: (签字名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转让协议书范文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 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巫溪县 镇 村 组小地名叫 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永久转让给乙方。
2.地块四至:
东齐: 西齐:
南齐: 北齐:
3.面积:
二、转让期限:永久。
三、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 )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以甲方收据为证。
五、双方约定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印)之日甲方收款后即生效。
2.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该地块的管理权及使用权完全归乙方所有,甲、乙方及其家属、亲属人等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按该地块转让费的三倍价付给对方。
3.乙方在使用该地块的过程中,如出现与该地块的争端问题或受到外人干涉阻碍等事端,甲方应立即出面排解,直至平息纠纷,排除障碍为止,为乙方顺利使用该地创造有利条件。若因甲方化解无效导致乙方不能顺利使用该地或因贻误时间所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六、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和村委会各执一份。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见证人
签约日期 :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流转协议书
甲方(流转方):
乙方(承转方):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转包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用途
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约定 。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三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
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流转费用现金支付。每亩每年 元,其中田 亩,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 ),每年的2月底付清当年的流转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流转的土地。义务。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调解本组和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进行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③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④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⑤因国家行政征收或征用。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九、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村委会留存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转让合同,应以原发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流转方)签字: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签:
乙方(承转方)签字: 村民委员会(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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