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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危房改造方案
各村民委员会、镇直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意见》(晋政201525号)、《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实施意见》(运政发20153号)和《平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确保我镇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
效推进,按期完成,结合我镇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5年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危房改造任务120户,全力以赴推进农村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保障工程,用2—3年时间实现农村困难群众“住有所居”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期分批推进。根据困难群众的经济状况,按照先无房、危房户,后其他困难住房的要求,科学制订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规划。
(二)因地制宜,分类分户解决。结合各村实际情况,既要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又要充分考虑各方的承受能力,区别不同对象和住房困难类型,按照旧房维修、
危房改建、无房新建等不同类型逐户解决。
(三)先易后难,满足安全居住。根据经济安全实用、节地节能节材的要求,要先易后难,在确保质量的同时,做到广范围覆盖,以满足安全适用的居住需求。
(四)政府主导,社会多方参与。要立足于农户自力更生,鼓励群众互帮互助,建立政府补助、住户投入、社会帮扶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机制。
(五)节约用地,坚持一户一宅。解决农村困难群众新的住房后,应收回原宅基地,防止在危房改造工作中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六)集中连片。坚持边远山区向镇政府所在地和中心村集中,充分利用国家的各种惠民政策,把解决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和新农村建设与移民搬迁充分结合起来,集中连片进行,便于管理。
三、方法措施
(一)危房改造对象
1、危房改造对象标准。危房改造对象,是生活在农村贫困线以下的下列人员,并属于居住在上世纪50年代建造、不能保障安全的简易土窑洞、简陋土坯房的住户或房屋已经倒塌的无房户:
(1)经县级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户中的住房困难
户;
(2)经县级民政部门确认的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
(3)经县级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边缘住房困难户;
(4)经县级民政部门确认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
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困难家庭,子女有经济能力,但不履行赡养义务造成住房困难的,不在此次解决范围。
2、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认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按下列规定执行:
(1)农村低保户和优抚对象,由县民政部门审查认定。
(2)农村低保户和优抚对象中的危房改造户,由县建设部门审查认定。
(3)农村低保边缘户和因灾因病返贫的危房改造户,由县建设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认定。
已经或规划在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时,整体移民搬迁村的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在整存搬迁时一并解决;已经在残疾人危房改造中解决了住房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不再重复解决。没有解决的,可在今年农村危房改造户安排解决,但不要重复适用其他优惠政策。
(二)危房改造方式
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坚持个人自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办法,多方面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坚持旧房利用与新房建设相结合的办法,多方式多手段推进危房改造工作;坚持统一组织建设维修与住房自行修缮相结合的办法,多途径多放法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危房改造工作要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与村庄整治、土地整治、村庄绿化结合起来,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移民搬迁、残疾人住房改造,结合农村困难群众的意愿,采取新建、改造、修缮、置换或其他方式,做好危房改造工作。
1、新建住房。对没有住房或现有住房已不能居住的,
利用本村现有住房也无法解决的,可采用新建的方式解决。
2、改建住房。对原住房已成危房但还有一定利用价值的,可采用对原住房进行改建的方式解决。
3、修缮住房。对原住房已经严重破损,但修缮后还能使用的,可采取修缮原住房的方式解决。
4、置换住房。对于没有住房的,除采取新建住房时,还可在本村置换解决。即在原住户自愿前提下,收购现有依法批准建设的空置住房进行维修后,安排没有住房的困难群众居住。
(三)危房改造要求
1、建筑面积。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建筑面积可按困难群众户籍人口确定,一般控制在25—45平方米之间。修缮住房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置换住房的,参照新建住房的面积标准掌握。
2、质量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一改变房屋院落面貌,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为前提,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实用、经济”。具体要求是:
(1)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应为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平房,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2)修缮住房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选做墙壁维护,屋顶维修,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3)置换住房的,应购买置换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平房,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四)补助标准
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县政府根据实际,按照新建、改造、修缮、置换、租赁等情况和人口多少,面积大小的不同,具体测算确定。
(五)工作程序
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总,按照下列程序开展工作;
1、个人申请。符合解决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申
请表》,并提供户籍、住房和低保等证明材料。
2、评议公示。村民委员会对手到的申请表,经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评议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
见报镇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依据。
3、审查公示。镇政府对村民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进行审查。采取入户调整,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建设、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要在镇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核准上报。县建设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乡(镇、区)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复核。民政部门主要对低保户和优抚对象进行复核,建设部门主要对危房改造户情况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准其享受农村危房改造优惠政策。并按年提出分批危房改造计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由县人民政府上报申请补助。
5、组织实施。各村民委员会要严格按照中央及省、市、县、人民政府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本村危房改造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工作目标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组织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何拥军为组长、副镇长程榜林为副组长,各包村干部,城建办、国土所、民政办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张店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等相关事宜。各村要成立领导小组,村委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并确定1名副职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
危房改造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2015年,我镇农村危房改造120户任务,具体到各村是:张店17户,古城12户,令桥6户,农场4户,前滩4户,后滩5户,侯王13户,安沟12户,枣园10户,横涧8户,张郭3户,风口4户,凹里1户,陈张12户,西牛9户。各村要明确任务,抓好组织实施,着力推进落实。镇直各单位有关部门要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民政办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和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配合成绩办搞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国土所负责解决必要的农村危房改造宅基地用地计划指标,镇政府将定期对各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三)完善工作机制
危房改造工作要建立“层层分解任务,级级落实目标责任,及时反馈工作信息,定期督查危改工作,年终考核目标任务”的目标工作责任制和建立长效的、动态的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和 监管机制。建立完善的公示制度、严密审核制度和透明管理拨付制度。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吉林省危房改造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以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为原则,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实施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要求,抓好贫困户危房改造,每年建成一批贫困户安居工程。
(二)目标任务
全镇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为**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在2015年已完成了省级贫困村的示范改造户**户,计划在2011年改造**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2012年改造**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2015、2015和2015年分别改造**户、**户和**户。
(三)基本原则
1.保安全、低标准原则。以保障农村最困难群众最基本的居住安全为核心。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特困户,面积控制在**平方米以下。
2.最贫困、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最贫困、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贫困户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原址、就地就近原则。贯彻就地就近改造原则。
4.突出地方特色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强调尊重传统习惯、不搞千篇一律。
5.公开、公平原则。危房改造户在村显眼处予以公示,方便群众监督。
二、推进要求
(一)农村危房户
1.农村危房。农村危房按有关规定鉴定。
2.农村危房户。农村危房户是指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和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和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
3.农村危房户认定。认定为农村危房户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
(二)危房改造方式
1.新建。也可在本村置换解决,即在原住户自愿前提下,
收购现有依法批准建设的空置住房进行维修后,安排住房困难群众居住;对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可在镇敬老院采取集中建房的方式解决。
2.改建或修缮原住房。
3.新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
有统建意愿的,镇、村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任务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
(三)危房改造要求
1.农房设计。农房设计建设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并
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
2.建筑面积。新建和改建住房,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
贴的特困户,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平方米以下。修缮住房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置换住房的,参照新建住房的面积标准掌握。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
3.质量标准。农村危房改造,以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为前提,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安全、实用、经济”。对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应为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房屋,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对修缮住房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选做墙壁维护、
屋顶维修、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对置换住房的,应购买置换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房屋,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四)申请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
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低保金领取证 (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2.公示。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经村民代表会
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3.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
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按程序上报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
4.批准实施。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危房改造资助方式及标准。
5.检查验收。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镇组织部门检查验收。
6.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档案内容包括:户主申请书、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住房情况调
查表、新旧住房照片、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农村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五)补助标准
原则上按上级下达的标准,具体每户补助的标准,由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按照新建、改建、修缮、置换等情况和人口多少、面积大小的不同,具体测算确定。改造完成后,由镇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六)资金筹措
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办法,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一点、亲友借一点、社会助一点、银行贷一点的方法,妥善解决好群众建房资金问题。一是落实预算资金。县按要求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扶持危房改造工程。二是落实各种优惠政策,从实际出发减免农村泥砖房改造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积极提供建房报建、用电、供水等一系列的便民措施。三是争取上级机关、帮扶单位和社会捐助,尽可能筹集更多的资金用于贫困户危房改造。四是要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放宽贷款准入政策,积极引导贫困户建房小额低息贷款,大力支持农民建设家园。
三、推进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镇长为组长,分管扶贫、国土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双到扶贫办,具体负责全镇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协
调、检查督办工作,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并对每个危房户落实包联责任人,实行目标管理,确保按期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二)部门协作。搞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关注民生、关注农村弱势群体的具体举措,对构建和-谐洛宁、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镇双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宣传
要通过广播、宣传栏和标语等形式,宣传危房改造工作的有关政策和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配合危房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发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群众,以捐资、出资、投工投劳等方式开展帮扶和互助,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安全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
危房改造施工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县级指导、乡镇落实的基本原则,积极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认真落实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从根本上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
二、实施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实施范围
2011年我镇农村危房改造的范围是:镇规划区外的农村。
(二)目标任务
县下达我镇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总户数175户,结合我镇实际,按村农业人口数所占镇农业人口总数的比例将任务分解至各村。(见附表一)
三、改造对象和改造方式、标准
(一)改造对象
我镇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二)改造方式
改造方式分为新建翻建或修缮加固两种。
(三)改造标准
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要考虑抗震因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的标准建设,危房改造可按户单独建设或整体建设,各镇要组织引导,防止出现超标建房的问题,改造好的房屋必须具备最基本的居住安全条件。
四、补助标准与资金管理
(一)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按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发改委联合发文的《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1136号文)精神,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分类补助标准:(1)五保户农村低保户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2)贫困残疾人家庭、 2
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其中:中央和省财政补助户均8000元,镇可按照改造方式的具体情况进行测算,制定具体的补助方案,不足部分由镇组织有关村委会和困难户,采取投工投料,利用现有闲置资源等方法解决。
(二)资金管理
中央、省、市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下达后,县财政局设立专户,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各镇政府统筹使用。领导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和私分。
五、申报程序和档案管理
(一)申报程序
1.户主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应向所在村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困难情况证明(低保证、五保证、优抚证及其他困难证明)、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2.村委评议。村委会接到危房改造户的申请后,召集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救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村委会公章后连同证明材料报所在镇政府;对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镇政府审查并核准。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现场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4.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改造方式,并及时由镇张榜公布。
(二)档案管理 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设在镇建设办)、镇、村委分别建立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材料齐全、管理规范。镇、村纸质档案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评议、公示、审核审批意见、协议等,具体如下:
1.镇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镇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住房情况表》
2.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由镇填写)
3.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表
4.相关公示材料
5.危房改造户籍材料
6.低收入情况证明材料(低保证、五保证、优抚证复印件,其他困难户相关部门的证明)
7.危房照片(包括改造前、改造后两张,需提供电子版)
8.集中连片建设项目村(社区)应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连同房屋平面图、立面图、相关资料和图纸等材料报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和信息系统培训阶段(2011年8月30日—2011年8月31日)镇召开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动员大会安排工作,布置任务,进行信息系统培训。(镇政府与各村委会(社区)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9月1日—2011年9月10日)。各村要组织人员深入到户,对无房户、因灾倒房户、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摸底,并建立台帐。
(三)确定对象阶段(2011年9月11日—2011年9月18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将任务落实到村、户。由村(社区)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确保能在今年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四)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9月19日—2011年11月20日)。各村(社区)要按照分配的任务,确定对象,迅速落实,制定方案,层层动员,明确责任,筹集资金,准备材料,指导、帮助、督促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全面开工建设。
(五)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1月21日—2011年12月21日)。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对照标准进行逐户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房屋拍照存档后,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并悬挂统一“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牌;同时,镇、村两级应及时完善农村危房改造档案,迎接省、市、县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以镇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及相关单位为成员的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建设办),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对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强指导、协调,搞好督促检查,及时反馈情况、解决问题,系统录入、竣工验收、资料汇总和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
各村应成立组织,加强领导,责任到人,搞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对象核实等工作,负责农村危房改造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和技术监督。
国土资源所要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土地审批工作。
财政分局要做好本级危房改造资金的及时到位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拨付,会同镇纪委做好解困资金使用的监督。
八、监督管理
(一)认真审查把关。拟定改造对象要严格把关,严格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
导组办公室年终要对各村的危房改造工作进行考核。对不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开展工作,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资金管理。补助资金要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规定,要核算到户,逐级拨付。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严格控制新建、改建的面积,对不按标准建房的农户,视情节轻重减少或取消补助。
(三)确保工程进度。每月3日前村(社区)要将本辖区危房改造工作进度上报镇建设办,以便上报县住建局和县民生办。
镇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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