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资料网>人事资料>员工培训>《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时间:2022-05-18 18:02:04 员工培训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现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00]2号)中关于制定高职高专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5]16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苏教高[2015]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使我院高等职业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更加适应地方、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特提出如下原则意见。

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内涵建设为重点,走产学研结合发展的道路。

2、培养目标: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公共道德和职业道德,具有终身学习理念,具有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学习能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该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与能力的高素质、高技能、创新型人才。每个专业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还应按此精神,将本专业具体的培养目标表述清楚、准确。

3、人才规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懂得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原理;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和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法制观念、法律常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与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各专业还应将本专业的人才培养规格及基本技能进一步具体化。

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

1、适应地方经济、行业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原则。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要广泛开展社会调查,要针对我省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及传统产业结构调整对生产、管理、服务一线人才的要求设置课程及安排教育教学环节,努力使人才培养方案符合地方经济、行业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

2、坚持全面发展的原则。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正确处理好德育与智育的关系、理论与实践的关系、稳定性与灵活性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学生技术应用能力的培养、可持续学习能力的培养和创新意识的养成三者关系。要注重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切实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

3、突出应用性和针对性的原则。要以适应社会要求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基础理论以必需、够用为度;专业课教学要加强针对性与实用性。

4、加强实践能力培养的原则。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要加强实践教学环节,要根据专业人才培养需要设计综合性项目化实践教学内容,增加实践教学时间。

5、贯彻产学结合的原则。制定和执行人才培养方案过程中要主动争取企事业单位、用人部门、相关行业第一线人士共同参与,在教学过程中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之路。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还要不断跟踪技术进步,充分体现专业特色。

三、人才培养方案的构成与时间安排

1、人才培养方案的内容包括:

(1)招生对象、学制

(2)培养目标

(3)职业岗位(群)

(4)知识、能力分解结构图

(5)素质结构要求

1)具有为爱国主义精神;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

3)具有良好的文化素养和身体、心理素质;

4)具有勇于创新、艰苦创业、敬业乐群的精神。

(6)能力、职业资格证书要求

1)能力证书

2)职业资格证书

(7)人才培养方案表

1)教学环节时间分配表

2)理论课程教学安排表

3)实践课程教学安排表

4)课时与学分分配表

如课程体系有改革创新,此部分表可另行设计,但需经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

(8)主要专业课程简介

(9)说明

四、人才培养方案的几点具体意见

1、三年制理论课程教学总学时为1800学时左右(含随课实验、实训),总学分原则上不超过170学分。

2、学期教学总周数为20周(含有关法定假日),法定假日、运动会等在校历上反映,但不列入进程表。课程教学周数建议为每学期15周左右(不含期末考试1周),劳动在前两年内安排1周。

3、公共基础模块(含信息技术基础和文化素质类任选课)与专门课(含专业技术类任选课)时数比例约为4:6.

4、几门公共课程的安排:

1)政治

2)大学体育

(1)基础教学模块:第一、二学期:各30学时(2个学分)。

(2)特长培养模块(实行俱乐部制,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选择适合自己的运动项目参加体育锻炼,安排在课外活动上课):第三、四学期:(限选课)共4个学分

3)数学

(1)高等数学

基础模块(第一学期):机电系、计算机系60课时(4学

分),电子系、电气系、通信系90课时(6学分)。

专业模块(第二学期):

教学内容:行列式、矩阵(20课时),概率、统计(20课时),拉氏变换(10课时)。以上内容由各专业根据需要选择、搭配。

(2)经济数学 (信管系)

基础模块(第一学期):60课时(4学分)。

专业模块(第二学期):60课时(4学分)

4)大学物理

高考未选物理的工科专业学生:4课时/周,共60课时(4学分)。其中:理论课,40课时;实验,20课时。

高考选物理的学生:2课时,共30课时(2学分)。其中:实验,10课时;实训,20课时。

5)语文

6)信息技术基础:每周4课时,共计60课时(4学分)。

7)就业指导:每周1课时,共计15课时(1学分)。建议排在第五学期。

8)专业英语:每周2课时,共计30课时(2学分)。建议排在第五学期。

9)新生入学军训及入学教育:共2周,另加15课时军事理

论教育。总计3个学分。

10)劳动:一周。在前四学期中安排,建议一、二系排单学期,其余各系排双学期。

11)电路类课程:电子工程系、通信工程系安排在第一学期,电气工程系安排在第二学期,其它系根据需要安排。

12)信息技术基础课程:由计算机系负责课程标准建设,由各系自行组织实施,具体方案见学院相关规定。

5、第5学期:教学周为20周。其中必修课(含实践)教学周数建议为12周,其余安排专业选修和毕业实习(设计)。

6、第6学期:安排毕业教育1周,其余时间为综合毕业实践。

7、选修课要求:共计12个学分。其中按6:6分为文化素质类和专业技术类,并按学院有关规定组织教学。

8、技能证书要求:学生必须取得一种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在人才培养方案中明确规定与考证直接相关的课程。

五、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意见

1、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制定学年执行计划,执行计划中课程调整要经论证并备案;

2、每门课程需编写课程简介和教学大纲;

3、在学年教学执行计划中具体安排素质教育讲座,落实集中实习、实训及毕业环节的顶岗实习等实践环节。

五、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程序

1、在广泛调查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对人才的要求和学习、理解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规定的基础上,学院提出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思想、培养目标、课程设置等实施意见和原则要求。各系结合本系的实际情况,提出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具体意见。

2、教务处负责提出人才培养方案中全院公共模块课程的安排意见,系部负责提出专业基础模块课程的安排意见,专业教研室在教务处和系部公共模块、专业基础模块基础安排意见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提出所属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初稿。

系部对专业教研室提出的人才培养方案初稿进行初审,经系部专业指导委员会论证通过后,由专业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签字后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认真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凡审核不合格的人才培养方案返回重新修改。审核合格的人才培养方案,报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批,由院长审核签字后下发执行。

六、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

1、人才培养方案由教务处负责管理,教务处根据课程设置与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学期教学进程和开课一览表、教学任务书等文件,组织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

2、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的各门课程的名称、学时及开课学期、考核方式,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改动,如确需调整的,由开

课单位提前填写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审批表,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变动。每学期排课表前是下学期或更晚学期人才培养方案变动申请时间,过期不再办理。

3、每学期开课任务及课表、考试表应严格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安排,未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环节或未经审批同意的课程变动,一律不予承认,所开课程不计教师的工作量并且学生成绩无效。

4、人才培养方案所列课程及各种实践环节是学院下达给各系部、各教研室及有关部门的基本任务,必须按规定的要求保证完成。由于机构改革、退休、出国及其它原因引起的任课教师变动、教学安排变更,应由开课系部主管教学的主任及教学秘书作出妥善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开设、停开、减少学时,变更考试、考查类型。凡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课程教学变更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原则意见由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其它学制仍参照原原则意见执行。

二○○八年三月

机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管理办法2017-01-03 10:51 | #2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人才培养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和完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我校的教学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开展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其制订、修订、执行和调整修改,必须按严格的规范和程序进行。

第三条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各教学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在一个培养周期(即一届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内,一般不得变更;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或修改的,要按照严格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二章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

第四条 申报新专业前,应制定出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应在人才培养的一个培养周期后,根据需要作一次全面修订;学校也可以根据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要求,适时提出全面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意见。

第五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或修订,应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进行,各专业所在系具体负责。

第六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应广泛征询教师和学生意见,充分开展调查研究。

第七条 制订、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教务处提出制订、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以文件形式发至各系;

(二)各系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组织本系(教研室)负责人和骨干教师,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拟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三)各系组织专家对本系各专业拟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议、修改,经系办公会议审定后报教务处;

(四)教务处组织专家审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系根据专家审议意见修改定稿后报教务处。

(五)教务处汇总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报主管校长审阅后提交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通过,并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印发各系执行。

第八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培养目标;

(二)培养规格(在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方面的基本要求);

(三)培养方式(包括主干课程、主要实践教学环节、课外学习与素质拓展等);

(四)毕业学分要求;

(五)学制与修业年限;

(六)授予学位的名称;

(七)各类课程学时学分学程分配表。

第三章 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

第九条 各系必须严格执行学校批准的人才培养方案,任何系、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都不得拒绝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任务,也不得截留不属于自己的教学任务。教务处负责协调、监督各系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

第十条 各专业课程和实践环节的教学任务由相关系的教研室承担,并负责组织教师制定各门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任务书。

第十一条 每学期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每学期前 6 周,教务处组织各系核对、确认下一学期各专业教学执行计划;

(二)第 8——10 周,教务处组织各系落实具体课程和实践环节的教学任务;

(三)教务处于第 17 周期末考试前完成排课、选课等工作,形成课程表,并由各系及时通知有关教师和学生。

(四)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在正式上课前编制好本课程的教学任务书,经系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 在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各系必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落实每一门课程的教师、教学大纲、教材及必要的教学条件,安排好各教学环节,并据此进行教学管理。

第四章 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修改

第十三条 在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之后和执行过程中,凡更改课程名称、增减授课学时、学分,更改课程的开设时间,增开、停开课程以及变更课程性质(课程的必修和选修属性的调整)而导致课程结构的

变更等情况,均属调整和修改人才培养方案。 调整和修改人才培养方案应是在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原则意见的基本框架范围内进行的局部修正,不涉及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思想、基本架构、主要指标等方 面的调整。

第十四条 调整和修改人才培养方案应在新一届学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印发之前,或执行人才培养方案时间的前一学期第 6 周之前进行;其它时间不得变更。

第十五条 调整和修改人才培养方案按以下程序和权限进行:

(一)人才培养方案调整、修改事宜由相关系组织论证,形成书面报告,经系领导审批后报教务处。

(二)属于专业选修课设置和课程顺序调整的,由教务处主管处长审批。

(三)属于专业必修课设置和课程顺序调整的,由教务处审查,报经主管院长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各专业。 第十七条 我校普通全日制专科教育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教务处。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管理规定2017-01-03 12:52 | #3楼

人才培养方案是对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为规范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一、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原则

1.准确定位专业培养目标。结合行业职业能力要求和职业标准,进行充分的行业企业调研,深度分析专业所面对的产业基础、发展导向和岗位特征,以人才市场需求变化为导向,确定本专业的专业定位,要充分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的类型特色和层次特色。同时,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妥善处理好社会需求与教学工作的关系;处理好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多变性和教学工作相对稳定性的关系。

2.构建工学结合特色的课程体系。工学结合特色课程体系要依据工作过程导向思想开发课程和构建新课程体系,打破原有公共基础课、专业理论课、实践课的课程体系,摆脱学科课程的思想束缚,从岗位需求出发,尽早让学生进入工作实践,为学生提供体验完整工作过程的学习机会,逐步实现从学习者到工作者的角色转换。课程体系的构建以以下八种观念为指导思想:基于职业属性的专业观、能力本位的教育观、基于形象思维的人才观、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观、行动导向的教学观、基于生命发展的基础观、学习情境的建设观、基于整体思考的评价观。

3.以职业能力为依据组织课程内容。知识的掌握服务于能力的建构,要围绕职业能力的形成组织课程内容,以工作任务为中心来整合相应的专业能力、社会能力和方法能力,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统一。要避免把职业能力简单理解为操作技能,注重职业情境中实践智慧的养成,培养学生在复杂的工作过程中做出判断并采取行动的综合职业能力。课程内容要反映专业领域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

4.选择合适的载体设计教学活动。按照工作过程设计学习过程。要以典型任务、项目、案例、实验、问题、设备为载体来设计活动、组织教学,建立工作任务与知识、技能的联系,增强学生的直观体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载体的选择要兼顾先进性、典型性、通用性,活动设计要符合学生的能力水平和教学需要。

5.以职业技能鉴定为参照强化技能训练。课程标准要涵盖职业标准,要选择社会认可度高、对学生劳动就业有利的职业资格证书,具体分析其技能考核的内容与要求,优化训练条件,创新训练手段,提高训练效果,使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能顺利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同时,增加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使校内生产性实训、校外顶岗实习比例逐步加大,同时应遵循能力递进提高规律,对实践课程、生产性实训及顶岗实习进行系统安排,使各阶段能

力训练有序衔接。

6.要加强学生的素质教育,以职业素质教育为核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增强对学生获取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等能力的培养,使学生通过学习能够构建起可适应终身教育及社会发展变化需要的知识、能力和基本素质。

7.注意人才培养方案的整体优化,处理好各个教学环节之间的相互关系,重视课程整合。立足培养目标,以“必需、够用”为度,进行课程整合,优化课程设置,注意知识的相互渗透和融合,搞好课程之间的衔接,明确各门课程和各个教学环节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

8.各专业应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办出特色。

9.人才培养方案格式要统一,课程名称要规范准确,学时数一般为8的倍数。

二、人才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

人才培养方案的内容包括:培养目标、基本学制、招生对象、服务面向、能力培养目标、专业核心课程简介、毕业条件、教学进程表、教学进度表、必要的说明等。

三、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程序

1.教务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学院的发展规划,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提出“制订(或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报主管院长审批后执行。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五教学周完成。

2.各系(部)根据“制订(或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由系(部)主任负责组织本系有关人员,提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新开设专业应填写《邢台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审批表》,主笔人为专业带头人。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九教学周完成。

3.各系(部)组织召开专业指导委员会会议,对各专业提出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论证并修订,修订后的人才培养方案,经系(部)主任签字后,报教务处。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二教学周完成。

4.教务处根据“制订(或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进行格式审查后,组织召开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论证新开设专业和有重大改革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方案,报主管院长审批后执行。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五教学周完成。

5.教务处负责全院人才培养方案的编印。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八教学周完成。

四、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

1.教务处和各系(部)负责组织执行。

2.各系(部)应在每学年开学初向新生公布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便新生了解专业及课程结构,并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学习或选修计划。

3.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任务,按业务范围由相关的系(部)和教研室归口承担。任何教研室、教师和教辅人员都不得以各种借口加以推诿。

4.教务处于每学期的第十教学周下达下学期教学任务书,对各教学环节提出总体协调意见。

5.承担教学任务的系(部)接到教学任务书后,要尽快把教学任务分解,具体落实到各有关教研室和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认真填写教学要求,并于每学期的第十三教学周将教学任务书返回教务处。

6.教务处于每学期的第十八教学周完成下学期的课表编制工作,在本学期末发放教师课表、下学期初发放学生课表,由系(部)负责通知到任课教师和教学班级,实践教学课表由各系(部)自行安排,于下学期初报教务处备案。

五、人才培养方案的修改

1.为维护人才培养方案的严肃性,应保持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对稳定。经审批同意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一般不允许随意修改。

2.凡对已经批准正在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由于增开、减开、更换必修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二门以上(含二门),均属修改人才培养方案。

3.允许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调整,并填写《邢台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变更审批表》,对于一门课程的变更,经教务处长签字后执行,对于修改人才培养方案需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4.凡未经批准变动的课程,学校一律不予承认;凡未按上述规定报批而擅自更改人才培养方案者,均按教学事故处理。

六、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1.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审定表

2.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变更审批表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

二ΟΟ八年七月二十日

【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相关文章:

焊接人才培养方案03-04

学生会人才培养方案02-27

怎样写人才培养方案03-01

医疗人才培养方案(精选10篇)06-03

人才培养的方案(通用10篇)04-14

人才培养方案原则(通用12篇)05-24

人才培养评估接待方案(精选10篇)03-20

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精选11篇)04-03

物业公司人才培养方案(精选11篇)02-28

乡镇医院人才培养方案(通用10篇)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