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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秘人才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要求学生掌握文秘基本理论和操作技能及相关法学基础知识,获得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训练,使其成为能在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部门从事法律文秘业务及相关岗位的应用型人才及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端技能型人才。
二、学制与毕业要求
1.学制:标准学制三年,修业年限不超过五年。
2.招生对象: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高中毕业生、中专毕业生、技校毕业生。
3.毕业:本专业学生必须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在校期间修读完成各类课程和实践环节规定的最低学分,并完成相应的课外安排内容,总学分达到124.5学分(表一),并获取本专业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一到两个,方可毕业。
三、毕业生培养规格与要求
1.思想政治素质要求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具有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团队合作的品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文化素质要求
具有基本的人文社会科学理论知识和素养:掌握秘书专业知识和一定的法律理论知识,理解法律文秘专业课程的有关理论的实践运用。
3.职业素质、能力结构要求(表二)
4.身心素质要求
(1)具有良好的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和善于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
(2)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业务技能,善于理论联系实际,具有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
(3)具有健康的体魄和承担繁重岗位工作的良好身体素质。
5.职业资格证书要求
职业资格证书不包括英语和计算机课程的社会考试。应取得本专业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一到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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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专业主干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
1.专业主干课程:
法理学,民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刑法学,秘书学,公共关系学,网络技术与办公自动化,管理学。
2.专业主要实践环节:
网络技术与办公自动化应用、模拟法庭、法律服务、学年论文、顶岗实习、毕业论文等。
五、课程进度计划总表(表三)
六、集中实践教学环节(表四)
七、教学环节安排表(表五)
八、学期周数安排表(表六)
九、备注说明
注:通识教育选修课不再分学期课程进度计划表中列出,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至少4个学分的通识教育选修课,其中至少取得自然科学类公共任选课程2个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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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法律文秘人才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与规格要求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备文秘基本素质,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和文秘专业知识技能,能够胜任法律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文秘一线工作岗位的事务型法律专门人才。
(二)规格要求
1. 知识结构要求
文化基础知识:
具有一定政治理论水平和职业道德修养,一定的文化艺术修养、英语阅读表达能力、计算机基础知识和身心健康知识。
专业基础知识:
1、掌握法律基础知识;
2、掌握文秘专业知识。
职业技能知识:
1、具有较强的书写、笔录和计算机文字录入能力;
2、具备较强的办事、办文、办会的能力;
3、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
4、具备操作办公自动化系统的能力。
2. 能力结构要求 基础能力:
具备基本的法律素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健康心理;具备一定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 专业能力:
1、具有法律咨询能力;
2、具有对法律实务中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的能力;
3、具有书记员的基本操作能力;
4、具有协助法官、检察官、律师办理业务的能力;
5、具有处理办公室事务的能力;具有办事办文办会的能力;
6、具有沟通表达能力;具有文书制作能力;
7、具有使用办公自动化设备的能力。
3. 素质结构要求 政治思想素质:
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原理,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有为国家富强、民族昌盛而奋斗的志向和社会责任感;有较高的道德修养,文明礼貌、遵纪守法。
人文素质
具有与法律文秘工作相适应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基本知识及文化素养;具有较强的思维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具有独立获取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专业素质:
掌握法律文秘职业岗位(群)必需和够用的基本知识,能运用法律基本理论和方法分析解决问题;具备较强的办文、办会、办事能力和沟通、辅助能力。
职业素质:
1、具有严明的组织纪律和职业操守意识;
2、具有继续学习和不断发展自我创新意识;
3、具有团队精神和协作意识。
身心素质:
具有一定的体育知识,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达到体育锻炼的基本要求,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卫生习惯,良好的心理素质,有吃苦耐劳、连续作战的精神。
二、修业年限
本专业学制三年,学生可在二到五年内完成学业。
三、毕业标准
本专业最低毕业学分为 131 学分,其中必修不低于 119 学分,限修课不低于 8 学分,任修课不低于 4 学分。
四、职业证书
通过职业技能综合考核,取得秘书资格证和速录师资格证等职业资格证书;积极鼓励学生考取与秘书职业或法律职业相关的其他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要求取得汽车驾驶证。
五、核心课程
(一)民事法律制度
本课程包括我国民法和民事诉讼法两个方面的法律规定。其中,民法部分主要概略讲授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民事代理制度、诉讼时效制度、民事责任,以及相关的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债权、财产继承权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民事诉讼部分主要概略讲授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主体、民事案件的管辖、民事回避制度、民事证据制度、法院调解制度、民事案件执行制度以及民事案件的具体审判程序方面的相关规定。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简要掌握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并具有结合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处理相关事务的能力。
(二)秘书理论与实务
本课程主要介绍秘书学的性质、秘书工作的起源与发展;秘书人员必备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秘书人员信息处理、信访处理、公文处理、档案管理、会议组织等事务的处理知识。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可使学生掌握秘书学的基本知识,为学习其他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奠定基础。
(三)应用写作
本课程主要讲授各种公文写作的基本理论、基本格式、写作特点或基本写法。该课程以党和国家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为指导,以国家机关及其他社会组织在行使职权和实施管理过程中的公文为对象,通过揭示公文写作的经验、规律,以及对学生公文写作基础技能的训练,培养和提高学生撰拟公文的能力,使之毕业后能够较好的适应机关及其他社会组织公文写作与公文管理工作的需要。
(四)文秘办公自动化
本课程主要讲授办公室工作人员所需要掌握的计算机和其他办公自动化工具的硬件基础知识,以及相关软件的使用、维护等内容。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可使学生较为系统的掌握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操作技能,提高文秘工作的效率,适应现代办公化业务的需要。
(五)法律文书写作
本课程主要讲授各类法律文书的概念、功能、内容、格式和写作要领等基本的写作知识。其主要包括公安类法律文书、检查类法律文书、法院审判类法律文书、监狱执行类法律文书、公正类法律文书、仲裁类法律文书、司法鉴定类法律文书以及诉状类法律文书的相关内容。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可使学生在具备法律和写作基本知识的基础上,熟练掌握公安、检查、审判、仲裁和监狱工作以及律师业务工作中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和技能。 六、课程设置( 131学分, 2640学时)
(一)基本素质教育课程( 28学分, 458学时)
(二)职业基础课程(30 学分, 466学时)(标题为黑体五号,表格内字体为宋体小五号)
(三)职业技术课程( 21 学分, 336 学时)
(四)职业技能与综合实践实训课程( 40学分,39周, 1200学时)
(五)职业拓展课程( 12学分
,180学时)
1.通识选修课程( 6 学分, 90 学时)
2.职业选修课程( 6 学分,90 学时)
七、各类课程学时、学分统计表
八、主要课程简介 1、法学基础理论
2、宪法
4、刑事法律制度
7、秘书理论与实务
9、法律文书写作
10、书记员工作理论与实务
11、文书档案管理
12、文秘办公自动化
13、计算机速录
(一)关于人才培养模式
本方案依照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5]16号)及最新《高等职业学校法律文秘专业教学标准》等文件精神进行编制,倡导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突出职业教育的特色,以培养学生的岗位技能和职业素养为主线, 以培养学生全面素质为基础,提高实践能力为本位,以社会需求为出发点,以就业为导向,在课程的设置上
适应社会发展变化,采用将理论与实践相融合的2+1人才培养模式,教学过程注重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强调课程实训、校内综合实训、顶岗实习三个关键教学环节,提倡“教、学、做”一体化教学,努力实现学生校内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全面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成为具有较强综合职业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二)实践教学条件
校外实践教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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