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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方案原则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5]16号)文件精神及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教学改革的工作实际,在2015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基础上,进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发展道路;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突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开放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培养,强化职业技能训练,以适应新形势发展对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要求,修订出具有高职特点及我院特色的人才培养方案。
二、基本原则
1、工学结合的原则
2015级人才培养方案要充分体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教学理念,构建“工学结合”的课程体系;特别在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教学模式上积极进行探索改革,可根据社会需要,采取订单培养、校企合作等灵活方式。
2.以职业能力为核心构建课程体系
根据各自专业特点,重构课程体系,大力进行课程整合,保持与能力培养紧密相关的课程,重视学生职业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的培养,重视学生综合素质的养成。按照基本技能、专业技能和综合技能的培养规律,构建课程体系,切实落实实验、实训、生产实习和顶岗实习等主要实践教学环节。根据就业岗位需求进行职业能力分析;各系根据情况可选择2-3个专业进行。格式可参照2015级人才培养方案。
3、改革创新的原则
课程设置体系突出应用性和针对性,注重学生实践能力与综合素质的培养。专业核心课程设置适当提前,学时优先保障,主要技能训练优先满足。明确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学模式,深入探索模块式教学等形式。把握好基础课、专业课、实训课、选修课的数量关系,调整现有课程设置,形成理论课、实践课结构合理、课时适中的课程比例体系。以学生为主体,以项目训练、理实一体、工学结合等教学模式,突出能力目标,实现教、学、练、做一体。同时应改革考评方式,注重学生能力养成的日常项目实施过程效果考核,对于相应课程,可通过相关专业认证加以考核。
4、注重实效的原则
根据社会生产实际需要,考虑就业实际情况,合适调整时间安排。工科类专业原则上建立(2+ 0.25)+(综合训练0.25+顶岗实训0.50)“顶岗实训”人才培养模式(即前4个学期与第5学期一半校内进行,第5学期一半综合训练与第6学期顶岗训练);原则上学生在毕业学年10月底离校。文科与艺术类专业可探索“2+1订单式”等培养模式,可在第四学期结束所有校内环节。
5、强化技能培养的原则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制订过程中,必须明确各主要实训环节、综合训练和顶岗实训的具体内容、技能目标要求、考核标准、实施步骤、过程管理、组织形式、教学模式、结果考核等,对人员及设备的需要,所有实训环节自成体系,形成链条,最终实现培养目标,实践体系的建立与实施是本次方案修订的主要内容。
6、实用适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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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应根据专业需要,加大教学改革力度,所开设课程遵循“实际”、“实用”原则,公共基础课要求结合考证(英语应用能力、计算机文化基础)需要,注重基础课程在专业技术领域内的应用,达到职业能力培养和为专业课服务的目的,发挥功能化、工具化作用。
7、双证融通的原则
统筹兼顾学历和职业的要求,把相关专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学生毕业的一个条件。专业核心课程和教学内容应覆盖相应职业资格要求,各专业应加强教学模式改革,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实践,突出职业岗位能力培养和职业素质养成。
三、课程体系学时分配
1、教学可分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理论教学包括课堂讲授、课堂讨论、习题课等教学环节,课时均记为理论学时;实践教学包括课程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顶岗实习等教学环节,课时均记为实践学时。职业能力课程应按照职业岗位(群)能力要求设置理论与实践“一体化”课程。
2、三年制专业总学时。要求教学实践(课内训练、主要实践环节、各种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学时数占教学活动总学时的50%以上。实践教学主要体现生产性和模拟生产性实训。
3、周学时为原则上28学时左右(包括选修课),但不得超过30学时。统计周学时数时,形势与政策、就业指导学时不列入上述周学时内。
4、各类课程的学分分配要求。公共学习领域所占学分比例25%-30%(按130学分计,32-39学分),专业学习领域所占总学分比例40%-45%(按130学分计,52-59学分),拓展学习领域所占总学分比例15%-20%(按130学分计,20-26学分),顶岗实习所占总学分比例15%-20%(按130学分计,20-26学分)。
5、各专业对学生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原则上学生三年完成不少于130学分,其中理论课程和课内实验课程按照16学时/学分,学生实习实训按照22学时/学分。(每周计1.5 学分)。公益劳动、社会实践每周计1学分。
各学分按“2舍8进,其余为0.5”计算。
6、教学周数安排:每学期教学总周数均为20周。军训和专业教育1.5周(第一学期),各学期考试1周。第六学期主要安排顶岗实训。
7、课程的排列顺序,同一类别的课程应按开课的学期顺序排列。
四、课程体系构成
根据各专业的具体情况,可以由以下三个部分构成。
(一)公共基础学习领域(32学分)
思想政治理论课、数学、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体育与健康、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
1、思想政治理论课(12学分):根据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要求,课程开设分为理论课与实践课两部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3学分,其中含1个学分的实践)必修课,32+16学时(16为实践活动,不计入周学时)。《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4学分,其中含1个学分的实践)必修课,学时按2学时/周,48+16学时(16为实践活动,不计入周学时)。实践活动以专题讲座和社会实践活动完成,如思想教育专题,法制教育专题等。
《形势与政策》(每学期计1学分)由政治教研室牵头,由学院团委、系部书记及辅导员每学期为所在系学生以讲座、专题报告等形式开设;1、2、3、4、5学期每学期16学时。帮助学生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开设方式:各系均第一学期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二学期开设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 2
会主义理论体系、形势与政策。
2、《数学》(5学分):分为高等数学、经济数学。工科类专业高职开设高等数学、文科类高职开
设经济数学,开课学时原则上不低于90学时。具体学时、教学内容与基础部协商。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虑。
开设方式:可只在第一学期开设(6-8学时/周),或第一、二学期同时开设。但都在第一学年结
束。根据专业的需要,须开设《工程数学》、《离散数学》、《概率与统计》等课程的,具体学时、教学内容与基础部协商。 也可按选修课对待。
考核方式:各系根据专业需要自主确定考试或考查。
3、《大学英语》(6学分):必修课,原则上第一、二学期开设。各专业可以根据本专业特点,与基础部协商调整教学内容和各学期学时。英语专业单独考虑。
注:按6学分计,共96学时。两个学期开设,第二学期周2即可。
开设方式:第一学期各系均按4节/周开设;第二学期每周节次各系按专业情况开设,另外各系
根据专业需要开设应用英语(2节/周,也可作为选修课开设)。
考核方式:各系根据专业需要自主确定考试或考查。
4、《计算机文化基础》(2学分):2节/周,必修课,非计算机专业的计算机文化基础课程,一学
期完成。安排在第一或第二学期前17周结束。针对考试要求可举办专题讲座,专项训练等辅助完成,并制订出具体安排意见。
开设方式:原则上第一学期开设的系部为水利系、建筑系、环境系,其他系第二学期开设。学生
入学后参加学校组织计算机文化基础考试,成绩合格可以自愿免修本课程,所有学生必须参加该考试。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必须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或三级),并取得相应证书。
考核方式:各系根据专业需要自主确定考试或考查。
5、《体育与健康》(4学分应该是5学分):第一、二学期开设必修课,每周2学时,每学期计2学分;第三学期选项每周1学时,计1学分;体育课在保证体育基础知识教育基础上,根据学生自己的兴趣选择不同运动项目内容的体育课。其他学期以学生自己锻炼为主,由基础科学部体育教研室提供指导。
考核方式:均为考查。
6、《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2学分,其中理论1学分,实训1学分):开设就业指导课程和就业指导讲座,每年积极举办“双选会”,拓宽渠道,强化服务,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择业观,增强学生创业意识。
开设方式:各系按系管任选课形式开设或在入学教育和就业与创业指导实训环节中以讲座形式开
设,各系根据专业情况负责组织安排。
考核方式:考查。
7、《测量》与《制图》课程:《测量》课程水利系第一学期开设,建筑系、环境系第二学期开设;《制图》课程建筑系、环境系第一学期开设,水利系第二学期开设。机电系根据专业情况安排。
(二)专业学习领域(>51学分)
专业学习领域大体是指原来的专业基础课或专业核心课程、独立开设的整周实训。该课程由各专业自行安排。该类课程尽可能使学生满足就业岗位(群)的技术能力(技能)与职业素质要求,是学生能力培养的核心内容,是培养专业技能的核心类课程。
各专业在构建该课程时应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依据,围绕学生应具备的能力标准科学、合理的设置课程。突出课程“教、学、做一体”的特点。将学生在校期间应取得岗位任职资格等级证书教育和学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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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实践教学环节等纳入该部分课程之中。
(三)拓展学习领域(27学分)
拓展学习领域大体与原来的专业方向课程相对应或拓展学生职业或行业方向的课程。其中专业拓展课程要在职业能力训练课程的基础上,围绕本专业职业能力所拓展的课程,这些课程应以核心技能培养为中心,培养学生多方位、多层次的职业能力;招生数量多的大专业(建工、)按各自模块设定方向,一般不少于3个方向,每个方向不少于9门课程(6门限选,3门任选),每门课程30学时左右(2.0—2.5个学分)。单方向的小专业(建装、监理、检测、项管)专业选修课不少于9门(6门限选,3门任选),每门课程30学时左右(2.0—2.5个学分),各专业应规定学生在专业限选课中应修的学分数。
专业选修课一般安排在2、3、4、5学期。公共拓展课程主要是全院性选修课。公共选修课每门课程20-24学时(1.5个学分),学生选取课程不少于6门。
“公共选修课”,第一、二学期开设,不少于5门,选修不少于3门。公选课程建议: 《数学建模》列入专业任选课,可安排在第一学年第2学期。 注:公共选修课从下列课程中选取。
《演讲与口才》、《公共关系学》、《应用文写作》、《摄影技术》、《网页制作》、《中国水利史》、《水文化》、《美术鉴赏》、《市场营销》、《工程数学》、《职业汉语》、《大学语文》等,水利系、建筑系、环境系第一学期开设,其他系第二学期开设。
《职场英语》、《普通话基础》、《管理学》、《数学文化》、《计算机组装与维护》、《大学生健康教育》、《合同法规》、《文学鉴赏》、《环境学概论》、《投资与理财》、《科学健身》、《体育文化与欣赏》等,水利系、建筑系、环境系第二学期开设,其他系第一学期开设。
公共选修课不受以上课程限制,也可根据各自专业特点,多开发实用性课程,灵活进行安排。每个专业可适当增减选修课程的门数。
考核方式:所有选修课均为考查。 (四)顶岗实训
原则上第六学期不安排理论课,进行顶岗实训。学分按照教学周数来进行核定,不少于20学分,也可根据人才培养模式特点来合理安排顶岗实训开设时间。
五、毕业要求(包括学分、计算机、外语、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要求) 参照2015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同时提出该专业必修与选修课的学分要求。 六、教育教学活动周时间安排
三年总周数120周。考试5周,集中的实践性教育包括:入学教育0.5周,军训1周,就业创业指导1周,公益劳动1周、毕业设计(论文、顶岗实习及专业教学实训),机动6周。专业教学实训(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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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课外考察实习等)和社会实践适当集中安排在各有关课程的教学上课时间内或寒暑假进行。具体安排见“人才培养方案总时间分配表”。
人才培养方案总时间分配表
注:公益劳动:1周,水利、机电、信息在第一学期,其他在第二学期。
人才培养方案初步修订数量
水利系 3个 建筑系 2个 环境系 3个 机电系 3个 信息系 3个 经管系 2个 环境系 3个
教务与科研处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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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级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原则意见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学院各专业组织教学,安排教学任务,进行教学管理的基本依据,是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纲领性教学文件,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操作指南。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管理要点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170号)、《国家“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5〕19号),从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结构升级和社会发展需求、服务产业发展出发,突出高职办学特色,提升学院内涵建设水平,结合我院实际,提出2015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原则意见。
一、指导思想
编制2015级人才培养方案要以教育部16号文、4号文等文件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围绕珠江三角洲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产业转型升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按照学院“平台加模块、专业加专长、技能加技巧”的人才培养总模式,编制出既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又符合自身实际的具有“华夏”特色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基本原则
1、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的原则。各专业要按照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规格。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要广泛开展专业调研,深入分析专业面向的就业岗位,岗位职责、工作内容、能力要求和任职资格;要关注经济发展和本专业领域的技术发展新趋势;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合理确定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规格,努力使人才培养适应市场需求,使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鲜明的专业特色。
2、建立专业校企合作机制原则。在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过程中,要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专家和专业指导委员会的作用,采取“项目导向”、“任务驱动”、“订单培养”、“现代学徒制”等工学结合的有效方式,探索校企合作的长效机 1
制,与行业企业共同制定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要结合行业标准制定课程标准,行业无标准的,要与行业企业合作制定课程标准,作为教学活动的依据。
3、人才培养模式与人才培养方案相支撑原则。各专业要在学院人才培养总模式下,提炼各专业的具体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课程体系。人才培养方案要支撑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学生诚信笃实、爱岗敬业、吃苦耐劳、虚心好学及与他人和-谐共处的优良品质,将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人文素质教育以及中国传统文化教育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三、主要内容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为: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学制与招生对象;人才培养目标及模式;人才培养规格;职业面向;课程体系;专业核心课程描述;考核与评价;毕业要求;教学进程表、课程设置与学时安排表、分类课程学时(学分)分配表、实践教学安排表等。
四、课程体系
课程体系分为通识课和专业课,通识课包括通识必修课、通识选修课,专业课包括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
1、通识必修课一览表(全院统一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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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通识必修课一览表中的学时数为参考值,各专业有专业实训周时,应对相应理论和实践学时及总学时进行修改。
2、通识选修课(全院统一安排)
通识选修课,是使学生适应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拓宽学生的知识视野,促进学生专业方向的平衡发展。
在第二、三、四学期开设通识选修课,每学期学生必须选修一门,2学分,共计6学分。
3、专业必修课
专业必修课包括专业平台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实践课程。 (1)专业平台课程
专业平台课程是指该专业适应某职业领域或行业工作群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应以够用为度,原则上为3-5门,同一专业群应开设相同的专业平台课。
(2)专业核心课程
专业核心课程是根据社会需要和培养目标,针对职业岗位(群)培养学生职业素养——既包括特定职业岗位核心知识和技能的教育,也包括职业意识、职业精神等一系列涉及到职业素养的教育,以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的课程。这些应设计成以工学结合、项目导向、任务驱动、教学一体化、行动导向等教学方法的课程,原则上为6-8门,总学时数不少于384学时,每门课程周学时4以上,且必须为考试课程。
同一专业的不同方向应开设相同的专业平台课程,以及至少4-6门相同的专业核心课程,另外还可以开设不多于两门的方向核心课程。
(3)专业实践课程
专业实践课程属于专项功能性课程,是形成专长和技能的重要手段,是专业核心课程的补充。
专业实践课程一般是以周为单位的实践课程。如:专业实训周、顶岗实习等。 4、专业选修课
开设专业选修课主要目的在于拓展学生的专业素质、拓宽学生就业范围,应充分考虑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
专业选修课在第三、四学期开设,同一学期内课程类型应相同,每学期学生二选一或三选一,2学分,共计4学分。
5、劳动课
开设劳动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培养全面发展人才的一个重要环节。劳动教育时间为一周,不占用教学周数;理工、艺术类安排在第一学期;经管类安排在第二学期。
五、学时和学分安排 1、学时安排
(1)各专业课内教学总时数控制在1600-1800学时之间。课内教学总时数包括:理论讲授课、课内实训课(如军训与入学教育、随课实训、专业实训周等)。
(2)教学活动总学时控制在2000-2160学时之间。
教学活动总学时=课内教学总学时+课外实践性环节的教学学时
课外实践性环节的教学时数包括顶岗实习(一年)及其他综合实践课程(如:社会实践)。
(3)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课内、课外实践教学)的教学总学时,应占教学活动总学时的50%-55%,具体每门课程学时分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B类课程不得搞理论与实践各50%一刀切;第一、二学年的课内实践教学总学时原则上不少于课内教学总学时的30%,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军训与入学教育2周、中国传统文化教育1周,劳动教育1周、课内实训周、顶岗实习36周)以每周16学时计算。
(4)各学年的周学时安排
第一学年周学时不高于24(含通识选修课),第二学年周学时不高于22(含通识选修课),第三学年的顶岗实习按周学时16计算。
2、学分分配
课程的学分根据该课程所需的教学量及其性质决定。
(1)学分的最小单位为1学分,一般16学时为1学分。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每周计1个学分。
(2)总学分在125-135之间。 六、教学团队与教学设施 1、专业教学团队
专业教学团队的要求:基本条件要达到国家和省高职教育相关文件的要求。内容包括:专业教学团队结构、教师知识、能力与素质。
2、教学设施
教学设施(实训实习条件)的要求:基本条件要达到国家和省高职教育相关文件的要求。内容包括:校内实训基地的基本要求、校内实训室建设、校外实训基地的基本要求、信息网络教学条件。
七、教材及图书、数字化(网络)资料等学习资源
课程教材、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要求:基本条件要达到国家和省高职教育相关文件的要求。内容包括:教材选择与建设、网络资源建设。
八、课程考核评价方式与教学方法建议 1、考核评价
包括过程性与结果性考核。 2、教学方法建议
包括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组织形式的建议。 九、其他要求 1、教学周
第一学期为12个教学周,第二、三、四学期为16个教学周,第18周为备考周,第19周为考试周。第五、六学期为顶岗实习,共36周。(第三学年的安排先空着,待董事会决定后再补充,谢谢)
2、考试
每学期考试课程应控制在3-4门。 3、职业资格证书课程
每个专业可以安排一般不超过的两门职业资格证书课程,并指定一种为必考。职业资格证书课程在教学进程表中的课程名称前加“▲”号,要求学生在第一、二学年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可免修该门课程。其中,学生获职业技能大赛省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奖励,则比照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免修标注“▲”的课程。
4、学生应参加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B级以上(含B级)和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水平考试:一级以上(含一级)。
5、学生必须获得通识选修课的学分。
6、学生必须接受劳动教育并给予劳动教育成绩评定。 7、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框架见附件1,排版要求见附件2。 8、教学进程表须在制作word文档的基础上,另作出Excel文档。
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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