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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室公物赔偿制度
学校公物乃国家财产,班级及学生个人有保管权,使用权,但没有损坏的权利,只有保管好,使用好,为了更好地使用好学校公物,保护公共财产,特作如下规定:
一、宿舍公物包括门、床、刚窗、玻璃、床板、纱窗、窗帘、门牌、安全警示牌、应急灯、灭火器、宿舍内灯具、开关等。
二、班级按总务处安排入住指定宿舍,入住时,所有公物应与总务处联系核实是否完好。否则损坏公物由入住班负责。
三、班级毕业或实习时,应将宿舍打扫干净,经总务处检查验收,认可后将钥匙交总务处。否则视为该宿舍仞由该班保管。
四、班级所对应的安全警示牌,应急灯、灭火器由班级负责保管。
五、各班级宿舍所损坏公物由学校统一修复,所支付费用由相应宿舍承担。
六、宿舍更换门锁,钥匙应由总务处配发,并由总务处、政教处、宿管员各官一套钥匙。
七、门锁、公物乃由宿管员每周五检查一次,发现损坏,及时上报总务处处理。
八、宿舍公物赔偿价格表:
名称 单位 价格(元) 高低钢架床 张 450 床板 块 40 实木门 扇 500 纱窗 扇 80 钢窗
玻璃
开关
插座
吸顶灯
走廊路灯
应急灯
消防灭火器
安全出口
声控开头
屋面污染
瓷砖
水龙头
抽水箱
厕所天棚
教室,寝室公物使用与赔偿制度9
为落实校产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校产的使用效能,为师生教学、工作和生活提供物质保证,培养学生爱护公共财产的良好习惯,根据《成都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手册》订立以下制度。
一、学校设置在教室、寝室和其它公共场所的所有设施、设备,均系学校公物,学生有义务爱护,不得损坏或随意变动其设置地点,改变其用途。
二、教室所有设施、设备,于每学期开学时清点、移交各班,由该班班长签字负责。期末由学校组织验收。如发生损坏或丢失,属于个人原因的,由个人负责赔偿;无法落实责任时,由全班、全寝室人员负责赔偿。
三、寝室所有设备、设施,在每学年开学、学生住进寝室时对号登记,由使用者签字(公用设施由室长签字)负责。学生应加以爱护,不得随意搬动或调换。住校期间及离校前,由公寓生活老师进行检查和清点,对损坏或丢失的公物,按其维修或重置价格由使用者赔偿。公用设施发生损坏或丢失,未落实责任者,由寝室全体成员负责赔偿。未交清公物前不得办理离校手续。
四、对故意损坏公物的,一经查实,除按维修或重置价由责任人加倍赔偿外,还将依据有关学生纪律处分条例予以相应的处理。
五、对于正常磨损或损坏的物资,应及时报告老师或有关管理部门,联系学校后勤处维修、更换。对于隐瞒情况,继续使用,造成设施、设备的更大损坏,甚至造成安全事故者,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乐民二中寝室公物赔偿制度
1、寝室经分配或调整后,各班要爱护使用,床架铺板等用具不得随便调换。 2、寝室门窗、玻璃要爱护好,确保完好无损。
3、寝室门窗、玻璃、墙壁要保持整洁,学生不得在墙壁上、门窗上乱写、乱贴、乱敲、乱画。
4、寝室由宿舍管-理-员负责管理,督促值日生不使用时必须关闭电源、窗户,锁上门。
5、学生要爱护寝室里的公共财物不准乱刻、乱写、乱涂、乱画。
6、人人必须爱护公物,遵守规定,人为损坏、破坏或遗失学校财产者除必须照价赔偿外,学校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7、财产管理纳入班级评比和“文明寝室”评比之中。 8.学习生活中不慎损坏,主动承认者,照价赔偿。
9.学习生活中不慎损坏,不主动承认,经查获者,按原价三倍赔偿。 10.学习生活中,因粗枝大叶,违章操作而造成损坏者,要追究责任,按原价的两倍赔偿。
11.凡故意损坏,或私自拿走,事后主动承认错者,按原价的三倍赔偿,免于纪律处分。
12.凡私自拿走或故意损坏者,本人又不主动承认,经查获者,按原价的五倍赔偿,并给予纪律处分。
二、财产损坏赔偿标准:
在3天内,一次付清。以实物抵偿或负责修理的,原则上在三天之内办好,不得拖延。谁损坏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如查不到人,寝室财产应由寝室成员负责赔偿,一经查清,仍由损坏者承担,并视实情,从重赔偿。在公物赔偿中宿舍管-理-员可以根据物品损害的程度,评估后要求损害者做出相应的赔偿。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赔偿外,还要纪律处分:
(1)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
(2)有人证物证而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
(3)策划、煽动者。
(4)知情不报,包庇隐瞒者。
以上解释归乐民二中政教处
乐民镇第二中学
201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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