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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东农村金融改革调研报告

时间:2022-05-18 10:13:45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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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东农村金融改革调研报告

市人大、市政府:

田东农村金融改革调研报告

根据部署,我行组织相关金融机构开展了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情况调研,现综合报告如下:

一、 涉农贷款余额及其结构变动情况

农业银行

农村信用社

农业发展银行

二、我市农业贷款基本情况。

1、至2015年12月末,全市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余额达85亿元,比年初上升17亿元,而作为支农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占比最大,各项贷款余额在2015年12月末达48亿元,占三家涉农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56%,比年初上升17亿元,其中:农业贷款18亿元,比年初上升5亿元,增幅35%,占各项贷款总额的37%,占增量贷款的27%。从农业贷款投向上看,投放于农副

产品加工3.2亿元,投放于种植业、养殖业1.7亿元,投放于劳务运输业0.75亿元,投放于个私民营企业7.8亿元,投放于其他行业4.2亿元。

2、至2015年12月末,全市农村信用社累计建立农户经济档案183457户,占有效农户的85%。累计发放贷款证54323本,其中小额信用贷款证15912本。

3、全市共新建信用村153个,累计发放小额信用贷款1783万元,受益农户达5300户,建立农户联保小组56个,发放联保贷款1271万元,发放助学贷款23万元,受益学生40人。

三、本地区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一)正规金融机构在“三农”方面惜贷的原因是什么?

1.农业生产的固有风险。农业生产过度依赖于天气,一旦出现洪水等极度自然灾害时,往往损失巨大,甚至导致所有投入血本无归,国家在农业保险方面还不够完备,致使正规金融机构在放贷时慎之又慎。

2.农业生产的收益低。农业生产投入多,收益慢,效益偏低,正规金融机构的商业化经营模式带来的对经济效益的过度追求,导致其对农业信贷投入兴趣不大。

3.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农业信贷资金需求不旺。在经济发达地区,二产、三产发展迅速,农业生产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高,加之由于发达地区农民不再以农业为主,富裕程度较高,在农业生产中纯农业的信贷资金需求不多。

4.农业生产的企业化运作不够完善。目前,农村大部分地区的 3

农业生产仍然是以个人为主体,未实行公司化运作,在现代金融风险控制十分严格的情况下,此生产方式不能适应信贷风险防范要求,也难以获得金融机构大额信贷资金。

(二)农民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的原因是什么?

1.金融机构在农村设臵不足。近年来,各商业银行在利润考核及防范机构安全风险的压力下,因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相对缓慢,存款总量不如城市,因此各商业银行对广大农村地区的分支机构进行了撤并,致使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种类与数量锐减,不能及时为农民提供足够的信贷服务。

2.现有农村金融机构的农业信贷资金供应不足。目前,除农村信用社外,其他金融机构很少在农村设立分支机构,在农村的金融机构在商业利益的驱使下,投放到农村地区的信贷资金基本维持原有的存量,增增贷款大量向城市地区和非农产业转移。

3.农村信用社难以独自承担支持“三农”重任。农村信用社是我国支农主力军,但一是由于历史原因,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相对较重,经营管理水平与商业银行相对差距较大,难以适应日趋多样化、复杂化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二是同时由于设立在农村的金融机构以吸收存款为主,分流了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来源,致使其信贷投放能力受到制约。

4.涉农金融机构偏离支农方向。当前涉农金融机构主要是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主要从事粮棉油收购贷款的发放与管理,不涉及生产性贷款,在其部分

商业化经营后,为抢占市场份额,为追求经营效益,信贷投入偏好于工商企业、基础设施等。农业银行在前几年的改革中,早以不再以“三农”为主要经营对象。个别农村信用社不顾自身管理水平和资本承受能力限制,摒弃“小额、分散、流动、安全”的贷款投放原则,偏好于发放大企大客户贷款,偏离了信贷支农方向。

5.农业担保体系不健全,风险保险的作用未能体现。当前,各地农村为农业信贷服务的担保机构还比较少,农民相互之间的担保意识还不够强,担保抵押能力弱无疑影响到农民获得信贷资金。而农业保险由于起步较晚,对农业生产的风险损失的补偿机制不够健全,农业生产因灾损失得不到及时补偿,信贷投入的风险也难以得到补偿。

(三)金融领域是否存在明显的城乡二元结构?

目前,广大农村地区大部分只存在农村信用社与邮政储蓄银行,而刚成立的邮政储蓄银行还不发放贷款,有关“三农”的贷款往往由农村信用社来承担。由于农村信用社结算支付体系不够完善,不能办理票据承兑、贴现与外币结算,增加了结算支付时间,股票、债券、基金、银行卡等也距农民较远,造成农村与城市之间在金融服务方面存在明显的城乡二元结构。

在农村信贷服务方面仍存在着城乡二元结构。因为一方面是小农经济固有问题,土地分散,经营规模细小,3/4的农户是兼业的;再加上农业生产周期长,自然性状、经济性状和生活性状三者是合一的;商业金融无法进入。另一方面,在小农高度分散、普遍兼业情况下,又确实需要小额贷款;而银行面对小农经济的贷款额小、交易成本高、

且无法计算投入、产出,成本和收益的情况,正规银行普遍无能为力。所以,任何正规商业化金融对于农村兼业化的、自然性状、经济性状和生活性状合一的小农经济是难以对接的。现在,当我们再次出现工业化高速增长的时候,也必然出现垄断金融、民间高利贷对小农经济的剥夺。

(四)支农再贷款是否全额用于“三农”发展

目前,金融机构资金来源充足,截至5月末,存贷款比为47%,信贷资金来源在扣除17.5%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后,仍有充足的资金,暂未向人民银行申请支农再贷款。

四、对我市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工作的建议和设想

1、加快农村金融改革进程,构建多元化金融组织体系。为了积极应对“三农”发展的新要求,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继续深化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大力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积极培育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贴近三农、服务高效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着力满足不同层次的农村金融需求。

一是对现有的支农金融机构进行改革,强化其支农的强度和质量。信用社在继续搞好传统业务的基础上,切实承担起农业开发贷款、扶贫贷款等政策性金融业务;加快股份制改革进程,把信用社重新定位于支农商业银行,增强支农服务功能,找准农村市场与商业化经营的结合点;更加关注和满足现有资源和产业优势、农产品产业带、主导产业生产基地、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的资金需求,确保区域和农村吸收的存款全部用于区域和农村发展。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唯一的

农业政策性银行,应该把农业发展银行的改革放在整个农村金融体系框架内统筹考虑,不断强化其支农功能;在继续做好“粮食资金封闭管理”的基础上,不断增加农业贷款项目,发挥在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科技项目推广方面的作用。农村信用社要不断增加融资总量,强化支农主力军作用。

二是积极推动邮政储蓄银行体制改革,将其打造成为以支农为重点的金融机构。继续完善邮政储蓄小额贷款的发展,增加贷款种类,扩大贷款对象,增加发放农民个人和小企业贷款,使得更多的农村资金反哺“三农”。

三是推进农村金融组织创新,积极培育形式多样的小额信贷组织。启动村镇银行建设。深入农村基层,及早做好调研,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农村金融机构设臵和金融服务空白情况,积极扩大试点覆盖面,加强宣传培训、审核认证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村镇银行建设早日启动并顺利推进。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分发挥其在信息、成本、效率等方面的优势,以及贴近农户、个体生产者和小企业的优势,找准市场定位和发展空间,更好地满足小额融资的需求。积极扶持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尽快建立相应的救济和补偿、保险和担保机制,把好事办实,努力促进农民致富和农村发展。

2.准确定位地方政府角色,充分发挥激励和监管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农村金融的改革和发展,地方政府既不能无为而治,放之任之,又不能过度干预,越俎代庖。在坚决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要主动发挥好培育、促进、引导、监管和规范的职能。

一是培育与促进作用。地方政府要在法律法律的框架下,大力培育各种农民经济合作互助组织,充分利用其内部成员之间的了解和信任,促进其发挥准金融组织的作用。同时要帮助其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协调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困难,促进其扩大范围,规范管理。

二是引导作用。地方政府要结合地方特点,研究制定相关引导政策,积极鼓励和引导各种经济组织开展资金互助合作,发挥民间闲散资金的作用。对民间金融组织,要引导其从“地下”走到“地上”,向规范化、合法化转变。

三是监管和规范作用。维持辖区稳定是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责,而金融稳定是社会安定的基础。因此,对辖内农村金融组织的改革和发展,除了国家层面的监管和规范外,地方政府也义不容辞。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及时有效。

农村金融改革调查报告2016-12-25 11:28 | #2楼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加大对农业的扶持,农村经济得到了显著发展。在新的国际和国内金融形势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对农村金融体制进行了三轮重大的改革,至此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基本上经历了三个显着阶段:1979-1993年;1994-1996年;1997-2011年。本文对这三个阶段进行详细分析,以此回顾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历程。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包括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服务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邮政储蓄等正规金融机构,以及其他非正规金融组织。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基本上经历了三个显着阶段,基于对这三个阶段的分析,本文对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历程进行探讨。

第一阶段:恢复和建立新的金融机构(1979-1993年) 在1979年之前,我国对于农村地区的金融安排是动员农村储蓄,支持城镇工业化发展,没有建立起单独为农民生活、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服务的真正的农村金融组织。1979年之后,我国开始了第一阶段的农村金融安排,主要是恢复和建立新的金融机构,形成农村金融市场的多元化和竞争状态。

(一)正规金融机构的发展

1979 年中国农业银行成立,其农业贷款对象从以集体为主变为以农户为主,并明确提出大力支持农村商品经济,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益。接着,农村合作信用社也从政社合一的体制下解放出来,恢复了其在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1984

年国务院批准了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报告》,提出把农村信用社真正办成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在农业银行领导、监督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存贷业务,而不作为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农村信用社业务规模和业务内容发展迅速,对农民个人贷款用途发生了改变,贷款数额也成倍增加。根据1996年《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从该年起农村信用社改由中国人民银行进行监管,农村信用社脱离中国农业银行的领导管理,实行自主经营,金融监管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农村信用社是分支机构最多的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也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唯一一个与农业农户具有直接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随后,国家农业投资公司、国家林业投资公司、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也逐步成立。这样,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基本上建立起来,并逐步呈现出多元化的格局。若以1980年为基期,1980-1993年间中国农业银行和农信社存款增加了18.7倍,年平均增幅达25.7%;贷款增加了15.6倍,年平均增幅24.1%.农村社会总产值增加了12.3倍,年平均增幅22.1%。

(二)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发展

在农村正规金融制度安排难以满足农村金融需求的情况下,非正规金融组织对扩大农村生产经营资金、活跃农村金融市场、提高金融效率,尤其是促进农村个体和私人经济发展等方面也起了积极作用。国家放开了对民间信用的管制,允许民间自由借贷,允许成立民间合作金融组织,民间金融演化过程和初期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农村合作

基金会、经济服务部、金融服务部、各种合会、私人钱庄,其中农村合作基金会自1984年在少数地区试办以来,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在全国发展也较快。从性质上来讲,它不是一个真正的金融机构,而是一个社区性金融系统的补充,对于协调农村闲散资金,缓解农村资金供求不平衡的矛盾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由于中国农业银行身兼政策性和商业性的双重任务,这种背景不利于其商业化发展和经营管理的改善。农信社在农业银行直接管理下,也束缚了其独立发展空间。加上部分正规金融机构和民间金融组织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严重的非规范经营,混乱了农村金融市场,加剧了我国农村金融风险。所以,以建立农村金融体系为目的的第二轮农村金融改革势在必行。

第二阶段:建立三位一体的农村金融体系(1994-1996年) 自2004年以后,面临着混乱的农村金融市场,建立一个能够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及时、有效服务的金融体系势在必得。这是《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的。这轮改革形成了一系列新的金融制度的安排。

(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商业化改革

1994 年,我国成立了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试图通过该银行的建立将政策性金融业务从中国农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的业务中剥离出来。该行主要任务是以国家信用为基础, 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 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

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运用分为两类:一类是重点支持农业的产前环节,其目的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进行以固定资产贷款为主体的各类农业开发和技术改造贷款;另一类是为了支持粮棉油等农产品流通各环节,进行以流动资金贷款为主体的收购、调销和储备贷款。中国农业银行也将政策性业务划出之后,转变为国有商业银行,按照现代商业银行经营机制运行,加快了商业化的步伐。

(二)农村信用社的商业化改革

农村信用社的政治体制背景比较复杂,必须加强对其的商业化改革,1996年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向合作制方向发展,并在信用联社的基础上,有步骤地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进行金融监督管理。由于农信社继续沿袭中国农业银行管理时期商业化的经营方向,随农村金融需求的大幅度增加,金融供求缺口越来越大。事实上,农信社本身的历史包袱沉重,资本金严重不足,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不完善,很多方面都难以适应农村经济和金融发展要求。

同时,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明确其不属于金融机构,不得办理存贷款业务,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改变为隶属农业部,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仍隶属于财政部,但办理农业信托投资。

第二阶段构建了三位一体的符合农村融资需求的金融体系。但是,实际运行中发现,农民的消费性金融需求几乎不可能从正规金融体系中获得满足,农业生产性金融需求也有十分苛刻的贷款条件,农

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建设的发展性金融需求也缺乏来自银行的资金保证。

正规金融供给的不足,必然由非正规金融安排来补充,导致民间借贷和各类合会组织兴起,带来许多金融纠纷。各类基金会和部分农信社不能规范经营, 金融市场寻租现象普遍。

第三阶段:促进农村金融商业化和多元化(1997-2015年) 1997 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确定了“各国有商业银行收缩县(及以下)机构,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基本策略,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国有商业银行开始收缩县及县以下机构;对基层分支机构进行了撤并,退出了县域范围,重点转向了城市;基层营业机构的贷款审批权和财务权上收,业务重点放在大城市、大企业、大项目上,较少考虑农村经济的发展对金融的需求。

(一)农村信用社的产权改造

2003年6月,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为标志,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试点由8省市试点进一步扩散到全国。这轮改革是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加快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把农村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从2003年起,我国允许成立农村商业银行与农村合作银行,但

对其设立在注册资本总量、资本充足率、发起人规模、从业人员、设立分支机构数量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要求和限制。这些新型农村银行均是在原农村信用社基础上改造而成的股份制银行,实际上不具有合作性质。

改革后,农信社逐步形成了四种产权关系: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县级农信社统一法人、县级法人。截至2015年底,完成产权改造后,组建了17家农村商业银行,113家农村合作银行,1824家县级统一法人。由于此轮改革的目标不是解决农村融资问题,而是解决农信社生存和发展问题,所以在解决农村融资问题上,资金越来越远离农民,向城市流入。

(二)农村邮政储蓄的发展

农村邮政储蓄机构数量庞大,遍布城乡,业务发展迅速,在活跃农村经济发展上起到一定作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于2015年3月正式挂牌成立,成为中国第五大银行。邮政储蓄拥有最广的城乡覆盖面,并提供最多交易额的个人金融服务网络,其近60%的储蓄网点分布在农村地区。邮政储蓄于2015年在部分省份开展邮政储蓄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业务,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户与农村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缓解了农村资金外流现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还将试点在农村领域发放农户联保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以及微小企业主贷款,并在时机成熟时推出农村小额保险甚至小额期货等产品。

与此同时,我国农业保险业务始终未能发展起来,整体上处于滞后状态,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的需求,在数量和

质量上的规模上均较小。

(三)农村金融的多元化发展

随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心逐渐向正规金融机构的商业化转变,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加大了对非正规金融组织和活动的管制力度。为了消除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竞争冲击,1997年农村合作基金会被合并、关闭;随后1999年,被彻底解散。除农村合作基金会外,非正规性金融体系主要由亲友之间的个人借贷行为、个人和企业团体间的直接借款行为、经济服务部、金融服务部、高利贷、各种合会、私人钱庄等组成。经济服务部、金融服务部也是类似于信用合作组织,基本上均被取缔。

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推动了小额贷款试点,银监会出台了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的新政策,给农村金融开拓了一条崭新的多元化发展道路。2015年的3月1日,以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正式挂牌成立为标志,我国农村金融的改革与发展又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正处于一个大发展的关键时刻。

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之后,2015年1月29日公布的2015年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提出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迫切性,表明了优化农村金融体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环节。为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国家允许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村镇银行、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等金融机构。

根据中国银监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0月,6个试点省

(区)共核准23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其中,村镇银行11家,贷款公司4家,农村资金互助社8家。另外,还有8家机构已提出申请,其中3家已获筹建。三类新型机构共筹集各类资本12726.65万元。其中,银行资本6480.21万元,占比50.9%;产业资本1953.89万元,占比15.4%;个人资本4292.55万元,占比33.7%.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资产总额32446.16万元,存款余额19344.87万元,贷款余额11953.48万元,累计发放贷款22015.43万元,初步起到了将社会资金引向农村地区、支持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促进了农村金融商业化、多元化。

由于农村生产力的落后,以及各方面的因素导致农村经济长期发展滞后于城市经济。而为农村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各种金融组织的效益和发展速度明显落后于各国有商业银行和众多的股份制银行。在当今金融市场放开的今天,竞争日趋激烈,农村金融组织想要在新的时代下赢得发展机遇,必须深刻研究农村金融改革的脉络,理清各种问题存在的根源,不断地深化改革,开拓各种新的金融产品,做好农村经济的主力军。在为农村经济提供服务的同时,也实现自身的发展。

关于农村金融状况的调查报告2016-12-25 14:41 | #3楼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社会稳定,文化繁荣,各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均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然而,辉煌的成绩背后也存在有隐忧。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和社会分化的深化,农业成了弱势产业,农民成了弱势群体,农村成了弱势地区。当前的“三农”问题,特别是农村、农民问题已经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发展的瓶颈,到了该采取战略性决策去解决的时候。但解决方法需要创新,符合时代趋势。如今,金融已经越来越普及,农村也需要发展金融。农村金融发展在逻辑上既是“金融发展”在“农村金融”领域的延伸,也是“经济发展”在“农村金融”上的体现。为此,我们对河南省平桥区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并形成了初步的调查研究报告。

一、调查方案

(一)调查的目的及意义

为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增强农民群众的金融、理财、风险和诚信意识,改善农村金融环境,此次我们成立了农村金融状况调查小组,走进农村,调查了解如今农村个人理财状况。团队成员将深入田间地头和农户家中,走访个体工商户的店铺、企业,经过详实调查,我们希望解决一下具体问题:

1.调查农民群众对银行的了解及对金融产品的需求及使用情况;

2.调查银行在向农民推广存贷款等相关产品遇到的问题与障碍;

3.调查农民对于国家关于土地流转等政策的相关问题。

(二)、调查内容

1.调查地点当地基本情况

2.以信阳平桥恒丰村镇银行为代表,调查农村金融状况,农民的贷款需求及融资中遇到的问题,农民对金融产品的需求和期望

3.银行在三农业务推广中遇到的问题

(三)、调查范围

1.被调查地域:信阳市平桥区。

2.被调查对象:当地居民。

(四)、时间安排

准备阶段:2016年1月1日—2月1日,问卷设计、收集资料等。

调查阶段:2016年2月08日—2月13日,期间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当地实际情况。

总结成文阶段:2016年2月13日--2月14日,资料汇总统计、数据处理分析、

撰写调查报告与总结。 (五)、调查途径

1.调查方式:以抽样调查、统计调查为主,结合实地考察。 2.调查人员:本小组成员。 (六)问卷填写及回收情况

本次调研共计发放了300份问卷,收回280份(其中12份无效问卷),有效问卷268份,有效回收率达95.71%。

二、调查结果及总结

此次调查以平桥恒丰村镇银行及其业务为调查对象,借以调查农村金融知识普及状况。问卷主要分为两个主要的部分:个人信息的调查,包括职业与年收入,这部分的调查目的在于对调查对象的总体基本状况进行了解;对于金融状况方面,我们设计了7个封闭式的问题旨在了解调查对象对金融知识了解程度。

1.被调查者的年收入

由图表可以看出,各个收入分布较为平均。但是,其中中端收入者占主流,高端收入者较少。

2.被调查者所知道的银行中间业务

由图表可以看出,客户对银行的各种中间业务较为了解,但仅限于基础的业务,大多数人对于资产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投资类和公司类中间业务较不了解。

3.被访者持有银行卡平均一年除基本存取外,其他费用(年费、各种手续费等)

由图表可以看出,大多数人一年用于银行卡的费用并不是很多,基本处于1000元以下,说明银行卡业务还有很大的空间,金融产品的使用普及情况就可想而知了。

4.被调查者所知道的银行卡收费项目

由调查结果可以看出,银行客户在银行卡的收费项目中,对银行卡年费与跨行转账或存取收取的手续费这两个收费项目的熟悉程度最高,所占百分比均过半。有53.73%的人知道银行卡要收取年费,但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许多客户表示并不清楚自己银行卡的年费究竟具体是多少。有56.72%的客户表示知道跨行转账或跨行存取要收取一定手续费,为我们调查的几个收费项目中熟知程度最高的项目;47.39%的农行客户表示知道异地转账或异地存取也需要交纳手续费;31.72%知道在POS上刷银行卡消费银行也会收取手续费,该比重远小于前三项收费项目。

5.被调查者所办理的银行代理业务

由图表中可以看出,人们对在银行办理代理业务的依赖度不高,金融普及程度低。

6.被调查者办理过银行的支付结算业务

调查结果反映了结算支付手段在居民中较为普遍应用。

8.被调查者是否了解过农行在投资和办理公司类中间业务中所获得的收入

三、建议

以下是小组成员经过讨论得出的几点建议:

(一)注重增量改革的同时也要关注存量改革

2015年底,银监会出台相关政策,允许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银行,并提出要在农村增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类金融机构。这标志着农村金融改革已从存量改革为主转向增量改革,此次改革方案的设计者试图从增量上寻求突破。在此基础上也要对原有的金融机构进行改革,提高其服务能力,扩大其辐射范围。如对农信社的改革应继续坚持以合作制为基础,引入股份制的运作方式。下一步要巩固和发展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以便有利于提高经营绩效的激励机制,并逐步向现代金融企业发展。

(二)加强政策扶持,提升农村金融支农信心

用农村金融来强农、惠农,必须从政策上对普惠金融给予扶持,如通过财政贴息、税收优惠、风险分散等政策手段的推动,提升普惠农村金融机构支农的积

极性。一是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不断推出农民欢迎的险种。二是建立农村金融机构财政贴息制度。对农村金融支持种养、加工户贷款,特别是自然灾害造成的信贷损失给予补贴。三是探索建立市县两级农业信用担保公司,在税收、资金上给予优惠,解除金融机构放贷的后顾之忧。

(三)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为农村金融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首先,要加快“信用乡镇”“信用村社”的创建工作,提高农民信用意识。要尽快建立包括覆盖农户和农村地区尸体紧急的征信体系,对不讲诚信的贷款者公开曝光,并实施经济、法律、行政手段予以制裁。对信誉好、还贷积极的农户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上给予优惠,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文化氛围。

(四)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创建绿色农村金融生态的信用环境

金融在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需要强化对金融支持服务新农村建设的组织协调。县(市)区政府要明确一个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地方金融工作,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联系沟通,及时处理金融机构需要地方政府出面解决的有关事宜,营造一个有利于金融机构发挥作用的氛围。政府部门要积极转变职能,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公正透明的司法环境,切实为金融机构提供良好的服务。加快农村企业和农户个人征信系统建设步伐,构筑信息交流平台,从而有效突破银行与企业间信息不对称的瓶颈制约,为金融机构通过技术手段有效规避金融风险提供有力保障。要在全社会弘扬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激励机制,广泛开展创建“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活动,营造守信光荣的社会风气,让个人信用、农户信用、社会信用成为融资的重要基础,让每一个社员从农村信用工程中受益,增加社会公众对农村信用社的信心。地方政府和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活动,要积极协助金融机构清理历史遗留问题,降低不良资产占比。支持司-法-部门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坚决依法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切实保护银行信贷资金安全,为农村金融机构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五)发展农村金融服务组织,规范民间借贷

积极探索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机构等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服务组织,鼓励私有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在保证资本金充足、严格金融监管和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出机制的前提下,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满足农户间的资金调剂需要。在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基础上,积极引导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充分发挥民间金融对农村金融的补充作用,消除其负面影响。要引导、鼓励有息民间借贷采取比较规范的契约形式,防止借贷纠纷的发生。要坚决打击高利贷行为,化解民间借贷的不利影响。

(六)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

金融机构要加快农村信贷产品的创新,丰富农村金融产品。

在政策允许范围和风险控制能力以内开发多样化、系列性金融产品,适应农村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一是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农民逐渐由温饱型向富裕型转变,非农产业贷款和 消费型贷款不断增加,农村金融机构在支持“三农”发展时,不能只考虑种养业的发展,要兼顾全面,全方位、多层面给予支持;二是随着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为了不断增加收入,会想方设法寻找项目、发展生产,农户贷款的需求总量将越来越大;三是随着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信贷,农户生产逐渐开展为多元化的各局,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开展小额贷款工作要适应农户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提供不同层次的金融服务;四是随着规模农户的增多,农业科技的引进,信用社要充分考虑农户扩大在生产的需求妥善处理好信用与额度的关系,允许农户在确定的贷款额度内循环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提高小额贷款的额度,逐步扩展到1万-5万元左右。五是要不断改进和优化管理,优化农村金融服务。要改变贷款“申报过严、手续过繁、时间过长、审批权过分集中”的现状,积极探索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减少贷款审批环节的机制方法,以满足农村的特殊需要,提高贷款效率。同时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提高大额和小额支付覆盖面,疏通汇划渠道,为县域、涉农企业和农户提供快速便捷的支付服务;增强农村信用社的结算功能,加大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在农村的推广力度,开发适合农村实际的金融结算服务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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