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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调研报告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报告十分的重要,报告根据用途的不同也有着不同的类型。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报告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抵押调研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抵押调研报告1
今年以来,由于受国际、国内经济大环境的影响,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我市的中小企业也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系列精神,切实摸清全市中小企业发展中的资金现状,更好地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动产抵押登记中的职能作用,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推动中小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全市经济增长,今年9月中旬至10月中旬,xx市工商局就全市中小企业动产抵押担保融资情况组织了一次大范围的调查。
一、 调查的方式、范围和内容
此次调查是自1995年实施《担保法》、2xxx年实施《物权法》、xx市工商局开展动产抵押登记工作以来第一次大范围的调查。调查以分(市)局为单位,工商所参与。主要以发放问卷为主,同时各分(市)局召开了部分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参加的座谈会,市局合同处会同分(市)局合同科、有关工商所对一些企业进行了走访。调查范围覆盖全市13个区(市)(含保税区)、乡镇,其中五市、城阳、崂山占75%,市内四区占25%。调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融资现状、企业动产抵押担保融资状况、法律政策掌握情况和有关建议五个方面,共38个问题198个选项。其中有三分之二为单选,三分之一为多选。调查共发放问卷590 份,收回问卷491份,回收率83.2%,实际有效问卷400份。
二、调查的基本情况
(一) 企业的基本情况
被调查的400家企业中,从企业发展所处的阶段看,属成熟阶段(10年以上)的63家,成长阶段(6-10年)的248家,创业和起步阶段(3-5年)的89家,分别占15.8%、62%、22.2%。从企业类型看,私营292家,国有13家,集体21家、混合所有制7家、外资56家、其他类型11家,分别占73%、3.3%、5.3%、1.8%、14%、2.7%。从企业规模看,中型企业97家,小型企业 303家,分别占24.2%和75.8%。从所属行业看,以工业(含制造业)为主303家,占75.8%,其次分别是批发零售业46家、建筑业28家,农、林、牧、渔业10家、其他13家,分别占总数的11.5%、7%、2.4%、3.3%。
2xxx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152家,占38%;500-1000万元的53家,占13.3%;1000-3000万元的62家,占15.5%;3000万-1.5亿元的86家,占21.5%;1.5亿-3亿的47家,占 11.7%。
2xxx年,利税在50万元以下的230家,占57.5%;50-100万元的56家,占14%;100-300万元的47家,占11.8%;300-500万元的30家,占7.5%;500-1000万元的11家,占2.7%;1000万元以上的26家,占6.5%。
(二) 企业融资状况
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排在第一位的是内部积累,约占85%,第二位是银行、信用社贷款,第三位是民间或中介机构借贷。96%的企业近年来资金缺口普遍较大,95%的企业有融资需求,其中需求在100万元以下的151家,300-500万元的123家,500-1000万元的63家,1000万元以上的57家。这些资金需求的主要用途依次是:扩大再生产、维持正常生产,技术研发和更新、将产品推向市场。除上述原因外,有少量企业既有维持正常生产的需要,也有偿还银行贷款和企业拖欠问题。
目前,企业选择贷款银行,市区主要是四大国有银行,其次是招商、交通、华夏等股份制银行,而四大国有银行排序是农行、建行、工行、中行。农村主要是农村信用社和少量地方股份制银行,如深发、浦发、民生。有少数企业通过担保公司贷款。被调查企业,近3年来获得的银行贷款分别是: 50万元以下的113家, 50-100万元的41家, 100-500万元的55家, 500-1000万元的42家, 1000万元以上的82家。在这些企业中,以外资企业居多,其中贷款1000万元以上的32家,占贷款在1000万元以上82家的39%。贷款企业中, 能100%及时还贷的有298家,还贷率在90%以上的10家,80%以上的'17家,70%以上的10家,有近60家企业还贷率只能达到50%。目前企业在向银行贷款所遇到的问题依次是:抵押不足、贷款利率高、找不到担保机构或担保人、企业规模小无银行授信等级、抗风险能力弱。由于担保机构费用大,被调查企业中有84家是通过担保机构融资,占21%。当前,造成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依次是: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歧视、政府扶持不够和企业自身原因。
(三) 动产抵押担保融资状况
对动产抵押这种担保融资形式,有56%的企业完全不了解,29%的企业略知,只有15%的企业了解。近三年企业担 保融资的形式依次是:不动产抵押、保证、动产抵押和少量动产质押。抵押中使用最普遍的是土地、厂房;其次是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对浮动抵押概念了解的企业仅占6%,50%的企业略知,45%的企业完全不知道。了解和学习过《担保法》、《物权法》的企业仅占四分之一,对《物权法》与《担保法》在动产抵押登记中的新变化,90%的企业不了解。
(四)政策建议情况
关于政府在企业融资中的作用,44%的企业认为很大和比较大,认为一般的占40%,认为没有作用的占14.7%。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企业对政府的建议依次是: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体系、发展中小企业资本市场、放宽金融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倾斜、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发展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更多的信用担保机构、规范民间借贷管理。对金融机构的建议依次是:放款贷款条件、降低贷款利率及附加成本、简化审批手续、扩大抵押登记特别是动产抵押担保的范围、开展浮动抵押业务、改进银行管理与服务水平。针对中小企业遇到的问题,作为企业今后的努力方向依次是:提高效益、增加积累、扩大规模、加强企业信用和财务管理、用好现有抵押品。
三、当前中小企业融资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从调查情况看,无论是问卷、座谈会,还是对企业的走访,当前企业在融资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1、资金需求量大。被调查企业多数属成长阶段的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购销客户、市场相对稳定。由于流动资金在企业资产中占用的比例较大,因此,普遍存在资金短缺问题。有95%的企业急需融资,近70%的企业认为“制约企业发展的首要因素”是资金,大大高于“人才、经济环境、管理、技术”等。调查显示,急需资金在100万元的148家,100-500万元的111家,500-1000万元的64家,1000万元以上的57家。经初步匡算,400家中小企业资金缺口约在20-25个亿。
2、融资渠道不畅。调查反映,85%的企业其资金来源首选是内部积累,其次是银行、信用社贷款,第三位是民间借贷。企业生产经营主要靠自有资金,很难保证企业正常发展的需要。如李沧区的中小企业产品多为大型装备、汽车、化工、金属等企业配套,而上游原材料的采购主要集中在钢铁、金属、化工等大型企业,由于地位不平等,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企业在原料采购中需要及时付清货款,而销售时又受需方大企业的限制,无法及时收回货款,导致资金周转期较长。由于无法筹措资金,企业只能采取限制产能等消极措施,客观上抑制了企业的发展。
3、银行贷款困难。调查中有占74%的企业认为“当前造成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是“金融机构的原因”。其次是“企业自身原因”和“政府扶持力度不够”。银行、信用社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门槛较高、手续繁琐,成为中小企业不满意的主要因素。目前,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在执行国家信贷政策中,对贷款人要求较高,一律按照国有大中型企业授信的标准执行,而调查中,有45%的中小企业没有金融机构授信。银行对中小企业一般不贷。即使放贷,利率也比较高,一般按基准利率上浮20-30%。在抵押物方面,多数国有商业银行只愿做不动产,即土地、房屋。不愿做动产,即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这与南方一些省市及我省其他市、县差异性较大。被调查企业中占93%的企业因动产不能抵押而贷不到款 。xx安安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年营业额700多万元。由于企业规模小,没有厂房,成立几年来始终贷不到款。近期,因购置设备急需资金,不得已将自己的一台进口印刷设备卖给了杭州某租赁公司,取得资金后购买新设备,再以新设备作抵押给杭州租赁公司,然后再租赁其出售的旧设备继续生产,可谓费尽周折。目前,多数中小企业特别是处于成长阶段的企业往往没有属于自己产权的土地、房屋,基本是靠租赁的形式解决厂房问题,这一点在市内四区和五市城区特别突出,约占被调查企业的95%。在担保人方面,由于企业规模小、资产少、抗风险能力差等原因,一般企业、自然人也不愿意担保。贷款手续繁琐,一般中小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具有“急、频、少”的特点,即要得急、次数多、数额少,而金融部门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履行程序手续多、时间长,许多商机往往“时过境迁”。各种评估、公证费用通常都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20-30%,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负担。
在动产抵押中,银行由于自身利益的缘故,对抵押人的抵押物价值大打折扣。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抵押物可以重复抵押,以期获得更多的信贷利益,而且可以实行浮动抵押,即企业可将预期的产品进行抵押。但是目前,除深圳发展银行已在我市开展多笔浮动抵押业务外,建行刚刚开始做,其他金融机构都尚未开展。在动产抵押方面,近年来不少银行已将原来普遍实行的押2贷1,变成押3贷1,甚至变成押10贷1。xx邦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无缝内衣运动装面料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设备大多进口,价值一个亿,但两家国有商业银行在抵押中只按10%和30%贷款。xx吉尔利塑制织有限公司将价值1000多万元的设备抵押,2xxx年获得银行贷款470万,2xxx年仅贷到200万元。出于自保和风险考虑,银行的谨慎贷款政策使企业的贷款更加困难,资金来源进一步收缩。据统计,xx市工商局今年办理的抵押登记企业中,除续押和还旧贷新外,新增企业不足三成。
4、担保机构费用高。由于银行贷款的困难,部分中小企业把目光投向了担保公司,去年以来增加较多。但是,费用高、程序多、周期长,也令企业十分头痛。以贷款100万元为例,剔除担保利率、评估费、公正费、登记费等有关费用外,企业实际得到的贷款只有80万,且本应由担保公司向银行缴纳的20%的保证金,也要由企业承担,这已变成担保公司的行规。即使这样,担保公司对动产抵押业务也兴趣不大。
5、民间借贷成蔓延趋势。调查显示,民间借贷资金占贷款总额的36%。实际走访企业了解的数字比这个要大,其中占85%的内部积累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靠企业内部集资、向亲朋好友借款、股东之间相互拆借、有的甚至用个人信用卡筹集。民间借贷程序相对简单,但利率相对较高,无论短期或中长期一般都要高出国有商业银行的4-8个点,一些中介机构还要加收2%的中介费。应当承认,民间借贷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确实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是,由于利率较高,企业负担较重,如果数额较大,时间再长一点,无疑是个沉重的包袱。因此,调查中有的企业宁肯限产压库,甚至半停产也不搞民间借贷。由于法律法规对民间融资尚未放开,只是在部分地方进行试点,长此以往,必定会使大量社会资金形成“体外循环”,干扰国家正常的储蓄和信贷政策,同时也给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带来一些不安定的因素。
调查中还发现,目前农村的中小企业贷款基本是通过农村信用社,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基本没有或很少,地方股份制银行在城阳、胶州相对多一点。因此,农村中小企业特别是乡镇以下企业贷款更为困难。随着城市化发展进程的加快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及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将向下转移,这个矛盾将愈加突出。最近,渣打银行正在胶州等农村开展保证型贷款业务的调查和推广。
6、中小企业自身问题也是导致融资难的主要原因。其一,抵押能力不足。调查中近50%的企业缺乏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而有374家企业动产得不到抵押变现;其二,企业信用度低。多数中小企业成立时间不长,无论从规模还是管理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尤其是财务管理不规范,以单代帐、帐外经营、现金交易的现象都普遍存在,短时间内还很难达到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管理水平,得不到相应的信用认定和授信等级;其三,产品技术含量低,市场竞争力不强。相当一部分企业是为大企业配套,一旦遇到市场波动和外部环境变故,企业马上就会出现经营困难。其四,法律法规意识淡薄。调查中,接近90%的企业不了解或完全不了解《担保法》、《物权法》有关抵押内容。有56%的企业完全不知道动产抵押担保融资的形式,93%的企业不了解浮动抵押,400家企业中近三年有四分之三企业没有做过动产抵押。这些问题的存在都给中小企业的发展特别是融资担保带来了不少困难。在客观上陷入了了企业越是不了解和不会利用抵押融资,银行就越不了解和掌握企业的信用状况,因此在贷款中就越加谨慎的不良循环。这一点,外资企业要比内资企业好的多。调查显示,外资企业无论动产和不动产抵押做得都比较多。三年来,仅获得1000万元以上贷款的就达32家,占外资企业的57%。大大高于内资企业14.5%的比例。
四、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抵押融资工作的建议
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企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已成为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它不仅关系国民经济的稳定,还关系到劳动就业这个民生之本的稳固。去年以来,由于受原材料上涨、劳动成本上升、人民币升值,加之国家对银行贷款准备金的上调、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使中小企业的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停产、半停产企业不在少数。调查了解到,我市某乡镇工业的某一行业企业已由前几年的近30家减少为目前的4家。产能大幅度下降导致税收由前两年的六、七千万降为目前的不到一半,地方财政受到严重影响。工厂倒闭、工人下岗,给社会稳定带来不小压力。尽管中央、地方近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如银行贷款准备金率的下调、信贷规模的扩大、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等。但是目前许多还仅是原则规定,远未真正落实,尤其是广大中小企业还远未感受到。日前,有媒体称“此次出口退税惠及山东企业8600多家……”。这对于数以百万计的中小企业尤其是非出口企业来说无济于事。当前,对中小企业而言,首当其冲的是资金缺乏,当务之急是尽快给予“输血”,帮助其渡过“危险期”,使其尽快“康复”。要从长远发展的角度采取相应政策,切实解决困扰中小企业发展中的融资难问题。
1、政府要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支持中小企业健康有序发展。要根据地方财政实力,适当安排一定专项基金,对项目好、有发展、信誉好的中小企业给予资金支持。要参与和支持银行、担保机构和有实力的国有大企业为中小企业搭建宽领域、多渠道、多形式的资金供需合作平台。鼓励和参与组建市、区担保机构,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向社会发放政府债券,吸收社会民间闲散资金,鼓励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入股。用政府、企业和社会的资金来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允许和放开企业间相互融资,放宽民间借贷的限制。对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银行和担保机构给予政策支持和物质奖励。同时,鼓励中小企业开展自救。鼓励支持中小企业通过集合发债,私募基金、产权交易、民间借贷、风险投资、典当等形式多元化、多渠道融资。
2、银行要向中小企业倾斜。国有商业银行要从保增长、促发展的大局出发,创新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增加服务项目,提高贷款额度。要延伸国有商业银行服务机构,增加服务网点,特别要加大对农村网点的增设。建立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体系。要放宽信贷标准,增强抵押融资的扶持力度。改变目前中小企业贷款门槛高、手续繁、成本大的现状。要下放权限,改变贷款审批过于集中、程序复杂繁杂的运行机制,降低中小企业信贷成本。通过增加中小企业抵押物品种,特别是对动产抵押担保的开展,促使中小企业盘活包括设备、原料、半成品、产成品等资产。要尽快推广开展浮动抵押业务,提高企业贷款能力。为防止动产抵押中的信用风险,建议银行在办理动产抵押担保时,可对企业产品的相关权利证书增设权利质押,以提高银行对企业产品的控制力。
3、加强抵押融资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扩大中小企业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针对调查中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对动产抵押融资业务不熟悉的现状,工商部门、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加大动产抵押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力度,广泛宣传新颁布的《物权法》、《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等相关内容,积极引导企业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抵押业务,鼓励和支持企业与银行、企业与担保公司、企业与企业之间开展多种形式的动产抵押。加强抵押登记机关、银行和中小企业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形成互通信息、多位互动的“三位一体”的动产抵押登记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加快捷、便利、有效的服务。。
4、工商部门要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的指导和帮扶,促其提高信用意识,完善信用制度,规范信用管理。指导企业依法签订履行合同,保证企业合同、财务有关资料的真实、完整,以良好的信誉赢得银行的信任和支持。同时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引导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增强其竞争力。通过结构调整、节能降耗、拓宽经营渠道、转变发展和增长方式,加速资金流转,强化应收帐款管理等措施,减少和降低企业发展中对借贷资本的依赖,提高企业成长中的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
抵押调研报告2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
至200*年底,全市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446119份,签订家庭承包合同452788份,签订土地流转合同13155份,流转面积17.77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7.8%。主要呈现四个特点:
1、有偿流转租金不高。尤溪县调查,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以实物支付或以实物折价支付租金为主,以实物或实物折价支付的占75%,以现金支付租金的占22%,不付租金的占3%。租金支付差距大,每亩租金最低为10元,最高为980元,多数在100元以内。
2、流转以短期为主。据调查,全市土地流转期限在1年以内的占58%,1-5年的占37%,5-10年的占3%,10年以上的占2%。说明经营权流转的短期及非稳定性。
3、转包和出租居多。全市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别为6.91万亩、1.28万亩、1.34万亩、7.53万亩,分别占流转总面积的38.9%、7.2%、7.5%、42.4%,其中转包和出租的占81.3%。说明农民流转的大多数是有偿的。
4、农民自发流转为主。从承包地流转的过程看,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主要是在农户之间进行,但农户与企业连片出租、规模经营的比重正在提高。从尤溪县调查来看,农村中有90%土地流转操作是在农户与农户之间进行,且流转土地数量小,只有10%是成规模的土地流转,操作发生在农户与农业企业之间。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成效与主要做法
去年我市在**、将乐县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信贷试点工作。至200*年底,**县农村信用联社通过公司、基金担保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等各类形式共发放15.6万元贷款支持红豆杉规模种植户,涉及土地流转187亩。将乐县已发放以140亩土地承包经营权作抵押的贷款20万元。其主要做法是:
1、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条件和范围。一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是合法流转取得或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拥有具备法律效力的权属证明材料;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产权关系清晰、合法,村委会或发包方对土地未做“禁止抵押和再流转”限制。承包经营租赁协议和手续符合国家法规政策;三是抵押期限为《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承包期以内,同时抵押人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应为3年以上,截止信贷抵押之日起,剩余期限不短于2年。
2、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价值认定和抵押登记制度。由贷款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价值进行认定,认定的一般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价值=年租地平均收益×经营期限+种养物价值。同时明确了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信贷业务的抵押登记部门。抵押登记后,还要将情况抄报乡(镇)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备案,以方便农村土地管理。
3、设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风险防范措施。一是把好贷款用途关,防范信贷风险和用地政策风险。借款人取得贷款必须用于农业开发项目及抛荒地复耕;二是合理确定贷款金额与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金额不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认定价值的70%。贷款期限由贷款人按中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确定;三是建立担保机制,创新贷款模式。①“公司+土地经营权抵押”,即农业产业化企业是承贷主体,并将企业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物,同时企业负连带责任;②“基金担保+土地经营权抵押”,即行业设立基金,由基金担保和经营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共同担保以获得贷款,担保责任由基金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约定比例分担;③“土地承包经营权作股权抵押”,即两个以上经营户以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成立联营公司,把股权作抵押申请贷款;④直接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抵押取得贷款;⑤其他符合法规的贷款模式。
4、政府支持,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提供组织保障。**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农村土地流转进行了规范,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介组织,在试点区域建立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站,以协助抵押权人对经营权抵押的土地进行管理和流转,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信贷业务试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利弊分析
(一)有利因素
1、增加农村融资渠道,突破农业融资的“瓶颈”制约。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突破了农村土地不能作为抵押物的瓶颈制约,使经营户认识到土地不仅是一种生产生存的资源,还可以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参与融资,既可提高农户保护土地的意识,也可为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解决资金不足问题提供有效的途径。
2、促进土地合理流转,实现土地、金融等各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通过流转,改变了传统简单生产模式,农村土地逐步向集约和规模方向发展,有效提高土地的产出率和农产品的商品化程度。同时,一旦抵押人出现贷款违约,银行可以将经营权及附着物一起进入土地流转市场拍卖转让,土地资源的配置将更加合理。
3、推动了农业产业化和农村金融业的发展,实现了双方互利多赢。土地经营权抵押信贷业务的开办,一方面促进了土地的合理流转和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推动了农业产业化发展。另一方面,引导金融机构改变了过去以小额信贷为主的单一信贷模式,吸引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农村经济建设中去,从而推动了集约化金融模式与小额信贷等农村金融发展多元模式的形成。
4、解决了农民特别是种养大户担保难的问题。由于经营大户生产成本投入大,资金缺口较大,对信贷资金需求迫切,通过设定土地经营权抵押信贷,可以支持其开展生产种植,从而方便土地集中使用,使抛荒的耕地重新得到利用和开发,提高土地利用率。
(二)不利因素
1、金融风险加大。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弱,农业保险业务尚未全面展开,如遇到较大的自然灾害或市场因素影响,将给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带来不可预知的风险,影响了金融部门对这项业务的全面开展。
2、办理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手续繁杂。金融部门为了保障其既得利益,最大限度降低金融风险,设立了防范信贷风险的有关措施,手续繁杂。加上评估机制不健全,农民文化素质偏低,农户要实现以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困难很多,部分农户宁愿以更高的利息通过商业贷款或民间融资的方式更为便捷,影响了农户参与的积极性。
四、土地流转和抵押存在的主要问题
1、流转程序不规范。目前,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主要以转包为主,流转形式比较单一,且大部分是在亲戚、朋友或相互关系较好的'村民之间内部、私下流转,流转规模较小,且当事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也未向发包的村委会或村小组登记备案,或未经发包方同意,合同条款的公平、完整、规范等也较欠缺。即使个别签订了书面合同,也都是农户间的不规范合同,极易产生土地纠纷。
2、中介组织及流转市场发育缓慢。由于农民思想观念守旧,严重制约了农村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及流转市场的发育。如**县沙溪乡于20xx年组织到浙江等发达地区考察土地流转工作后,成立了土地信托服务站,但至今都没有正常运作。尤溪县反映,目前全县15个乡镇都没有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机构不健全,导致全县绝大部分农村土地流转不规范,出现自发性无序流转。
3、乡村组织越俎代疱。一些乡村组织不尊重农民的意愿,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搞强制性的土地流转。有的把土地流转收益中的一部分作为乡村集体收入,损害了农民和集体利益。三元区反映,尽管国家规定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但个别地方依然以村规民约的形式规定每3-5年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有的地方不顾客观实际,以产业化规模经营为由强行流转,严重侵害了农户利益。
4、农村保障机制不健全。当前的农村土地担负产出农产品的经济功能和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他们不愿将所承包的耕地的经营使用权长期地转出去,而是把耕地转包给兄弟姐妹和亲戚;在转包给“非自家人”时,一般宁愿把耕地转包给外村人或同村不同组的人,也不愿给同村同组的农户。同时也造成想种地的没地种,有地的不想种的粗放式经营,降低耕地的利用率。
5、农村土地抵押价值认定不够科学。农村价值评估权威机构尚未建立,对农村土地抵押价值认定不够科学,贷款人主观意愿成份比较大,抵押权人实现农村土地经营权这个抵押物的价值也相对比较困难。
五、对策与建议
1、稳妥推进,保障权益。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党的农村土地政策,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在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过程中,必须十分明确和做到:在30年承包期内,除非农民主动放弃土地的承包权,否则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通过任何手段使农民失去承包的土地(国家需要征用除外)。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民感到自己是土地的主人,才能真正使农民在土地制度上形成长期稳定的预期。要进一步明确界定农民的土地权利,让农户真正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四权统一的承包经营权,让农户对承包的土地享有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权利。同时,要采取政府、村集体和个人合理负担筹集保险费的原则,积极探索“土地换保障”的办法,逐步建立失地农民保障制度。对承包期内将承包土地全部流转进城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村居民,享受城镇居民的同等待遇,参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保等福利待遇,并在进城镇经商或办企业或就业等方面给予优先和方便。对受让经营土地的外地经营主体,在农业技术培训、户口、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照顾。
2、建章立制,规范运作。建议及时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法规和制度,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范围及操作程序,构建适应市场化及农村实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要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体现土地经营权流转中自愿原则。流转时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流转合同,报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土地流转的期限应由双方协商约定,但最长的期限不得超过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应签订流转的合同,以合同的形式将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固定下来,流转合同应标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址、流转期限、流转土地的用途、流转价款以及违约责任,使双方一旦发生纠纷,调处有据。
3、创新机制,培育市场。一是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后,业主每年应交纳一定数量的风险保证金,如合同到期无纠纷发生,风险保证金如数退还。二是要积极探索土地股份合作制。按照“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经营权”的原则,在有条件的村组组建生产企业,以土地承包权入股的方式,组织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制的试点探索工作,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逐步推开。三是要积极培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流转市场的培育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确立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农户作为流转市场主体的地位。乡村组织应坚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条件和自愿、有偿原则,不应强行集中土地。政府部门应着重做好法律政策宣传、制定流转规则、发布流转耕地供求及价格信息、监督土地流转公开公正和保护正当交易,不要轻易干预农民的市场选择行为。要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建设。
4、宏观调控,严禁包办。一是政府要对土地流转有宏观上的调控。完善产权登记制度,建立科学的农地资产评估体系,合理评价农村土地价值,逐渐形成城乡一体化的管理。二是要建立约束政府行为过度干预的机制。准确定位政府在推进土地流转中的角色,监控土地供需总量的动态平衡,而不是运用行政手段去调整土地资源,与民争利。三是加强宣传力度,增加农民对有关法规和政策的了解,使土地流转由自发逐步转向自觉。
5、积极探索,推动抵押。要强化地方政府与金融部门互动作用,以农村金融体系改革与创新为契机,加大试点力度。要抓紧研究制订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相互分离、用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可操作性意见,让更多的农民在稳定承包权30年不变的基础上,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的方式,使农民较为方便地获得急需的启动资金。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价值评估制度。应建立农村土地价值评估机构,可以委托有资质中介机构来承担,使土地流转、抵押、清偿等行为做到公正、合理。
6、加强引导,优化服务。要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摆上各级党委和政府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加强党的农村政策的学习和宣传教育,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发现与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路子,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对二、三产业发达、就业门路较多、农民收入比较稳定、部分农民不再以土地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地方,要积极引导,做好工作,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切实执行党的土地承包政策,为土地流转及时提供法律、政策、信息服务和搞好协调服务,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
抵押调研报告3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
至20xx年底,全市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446119份,签订家庭承包合同452788份,签订土地流转合同13155份,流转面积17.77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7.8%。主要呈现四个特点:
1、有偿流转租金不高。尤溪县调查,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以实物支付或以实物折价支付租金为主,以实物或实物折价支付的占75%,以现金支付租金的占22%,不付租金的占3%。租金支付差距大,每亩租金最低为10元,最高为980元,多数在100元以内。
2、流转以短期为主。据调查,全市土地流转期限在1年以内的占58%,1-5年的占37%,5-10年的占3%,10年以上的占2%。说明经营权流转的短期及非稳定性。
3、转包和出租居多。全市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别为6.91万亩、1.28万亩、1.34万亩、7.53万亩,分别占流转总面积的38.9%、7.2%、7.5%、42.4%,其中转包和出租的占81.3%。说明农民流转的大多数是有偿的。
4、农民自发流转为主。从承包地流转的过程看,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主要是在农户之间进行,但农户与企业连片出租、规模经营的比重正在提高。从尤溪县调查来看,农村中有90%土地流转操作是在农户与农户之间进行,且流转土地数量小,只有10%是成规模的土地流转,操作发生在农户与农业企业之间。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成效与主要做法
去年我市在xx、将乐县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信贷试点工作。至20xx年底,xx县农村信用联社通过公司、基金担保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等各类形式共发放15.6万元贷款支持红豆杉规模种植户,涉及土地流转187亩。将乐县已发放以140亩土地承包经营权作抵押的贷款20万元。其主要做法是:
1、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条件和范围。
一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是合法流转取得或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拥有具备法律效力的权属证明材料;
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产权关系清晰、合法,村委会或发包方对土地未做“禁止抵押和再流转”限制。承包经营租赁协议和手续符合国家法规政策;
三是抵押期限为《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承包期以内,同时抵押人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应为3年以上,截止信贷抵押之日起,剩余期限不短于2年。
2、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价值认定和抵押登记制度。由贷款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价值进行认定,认定的一般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价值=年租地平均收益×经营期限+种养物价值。同时明确了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信贷业务的抵押登记部门。抵押登记后,还要将情况抄报乡(镇)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备案,以方便农村土地管理。
3、设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风险防范措施。
一是把好贷款用途关,防范信贷风险和用地政策风险。借款人取得贷款必须用于农业开发项目及抛荒地复耕;
二是合理确定贷款金额与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金额不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认定价值的70%。贷款期限由贷款人按中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确定;
三是建立担保机制,创新贷款模式。
①“公司+土地经营权抵押”,即农业产业化企业是承贷主体,并将企业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物,同时企业负连带责任;
②“基金担保+土地经营权抵押”,即行业设立基金,由基金担保和经营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共同担保以获得贷款,担保责任由基金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约定比例分担;
③“土地承包经营权作股权抵押”,即两个以上经营户以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成立联营公司,把股权作抵押申请贷款;
④直接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抵押取得贷款;
⑤其他符合法规的贷款模式。
4、政府支持,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提供组织保障。xx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农村土地流转进行了规范,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介组织,在试点区域建立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站,以协助抵押权人对经营权抵押的土地进行管理和流转,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信贷业务试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利弊分析
(一)有利因素
1、增加农村融资渠道,突破农业融资的“瓶颈”制约。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突破了农村土地不能作为抵押物的瓶颈制约,使经营户认识到土地不仅是一种生产生存的资源,还可以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参与融资,既可提高农户保护土地的意识,也可为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解决资金不足问题提供有效的途径。
2、促进土地合理流转,实现土地、金融等各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通过流转,改变了传统简单生产模式,农村土地逐步向集约和规模方向发展,有效提高土地的产出率和农产品的商品化程度。同时,一旦抵押人出现贷款违约,银行可以将经营权及附着物一起进入土地流转市场拍卖转让,土地资源的配置将更加合理。
3、推动了农业产业化和农村金融业的发展,实现了双方互利多赢。土地经营权抵押信贷业务的开办,一方面促进了土地的合理流转和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推动了农业产业化发展。另一方面,引导金融机构改变了过去以小额信贷为主的单一信贷模式,吸引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农村经济建设中去,从而推动了集约化金融模式与小额信贷等农村金融发展多元模式的形成。
4、解决了农民特别是种养大户担保难的问题。由于经营大户生产成本投入大,资金缺口较大,对信贷资金需求迫切,通过设定土地经营权抵押信贷,可以支持其开展生产种植,从而方便土地集中使用,使抛荒的耕地重新得到利用和开发,提高土地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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