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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会议记录

时间:2022-05-17 16:21:48 会议主持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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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所会议记录

3月11日,河西乡党委书记刘德强同志主持召开党政班子扩大会,专题研究2011年司法行政工作,党委副书记、乡长杜艮、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何红英等党政班子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了上级会议精神,研究部署了2011年我乡司法行政工作。

2016司法所会议记录

2011年我乡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以及各级政法工作会议和市、区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全力服务经济发展,全力服务和保障民生,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以扎实的措施推进各项职能工作的落实,为“十二五”规划实施精彩开局,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

1、认真做好“五五”普法总结表彰,高位启动“六五”普法工作。

2、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弘扬法制精神。

3、扎实开展依法治理,积极推进依法治乡进程。

4、创新法制宣传形式,提高法制宣传效果。认真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加大重点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

5、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以《人民调解》的正式颁布实施为契机,在不断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同时,积极开展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将矛盾纠纷排查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6、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及时成立矫正工作组织机构,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7、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进一步强化“执法档案”建设,狠抓执法质量。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执法服务公开,充分利用党务、政务公开栏、政府信息网等公开平台,公开各项工作职责、办事程序、执业纪律等内容,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明。

中共河西乡委员会

2011年3月11日

靖边县司法局局务会议纪要2016-12-21 8:49 | #2楼

2015年3月15日下午,奥成铭局长主持召开了局务会议。会议确定了有关事项,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纪律

各类会议和各项活动均由局长指派,办公室负责通知,办公室只负责通知,不征求意见和理由,谁误事谁负责。

二、公文起草

公文的收发均由办公室负责。凡属上级来文的均由局长签注处理意见(酌情套首页纸),发文按照分管各口起草,分管局长审阅后由局长签发,绝不允许擅自发文。

三、接待工作

严格按照上级相关规定,由分管局长牵头、财务人员和办公室人员具体负责,签注欠单时必须说明事由,一事一清,两人以上签注。

四、车辆管理

不固定配备专车。城区公务活动固定使用71号车(只限领导使用,财务人员银行取现金和年终报账时适当使用)。 法制宣传固定使用金杯面包商务车。

167号金杯面包车由罗鹏明管理驾驶,56号车由乔文涌管理驾驶,71号车由罗鹏明管理并与乔文涌互补驾驶。 所有公务用车由分管局长请示局长指派安排,指派后分管局长要全程监督,车辆使用结束后要停放在安全位置,尽量进库为宜。否则,谁指派谁负责,谁驾驶谁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自己承担。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站会议记录2016-12-21 15:28 | #3楼

会议名称: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会议 会议日期:2016年1月4日 会议时间:上午11:00

会议地点:奠安司法所

主持人:邱鹏举 参加人:政府部分职工及各村三职干部 记录人:邱鹏举

会议内容:

一、学习内容

1、学习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的相关优惠政策和业务知识;

2、学习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监管措施和注意事项:不能歧视、注意为刑释解教人员保守秘密。

二、交流研讨

1、讨论如何更好地监管刑释解教人员而不伤其自尊;

2、分析当前我乡刑释解教人员大多常年在外,帮扶困

难,易托管的应对方法。

二、工作回顾

1、2015年度奠安司法所严格按照县局要求,对在辖区内的刑释解教人员每季度走访一次,每月电话询问一次,目前均在奠安司法所严格管控之内,为发生一起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的案例;

2、针对当前我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中存在的人员大多常年在外,掌控和帮扶存在一定困难,奠安司法所乡奠安乡政府建议联系刑释解教人员所在地当地政府配合帮扶。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1、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管控力度严防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

2、联系刑释解教人员所在地当地政府配合帮扶:

3、加大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力度,重点实施“危房改造”“产业发展”等项目,以吸引刑释解教人员回归本地,便于安置帮教。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站

会 议 记 录

会议名称: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会议 会议日期:2016年4月6日 会议时间:上午11:30

会议地点:奠安司法所

主持人:邱鹏举 参加人:政府部分职工及各村三职干部 记录人:邱鹏举

会议内容:

一、学习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摘录

1994年12月29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五章第五节“释放和安置”,规定了四条内容。其中37条规定:“对刑满解教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区”。“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第38条规定:“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其它公民平等的权利”。第五章68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以及罪犯的亲属,应当协助监狱做好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

2、《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时衔接工作的意见》(1999年2月3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司-法-部、公安部、民政部)

3、《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摘录

1991年8月2日七届全国人大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中指出:“妥善安置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的人员,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4、《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政法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见》摘录。

1992年7月22日经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政法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见》中指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一是提倡尽可能由原单位接受安置;二是鼓励和帮助自谋职业;三是暂时无业可就的,由司法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共同开办以第三产业为主体的经济实体,予以就业前的过渡性安置,并积极帮助其就业,防止流落社会重新犯罪。

5、《全民所有制工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摘录。

1992年7月23日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全民所有制工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17条“企业防地有劳动用工权”中规定:“刑满释放人员,同其它社会待业人员一样,经企业考核合格,可录用。在服刑期间保留职工身份的刑满释放人员,原企业应当予以安置”。

二、交流研讨

1、讨论如何更好地监管刑释解教人员;

2、分析当前我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中存在的:人员大多常年在外,掌控和帮扶存在一定困难,建议政府联系刑释解教人员所在地当地政府配合帮扶。

二、工作回顾

2016年度第一季度,奠安司法所严格按照县局要求,对在辖区内的刑释解教人员各实地走访一次,坚持每月电话询问一次,使得辖区内5名刑释解教人员均在奠安司法所严格管控之内,未发生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1、完善刑释解教人员的管控档案,定期追踪管理,严防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

2、联系刑释解教人员家属配合司法所管理:

3、重点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危房改造”扶持其“产业发展”,吸引刑释解教人员回归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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