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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试点工作方案
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总体实施方案
时间:2015-02-10 10:07:51 来源:城市化网
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5—2020 年)》(中发〔2015〕4号)、《关于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主要任务的分工方案》(中办发〔2015〕7号)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 委、中央编办、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国 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5〕1229号),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试点申报工作。发展改革委会同上述 部门和有关专家对申报地区的试点工作方案进行了综合评审,将江苏、安徽两省和宁波等62个城市(镇)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原则同意各试点地区 报送的试点工作方案。为扎实有效推进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升质量为关键,紧紧围绕需要深入研究解决的重点难点 问题,
充分发挥改革试点的先遣队作用,大胆探索、试点先行,寻找规律、凝聚共识,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制度创新、试点先行。着力破除现行体制机制的束缚阻碍,探索形成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新体制新机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坚持中央统筹、地方为主。中央政府统筹试点内容,赋予试点地区先行先试政策,试点地区按照试点要求,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探索出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的路径。 坚持综合推进、重点突破。试点地区既要统筹兼顾重点试点任务,又要从本地实际出发,选择本地区亟需突破的发展和改革瓶颈,通过综合和分类改革的结合,率先试验,强力推进,务求实效。
坚持定期评估、总结推广。实行改革试点进展情况年度评估报告制度,总结试点经验,完善试点内容,以点带面,梯次推进,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及时推广试点成功经验。
二、试点范围和时间
(一)试点地区。综合考虑申报地区的工作基础和试点工作方案,兼顾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和不同层级城市(镇),确定在江苏、安徽两省和宁波等62个城市(镇)开展试点。
(二)试点时间。2015年底前开始试点,并根据情况不断完善方案,到2017年各试点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8—2020年,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
三、试点主要任务
(一)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按照户籍制度改革要求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出台具体可操作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标准,并向社会公 布。建立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 本分担机制,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类,明确成本承担主体和支出责任。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合理确定各级政府在教育、基本医疗、社会保 障等公共服务方面的事权,建立健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分担机制。
(二)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把地方政府债务纳入全口 径预算管理,编制公开透明的城市政府
资产负债表,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依据城市规划 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融资规划,针对不同项目性质设计差别化融资模式与偿债机制。理顺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放宽准入,完善监管,制定企 业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办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用设施投资运营。
(三)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具体试点工作按中央批准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实施。
(四)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管理模式。按照城市设置与简化行政机构联动原则,在符合行政区划合理调整的前提下,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地 方进行撤镇设市设区试点,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积极借鉴经济发达镇行政体制改革试点的经验,探索更加精干、高效的组织构架和行政体制。推进扩权强 镇改革,促进这些镇更好地吸纳人口、增强经济实力,实现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五)综 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鼓励试点地区从推进新型城镇化实际出发,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体制机制、农业现代化体制机制、城市“多 规融合”制度、城市生态文明制度、城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
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建设和创新城市、智慧城市、低碳城市、人文城市建设等方面开展形式多样、富有 特色的改革探索。
四、配套政策
加强部门间政策协同配合,推动新型城镇化相关政策和改革举措率先在试点地区落地。
完善转移支付办法,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转移支付时要考虑常住人口因素。
省级政府举债使用方向要向试点地区倾斜。国家开发银行发挥金融支持作用,运用信贷等多种手段积极支持城市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等工程建设。鼓励公共基金、保险资金等参与自身具有稳定收益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 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市政基础设施改造、产业发展和承接产业转移等相关政策,适度向试点地区倾斜。对具备条件的行政区划调整事项,按法定程序报国务院审批。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保障。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托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会同中央编办、公安部、民政部、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人民银行、银监会、标准委等共同推进试点工作,统筹研究重大问题,协调重大政策,指导各地试点实践。
各试点地区党政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依据批复的试点工作方案要点完善试点方案,健全试点工作机制,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筹推进试点工作。
(二)监测评估。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监督,开展年度评估考核,建立试点动态淘汰机制。各试点地区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确保完成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任务和目标。
天水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10月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1日
天水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党的明确提出推进新型城镇化是实现我国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战略部署,市上决定,从2015年到2016年底,利用3年时间,在武山县、甘谷县磐安镇等10个建制镇和秦州区皂郊镇皂郊村等20个行政村开展“一县十镇二十村”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省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加快转变城镇化发展方式,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稳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加快推进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以产业发展为动力,统筹城乡发展,积极推进公共服务、社会保障一体化,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发展的新格局;以加快试点县城和试点镇综合承载能力为支撑,科学规划城镇规模和布局,优化城镇功能,增强城镇吸纳就业、人口集聚功能和可持续发展水平,以点带面,示范引导;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通过改革释放城镇化发展潜力,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布局优化、生态良好、文化传承、社会和-谐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城乡统筹。合理引导人口流动,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稳步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使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二)优化布局,集约高效。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空间布局,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合理控制城镇乡村开发建设边界,提高国土空间利用效率。
(三)生态文明,绿色低碳。把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城镇化进程,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积极推动在全市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镇建设运营模式。
(四)文化传承,突出特色。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体现区域差异性,展示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风貌、民族特点、各具特色的城镇风貌。
(五)政府主导,市场参与。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充分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政策、提供公共服务和营造制度环境等方面的作用,更加尊重市场规律,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城镇化建设。
(六)四化同步,统筹发展。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城镇发展与产业支撑、就业转移和人口集聚相统一,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七)改革创新,有序推进。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探索创新,凝聚各方共识,实现重点突破,总结推广经验,扎实有序推进。
三、试点范围
试点县以县城为中心,辐射带动区域建制镇和集镇;试点镇以镇区为重点,兼顾试点村,辐射带动区域其它行政村。
(一)试点县:武山县
(二)试点镇:
1.工业带动型:甘谷县六峰镇、秦州区皂郊镇、张家川县恭门镇
2.现代农业型:甘谷县磐安镇、秦州区天水镇、清水县红堡镇
3.商贸物流型:麦积区甘泉镇、秦安县莲花镇
4.生态旅游型:秦安县陇城镇、麦积区麦积镇
(三)试点村:秦州区皂郊镇皂郊村、下寨子村,天水镇天水村、焦李村,麦积区甘泉镇玉兰村、甘江村,麦积镇麦积村、红崖村,秦安县陇城镇娲皇村、略阳村,莲花镇莲花村、桑川村,甘谷县磐安镇十甲坪村、西街村,六峰镇六峰村、新庄村,清水县红堡镇崔刘村、贾湾村,张家川县恭门镇恭门村、付川村。
四、发展目标
按照试点县、试点镇村自身发展条件和资源禀赋,发挥比较优势,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城镇化,全面完成《天水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评价指标表》所确定的发展目标(详见附件)。户籍管理、土地管理、社会保障、财税金融、行政管理、生态环境等制度改革取得明显进展,阻碍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逐步消除,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明显进展。
(一)试点县: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显著提升;县域城镇体系布局结构合理,城镇功能基本完善,水、电、路、气、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人均住宅、公共绿地面积大幅增加,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乡村建设取得丰硕成果,自然景观和优秀文化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县域经济持续发展的动力强劲,人民生活水平得到较大改善。
(二)试点镇:城镇基础设施日臻完善,综合承载能力有较大提升;镇域村庄布局合理,农村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社会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传统村落得到有效保护,优秀文化得到传承与发展;生态环境得到切实改善,农村社会、经济和环境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村镇经济实力显著提升,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取得突破,综合服务功能日趋完善,镇域整体协调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
(三)试点村:主导产业优势突出、特色明显,支撑农民稳定增收的机制基本形成。主导产业收益占农民总收入的比重达到70%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区平均水平30%以上。编制有村庄建设规划,村庄布局合理,建筑特色鲜明,建有休闲娱乐广场,村落文化得到传承和保护,长效保洁制度得到落实。巷道硬化率、自来水入户率、通电率达100%,垃圾集中收集率达100%;农户使用沼气、太阳能等洁净新能源比例大幅提高。村庄绿化率达到30%以上。村庄公共服务便利,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商业网点等公益设施健全,广播、电视、宽带及远程教育网入村覆盖率达100%,农村困难群众救助实现全覆盖。村庄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明显,村民遵守村规民约,乡风健康文明,邻里关系和-谐,社会治安良好,农民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
五、主要任务
(一)统筹城乡规划,促进协调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县域城镇建设、产业集聚、村镇分布、农田保护、生态涵养等空间。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引领和基础性作用,着眼于城乡经济社会、人与自然统筹协调发展,做好城乡统筹发展的顶层设计,提高规划的系统性、前瞻性、科学性和约束性。
1.高标准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城、建制镇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优化城镇、村庄功能布局,强化区域主导功能,引导产业、商务、行政、文化、体育、居住、公共安全、生态等功能合理分布,提高城镇空间利用率,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城镇规划要由扩张性规划逐步转向限定城镇边界、优化空间结构的规划。积极开展试点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试点工作。2015年10月底前要完成武山县域村庄布局规划、武山县城和全部试点镇总体规划修编,试点村总体规划编制,实现试点镇村规划全覆盖,年底前完成规划评审审批。2015年10月底前武山县县城和全部建制镇、试点镇实现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并在年底前完成评审审批。
2.发掘文化资源,强化传承创新。以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为抓手,建设特色文化大市。秦安县陇
城镇、武山县滩歌镇、麦积区麦积镇等要注重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特色旅游景观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文化资源挖掘和文化生态的整体保护,在旧城镇改造中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民族文化风格和传统风貌,在新区建设中融入传统文化元素,与原有城镇自然人文特征相协调,推动地方特色文化发展。支持有条件的试点镇、村申报国家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特色旅游景观名镇和中国传统村落。
3.建立监督机制,健全管理体系。创新城镇管理体制机制,强化管理执法,把城镇管理纳入法治轨道,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完善城镇地理信息、智能交通、社会治安、环境管理等信息系统,积极推广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方面的应用,提高城镇运转效率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各类预警、预防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城镇经济社会安全、正常运行。按建成区面积合理确定城镇管理公益性岗位,建立城镇管理综合执法队伍,2015年底各试点镇要设置规划建设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乡镇建设管-理-员,全面落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提高规划执行能力。
(二)统筹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综合承载能力。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布局,大力推动城镇公共交通、电力、供水、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加快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
1.加快推进城乡路网建设。建成洛门至礼县、张川至恭门火车站、麦积至甘谷等二级公路和天水至十堰高速公路,完成国道310线改道、麦积山大道改造、甘谷南滨河路东延等工程,加快颖川新城、三阳川新区路网建设,大力发展城乡公共交通,扩大农村客运覆盖范围。到2015年底前武山县实现全部乡镇通客运班车,试点镇基本实现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到2016年底,武山县实现所有乡镇通沥青(水泥)路,所有行政村通公路,试点镇实现所有行政村通公路。
2.加强城乡供电、供热、供水、通讯等设施建设。完善城乡电网,提高供电能力、供电质量和服务水平,制定出台农村公共用电管理与财政补贴政策。加强城镇供热、供气设施建设,提高覆盖率和供应保障效率。加快城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加快农村网络工程建设,全面提高城乡信息化水平。加快实施城镇供水设施提质改造和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到2016年底前武山县和试点镇农村居民自来水入户率达到98%以上,完善磐安镇供热管网,建成六峰镇等集中供热工程。
3.加快城乡防洪、消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治、公路安全保障、应急避难场所等公共安全设施建设。推进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城乡一体化,构建覆盖城乡的防灾抗灾设施体系。
4.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和试点镇住房建设力度,拓宽住房保障渠道。积极探索解决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居住问题的机制和办法,将长期在城镇就业和生活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推动形成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按照统一规划、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传承文化原则,积极推进试点镇村住房建设,要把农村危旧房改造、棚户区改造与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迁村并点等项目相结合,推进新型镇村社区建设。
5.加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力度,确保城镇居民就地享有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社区警务室建设,提高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和服务群众的能力。
(三)统筹生产力布局,强化产业支撑。坚持以发展各具特色的产业体系支撑新型城镇化,营造良好的就业和生活环境,实现城乡产业协调发展。试点县和镇要根据城镇和乡村不同发展特点和消费需求,立足自身优势和产业基础,优化城乡资源配置,合理安排城乡产业布局,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壮大特色产业。
1.全力发展试点县县域经济。武山县要按照建设中国西部蔬菜产业强县、陇东南区域性物流中心、西北重要的蔬菜产销基地、全省优质绿色食品加工基地、全省新型建材工业基地、全省旅游工艺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全省品牌劳务输转基地的发展战略,大力发展蔬菜产业,优化农业产业布局;壮大以建材业、食品加工业为主的工业经济;做大做强以旅游为主的第三产业。
2.大力发展工业经济。皂郊镇、磐安镇等要加大工业园区建设步伐,加快培育壮大相关产业配套企业,努力打造十亿元级产业集群;到2016年底,磐安工业园区总产值达到10亿元。恭门镇要加快建设张家川县东部工业园区,落实好废旧蓄电池回收利用等项目,促进镇域经济快速发展。
3.重点发展现代农业、特色农业。磐安镇、红堡镇、甘泉镇、莲花镇、陇城镇、皂郊镇等要以实施“48113”
现代农业推进计划为抓手,进一步强化科技支撑,把果品、蔬菜打造成亿元主导产业,建设好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培育龙头企业,创办一批特色鲜明、规模较大的农业科学发展示范点,带动农村二、三产业迅速发展,促进农业生产向加工、销售、服务方向转变,形成分工合理、产业对接、城乡联动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
4.积极培育发展现代服务业。甘泉镇、莲花镇、磐安镇、红堡镇、天水镇等要加快城镇商业圈建设步伐,着力提升城镇商贸、物流、信息、房地产和社会化养老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扶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基地、贸易集散地和农业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推进产业集聚、人口集中,不断增强城镇发展活力。
5.着力发展生态文化旅游业。陇城镇、麦积镇、甘泉镇、滩歌镇、洛门镇等要深入挖掘整合本地历史文化资源,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打造一批以女娲文化、大地湾文化、先秦文化、三国文化、杜甫文化、石窟文化、民俗风情等为内涵的文化旅游基地,同时大力发展生态农业观光旅游,提升文化旅游业发展水平。
(四)统筹公共服务,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发展公共事业,合理配置城乡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资源,增强公共服务功能,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武山县和试点镇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1.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武山县城和试点镇镇区落户限制,在武山县域和试点镇镇域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差别,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允许进城落户农民按政策规定保留其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草)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继续享受各项惠农政策。加快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计生、税务等信息系统,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
2.加强城镇社区综合办公服务场所和学校、医院、幼儿园、社区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根据城镇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分布,优化社区便民服务网络,打造便捷生活服务圈,增强公共服务配套功能。2015年底前基本建成配套完善的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3.注重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质量,在学校布局、标准化学校建设、师资力量配置等方面向试点县和试点镇倾斜,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力度,逐步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4.统筹城乡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加快武山县图书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和各试点镇休闲健身广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居民文明素质。
5.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医疗保障制度,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城乡统筹管理和医疗保险城乡统一管理。健全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新增医疗卫生资源重点向农村和社区倾斜,推进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到2016年底前武山县至少要有一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完成与服务人口相配套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全面完成试点镇卫生院房屋和设备配套建设,每个试点村建成一所标准化卫生室。
6.逐步实现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之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农合之间、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保证城乡各类人群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顺畅进行,扩大城乡社会保险覆盖面,稳步推进城乡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一体化。
7.积极发展多层的养老服务,开展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等多种形式,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的融合发展。逐步建立并完善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的关爱服务体系。
8.建立统一开放的城乡劳动力市场,促进城乡就业的合理流动和公平竞争。通过产业发展扩大就业,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促进有技能的农村劳动力与产业集中区、园区企业的有效衔接,引导农村剩余劳力的有序转移。逐步建立城乡务工人员同工同酬机制。
9.探索行政区优化设置。探索在武山县县城实行城市管理体制,撤销镇级行政建制,改设街道办事处;在符合条件的乡探索实行乡改镇。
(五)统筹利用国土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按照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创新土地管理制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合理
满足城镇化建设用地需求。
1.加快农村耕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勘界、确权工作。力争2015年底武山县和试点镇基本完成登记颁证,依法加强对农村居民宅基地等物权的保护,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2.按照节约、集约土地的原则,制定出台土地转换配套政策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流转办法,激活城镇郊区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加大土地整理及复垦力度,积极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合理开发利用城镇地下空间,发展地下停车、地下交通、地下商业、地下仓储等设施,切实提高城镇土地利用效率。
3.认真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依法依规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和农民利益得到切实保障。通过政策引导,项目倾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民适度集中连片建房,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减少村庄闲散居住点。
4.完善土地使用权管理制度,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土地资源管理,规范集体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和征地安置行为。研究制定农民对承包地、林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等管理办法。2015年底前在武山县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所),形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使用权、农民房屋所有权、农业知识产权等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机制。制定出台试点镇土地收益主要用于镇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
5.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对武山县城、试点镇周边村庄规划相对合理、宅基地产权清晰的地方,开展农村居民宅基地置换商品房、农民公寓房或货币补偿试点。
(六)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宜居村镇。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扩大生态空间,建立低碳、生态、绿色产业体系,推进村镇绿色发展,促进城乡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1.加强村镇绿化和森林生态系统建设。积极推动城镇公园绿地、居住绿地、休闲绿地、单位绿地、风景林地等绿地建设,大力实施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荒漠化治理、水土保持、矿山植被修复等生态工程,加强森林保护,扩大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到2016年,武山县城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分别达到25%、30%和6平方米以上,试点镇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分别平均达到18%、20%和4平方米以上,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
2.全面实施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武山县要编制完成大气、地表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修订完善城区噪声环境功能区划,严把环境准入关,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县城环境质量优良。各试点镇要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控污染企业落户。
3.加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结合当地实际完善“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不断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试点镇要积极争取垃圾填埋场和污水处理厂项目,建成莲花镇生活垃圾填埋场等设施,到2016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平均达到50%以上,村庄垃圾集中收集率达到90%,试点镇建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4.大力发展循环农业。通过实施废旧农膜回收、尾菜处理、秸秆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治理等工程,促进农业“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循环农业产业稳步发展。
5.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按照“百村示范、千村整洁、水路房全覆盖”的要求,以310国道、天定高速、庄天二级公路沿线“三条示范长廊”为重点,在20个示范村率先突破,深入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行动。2015年,全市建成省级示范村15个,市级示范村25个、整洁村300个;在武山县建成10个县级示范村和40个整洁村。到2016年,全市建成美丽乡村示范村100个,50%以上的村庄达到环境整洁,卫生改厕率达到90%以上。
六、实施步骤
试点期限为2015年至2016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5年):开展试点,打好基础。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综合配套改革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试点重点任务、工作步骤及主要保障措施;建立试点工作推进机制。
第二阶段(2015年):分类指导,初见成效。加快推进户籍、土地、投融资、财政、社保、村镇管理体
制等方面的改革,完善城镇住房、道路、给排水、绿化、市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旅游、防灾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着力增强城镇综合功能和人口、产业吸纳能力,提高社会保障能力,把试点县和试点镇初步建成功能齐全、特色鲜明的新型城镇化示范区。
第三阶段(2016年):基础提升,效果明显。改革继续深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试点县和试点镇功能基本齐全。在对试点县和试点镇综合考评的基础上,召开全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总结大会,交流推广试点工作经验。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上成立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工作落实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和有试点任务的建制镇政府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切实负起主体责任,确保城镇化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围绕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细化支持政策。各县区政府要依据本实施方案抓紧制定本县区新型城镇化试点实施方案,并报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加大资金支持。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城镇化试点工作,各县区财政也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城镇化试点工作。各级政府要把城镇化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城镇化建设资金投入联席会议制度。市级专项资金分配依据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分等次确定补助标准,在次年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下达。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按现行资金渠道优先支持城镇化试点,对列入试点县、镇试点方案的符合资金支持方向的项目予以重点倾斜。各县区政府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大力推进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加强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三)强化宣传引导。全市各级政府和宣传等部门要大力宣传推进城镇化进程中的好经验、新举措和先进典型,使新型城镇化建设成为全社会高度重视、广泛参与的共同行动,为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市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全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市新型城镇化不断向纵深发展。
(四)建立考评机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正常开展。市政府将试点工作纳入对县区、建制镇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每年对各试点县、镇进行一次综合考评,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县区政府绩效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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