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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系统消防管理制度
一、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消防安全的要求,建立健全消防规章制度,落实防火责任制,划分防火责任区, 明确防火责任人,逐级落实消防任务,切实加强防火管理。
(二)施工生产单位要根据各个施工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基础工程阶段、主体结构施工阶段、 内部装修阶段)不同的火灾隐患特点,落实消防工作措施。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将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要求同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一并结合考虑。
(三)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对施工现场的焊接、切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四)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模板、油漆、防水涂料、氧气瓶、 乙炔瓶、炸药等易燃、易爆物品的放置、使用和储存均须符合安全要求。
(五)加强施工现场用电管理,防止电气火灾。特别是加强对电气线路的安全管理,在电气设备使用上,注意电气设备正常检修和维护, 防止因电气线路和设备老化短路漏电诱发火灾。
(六)加强施工现场生活区域的防火管理。临时食堂、宿舍的规划和搭建,要符合防火要求。宿舍用电严禁乱拉乱接,生活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食堂、伙房等存在明火的场所防火应重点管理、专人负责。
(七)施工现场要设有足够的消防水源、消防器材,消防给水管道、蓄水池、消防器材等要布置合理,使用方便,消防通道应畅通无阻。
二、市政公用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要制定和完善市政消火栓的管理制度。每年对责任区内所有的消火器材进行全面、细致、深入的调查,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资料。 1、依据国家《消防法》和消防部门相关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消防工作组织机构,建立健全消防的工作检查、巡查、督查制度,将消防工作纳入单位日常工作管理中,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工作。
2、执行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制。施行单位行政一把手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并逐级落实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制。
3、各单位主管领导要协调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指定专人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下,督促下属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确保安全生产,实现消防安全无事故的总目标。
4、建立消防安全自查制度,坚持每季度和重大节假日要对本单位重点部门、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短期内解决不了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5、制定全年消防工作计划,每半年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会议,对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调试,并组织实施。每两个月对本部门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质量完好,能正常、有效使用。
6、对各种用电设备要定期检测、维修。电器用电、办公用电线路必须分开,不准乱拉临时用电,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对电线必须经常进行外观检查,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可能引起明火、短路等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更新、维修。
7、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8、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9、按照各自所属管理范围的划定和设置停车泊位停放车辆,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10、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各部门生产、施工单位需投保火灾险和公众责任险。
11、加强落实每日巡查、排查安全隐患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应急演练。要及时清理现场可燃物、易燃物,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消除火灾隐患,确保生产使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12、加强值班巡逻,确保值班人员的职责任务,能发现和处理各种火灾险情。重点部位值班人员要做到“三知”(知防火知识、知灭火知识、知火警电话)和“四会”(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自救)。
13、重点防范区域必须设立各种醒目的警告、警示、警令标志。加强消防水源、防火隔离带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配备的消防设施与器材,设专人监管,做到布局合理,不挪用、不损坏、不占用防火间距和阻塞消防通道。
14、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定人、定时、定措施,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公安消防机构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查清火灾原因。对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关和公安派出所下发的消防隐患整改意见,要积极落实整改。
施工单位消防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施工特点,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施工消防承包责任书
工程项目在开工前应与公司签订施工现场消防承包责任书,对施工现场的消防承担安全责任,责任书样式如下:
消防承包责任书
建筑施工过程除了人身伤害以外,另一大害就是火灾。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现场易燃物很多,明火作业也很多,如管理不严,容易发生事故。针对这些情况,为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及本工程的防火安全,特制定消防承包责任书。
一、经济承包责任人即为消防承包责任人。
二、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公安部关于建筑工地防火的基本措施。按规定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建立健全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用电安全、动火审批、巡逻值班、安全检查等各项管理制度。
三、项目部必须全面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要求对施工幢号、各班组、各级管理人员层层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防火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和完善以第一责任人为核心,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的安全防火责任制。成立义务消-防-队(消-防-队员按施工人数的10%配备),现场设消防值班人员,对进场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四、项目部在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区、生活区,按规定保持防火间距。在防火间距内严禁搭建其他建筑或堆放可燃材料。如果条件所限,防火间距达不到标准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适当减小防火距离。
五、项目部在施工现场应设有车辆环形消防通道,通道宽度不小于3.5米。如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的,应设置回车道。严禁占用场内通道。
六、项目部在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专用消防用管网,并配置消防泵,其电线应专线敷设,配备消防栓,较大工程要分区设消防栓,24m以上的高层建筑要设置消防竖管,竖管每层应设置消防框口,并配置水带和水枪。
七、项目部在临建设施、仓库、易燃料场和用火处必须设有足够的灭火工具和设备,对消防器材要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
八、项目部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和使用明火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部在施工现场出现火险或火灾时,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当即不能
救的要及时报警,请消防部门协助灭火。灭火以后要保护现场,并设专人巡视,以防死灰复燃。
十、项目部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公司将按照制度予以处罚。
十一、对建筑工地消防管理不善而引起重大事故的,视情节严重给予经济处罚外,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十二、本责任书未涉及之处请参照公司《消防管理细则》执行。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公司:项目部:
代表:代表:
签订时间:年月日
(二)施工现场消防管理细则:
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1、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放、仓库、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域。
2、厨房、变配电间与临时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15米。
3、存放汽油等易燃物品的库房,应单独建筑,并与建筑工程用火作业区、易燃材料堆放保持不小于30米的距离。
4、临时设施和施工区域内,应按规定设有消防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米,并保持通畅。夜间应设照明,并加强值班巡逻。
5、高低压架空电线下,禁止搭建临时设施或堆放易燃、易爆材料。
6、厨房、柴油灶以及经常明火作业的建筑,必须单独设置在临时设施区域的长年下风向,并保持15米的间距。
7、变配电间、氧气、乙炔库以及存放易燃物品的房屋,应单独设置在地势较高,不易积水的地带,并使用非燃材料建设,有良好的通风。
8、施工现场消防器材和设施应与临时设施的搭设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布置。 1)100平方米临时设施一般放置2只10公升灭火机;
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平方米时,应备有专供消防用太平桶,积水池、黄砂池等,这些部位四周不得堆放物件阻塞通道。
3)临时木工间(棚)、油漆间、木材库一股为每25平方米放置一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油库、危险品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相关种类的灭火机。
4)建筑物楼层通道处应挂防火宣传标志,设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5)消防器材应有专人负责维修保养,并挂有换药充气时间牌子。
6)木工间(棚)、油漆间、木构库(木制品库)、食堂、油库、危险品库应明确防火责任人,设置防火制度和防火标志,挂在明显适当位置。
10、施工现场实行动火审批制。焊、割作业等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1、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高处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投影水平距离),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
12、氧气瓶和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严禁在烈日下曝晒。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13、氧气瓶、乙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14、工地组建义务消-防-队,每季活动一次,夜间应组织值班巡逻检查。
15、项目部经理是工地的防火责任人,应全面负责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集体宿舍:
1、集体宿舍周围和各楼层,必须设置消防器材和工具,消防器材和工具不得随便挪作他用。
2、灭火机等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保证完好使用,药剂(气体)应及时调换(充装)。
3、消防器材设置处不得堆放其它物资,以保证畅通易取。
4、集体宿舍内,不得自行乱拉电灯和各种电器用具,严禁使用灯泡、小太阳和明火取暖。
5、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火油炉、煤炉自行烧煮各种食物。
6、睡在床上严禁吸烟。火柴梗、烟蒂不得乱丢,打火机等烟具应放在不易燃烧的位置。
7、集体宿舍内,不得贮放汽油、香蕉水等,也不得存放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
8、不得在集体宿舍内,焚烧废纸、杂物等,也不得存放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
9、油漆工、柏油工的工具和工作服,经汽油等可燃液体清洗后不得存放室内和在室内凉干,应放在室外。严禁在未干燥的情况下,穿衣上岗接触火源。
10、集体宿舍的修缮,应由领导安排,在制定修复计划的同时,应制定防火措施。
11、不得在宿舍内加工各种木器和油漆个人用具。
12、每周一次的卫生大扫除,应和防火安全结合起来,在打扫卫生的同时,应制定防火措施。
13、宿舍的室长和轮流值日人员,应在熄灯睡觉前、上班离开宿舍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最后一个离开宿舍的人员,也做好防火检查工作。
(三)防火安全制度
1)木工棚(间)防火安全制度
1、木工棚(间)严禁吸烟,严禁动用明火。
2、照明灯具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不准乱拉乱接电线。
3、操作人员停止作业离开前必须将木屑、刨花清理干净,并切断电源。
4.按规定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挂放在醒目的地方,并定期检查保养,保持完好有效。
2)氧气、乙炔仓库防火安全制度
1、仓库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其它危险物品和杂物。
2、仓库周围严禁动用明火。禁止堆放阻碍物,保持道路畅通。
3、不准戴有油污的手套动用氧气、乙炔瓶,搬运时不得混放、敲击、碰撞、抛卸、滚滑。
4、氧气、乙炔瓶必须分开存放,气瓶必须挂有明显的“空”、“满”标志。氧气
5、仓库必须落实有效的通风、隔热措施,门锁必须使用三保险锁。
6、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挂放在醒目的地方,定期检查保养,保持完好有效。
3)材料仓库防火安全制度
1、仓库周围未经许可,严禁动用明火。严禁堆放物品。
2、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电加热器具。
3、仓库内照明灯具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4、互相作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资不得混放。
5、仓库工作人员下班时应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窗锁门,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开。
6、按规定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灭火器材,挂放在醒目地方,定期检查保养,保持完好有效。
4)油漆仓库防火安全制度
1、仓库内严禁吸烟,挂有醒目的禁烟标志。
2、仓库周围未经许可,严禁动用明火,严禁堆物,保持道理畅通。
3、不同性质的油漆应分类堆放,不得混放。严禁储存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4、仓库内照明灯具必须符合防爆、防火安全要求,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5、仓库工作人员离开时应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窗锁门,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开。
6、按规定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灭火器材,挂放在醒目地方,定期检查保养,
保持完好有效。
5)配(变)电间防火安全规定
1、配(变)电间周围严禁堆物,保持道路畅通。
2、严禁吸烟,挂有醒目的禁烟标志。
3、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4、按规定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灭火器材,挂放在醒目地方,定期检查保养,保持完好有效。
6)消防水泵管理规定
l、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维修、保养工作。
2、每周进行一次检查、试机、定期维修保养,确保运转正常。
3、消防水泵电源与施工用电分开,单独架设专用线路和配电箱,并标明消防专用。
4、冬季应有防冻保暖措施。
5、严禁玩弄和损坏消防水泵。
7)消防蓄水池管理规定
1、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做好记录,确保蓄水池有足够的水量。
2、水池必须有牢固的盖板等封闭隔离设施,并设置醒目的标志。
3、严禁擅自拆除封闭隔离设施,严禁向蓄水池抛扔杂物、垃圾。
8)碰焊机防火安全制度
1、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正确穿戴劳防用品,戴好防护眼镜。
2、碰焊机必须搭棚,保持周围道路畅通,搭棚材料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3、碰焊机电缆线必须穿管埋设。
4、张挂防火挡板,阻止火星四溅,并设置灭火器材。
5、作业完毕离开时必须检查并清理现场,熄灭残余火种,切断电源。
9)木工园锯防火安全制度
1、木工园锯使用时必须搭棚或进木工棚,不得露天使用。
2、严禁吸烟,挂有醒目的禁烟标志。
3、严禁在竹笆等易燃、松散,不易清理木屑的材料或地方上使用。
4、停止作业离开时必须将木屑清理干净,并切断电源。
5、严禁使用无安全隔离措施的大功率灯泡照明。
6、按规定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灭火器材。
10)集体宿舍治安、防火安全制度
1、住宿人员必须自觉遵守集体宿舍治安,防火安全制度。
2、亲友探访需住宿,须凭有效证件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办理住宿手续后,方可住宿。严禁男女混居一室。
3、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吵闹,影响他人休息。
4、住宿人员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财和贵重物品,人离宿舍时必须关闭电源,关窗锁门。
5、严禁偷盗、打架、酗酒闹-事和以任何形式进行输赢的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6、宿舍使用低压电照明,严禁乱拉乱接电源、插座,严禁使用大功率灯泡照明、取暖、烘烤衣物。
7、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电加热器具和液化煤气。
8、严禁躺卧在床上吸烟,不准乱扔烟蒂。
9、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10、严禁损坏门窗、门锁等公用物品,严禁玩弄、损坏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11)厨房防火安全制度
1、使用油炉必须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做到人离关机。
2、油炉运行过程中严禁加油和调换油管。
3、必须经常检查油炉及辅助设备的运行情况,严禁带病运行。
4、油炉用油必须单独存放,并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5、起油锅炸食品时,人不能离开,以防油温过高起火。
6、电源闸刀严禁安装在锅灶上方,以防水汽造成短路发生火灾。
7、定期检查电气线路安全情况,防止用电量超载引起火灾。
8、下班离开前必须关闭油路开关,切断电源。
9、按规定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灭火器材,挂放在醒目地方,定期检查保养,保持完好有效。
12)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管理,特制订如下作业审批制度:
一、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严密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动火作业均属一级动火。
2.一级动火申请应在一周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一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无证动火。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主管防火工作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动火证),并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二、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均属二级动火。
2.二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无证动火。
3.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负责人填写动火证,并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安全监督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三级动火
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
2.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二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无证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证,经主管施工员审核批准,签发动火证后方可动火。
四、动火升级制度
1.元旦、春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等节假日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动火作业,确因施工需要而必须动火的,应事先申请,在原动火级别的基础上提高一个等级办理审批手续,并报公司安全监督部备案。
2.在重大社会活动、事件期间动火作业,按上级规定时间实施动火升级,审批手续参照节日审批制度。
13)防火检查制度
为了健全本工地的安全防火工作,保护好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保证工程的正常施工进度,特制定以下制度:
1、防火领导小组成员,除每日做防火检查外,在每周项目部组织的大检查中,及时发现隐患,要及时消除,将火苗消灭于萌芽状态。
2、防火检查内容,除公司制定的防火检查外,结合本工地的实际情况,应对木模堆放点、厨房间、木工间等地及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做好整改复查。
3、决不放过一点一星火种,对造成火灾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不同处理,还给一定的经济处罚。
4、检查人员除教育外,必要时要加以严肃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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