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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系统建设及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的规定,为保障项目部现场施工生产安全及员工、企业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突发性矿山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的展开组织救援工作,本着“预防为先、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结合我公司施工经验以及施工现场的实际,按照《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专业预案的要求,现制定项目部现场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公司项目部现场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含自然灾害和非自然灾害)。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成立项目部现场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称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项目部现场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部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项目部安全主管担任,主要成员单位由项目部管理人员、施工队队长、班组长、安全管理人员、卫生、消防、电气、设备、保卫等技工组成。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设在现场项目部。
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副组长兼任。办公室设在项目部,承办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3、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作业班组长:负责应急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
(2)保安:负责警戒保卫和场内交通紧急疏通工作;
(3)现场安全、技术负责人:负责协调专业组的工作;
(4)现场安全、技术负责人: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向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和资料;
(5)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当地应急救援组织联系协助,负责与医院、交-警、消防、防疫卫生、矿山急救中心等单位部门取得协助;
(6)卫生员:负责医疗救护和检测检疫工作;
(7)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的环保工作;
(8)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积极配合国家、省、市、县(区)、乡镇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实施救援、现场施救、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工作。
三、危险目标的确定及危险性评估
1、危险目标的确定。针对施工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来自井下水、火、顶板、山体滑坡、爆破、装岩、运输、通风、供电、供水、供风、排水、通讯、设备非程序操作等,所有矿井和自然灾害都有发生事故的潜在可能性。
2、危险性评估。现场施工危害性较大的事故主要是瓦斯事故、
水害事故和大面积冒顶、坍塌、爆破、顶板、边邦等事故。根据我公司对外施工经验总结:主要体现为爆破、顶板管理、边邦、其他等四大类型事故,所以应着重对该四大类型事故进行危险性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定期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送一次矿山安全重大隐患评估报告至总公司备案。
四、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及演练
项目部应急救援小组是国家矿山应急救援组织的组成之一。需要对项目部应急救援小组实行军事化管理。救援装备以自筹。
项目部应急救援小组根据所服务的区域特点,制定预案和训练计划,定期排查和进行演习。
五、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1、项目部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以各项目部为主储备、结合业主参与。项目部应急救援小组办公室对救护装备实行备案制,主要根据政府急救点的远近和施工单位的现实急救能力而确定。
2、救援物资设备的调运,根据救援的需要,统一调度。
六、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1、通讯联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总值班室电话(传真):(暂缺)
2、施工现场特大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及时报告当地县、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单位。
3、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填写“矿山特大安全事故紧急报告”,逐级上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其事故紧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
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4、事故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
5、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当地公安部门,负责搞好治安秩序工作。
七、事故的应急救援
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由组长请示业主领导、公司领导,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电话先告知)速传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专业救助力量,各成员按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要求和各自职责开展现场救援救护。
2、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公司、项目部机构大小要求设立。负责制定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全权负责本项目部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
(1)现场指挥组:由项目部熟悉事故性质的技术、技工人员组
成,主要负责指挥现场抢救工作,及时处理突发灾变。
(2)抢险救灾组: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紧急调集的本项目部专业(兼职)救助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实施现场抢险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3)技术专家组: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安全主管等组成(或参与上级技术专家组)。主要研究制定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4)物资供应组:主要保证抢险救灾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5)警戒保卫组:由项目部保安组成,主要负责事故发生后场内的人员疏散、戒严和维持秩序、交通等工作。
(6)医疗救护组:120急救中心紧急救援,主要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
(7)后勤保障组:由项目部配合业主或当地政府,主要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等工作。
(8)善后处理组:项目部积极配合由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会和事故单位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和补偿等善后处理事宜。
八、抢险救灾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开展。
2、自救互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按照《矿井灾害
预防与处理计划》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防止事故扩大。
3、安全抢救原则。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事故再次发生。
4、紧急救护原则。救护队应本着“先重后轻,先活后死”的原则抢救遇险人员。
5、通讯畅通原则。应设立抢险救灾专线指挥电话,并保持畅通。
九、现场医疗救护紧急措施
应急医疗救护,主要利用业主和当地医疗单位的医疗队伍进行紧急救护。需要时,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紧急调集其他区域的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参与救护。
4.4.9.10其它事项
1、各市、县(区)政府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政府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2、本《预案》自工程承包开工之日起(由项目部结合当地实际作必要补充并报业主、公司批准)实施。
附件一:现场、事故救援领导小组成员通讯录(暂缺)
十、保密措施
结合建设单位保密系统,在项目部建立完整的保密体系,自上而下分工负责,对不该了解的信息一律不与接触,对已接触的保密信息,
要严守秘密,不得向与该项无关的人员有意或无泄漏秘密。
在施工过程中,针对矿山的地标、储量、矿体赋存等一律不予接触,除必需接触的个别技术人员外。施工人员对施工秘密一般不予接触,确保矿山秘密工作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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