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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院消防管理制度
电影院消防安全制度
一、消防安全设备
1、烟雾报警器:一般安装在屋顶上,一旦发生火灾就会自动发出信号,同时将信号传到消防监控中心。
2、自动灭火喷洒器:由温度控制,其顶端装有玻璃压力管,当玻璃管的温度升至一定的温度时就会爆裂,水会从中喷出。
3、火警报警按钮和消防警铃:报警按钮表面装有玻璃保护层,当发生火警时压破玻璃,按动按钮,消防警铃就会响起,同时启动消防水泵。报警按钮系统与消防监控中心相联,因此按钮不得随便动用,清整卫生时也要特别注意。
4、安全疏散指示灯:一般安装在安全通道内及安全通道门上,一旦发生火灾或停电,会通过应急电路开通。
5、其他灭火器材:主要是人工灭火器材,如消防栓、消防水喉和轻便灭火器。
(1)消防栓是设在建筑物内的固定消防器材,多装在楼梯和通道内,主要由消防水龙头、消防水带、消防水枪组成,用于扑救大火。
(2)消防水喉也是固定消防器材,通常固定在建筑物墙内,消防水管使用橡胶管材,水管盘绕在一个大轮盘上,水管前端装有一个消防水喷嘴。这种消防器材使用比较方便。
(3)轻便灭火器在灭火过程中不使用水,而是用化学药品,主要类型有干粉灭火器和1211灭火器。其最大特点是使用方便,主要用于初起火情,但要注意存放,不能放置在日照、高温或强低温的环境中。
二、消防安全制度
1、消防培训制度
消防培训应每月举行一次,全体员工都应参加该项培训。培训由主管经理负责制订培训计划、安排学习内容,由负责消防工作的专人主讲。
要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安排学习内容,掌握相关消防常识,以《文化娱乐场所消防常识》为基础培训教材。
全体员工首先要做到“三懂三会”:
(1)懂营运过程中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
(2)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报火警。
同时还要掌握以下常识:
(1)安全疏散要求;
(2)娱乐场所的防火;
(3)火灾的危险性;
(4)消防设备的管理;
(5)电器设备的要求。
要做到学习有记录,培训有考核。员工培训的考核成绩均应记录在案,并作为其上岗聘用的一项考核内容。
每年应举行一次消防的实地演练培训,员工在管理层及专业消防人士的指导下进行预防、事故处理、疏散等演练,管理人员要对演练过程中的操作情况作全过程详细记录。
2、消防器材管理及使用制度
报警系统应随时检查,确保遇到火灾时能正常使用。
设备技术部负责按照防火安全管理条例分配设置影城各部位的消防器材,并监督各部门对所分配的消防器材的使用、维护和保养。
各岗位对所属范围内的灭火器材应划分责任区域、设有专人负责管理并将相关资料记录成册,同时应定期检查、保养,确保器材的正常使用。
消防器材用于扑救火灾,任何人不准擅自将灭火器材移换位置和私自拆卸挪用。消防器材应随时清洁,并且附近不得堆放货物、杂物,以保证灭火装备随时处于使用状态。
灭火器应摆放在自然封闭的灭火箱内,灭火箱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定期检查灭火器的性能、数量,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器材应及时进行充灌和调换。
定期对消火栓进行全面检查,包括给水系统、报警按钮、指示灯以及报警控制线路等功能是否正常。
定期查验喷淋系统、烟感系统工作是否正常,出现异常应马上汇报并联系解决。
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器材使用的学习与考核,使员工都能正确使用灭火器
材。
3、经理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规及相关制度,对分管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同时协助总经理积极做好消防安全宣传、管理工作。
加强部门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在日常的工作中必须把安全防火放在首位,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培训员工学习消防知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要求做到“三懂三会”。
坚持自查制度,认真做好记录。对检查出的隐患漏洞有条件整改的要及时整改,没有条件整改的要积极创造条件。由于没有及时整改而导致发生火灾事故者,要追究其领导责任。
建立应急临时指挥结构,制订消防应急的工作规程,分工明确、条理清楚。 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报警,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势的蔓延;火灾事故中置身第一线,镇定勇敢,采取快速合理的方式指挥疏散;接应消防官兵并给予必要的帮助,同时详细搜集所有员工及顾客信息,配合消防部门做好灾后的调查工作。
做好其他相关的消防安全协调工作。
4、员工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消防工作事关影城的安全和声誉,所有员工不得以任何借口影响、阻碍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每名员工都应认真学习消防知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制度。自觉接受检查,不断学习和提高消防技能。
不违章用火、用电,不吸烟,不随意堆放易燃杂物,发现消防安全隐患立即上报。
执行本岗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员工每日到岗后对自己岗位的设备设施和工作环境进行防火检查,保证本岗使用的工具、设备的消防安全。
对本岗的灭火器材做好日常维护,保证完好、有效、整洁,发现缺损故障即使向营运办公室汇报。
服务人员在放映中和每场间隔要巡视检查,场内观众不得吸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保持消防安全出口、通道的畅通,发现他人有违反消防规定的行为时立即上
报。
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警,尽快采取可能、可行措施控制局面。接到报警通知后三分钟内到达指定区域,听从管理人员统一指挥,引导顾客疏散,保护好所负责区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5、消防巡查制度
由营运主管总体负责影城的消防和防火检查工作,并成立由各组组长组成的防火巡查小组,各岗位再设立防火安全员,层层抓好各项防火工作。
每日每班要对负责的所有部位进行全面细致的巡查,检查各项设备、装置是否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发现异常现象和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处理解决并报告值班经理,重大隐患和异常情况要马上上报值班经理解决。
定期检查影城各个部分有无火险隐患,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应存放在影城内通风干燥处,严禁烟火,存放处应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影城严禁吸烟,值班人员应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
除保安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在影院留宿,负责巡查的值班人员应加强管理。
6、用火、用电制度
由专业人员定期对影院的配电室、线路、照明、用电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不得有超负荷运载、电线接头虚接打火及过热、绝缘程度低,线路短路、接触不良等隐患存在,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电器设计和施工验收标准的规定进行安装,不得私自拆改。
影城重点部位(如:放映室、配电室、变电间等)不得使用明火和电炉之类的电器设备。
电工要严格按照有关安全规程进行操作。电器设备、线路的维修和临时接电,由正式电工进行,不准非电工人员私拉乱接。
照明设备不得靠近可燃物,插头、插座保持接触良好。
各走道、楼梯口等部位要保持畅通,禁止在走道、楼梯、垃圾桶旁烧纸、焚香。
营业结束后要全面巡视检查并切断应断电源后方可离岗。
7、库房消防安全制度
库房内应设置明显的标志牌,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库房门口及通道做到畅通无阻。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库房和价值高的重要物品存放库房内的照明必须采用防爆灯。库房内未经准许不得使用其它电器,禁止乱拉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照明开关要装在库房外面,库房门要向外开。
库房内存放的货物要分类、分库存放,不准将性质相抵、灭火方法不同的货物同库混存。
库房内存放的货物码垛要整齐,不要过高、过宽,主要通过不得少于2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照明灯具下方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
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库房,库房内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阁层,不准用易燃材料分离库房。
发现灯具、电线等存在问题应及时向工程部报告,进行更换和维修,每天下班前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无问题关闭电源方可锁门离去。
库房必须有专人保管,保管员及其他值班人员必须懂得防火知识,学会使用各种灭火器材,做到平时注意防火,遇到火灾能救,确保安全。
8、消防安全奖惩制度
(1)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
经常进行防火宣传,并能模范遵守和积极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防火规章制度的部门和个人。
坚持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堵塞漏洞,在安全防范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
发现火情能及时报告,采取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在灭火过程中机智勇敢不怕牺牲,为保卫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有贡献的。 积极提供不安全因素的线索,揭发检举违法犯罪分子,认真开展治安防范工作的部门和个人。
(2)凡构成下列条件之一者,处50—200元罚款,并记大过1次:
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
非火灾情况下,非专职消防人员和维护人员按动消防报警按钮,启动消防
设备、设施的。
非火灾情况下,将灭火器、灭火设备、设施动用、挪动、挪做他用或堵塞的。
在影城内未经许可私自安装使用电热器具及使用固定设备以外的电器设备,乱接拉电线的。
未经营运部同意,未办理动用明火许可证,擅自在影城内动用明火作业的。 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带入影城的。
(3)凡构成下列条件之一者,处200—1000元罚款并立即除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违反消防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而引起火灾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任者。
违反消防规章制度,不听劝阻,态度蛮横或消防、保安部门通知其采取防火措施而拒不执行,造成火灾的责任者。
明知具有火灾危险,安全防火措施不利而不加以防范,以及玩忽职守,不负责任而造成火灾、火险的责任者。
违章吸烟或乱扔未熄灭的烟头、火柴梗,有意纵火破坏扰乱公共秩序的。 因违章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造成火灾事故的。
非电、气焊工从事电、气焊操作或未经审批短处动用明火作业造成事故者。 违反管理规定,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电热器具、乱接拉电线造成事故者。 擅自动用、挪动消防设备、设施、灭火器,造成毁坏或损失的。
由于安全、消防规章制度不落实或管理不善,有章不循,违章不究而引起火灾、火险,造成较大损失的直接责任者。
不按照消防规定申报工程改造、内装修、大型展览、展销活动及释放氢气球的(申报公安消防机关的各项日期:工程改造、内装修须在开工前15日申报;大型展览、展销活动应在一个月前申报;释放氢气球必须在10日前)。
三、火灾紧急行动预案
1、值班经理是每天的消防工作总负责人,由其根据排班表安排当天各区域岗位的消防责任人。
2、所有员工当班上岗前需明确自己的消防责任区域,并认真作好岗位预防检查工作。
3、一旦发生火情,员工应沉着冷静,不要慌乱,按以下步骤操作:
(1)判断着火原因、着火物:如因电源/电器短路造成失火,应及时切断相关电源,并通知维修电工第一时间赶到;同时立即使用就近的灭火器进行扑救,控制火势,尽量减少灾害损失;并通知保安人员及时到场协助,同时通知值班经理;
(2)当火情无法控制时,及时启动消防警铃、拨打物管火警电话或119,说明失火地点、失火原因、燃烧物、燃烧时间等;值班经理应立即报告公司总经理和部门主管,同时通知大楼物业部;并根据总经理的指令,发出紧急疏散行动命令;
(3)立即通知放映室员工停止放映电影,并用广播语音系统向顾客通报火警;紧急疏散通知语为:
“观众朋友们,基于安全考虑现在我们的员工将引导您离开影厅,请您不要拥挤按顺序离开。”
“Dear customers, due to reasons of safety we should like you to leave the building right now, please use exit as directed by a member of our staff.”
(4)立即按分工将场内顾客从就近的消防通道疏散(切记不能使用电梯);
(5)各岗位员工先切断岗位上所有电器的电源;
(6)清洁工、卖品部、票房员工以及办公室工作人员疏散公共区域内的顾客,应特别注意洗手间是否还有顾客滞留;
(7)检票口、保安以及办公室助理级以上工作人员协助疏散厅内观众,疏散时首先应将影厅消防门打开,然后员工进入放映厅通知观众疏散。通知时员工必须语气平和、行动稳健,以稳定观众情绪,切不可惊慌失措。同时打开影厅散场门,指示观众分别从消防门和散场门离开,沿各处消防通道疏散,并引导顾客到达指定疏散集中点;
(8)维修工切断所有公区电源后,与放映员一起在各消防通道入口附近指引;
(9)保安人员清查全场,检查是否还有被困人员;
(10) 残疾人疏散时应由救助者陪同撤离。场务人员应明确厅内残疾人数量,确保有人救助以解决疏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如遇消防通道有楼梯设置则可以由场区内残疾人坡道为紧急疏散路线;
(11) 在确认影城内观众疏散完毕后,员工应用对讲机向值班经理清楚报告,检查并关闭所有防火门后迅速撤离现场;
(12) 撤离火场后,所有员工及时到指定地点集合,以便清点人数,确认是否有员工被困火场;
(13) 指定专人看管好从火场疏散出的物资;
(14) 所有员工电话最大限度的保持通畅;无线电对讲机全部开通;
(15) 在发生火灾时,每位员工必须坚守岗位,尽到疏散、救助的责任,不能私自逃离,否则承担相应的渎职责任;同时,每位员工亦应注意自身安全,在火势已无法控制的情况下,千万不要再进入火场!
影城消防安全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坚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基本方针,特定如下制度:
一、 消防组织
(一)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分块防火责任制。 (二) 防火责任人的职责。
1、领导本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贯彻消防法规。
2、消防防火安全检查,整改火险隐患。
3、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认真落实防火工作岗位责任制。 4、 组织制定在紧急状态下的疏散的方案,领导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演练。
5、组织扑救初起火灾,指挥安全疏散。
6、 调查火警火灾事故,协助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二、 对员工防火要求
(一) 做好班前班后的防火安全检查。
(二) 熟悉自己岗位的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了解安全出
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的位置;懂得使用方法,并做好专人保管。
(三)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和仓库应挂“严禁烟火”指示牌。要
即使清理纸张、垃圾、杂物,保持安全通道的畅通。
(四) 发现有异味、异声、异色时,要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
处理。
(五) 救火时须听从现场指挥员指挥。
(六) 须做到“四懂”,“四会“: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得火灾现场人员逃生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险情事故、会报火警119、会组织人员疏散。
(七)消防器材前不得堆放任何物品。
三、内部火灾预防
(一)认真控制动火
1.凡动火的部位要有专人负责,必须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到动火时人不离岗,有专人负责,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要立即停止动火,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发生火警、火灾时,要及时扑救。
2.因施工需要在楼内动用明火,必须经防火负责人批准,有专人负责,有灭火器,有预防措施。
(二)员工更-衣室、放映机房及其它营业用场所及仓库不准使用电炉、煤气炉等电器器具。
(三)放映机房,观众厅及走道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
1.电影放映结束,放映员切断机房及放映厅的灯电源.
2.电影放映结束,场务人员以及保安人员须仔细检查电影厅各角落是否有烟蒂,检查完毕关掉观众厅照明灯。
3.放映期间场务人员须经常对厅内进行,严禁在观众厅吸烟。
4.禁止在机房,仓库内,影厅及通道地毯区域吸烟。
(四)各走道安全出口要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安全出口指示灯要保证完好。
(五)小卖部、放映机房、票房用电、用火使用炉具等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流程,注意防火安全。
1.有关燃料,易燃、易爆物品专人专管,单独存放.
2.加热用具使用时,操作人不得离开。加热用具周围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3.要定期对电器线路进行检查,维修,对于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加以解决。
4.各经营部门在营业结束时,须有专人负责查看本范围内的防火安全情况,切断电源,查找各部位是否有烟蒂及其它引火隐患。
5.所有经营场所夜间除规定的值班人员和保安人员外,不得在本场所过夜。
6.夜间值班保安人员须定时对影城各走道、电影厅、机房、其它经营场所内进行巡回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各部门人员不准私自增加用电设备或乱拉接电线。需增加用电设备,须经主管经理和后勤部门同意,指派专职电进行安装。
青岛横店影视电影城
负责人:
北京市影剧院、礼堂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北京市影剧院、礼堂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一、为保障影剧院、礼堂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影剧院、礼堂(包括排演场、俱乐部、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下同),均适用本规定。
影剧院、礼堂的消防安全工作,由影剧院、礼堂的经营单位负责。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负责监督、检查本规定的执行。
三、影剧院、礼堂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下列要求:
1.观众厅应按设计设置固定座椅。不得随意增设座位。
2.疏散观众的楼梯、通道、场门应安装事故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
标志,其事故照明供电时间不少于二十分钟,照明度不低于一勒克斯。
3.观众厅二百个以上座位的,其周围一百米内应不少于三座消火栓;不足二百个座位的,不少于二百座消火栓,一千五百个座位以上和重点影剧院、礼堂,应设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设备,舞台台口应设水幕或防火幕,并有备用电源。
4.舞台幕布、银幕、窗帘宜采用经过防火处理的材料。
5.茶炉、取暖火炉及其烟囱,不得靠近可燃结构,烟囱穿过屋顶的,其周围五十厘米内不得有可燃物。
四、影剧院、礼堂的通风和动气调节系统,应当符合下列防火要求:
1.通风管道应为非燃体,保温材料应为非燃或难燃材料。
2.风机进出口应安装阻火闸门。舞台、观众厅、休息厅灯处的通风管道应分别设置。分设有困难、必须连通的,应在相连处安装阻火闸 门。
3.通风管道穿过舞台台口上部防火隔墙的部位,应安装阻火闸门,
隔墙两侧一米以内的风道保温材料应为非燃材料。
五、影剧院、礼堂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工程安装标准》并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正式电工操作和管理,定期维修检查。 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保护;不得采用塑料线。舞台、观众厅
和其他场所的配电线路,必须分路控制,禁止适用铝线。
2.禁止拉设临时线路。凡移动的电气设备,其电源线必须采用橡胶电缆。
3.吸顶灯须采用瓷灯口,并有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灯头线须采用耐高温线或套瓷管保护,配线接点应设金属接线盒。面光、耳光灯 泡表面与可燃结构(或材料)的距离不得小于五十厘米。
4.工作灯的功率不得超过六十瓦。
六、在影剧院礼堂进行放映、演出活动,须遵守下列规定:
1.放映电影,须由取得放映许可证的放映人员操作,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电影放映机要采用安全光源,其散热管穿过屋顶时,距可燃结构不得小于五十厘米。倒片机须有导除静电装置,接片用的易燃物品须放置在密闭的金属容器内。放映硝酸纤维片,须事先经影剧院、礼堂消防安全负责人批准。
2.演出文艺节目需用焰火效果时、须报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批准,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安装电气设备,必须在影剧院、礼堂电工配合 下按规程进行。
3.放映、演出时,必须保持舞台畅通、场门通道。严禁闩锁场门。舞台侧台不得堆放与演出无关的物品。
4.各放映、演出场次之间,需有二十分钟以上的间隔时间。
5.放映、演出时,场务人员应佩带明显标志、坚守岗位,值班室须
设值班电工。放映、演出结束后,须有专人负责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发生火情时,要及时报警和组织观众疏散。
6.除制定地点或演出需要外,禁止吸烟。
七、影剧院、礼堂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须符合下列要求:
1.舞台、观众厅、放映室、休息室、灯光操作室、配电室、空调室
等,均须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并便于取用。
2.舞台、观众厅及其相连接的房间内,禁止适用炉火或液化石油气。因特殊需要使用明火时,必须经上级单位的保卫部门和公安消防监督 机关批准,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3.楼梯、通道等处铺设地毯,须紧固在地板上。
4.除值班人员外,禁止其他人员留宿。舞台、放映室等工作间不准会客,不准堆放杂物,不准挪作他用。
5.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实行防火责任制,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并
定期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有效。
八、现有影剧院、礼堂,不符合本规定第三、四项规定的,须制定计划,在改建、扩建时予以改进。改进计划须报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备 案。
新建影剧院、礼堂,必须按本规定执行。
九、违反本规定,拒绝执行公安消防监督机关的改进意见的,由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负责责令停止其影剧院、礼堂的使用。发生火灾,尚未造
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直接负责人员予以处罚;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一九八六年八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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