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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楼消防管理制度

时间:2022-05-14 10:04:46 消防安全 我要投稿

大楼消防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办公大楼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护工作人员、参观人员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市政府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制定本制度。

大楼消防管理制度

一、大楼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消防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大楼内各单位(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制度。

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各种危险物品进入大楼。

三、观景台吸烟区要固定放置烟灰缸,并注意熄灭烟头。在大楼内不得遗下火种。

四、严格遵守用电、用水管理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用水管道;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离开办公场所要关闭照明灯、电脑和不使用的电源电器。下班时,要检查办公场所是否留有隐患。特殊需要进行电焊等动火作业的应提前与物业管理处联系,以免发生事故。

五、定期检查用电设备、线路,发现可疑现象应及时报告、维修。

六、必须保持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无阻,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占用、封堵;疏散标志和安全指示灯要保证完好;禁止在办公楼内任何场所焚烧物品。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堆放杂物。

七、消防设施设备如消防卷帘、消防栓等附近不得堆放任何杂物,

以免影响火灾应急使用。

八、监控室、配电房、网络机房、文物库房、空调机房、地下仓库等重点场所内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

九、要及时清除废纸、旧报纸,特别是带油墨的纸张。

十、建立完善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制度。日常进行定期检查,重大节假日、特殊情况下随时检查、重点检查。

十一、发生火警,应立即通知物业管理处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源,迅速离开现场,服从统一指挥,参与救火或疏散。

十二、各单位(部门)要成立消防小组,落实消防责任人,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十三、各单位(部门)要参加并配合物业管理处组织的消防演练。

大楼水电使用管理制度

一、提倡节约用水。加强供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杜绝跑冒漏和长流水现象;科学安排绿化用水;养成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合理掌握水龙头开启度,不要将水龙头拧得过大,合适为宜,用后及时关闭,要将水龙头拧紧,不得有滴漏水现象。

二、发现水龙头损坏或水管漏水、爆裂,应及时报告物业管理处以便及时进行维修。

三、注意节约用电。办公时尽可能利用自然光,离开办公室要做到人走灯熄;楼道、走廊、卫生间等照明灯尽可能使用感应式、瓦数小的节能灯具。每天下班前要关闭照明灯、空调、电脑、传真机、复印机、饮水机等电器。各办公室、会议室安装的装饰灯具,可视具体情况使用,以尽量减少电费的开支。耗电的办公设备停用时间较长时应及时关闭,减少待机时间,节约用电。使用空调时,夏季温度设置应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温度设置应不高于20度,提倡间隔使用,空调开启时关闭门窗,人员离开时关闭空调。

四、办公场所用电必须注意安全。照明、空调、计算机、各类电器等用电设备如因电路、插座出现故障,严禁擅自进行维修,必须报告物业管理处,安排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五、所有大楼工作人员要树立安全用电意识,不准乱拉乱接电线;确因工作需要单独安装、使用大功率电器的,事先必须

向威海市投融资管理中心和物业管理处申报,根据负荷承受情况确定是否可以安装使用,未经同意禁止安装。

六、各单位(部门)展厅、活动室及会议室等房间内需要有专门的负责人管理,没有展览和公共活动时候必须关闭所有照明及设备电源,物业管理处需要派设专门人员不定时巡逻检查,各单位(部门)必须配合检查,发现存在未关闭的照明及设备,必须及时关闭。

七、物业管理处要根据办公楼用电实际情况,每月进行一次维护和检修,以便及时排除用电故障。各单位(部门)要每月定期对用电设备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不能留下安全隐患。

机关办公楼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2016-10-31 21:22 | #2楼

机关办公楼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林业局机关办公楼消防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火险隐患,保障机关办公楼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安委会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全局的消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接受消防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处室站所负责人为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 消防宣传、培训

第四条、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通过张贴消防图画、设置消防宣传专栏、消防宣传公益广告牌等形式向全体职工宣传防火、报警、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

第五条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单位职工的集中消防培训。 消防培训主要有下列内容:有关消防知识、法规、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会报警、扑救初期火灾、自救逃生知识,组织人员安全疏散等常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

操作程序。

培训的主要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等岗位人员。

第三章 消防安全职责

第六条、各处室站所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办公室、各岗位、库房、车库使用人就是本办公室、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七条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的监督;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管理人职责: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

演练。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及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对火警信号应立即确认,确认后应立即向消防主管人员报告,随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值守岗位,做好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位置。

第四章 实行责任追究

第八条、机关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处室站所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如出现消防安全事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和当事人责任。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机关办公楼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2016-10-31 21:36 | #3楼

太安镇机关办公楼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机关办公楼消防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火险隐患,保障机关办公楼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安委会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全镇的消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接受消防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站所办负责人为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 消防宣传、培训

第四条、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通过张贴消防图画、设置消防宣传专栏、消防宣传公益广告牌等形式向全体职工宣传防火、报警、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

第五条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单位职工的集中消防培训。 消防培训主要有下列内容:有关消防知识、法规、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会报警、扑救初期火灾、自救逃生知识,组织人员安全疏散等常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培训的主要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等岗位人员。

第三章 消防安全职责

第六条、各站所办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站、所、办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办公室、各岗位、库房、车库使用人就是本办公室、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七条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的监督;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管理人职责: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及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对火警信号应立即确认,确认后应立即向消防主管人员报告,随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值守岗位,做好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位置。

第四章 实行责任追究

第八条、机关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站所办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如出现消防安全事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和当事人责任。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2016-10-31 12:42 | #4楼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需要设置消防器材和进行消防管理的部门。

消防安全职责

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司的安全生产体系中进行统筹管理。

2、公司安全检察监督部负责全公司消防工作归口管理,其它部门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3、公司总经理为消防安全总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3.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3.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安排。

3.3督促各部门筹建消防设施、购置和维护消防器材。

3.4协调专业部门组织防火专项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隐患。

3.5组织扑救火灾,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4、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为消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履行总经理的消防管理职责。

5.1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2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3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保养,确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畅道。

5.4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意识和技能。

5.5确定一旦发生火灾可能影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为火灾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5.6组织制订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5.7完成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8加强对部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9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 岗位防火责任

1、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防火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工作负责,主要职责:

1.1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各项防火制度,加强对火源、电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的危险因素的区域内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按《动火管理办法》审批手续,落实现场责任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并落实相应消防措施后方可动火施工。工作完毕要及时切断临时电源,熄灭火源。

1.2发现隐患及其它可能导致火险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并及时报告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当班调度指挥中心。

1.3各班组负责对存放在本岗位的消防器材进行清洁打扫。

1.4发生火灾(火警)立即进行正确扑救,并立即向调度指挥中心报警。

2、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现场的消防管理责任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我公司安全检查监督部和规划建设管理部行使监督检查权。

第四条 防火安全检查

1、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安排对消防关键时期和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2、各部门、班组要把消防安全检查作为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要将消防责任落实到人,发现火险隐患,立即处理,需要领导协调时,要及时上报。

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员工掌握消防知识情况。

第五条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1、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烙铁等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

2、照明灯垂直下方小于0.5M范围内,不得储存物品。

3、库房内严禁烟火,并设有明显标识。

4、非工作人员不经批准,不得进入。

第六条 安全用电防火管理规范

1、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按电工技术规范进行,非专业电工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2、仓库的电器和线路必须按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进行安装。

3、生产岗位、仓库、重点消防区域、严禁私设电热器具。

4、严禁使用不符合规范的保险装置(如以铜丝代替保险丝等)。

5、架空高压电力线不准通过建筑物和危险品上方空间。

6、电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要定时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维修,工作结束后及时断电。

7、电器着火,应首先切断电源再组织灭火,严禁带电灭火。

第七条 消防器材管理规范

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地方。

2、消防器材要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不得暴晒、雨淋或放在潮湿的场所。腐蚀性强的场所要采取防护隔离等措施,易冻坏的器材冬季要有防冻措施。

3、对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外观锈蚀严重的要送消防维修站进行检修、检验。干粉灭火器(车)、1211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每月检查一次,将查出的问题作好记录。干粉结块、气压减少不能备用,要及时外送检修。

4、公司办公区、仓库、站场等消防器材由各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保养,消防器材采购部门统一负责定期检验。

5、对防火防爆重点要害部位,要根据实际需要配置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八条 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1、首先发现火灾(火警)的人,应按照程序向上级领导和调度指挥中心及时报警,讲明着火物质、火警规模大小,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必要时调度中心要向119报警,寻求消-防-队增援。报警人员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边报警边扑救,将火扑灭在萌芽或起始状态。

2、火灾造成损失规模较大的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后,方能清理现场。

3、调查处理火警、火灾事故,应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处理事故责任人。

4、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应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损失情况登记备案,重大火灾事故要按有关规定上报主管部门。

第九条 消防奖惩

1、对下列情况应给予处罚。

1.1对国家消防法规、指示不及时传达,违反防火安全制度,对本部门存在的火险不及时整改,造成火警或火灾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2违反动火、用火管理制度,在禁火区内动火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按相关规定处罚。

1.3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规程造成火灾,要根据火灾的性质及损失情况,按相关规定处罚。

1.4其它违反消防管理制度的情况。

2、对以下情况要给予奖励。

2.1及时发现、报告火险隐患,隐患得以及时控制,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2.2在火灾事故中救人、救物及处理事故过程中表现突出的。

2.3对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得到实施并取得明显效果。

3、检查与考核

3.1本标准所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由安全科负责检查。

3.2本标准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违纪职工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考核。

第十条 本制度从二O一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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