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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补充规定
为规范员工请假管理,明确请假流程及权限、责任,现补充规定如下:
1、请假必须提前半天办理手续,并填写《请假单》;因特殊原因未能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由主管领导代办;《请假单》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2、请假按照职级逐级办理:(1)员工:由部门负责人先审批,报主管副总审批;(2)部门负责人:由总经理审批。
3、各部门负责人情况:
4、部门负责人承担因请假所造成工作损失的责任。
5、任何人不得在请假中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一律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处理。
人事行政中心
2015年2月19日
关于员工请假的补充规定
我司对今后的考勤制度和请假制度做了进一步的补充,望大家在百忙中及时阅览,以免发生不必要的违规事件。同时也希望大家严格遵守公司的各规章制度,便于公司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规定如下:
1、请假以半天为单位。
2、请假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填写“请假单”,经相关主管、经理签名后由部门负责人交人力资源部备案。由人力资源部在月末及年底考核中作为考核依据,如在月末考核中发现考勤天数与相关部门所报单据不符者一律按照矿工扣除相关工资。
3、具体手续如下:
a、员工请假两天以内的,由店长审批;
b、员工、经理请假七天以内的,由直属上司或副总经理审批;
c、正副经理请假五天以内的,由营销总监或副总经理审批;
d、员工、正副经理请假七天以外,正副经理、副总经理请假五天以外的,送总经理审批。
4、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岗上班或办理销假手续的,必须提前一天通知主管部门负责人,由负责人第一时间通知人力资源部。
5、请假期限到期后及时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
6、如遇突发事件或急病不能先行请假的,则须打电话通知或以其他方式向本部门主管经理报告,但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并附上相关证明。
7、不得同时申请两种或以上的假期。
8、因我司是商品流通企业,规定一线员工在节假日和双休日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请假一律按当日工资两倍予以扣除工资。
9、当月全勤者可获得当月全勤奖30元。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2015-11-16
关于请假的补充规定
为更好地执行《河南城建学院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补充规定:
一、请假制度:
第1条 事假。
在确定有事必须请假的前提下,必须本人提前一天亲自找辅导员请假,不允许找他人代替请假,凡带请假的一律不予批准;
正常上课期间如需回家探亲,需由家长亲自向辅导员打电话请假,并报请系主管领导批准;其他外出活动请假一律不予批准,擅自离校按旷课论处。
事假一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批(请假表格式见附表一);请假一至三天(请假格式见附表二)先由辅导员签字(写明请假理由是否属实),报学工办主任审核签字(写明审核结果是否属实),最后由系主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先由辅导员签字(写明请假理由是否属实),报学工办主任审核签字(写明审核结果是否属实),最后由系主管领导批准由系主管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经批准后,方可离校。
第2条 病假。
因病在宿舍卧床不起的情况,可由其他同学代为办理请假手续。代办人需在请假条上签名,以示对请假人负责。若请假人进行的活动与代办人所述的情况不符,一经发现,请假人和代请人将受到同样的纪律处分;
请假外出看病的同学应在看完病后,向辅导员递交医疗处方或其他就诊证明,确保事实属实,此时病假方可生效;
因病请假一天以上的,需要在请假审批表上写明病历情况,并附上诊断证
明。
第3条 一般情况不批准临时请假。如确有急事,须本人亲自到辅导员办公室向辅导员说明情况,履行请假手续。
临时事假超过一天者按照 第1条办理手续。
第4条 凡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不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将按照《学生手册》的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5条 学生没有请假,或者是请假未准,或者是超过请假期限者,按旷课处理。
河南城建学院数理系
201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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