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请假制度

时间:2022-05-11 08:13:06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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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最新请假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工作,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和领导干部作风,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和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区《关于重申领导干部请假和报告制度的通知》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2016最新请假制度

一、请销假范围

1、请销假制度的适应范围是区管处级领导干部。

2、领导干部外出(西安市以外)、病假、事假、年休假、探亲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按时归位销假。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虽请假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离开工作岗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请销假程序

3、请假1天以内,副处级领导干部要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单位主要领导(含主持工作的副职)要经分管区级领导同意。

4、请假3天(含)以内,副处级领导干部要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单位主要领导(含主持工作的副职)要经分管区级领导同意后,党群序列报请区委书记同意,政府序列报请区长同意后,再报请区委书记同意。

5、请假3天以上,要写出请假条。副处级领导干部由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报分管区级领导阅知;单位主要领导(含主持工作的副职)由分管区级领导同意后,党群序列报区委书记审批,

政府序列报区长同意后,再报区委书记审批。

6、请假经批准后,单位主要领导外出请销假情况,党群序列的要向区委办公室报告备查,政府序列的要同时向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报告备查,并将在区委《情况通报》上通报。领导干部请假3天以上的,要向区委组织部报告备查。

7、设党委、党组、党工委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一般不得同时外出或请假。

8、请假人员经单位领导或区级领导批准后,应妥善安排好工作,留下个人联系方式,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外出或休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如遇紧急工作任务,请假人员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返回工作岗位。

9、请假人员,因特殊情况需续假者,应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而超假或逾期不归者,按超假时间,以旷工论处。

10、对伤、病人员,根据医务人员的建议,需住院治疗,应先履行请假手续,因急病未履行者应待病情稳定后及时补办请假、续假手续。

11、请假人员在假期结束后,按管理权限,要及时到区委组织部等相关单位报到并销假。

12、领导干部的婚丧、节育、产假等按照有关规定的假期,副处级领导干部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单位主要领导(含主持工作的副职)由分管区级领导同意后,党群序列报区委书记审核批准,政府序列报区长同意后,再报区委书记审核批准。

13、领导干部因私或因公出境出国的,按有关规定到区委组织部办理相关手续后,在出国前须履行请假手续。

14、由一个或多个单位组团外出考察学习的,由牵头单位按上述规定统一履行请假手续。

15、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全区重要活动和会议时,应按管理权限,提前向相关领导请假。

16、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安排轮休,积极落实干部年休假制度。

17、如不按规定请销假者,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警示教育。对造成工作重大延误、失误者,按《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附 则

18、区级领导干部的请销假按照的有关规定办理。 19、科级领导干部的请销假由各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20、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领导干部请销假审批表》

领导干部请销假审批表

注:1、请销假审批程序详见《区委关于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

2、此表一式两份。审批后,一份交区委组织部备案,一份单位留存。

最新公务员请假制度2016-09-21 23:31 | #2楼

一、请 假

(一)病假、事假无伦时间长短都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告知,绝不能不告而别,不请自走。无人知晓去向,无故不按时上班者视为旷工。

(二)请假的时限与准假权限

1、请假半天的向本股室负责人请假;

2、请假一天的向分管副局长请假;

3、请假超过一天的向局长请假;

4、请假期满,尚需再续者,应当向有关领导请示续假;

5、请假期满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

(三)局领导请假

1、副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办公室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局长请假。

2、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分管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分管考勤副局长通告,并按有关规定向县有关领导请假。

(四)请假的方式

1、实行请假条制度。无伦请假时间长短,都必须填写请假条,分别按权限批示并留存备案。

2、请假者由本人申请并填写请假条,按权限分别由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审批。请假条由办公室负责设计、印制。

(五)对违犯制度的处理

1、对于偶尔发生的违犯请假制度的人不予追究;

2、对于违犯2次以上者,原则是批评教育,提高认识,自我改正;

3、对于长期不请假、擅离职守、无故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

4、请假逾期、又不续假、又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中。二、休 假

(一)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1、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5天;

4、参加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员工,每年休假20天;

5、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二)下列人员不享受公休假:

1、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员。

2、当年连续病假两个月或累计病休三个月以上的人员。

3、当年事假累计达到1个月以上的人员。

4、超出国家规定产假假期继续休息的人员。

5、当年从外单位调入公司系统的人员。

6、并事假人员中如果当年假已休完且年出勤率未达到90%以上,则下一年不再安排休假。

7、员工在受处分期间。

(三)休假的方式

1、休假可串不可占,根据工作需要可分别串休,也可零休,但累计天数不可超过规定休假期。

2、集体休假,由局领导议定。

3、个人休假,须提前7天向分管领导申请,报局长审批后执行。

4、加班补休的,由个人提出申请、股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批示、局长审查批准后执行。

5、休假应按规定时限休假。期满后要按时上班,逾期不归的按无故旷工论处。(四)对违纪问题的处理

1、对轻微的违纪以教育为主,令其自觉改正;

2、对未经领导批准,又未通报给任何人,擅自休假的,视对工作影响的程度,给予警示教育、或通报批评;

3、对休假逾期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篇二:公务员请假条例

公务员请假条例

一、请假的程序

(一)机关公务员因事、并休假、探亲、婚丧、生育等离岗,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如因急病或紧急情况确实不能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事后补办请假手续,享受公休假的,可以直接在公休单上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即可。

(二)因事、因病请假半天的,可口头向处室分管负责人请假。请假一天以上(含一天)的,一般须书面请示,经处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后,交处室负责考勤的同志记录。

(三)病假3天以上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

(四)对确有急事或急诊事先无法请假的,应尽快以电话等方式口头请假,上班后补办请假手续。

(五)非领导职务请假须经处室主要负责人批准(关键性岗位离岗时应告知分管领导)同意;副职负责人请假须经处室主要负责人及局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处室主要负责人请假须经局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批准同意。

二、请假期间的待遇

(一)公务员并事假、哺乳假等期间其生活性补贴计发比例参照国家关于病假、事假、哺乳假等期间计发基本工资的有关规定执行,工作性津贴停发。

(二)公务员病假、事假、哺乳假、探亲假期间,交通补贴停发。

(三)公务员公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为了加强公务员管理,我市有关部门就公务员请假事宜作了明确规定。

事假:事假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来不及履行手续的事后必须补办。凡未经批准占用工作时间或事假期满擅自延长的,按旷工处理。事假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超过5个工作日的须报政府人事部门备案。部门正职请假由上一级分管领导批准。部门副职请假,3个工作日以内的,由部门正职批准;3个工作日以上的,由上一级分管领导批准。部门科级干部请假,由部门分管领导批准。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个工作日以内的,由本人所在(处)室领导批准;1个工作日以上的,由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因私申请出国出境事假,从严掌握,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领导研究报上一级分管领导批准,同时报政府人事部门备案。假期最多不超过三个月。事假每次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本人工资照发;超过5个工作日的,按实际工作日发放月工资。当年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年终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超过六个月的,不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

病假:病假应履行请假手续,同时出具合同医院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因情况特殊来不及履行请假手续的应及时补办有关手续。如需继续延长假期的,要重新办理有关手续。病假期满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部门正职请假由上一级分管领导批准,部门副职请假由

部门正职批准,部门科级以下人员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病假在一个月以上的由领导班子研究批准并报政府人事部门备案。病假期间待遇按省人事厅《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病假待遇的通知》(苏人通[1998]130号)规定执行。病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

婚丧假:婚丧假应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由部门领导批准。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婚假13天。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丧假3天。婚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产假:产假应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由部门领导批准。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婚育女职工产假延长30天,丈夫可请护理假10天。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给予20―30天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内的,产假42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90天。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篇三:公务员请假制度

国家公务员请假规定

一、请假

(一)病假、事假无伦时间长短都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告知,绝不能不告而别,不请自走。无人知晓去向,无故不按时上班者视为旷工。

(二)请假的时限与准假权限

1、请假半天的向本股室负责人请假;

2、请假一天的向分管副局长请假;

3、请假超过一天的向局长请假;

4、请假期满,尚需再续者,应当向有关领导请示续假;

5、请假期满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

(三)局领导请假

1、 副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办公室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局长请假。

2、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分管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分管考勤副局长通告,并按有关规定向县有关领导请假。

(四)请假的方式

1、实行请假条制度。无伦请假时间长短,都必须填写请假条,分别按权限批示并留存备案。

2、请假者由本人申请并填写请假条,按权限分别由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审批。请假条由办公室负责设计、印制。

(五)对违犯制度的处理

1、对于偶尔发生的违犯请假制度的人不予追究;

2、对于违犯2次以上者,原则是批评教育,提高认识,自我改正;

3、对于长期不请假、擅离职守、无故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

4、请假逾期、又不续假、又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中。

二、休假

(一)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1、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0天;

2、 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5天;

4、参加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员工,每年休假20天;

5、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二)下列人员不享受公休假:

1、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员。

2、当年连续病假两个月或累计病休三个月以上的人员。

3、当年事假累计达到1个月以上的人员。

4、超出国家规定产假假期继续休息的人员。

5、当年从外单位调入公司系统的人员。

7、员工在受处分期间。

(三)休假的方式

1、休假可串不可占,根据工作需要可分别串休,也可零休,但累计天数不可超过规定休假期。

2、集体休假,由局领导议定。

3、个人休假,须提前7天向分管领导申请,报局长审批后执行。

4、加班补休的,由个人提出申请、股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批示、局长审查批准后执行。

5、休假应按规定时限休假。期满后要按时上班,逾期不归的按无故旷工论处。

(四)对违纪问题的处理

1、对轻微的违纪以教育为主,令其自觉改正;

2、对未经领导批准,又未通报给任何人,擅自休假的,视对工作影响的程度,给予警示教育、或通报批评;

3、对休假逾期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最新学生请假制度2016-09-21 18:30 | #3楼

一、请假规则

1、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来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公假,因参加学校安排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领导批准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病、因事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学生请假,原则上需学生家长到校或打电话与班主任联系,以说明原由。并且,学生到家后需打电话确定到家。

4、考试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学校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准予参加缓考。

二、请假程序

1、请假条由班主任负责管理。请假的同学应到班主任处领取请假条,并按要求由班主任如实填写。

2、学生请假,应事先本人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请病假需有班主任或医院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请假条填好后,班主任签署意见,并报值班领导审批,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三、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而无法事先请假的,应由学生家长及时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四、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班主任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五、其它

1、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记入学生成长档案。

2、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

六、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2016-09-21 15:41 | #4楼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组织纪律性,维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公司生产车间和仓库等一线员工及临时工适用本制度第一条至第四条、第五条的2、3项、第六条和第七条。

2、各管理部门、市场业务部门人员及生产部、仓库等主管以上人员(合同制员工及处于试用期的员工)适用全部条款。

三、请假程序:

1、公司员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递交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员工休假期满后,须及时到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处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因急事或身体不适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请假审批权限:

1、各管理部门人员和市场业务部门人员3天(含)以内的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上、7天(含)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须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7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请假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请假员工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2、各管理部门及市场业务部门负责人请假3天(含)以内,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报经总经理批准,并须在休假前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3、生产部门员工请假在5天(含)以内的,由车间主管负责审批;请假在5天以上、15天(含)以内的,经车间主管审核同意后,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请假15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员工请假经审批同意后,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4、生产部主管请假在3天(含)以内的,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生产部经理请假,须报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并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五、请假类别

1、病假

员工请病假应持区级以上医疗单位(或公司指定就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假单办理请假手续。休病假期间,公司按员工基本工资的60%发放工资。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将予办理病退离职手续。如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则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2、事假

员工请事假必须说明请假事由,填写《请假单》,按请假申请程序和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事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事假为无薪假(不享受工资、补贴及奖金);请假期间,按事假实际天数全额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年累计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终奖待遇;员工连续请事假满30天者,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工伤假

因工负伤需住院的员工,须在指定医院就医,由该医院出具证明,确定其休息时间。工伤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上海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及规定执行。

4、婚假

员工试用期满且结婚登记日在本公司入职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员工休婚假,须本人凭结婚登记证,并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公司给予婚假3天;男女双方若符合晚婚条件(男25周岁,女23周岁),除享受国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7天,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包括双休日)。

1

婚假应在结婚登记之日后半年内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动放弃。婚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5、产假及哺乳假

女职工在合同期内生育,其产假及哺乳假按国家及地方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执行。

6、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丧假;员工的近-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养的家属)亡故可享有1天丧假;丧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7、年休假

根据国家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聘用及临时用工人员除外)。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员工的年休假原则上在每年的春节前后由公司统一进行安排。员工如不服从公司统一休假安排的,作自动放弃休假处理;员工不遵守放假及上班时间规定,不按要求准时上班的,将按旷工或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六、其它规定

1、为维护员工身心健康,使其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工作,各管理部门、市场业务部门人员及生产部、仓库等主管以上人员原则上每周休息不少于1天。为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员工每周休息日在月度内不得进行累积休息;同时,为体现企业对员工的人性化管理,因工作原因造成休息日(本休)应休未休的,每月可以积休1天在当季内换休使用,逾期作自动放弃,每季度末累计积休天数不得超过3天,;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以小时、半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为单位合理安排员工提前使用其积休,员工应予理解和支持。生产部门其他员工可根据生产经营任务安排和计件工作制实行情况,参照本规定或按另行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执行。

2、员工必须做到事前请假,事后销假。因事不能上班时,必须提前1天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以电话向部门主管请示并得到批准,事后立即补办手续。如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旷工1天扣除3天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7天按开除处理。

3、各部门负责人、主管及员工请假前均须事先落实本人请假期间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确保其岗位及负责的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4、员工请假、调休以半天(4小时工作时间)起算,按照先加班后调休的原则,在当月完成,不得累计。一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病假、工伤除外)。对于请假超过30天的员工,将作为年度是否给予员工加薪、晋升的重要考核依据。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修订和完善。

附表:《请假单》

上海xx-x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2

上海

xx-x有限公司

3

公司请假制度2016-09-21 15:39 | #5楼

(一)、病假:

病假是指员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确实需要休息治疗而请的假期

(1)、需要请病假的员工必须凭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结论及诊疗证明书,填写病假申请,经批准后实施病假;

(2)公司或部门对病假有疑问的,由公司派人陪同检查或到公司指定医院处体检,如结果有出入,以指定医院为准;

(3)、病假待遇:经审核批准的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按其在公司的工作时间长短支付一定比例的工资,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五十,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为本人百分之六十,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为百分之七十,连续工龄满三十年以上的为百分之八十;病假6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工资;

(4)、医疗期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5)试用期内病假半个月以上的或者短期内难以康复的,解除劳动合同;

(6)月内病假在5个工作日内的,按实际工作日计算奖金,超出5个工作日的,取消当月奖金。

(二)、事假:

事假是指员工因私事需要请假的假期

(1)事假必须征得部门主管同意,并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请假不到半天的按半天计,超过半天的按一天计;

(3)事假期间不发基本工资,每请事假一天扣除当月20%奖金;

(4)月内事假在11个工作日(含11个工作日)以上的,当月养老保险金

额全额由个人承担;

(5)连续请事假1个月以上,或合同期内请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

(三)、工伤假:

工伤假是指员工符合工伤条件应当认定工伤需要休息治疗的假期

(1)、工伤员工应凭医疗机构诊断意见及诊疗证明书,由本人或其家属办理请假手续,无医院证明的,暂时停止享受工伤假待遇;

(2)、员工上班时间在公司区域内发生工伤事故时,无论大小,受伤员工应在第一时间向部门或上级汇报,并由当班员工证明,如未按认定程序及时向部门申报的,公司不予受理;

(3)、部门接到员工工伤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安环部提交工伤事故报告,由安环部提出审查意见;

(4)、工伤员工治疗期间,所在部门应安排人员探望或陪同;

(四)、婚假:

婚假是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需要休息的假期

(1)婚假必须事先凭结婚证按相应程序办理请假审批手续;

(2)男女双方均符合晚婚条件(男年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的,可休

婚假15天;

(3)符合法定结婚年龄,但一方或双方不符合晚婚条件的,可休婚假3天;

(4)婚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奖金根据实际考核或出勤计算;

(5)婚假须一次性休完,未休完的做自动放弃处理,确因公司或部门工作需要提前上班的,由所在部门出具书面说明,可作调休处理;

(五)、产假、护理假:

产假是指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下一代时所享受的假期

(1)产假必须凭医院证明和准生证、生育证,并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正常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增加15天,每多生育一个,增加产假15天,假期内基本工资照发,月奖根据考核或实际出勤发放;

(3)计划内怀孕但需引、流产者,凭医院证明可休假30天,基本工资照发;

(4)计划外怀孕需引产或因避孕节育措施失败造成流产等原因需请假的,凭医院证明办理病假手续;

(5)在厂区工作两年以上的女职工计划内生育的可以申请6个月的哺乳假,期间不享受工资福利,养老金个人部分自负,超出时间需继续请假的,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6)符合晚育条件的,女方生育时,男方凭出生证明,办理相应请假手续,可享受7天护理假,护理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六)、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夫妻双方父母、子女、配偶)去世,丧假为5天;

(2)丧假应征得部门主管同意,并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3)丧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月奖根据实际出勤计算;

(4)丧假超出规定时间,按事假办理;

(七)、待料假:

(1)因公司原因导致劳动者无法提供正常劳动而造成放假的假期;

(2)、待料期间优先安排年休假或者集中调休,年休假、调休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3)员工在待料假期间,3个月内发80%基本工资,3个月以上,停发基本工资;

(4)假期结束后,员工应根据公司安排正常上班,逾期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八)、调休:

调休指员工根据公司安排休息日加班后公司安排的补休假

(1)有加班积累的员工可以申请调休;

(2)员工调休由部门领导根据部门工作情况调度、审批,并将调休单随每月考勤汇总;

(3)员工申请调休不得超过原先加班天数,每月不得超过四天,如有超出,按事假审批手续办理,调休后原先的加班天数相应扣减;

(九)、请假手续:

除特殊情况外,员工因病因事不能正常出勤者,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请假,办理相应的请假审批手续,因突发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必须在第一时间以电话等形式向部门主管口头请假,并在上班后两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应请假审批手续;生产一线职工原则上不请假,因故不能正常出勤者,须经部门主管同意,并联系好本部门职工代上班;如未经批准或未办理相应手续擅自缺勤者,作旷工处理;

(十)、请假审批:

请假在两天以内的,由部门主管审批,请假单附在当月部门考勤后汇总至人力资源部;两天以上(含两天)由部门主管签字认可后报主管副总审批,请假

单在办妥手续后送人力资源部备案;部门副职以上干部请假,由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审批。

(十一)、有关说明:

1、基本工资指基本生活费和工龄工资,技能工资、岗位工资及各项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

2、婚假、产假、丧假及长期连续的事、病假均包括法定节日。

(三)、工资的计算:

1、基础工资:

①、按每月30天计算,扣除各种缺勤工资

扣除额=基本工资×缺勤天数÷30

②、员工因公负伤,经确认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休工伤假,工伤假享受全额工资;

③、员工旷工的,按旷工天数的3倍扣除基本工资

扣除额=基本工资×旷工天数×3÷30

2、岗位技能工资和职务工资:

①、岗位技能工资:按员工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缺勤扣除额=岗位技能工资×缺勤天数÷法定出勤天数

②、职务工资:按月计算,不到半个月的按一半计算,超出半个月的按全月计算,未出勤的不享受。

3、考核工资:

按照相关的考核制度和管理规程执行

4、其他:

午餐费、中、夜班补贴按员工当月实际出勤天数计算,最高不超过26天(原

为法定出勤)。营养费、住房补贴不到半月的减半发放,未出勤的不享受。

(四)、工资的发放和扣除

1、工资原则上在次月10日发放;

2、工资计算的总额尾数以元为单位,元以后一律四舍五入;

3、承包经营者原则上停发各项工资,具体按经营承包协议执行;

4、下列各项目在工资中扣除:

①、个人收入所得税;

②、社会统筹个人自负部分;

③、职工宿舍房租、水电费;

④、其他按规定应予以扣除的;

5、因计算错误等原因造成工资多发或少发的,经审核无误,及时归还或补发,或在下月工资中执行;

6、员工对工资有疑问的,可申请查阅,查阅有效期最长为六个月;

7、员工因纠纷等原因,需要提请劳动部门仲裁的,仲裁期间工资暂缓发放,待事后一次性支付;

(五)、其他:

1、技能工资的晋升以具体的晋升方案为准;

2、厂龄工资的计算:

(1)、必须是在本公司连续工作的工龄;

(2)、新昌制药厂、国邦其他公司正式在册的职工调入本公司工作的,原工龄可连续计算,临时工工龄不计入;

(3)、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后再进入的,工龄从最后一次进公司算起;

(4)、经公司确认许可,在公司服务期间离开公司为国家服务(如服兵役等)

的,原工龄可连续计算,但为国家服务时间不计入公司工龄;

(5)、工龄自试用期开始算起;

3、学历的计算及相关技能等级工资的评定:

(1)、所有学历证书必须经相应教育部门认可,未经认可的不作为定级依据,结业证书不作为定级依据;

(2)、全日制普通高校或自学考试取得的大学(大专)等学历,根据技能等级工资评定条件评定,非全日制脱产学习(如夜大、电大、函授等)所取得的大专及大学学历均作为提升一级技能工资的依据;

(3)、持有本岗位有效的专业技能证书可提升一级,失效的不作为晋升依据,公司内现持有防爆电工、电焊工、司炉工、会计等上岗证及持有驾驶证并从事相应岗位工作可晋升一级,岗位增加以至相应专业技能证书增加的,公司评定后公布;

(4)、公司组织并出资取得的相应岗位的基本上岗证(如压力容器上岗证等)不作为晋级依据;

(5)、专业技能证书与学历技能工资不重复评定,就高不就低;

(6)、具有员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必须在公司聘用范围内,未经聘任的不作为晋级依据;

4、病假、事假、旷工等情况有关基本工资的扣除按本条例执行,奖金扣除按照其他相关制度执行;

5、薪资管理条例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执行;

6、以上条例如有补充修改,按修改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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