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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性材料管理制度(精选10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感染性材料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感染性材料管理制度 1
1、生物样本采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的要求。样本采集人员应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具有与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危害等级相适应的生物安全防护装备和防止扩散污染的措施。样本采集人员应对样本的来源、采集时间、采集人员等做好记录。
2、高致病性(或疑似)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的运送应按《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生物样本运输管理规定》执行。非高致病性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的运送应由专人负责,专车运送,运送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关资质,不得通过公共交通工具运送,运送过程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状况,运送单位、运送人、接受机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3、运送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的容器或包装材料应满足生物安全防护的要求,应密封,防水、防破损、防外泄。外送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的容器或包装材料应满足国际民航组织《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Doc9284包装说明PI650)规定的B类包装要求。最外层的容器或包装材料上应按规定做好生物安全警示标识。
4、实验室保藏菌(毒)种和生物样本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菌(毒)种或样本保藏部位为内部治安保卫的重点,有关实验室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务院第421号令《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执行。
5、实验室指定专人负责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的保藏,双人双锁,并建立锁保藏的菌(毒)种和生物样本名录清单。保藏的菌(毒)种和生物样本应设立专册(卡),详细记录名称、编号、来源、鉴定的日期和结果、鉴定者、所用的的培养基、保藏的方法、传代次数等。
6、实验室应建立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的销毁制度,销毁保存的菌(毒)种和生物样本应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并在专册(卡)上注销并注明原因、时间、方法、数量、经办人等。
感染性材料管理制度 2
为加强环境保护,防止有毒有害废弃物的流散而污染环境。根据我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公司与实验室废物的处理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在设计和执行关于危害性废弃物处理、运输和废弃的规划之前,必须参考最新版的相关文件。
2、废弃物处理的首要原则是所有感染性材料必须在实验室内清除污染、高压灭菌或焚烧。
3、本室明确专人负责实验室废弃物的登记、收集和处理,在各室配套污物收集桶。
4、凡剧毒废弃物和性质不明的药品,实行严格登记制度,两人以上负责处理,不能在本室处理的,封装后及时交实验管理科统一按环保规定处理。
5、高压蒸汽灭菌是清除污染时的首选方法。需要清除污染并丢弃的物品应装在容器中[如根据内容物是否需要进行高压灭菌和(或)焚烧而采用不同颜色标记的可以高压灭菌的塑料袋]。也可采用其他可以除去和(或)杀灭微生物的替代方法。
6、废弃物可以分成以下几类:
①可重复或再使用,或按普通“家庭”废弃物丢弃的非污染(非感染性)废弃物。
②污染(感染性)锐器——皮下注射用针头、手术刀、刀子及破碎玻璃。这些废弃物应收集在带盖的不易刺破的容器内,并按感染性物质处理。
③通过高压灭菌和清洗来清除污染后重复或再使用的污染材料。
④高压灭菌后丢弃的污染材料。
⑤直接焚烧的污染材料。
7、感染性废弃物,指可能含有病原菌(细菌、病毒、寄生虫或真菌)的废弃物,其浓度和数量足以对人致病。
包括:
①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如棉球、棉签、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等);
②含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③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④废弃的血液、血清等。
8、应在每个工作台上放置盛放废弃物的容器、盘子或广口瓶,最好是不易破碎的容器(如塑料制品)。当使用消毒剂时,应使废弃物充分接触消毒剂(即不能有气泡阻隔),并根据所使用消毒剂的不同保持适当接触时间。盛放废弃物的容器在重新使用前应高压灭菌并清洗。
9、液体废弃标本可用121℃30分钟高压灭菌处理。实验室中一次性使用的污染材料可高压灭菌后焚烧或直接焚烧,按医疗废物处理。
10、可反复利用的已被污染的材料应选择先消毒再高压灭菌或直接高压灭菌。灭菌后的材料经洗涤、干燥、包扎、再灭菌后使用。推荐使用次氯酸盐和高级消毒剂进行消毒。一般新配制的次氯酸盐溶液有效率含量应为lg/L,但用于消毒溢出的血液,有效氯含量应为5g/L。戊二醛可用于表面消毒。
11、带有血凝块等的废弃样品管,在加盖后应当放在适当的防漏容器内高压灭菌和(或)焚烧。
12、废弃标本,如尿、胸水、腹水、脑脊液、涎液、胃液、肠液、关节腔液等每100ml加漂白粉5g或二氯异氰尿酸钠2g,搅拌后作用2~4小时消毒处理或高压灭菌后焚烧。
13、疫、脓、血、粪(包括动物粪便)及其他液体标本,高压灭菌后焚烧或加25—50g/L有效氯的漂白粉或二氯异氰尿酸钠溶液,拌匀后作用2~4小时;若为肝炎或结核病者则作用时间应延长为6小时后。
14、高压灭菌过的废物可以在其他地方焚烧后处理,或在指定垃圾场掩埋处理。剩余标本,如组织器官、动物尸体、检验后的废弃标本及其容器,如塑料袋、纸袋,应尽量焚烧处理。
15、培养基、组织、体液及其他具有潜在危险性的`废弃物须放在防漏的容器储存、运输及经压力蒸汽灭菌处理后按医疗废物处理。
16、皮下注射针头用过后不应再重复使用,包括不能从注射器上取下、回套针头护套、截断等,应将其完整地置于盛放锐器的一次性容器中。单独使用或带针头使用的一次性注射器应放在盛放锐器的一次性容器内焚烧,如需要可先高压灭菌。
17、检验剩余的标本及使用过的带菌平板、试管均须集中地点安全放置,经消毒、灭毒、灭菌处理后再洗涤或丢弃,操作区须备有消毒缸,以处理沾有活菌的玻片等污染物品。
18、对生化室的废酸、废碱等废液采用中和法、稀释法后,PH值为中性时直接排入下水道;细胞室的培养基,菌种等固体废弃物经高压、高温灭活后,深埋实验室楼后空地;废棉球、废纱布送焚烧炉焚毁,废注射针头等经强碱浸泡后捣毁,倒入垃圾站。
19、凡本室实验后有利用价值的物品药品,应尽可能利用化学或物理方法回收利用;实验中的废气,直接经排气扇排出室外。
20、实验后的动物不得食用,其尸体、脏器统一交实验动物室送焚烧炉火化。
感染性材料管理制度 3
1、感染性材料由科主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保管员应具有高度责任心和熟练操作技能,监控感染性材料外流。
2、建立感染性材料登记册,详细填写感染性材料名称、编号、来源、使用、污染、销毁等情况。
3、按照感染性材料保存要求,严格无菌操作。
4、感染性材料不得随意对外使用;确需使用者须经科主任审批。
5、感染性材料的请购与销毁须经科主任审批;销毁时必须经过彻底灭菌处理。
6、在准备及实验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定时、定点、安全、妥善放置;一旦发现污染情况,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消除污染。
7、实验完毕的感染性材料,必须先经灭菌、消毒处理后再进行清洗。
感染性材料管理制度 4
(一)购置植入性医疗器械时,必须先查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以及生产厂商(直接或间接)合法销售授权书。
(二)合同中产品的质量保证条款(包括保险方式)必须明确并可操作执行,排除承诺人能力范围之外的承诺,并将质量保证条款以适当形式告知病人。质量保证条款的签章可采取以下3种方式
①由生产者签章;
②由生产者在中国的办事处或代表处签章;
③由生产者委托在中国负责代理销售产品的单位签章。
(三)植入性医疗器械的使用培训及考核工作由医疗器械厂商配合医院进行。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应由医务科发给准许使用此植入性器械的证书。
(四)应建立统一的采购和使用登记制度,记录保存已购入或已使用的`植入性医疗器械的基本信息,包括器械名称、规格、型号/批号,数量、注册证号、生产厂家、供货单位、进货日期、手术日期、手术医师姓名、患者姓名、住院号、地址、联系电话等。植入性医疗器械的使用登记表采用市设备质控统一的格式。
(五)产品验收时,应有企业确认的可追溯的唯一性标识如条码或统一编号,并对唯一性标识的内容、位置、标识方法以及可追溯的程度做出记录。
(六)对紧急使用或必须在手术现场选择型号、规格的植入性医疗器械,可以临时由经确认有资格的厂商直接提供使用,但在手术后必须及时填写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登记表(即验收单),与进货发票一起作为验收入库的凭据,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登记表与病人病历档案一起完整保存。
(七)贵重或技术难度较高的植入医疗器械,需请厂家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如跟台参与手术等,但必须按相关规定具有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从事医生工作的资格,并有双方签字的安装记录。
(八)对植入性医疗器械正常使用中发生的可疑不良事件,应按规定及时上报省、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
感染性材料管理制度 5
一、紧急、特殊医疗材料包括未纳入预算的临时申购的仪器设备,特定治疗的专科材料,特殊检查材料等。
二、确因工作急需,临时申购的.仪器设备中,单件价格不足万元并且批量不超过贰万元的,设备科报请院领导批示后,组织询价比选择优采购;万元以上单件仪器设备按相关规定执行优先程序。
三、各类卫生材料和器械的临时申购,必须先由使用科室填写《医疗器械、卫材临时申购表》,经所在科室主任或护士长签字后,交设备科审核并经相关院领导批准后限量购买。
四、因工作繁忙来不及填写申购单而电话通知购买的零星物品,设备科按规定购买后,使用科室应及时补办申购手续和出入库手续。
五、紧急、特殊医疗材料购回后,可以直接送达使用科室使用。但使用科室必须做好验收、登记和保存资料,并在送货单或发票上签字认可。待紧急、特殊情况解除后,立即把验收、登记、保存资料和票据一起转交设备科库房,完善申领和入、出库手续。
六、严禁使用科室私自通知送货或购买使用,原则上不使用病人自带或外购的任何医疗卫材、器械等。但是,确因患者书面申请并坚持自带或外购的,医院到目前为止没有采购过该产品的,提供的使用说明书支持患者治疗并无相关禁忌的,医院医疗技术足以支持的,可以使用,但必须经科室主任同意,并上报医务科或护理部审批,同时报设备科索取资料备案。否则,按医院相关规定严处。
感染性材料管理制度 6
一、凡列入植入性医疗器械目录的医疗器械按本制度管理购置植入性医疗器械时,必须先查验产品注册证、生产企业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以及生产商(直接或间接)合法销售授权书。
二、合同中产品的质量保证条款(包括保险方式)必须明确并可操作执行,排除承诺人能力范围之外的承诺,并将质量保证条款以适当形式告知病人。质量保证条款的签章可采取以上3种方式:
①由生产者签章;
②由生产者在中国的办事处或代表处签章;
③由生产者委托在中国负责代理销售产品的单位签章。
三、应建立统一的采购和使用登记制度,记录保存已购入或已使用的植入性医疗器械的`基本信息,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批号,进货日期,手术日期,手术医师姓名,患者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四、产品验收时,应有企业确认的可追溯的唯一性标识如条码或统一编号,并对唯一性标识的内容、位置、标识方法以及可追溯的程度作出记录。
五、对紧急使用或必须在手术现场选择型号、规格的植入性医疗器械,可以临时由经确认有资格的厂商直接提供使用,但在手术后必须及时填写植入医疗器械使用验收单,与进货发票一起作为验收入库的凭据,并将所有资料(第2条中①、②除外),作为病人病历档案一起完整保存。
六、有些贵重或技术难度较高的植入性医疗器械,需请厂家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如上台参与手术等,但必须核准其从事医生工作的资格,并有双方签字的安装记录。
七、对植入性医疗器械正常使用中发生的可疑不良事件,应按规定及时上报省、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
感染性材料管理制度 7
卫生材料是指医院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一次性使用的医用物质,如一次性针管、输液管等。为了节省卫生资源和减轻患者负担,各科要本着节约的.原则,用多少领多少,减少科室的库存积压。
领用办法:
一、出具的领条须要科主任签名;
二、领用的卫生材料进入当月科室消耗成本。
三、对领用的物资要经常检查、谨防受湿、霉变、过期无效。
感染性材料管理制度 8
一、医院所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必须由器材科统一集中采购,使用科室及个人不得自行购入。
二、医院采购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者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同时具有《工商营业执照》)购进合格的`医疗器械,并验明产品合格证明。进口的一次性导管等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具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三、每次购置,器材科必须进行质量验收,订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货款汇寄账号应与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相一致,并查验每箱(包)产品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消毒或灭菌日期及产品标识和失效期等,进口的一次性导管等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具灭菌日期和失效期等中文标识。
四、器材科应派专人负责建立登记账册,记录每次订货与到货的时间、生产厂家、供货单位、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单价、产品批号、消毒或灭菌日期、失效期、出厂日期、卫生许可证号、供需双方经办人姓名等。
五、物品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0cm,距离墙壁≥5㎝;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至使用科室。
六、科室使用前应检查小包装有无破损、失效、产品有无不洁净等。
七、使用时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按规定详细纪录,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药剂科和器材科。
八、医院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九、使用后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均作为感染性医院废物,直接放入医疗废物包装袋或者容器中,针头、刀片等锐器放入符合规定的锐器盒中,一并交医疗废物暂存处集中处理。
十、医院感染管理科须履行对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的采购、管理和回收处理的监督检查职责。
感染性材料管理制度 9
一次性无菌卫生材料,是指无菌、无热源、经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一次性直接使用的医疗器械。如无菌注射器、无菌注射针、无菌输液器、无菌输血器和无菌输液袋等。
一、建立无菌器械采购、验收制度,严格执行并做好记录。采购验收记录至少应包括:购进产品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数量、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等。按照记录应能追查到每批无菌器械的`进货来源。
二、从生产或经营企业采购无菌器械,应验明生产或企业的必要证件(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经营许可证)、销售人员的合法身份。
三、建立无菌器械使用后销毁制度。使用过的无菌器械必须按规定销毁,零部件不再具有使用功能的应经消毒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记录。
四、若发现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的无菌器械,应立即停止使用、封存,并及时与生产厂家联系,予以更换。
五、若发现不合格无菌器械,应立即停止使用、封存,并及时报告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擅自处理。经验证为不合格的无菌器械,在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予以处理。
六、使用无菌器械发生可疑不良事件时,应按规定及时报告省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
感染性材料管理制度 10
一、建立无菌器械选购、验收制度,严格执行并做好记录。选购验收记录至少应包括:购进产品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数量、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等。根据记录应能追查到每批无菌器械的进货来源。
二、从生产或经营企业选购无菌器械,应验明生产或企业的须要证件、销售人员的合法身份。
三、建立无菌器械使用后销毁制度。使用过的无菌器械必需按规定销毁,零部件不再具有使用功能的应经消毒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记录。
四、若发觉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的无菌器械,应立刻停止使用、封存,并准时与生产厂家联系,予以更换。
五、若发觉不合格无菌器械,应立刻停止使用、封存,并准时报告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擅自处理。阅历证为不合格的.无菌器械,在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予以处理。
六、使用无菌器械发生可疑不良大事时,应按规定准时报告省市医疗器械不良大事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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