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施工合同范本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 同 编 号:
年 月 日
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护双
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市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
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装饰装修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装饰施工内容及做法.(见附件表一:装饰工程预算单)
3、 工程承包方式:
4、 总价款:¥ 元,, 双
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5、 工期:自年月日竣工,
工期 天。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表见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
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
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以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
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
2、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表三《主材料报价单》。
3、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4、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预算规定的品牌规格,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双方约定工程施工质量是按《本地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应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由乙方承担。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出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表四)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予赔偿。
四、工程验收。
1、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2、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内三天组
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详见附件表五《工程质量验收单》)。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甲方未验收使用视作验收合格。
3、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五、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约定:
1、工程付款方式列下表:
2、工程结算:详见附件表六《工程结算单》。
3、工程保修期两年,须工程款全部结清。甲、乙双方方能签订《工程保修单》(详见附件表七),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4、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凭证。
五、其它事项
1、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前一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的协调工作。
(3)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2、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
(2)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六、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负责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4、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付甲方100元/天。
5、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因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付乙方100元/天,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款的2%支付违约金。
七、纠纷处理方式:
1、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凭合同文本可向市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更改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须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10%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了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安装。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签定本合同。为使本项工程能顺利圆满完成,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下,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佛山市机场路28号嘉禾新城美丽家园海圣阁601房
2.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装饰工程报价预算表》和本合同附件(二)《装饰工程设计图纸》。
3.委托方式:乙方负责设计、施工、安装、包工包料(部分材料甲方自购)
4.工程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工程总天数:________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1.工程预算总造价(金额大写)肆万伍仟叁佰玖拾伍元捌角整。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装饰工程报价预算表》。
2.工程量的增减价款,按实际工程量增减。新增工程项目,需先设计并报价,以本合同附件
(一)《装饰工程报价预算表》为依据。
3.在以本合同附件(一)《装饰工程报价预算表》为依据的情况下,如没有另增新的工程项目,则结算时工程价款不得超过预算工程价款的2%。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装饰工程报价预算表》中“使用材料及工艺要求”一栏。
2.工程施工标准,乙方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及本合同附件(三)《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以本合同附件(一)《装饰工程报价预算表》为依据。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等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本
合同附件(一)《装饰工程报价预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乙方必须做出改正返工,工期不变,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要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乙方应确保提供的材料在甲方验收前包装完好无缺,未有开封现象,并在产品标定保质期内。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材料存在伪劣冒牌,或与本合同附件(一)《装饰工程报价预算表》所注明品牌,型号、规格不符等现象,可视为违约。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本合同附件(四)《甲方提供装潢材料清单》的内容,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 工程开工前三天,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30%,计人民币壹万叁仟陆佰壹拾捌元整;
2. 泥、水、电三道工序基本完工且木工制作开工和材料进场并经检验合格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40%,计人民币壹万捌仟壹佰伍拾捌元整;
3. 木制作及油漆基本完工且扇灰材料进场并经检验合格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同总金额的10%,计人民币肆仟伍佰肆拾元整;
4. 工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20%-2000元), 计人民币柒仟零捌拾元整;
5. 余额人民币2000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装修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6. 如有甲方增加项目和按实际结算项目,根据甲方签名认可的单价,本合同附件(一)《装饰工程报价预算表》,经甲乙双方确定的数量,计算出准确金额,扣除质量保证金后,按上述比例支付给乙方;
7. 如有甲方减少项目,则从本合同金额中扣除相关金额,并按调整后的金额进行工程款支付。如已存在甲方超前支付,则超出部分从下一笔工程款中扣除;
8. 甲方工程款必须交给乙方指定或委托收款人员,同时必须收到乙方财务专用收据方可付款,否则出现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
9. 甲方付清扣除质量保证金后工程款,(以乙方开具财务收款票据为准),乙方与甲方办理移交并发放装饰工程保修卡;
10.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包括增加项目工程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造成影响由甲方负责。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甲方在未结算前擅自动用,视甲方验收合格,同意与乙方结算付清余款。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合同总金额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直至合同总金额扣完为止。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
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如因乙方设计失误造成更改方案,已经施工部份由乙方承担费用。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详见本合同附件(三)《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
4若在验收中发现有不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施工方应进行整改,整改后对不合格项次进行复验,直至达到要求
第八条:其他事项
(1)甲方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施工人员及乙方工地代表。
(2)乙方
1、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如是下属分支机构,也须有上级公司出具的证明;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指派(姓名)__________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施工过程中不得对室内承重结构进行任何改造、破坏。一切对承重结构破坏行为均由乙方负全责。
4、乙方指派安装水电改造工程的电工发须出示电工资格证。
5、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6、 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24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本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法院判决。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及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签章) 乙方: (签章)
住所地址: 企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书(正式)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书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共 6 页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书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鉴于家居装修实际情况的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现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自觉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固定单价,工程中发生的穿尖碰角浆缝包干在内,不另计费用。
5、工期: 天,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遇不可抗因素影响,工期须延。
6、工程质量:按国家建设部行业标准GB50210-200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程质量达到市优。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竣工后甲方使用,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无偿保修,保修期为二年,终身维修。
7、工程造价:
项目: ;单价: 元/m2;工程量约:
项目: ;单价: 元/m2;工程量约:
项目: ;单价: 元/m2;工程量约:
项目: ;单价: 元/m2;工程量约:
项目: ;单价: 元/m2;工程量约:
项目: ;单价: 元/梯;工程量约:
以上单价包括:人工费、机械费及施工人员保险费及工程中发生的穿尖碰角浆缝等费用。
工程造价约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以甲方
共 6 页
认定的单价为准,工程量竣工后以审计为准)
此价款已包括物价变动及政策性调价因素的费用,按合同工期要求及相关工期指令而发生的赶工费,施工结算严格按照合同价款执行,不再调整。
二、材料确认
1、本合同工程所有材料由甲方统一配送,除甲方根据材料清单认可乙方采购的材料外,乙方不能擅自采购,否则视为违约。
2、如属乙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所产生质量问题时则由乙方负责承担连带责任并更换材料或赔偿损失。
3、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及废料由乙方负责清理。
三、水电供应
本工程施工前,甲方须给乙方提供房屋原始水电结构详图,负责水电到位和承担施工所发生的水电费。鉴于装修期间不能间断,故甲方必须保证水电畅通。
四、项目的增减及变更
1、工程施工中甲方需修改设计方案或增加工程项目,须提前三天与乙方联系,经双方签字认可后,乙方则予以安排施工。
2、工程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减少装修项目,否则视为违约。
五、工程项目、单价的确定
本合同工程具体装修项目及其单价等均以双方签字确认为准,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更改。
六、付款方式及终结结算
1、合同签订、工程完成一半,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30%。
2、工程完工,由有关职能部门及开发商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50%。
3、工程资料齐全、竣工验收备案合格后一个月内,双方核算工程量完毕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15%,剩余5%留作维修保证金。
4、本合同工程以验收时装修项目的工程造价为最后结算(含施工中变更项目的工程总造价),如果终结算与预结算清单有出入,均以最终工程实际造价结算为准。
七、工程验收标准
本合同以甲、乙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工艺标准以及国家建设部行业标准GB50210-200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为准。
八、工程验收和交付
由乙方发出工程验收通知,双方人员到施工现场,按所设计图纸要求和 有关标准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后,双方负责人应在验收单上签名认可,如 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以甲方开始使用日期为竣工验收日期。
九、工程施工
1、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提出停工或返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施工中甲方提前增改项目,必须事先通知乙方,并双方签字附加协议, 提出的增改项目对施工所造成的损失和误工费由甲方负责,工期顺延。
4、乙方应遵守甲方管理有关规定,遵守施工技术规范,因乙方施工中造成人身伤害、设施的损坏,由乙方负责。
十、工程保修责任
本合同工程验收交付之日起,乙方负责为期2年的保修(凭签发的工程保修单为准),保修范围:乙方所装修项目应有的质量保证。属甲方人为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的质量问题,及甲方自行装修项目或自购材料装修项目,导致质量问题的则不在保修范畴之内。
十一、不可抗力因素
不可抗力因素指:停电、停水、台风、热带风暴,房屋自身发生裂缝、漏水质量问题及意外事故等。如施工中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时,工期可以相应须延。
1、停电每周累计长达5小时,可须延工期一天。
2、遇有台风、热带风暴或该物业来小区有停工要求时。
3、凡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该项目发生质量问题时则不在保修范围内,如需维修,费用甲方承担。
十二、防水防漏工程
鉴于家居装修的特殊性,因此乙方在厨、卫地面和工程装修须采取保证防水防漏
的措施,如工程交付后发生渗漏等质量问题(包括致其它装修项目质量发生问题)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后果。
十三、隐蔽工程
隐蔽工程:凡有水电改造工程,乙方在打槽布管后,须及时通知甲方到场与乙方共同测量并验收签字认可。
十四、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中止手续,并赔偿对方该工程预算总价的20%的损失。
十五、工程设计图纸及确认标准、条件和时间
1、施工图纸条件和时间:
a) 合同签字后,甲方和乙方双方应在每张图纸上签字认可,甲方对图纸未能确认签字,乙方则缓期开工,工期须延。
b) 施工期间,甲方需要修改设计图纸或增加项目而需要乙方确认签字时,双方须另行签定补充合同,并由甲方在相关图纸上签字认可和付清增改项目的工程款后,乙方则安排施工,工期相应须延。
c) 图纸一经双方确认,如需要修改和变更,须征得双方同意,凡因修改,变更图纸导致工程项目费用增加的,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须延。
十六、消防工程
1、本项目工程,由甲方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和完成该项目工程,乙方不承揽消防工程的装修(正常水电改造、吊顶等不列入消防工程)。
2、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或施工说明,违反有关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定,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后果责任。
3、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范,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由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七、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过期竣工,由乙方负责,每过期一天,支付甲方1‰的违约金。
2、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付款,每拖一天,按合同额的1‰支付违约金。
3、任何一方违返本合同的条款,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返方负责赔偿工程造价的
5%给守约方。
十八、附则
1、本协议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2、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另行转包他人施工,如有发现他人施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所有工程款,另请他人施工。
3、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施工中的各种问题,共同维护双方利益。如有争议协商不成时,双方有权向本合同签字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出仲裁或诉讼,按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法院判决执行。
4、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工程款付清后即失效。
十九、合同签订地:。
甲 方:(盖章)
开户行: 开户行:
账 号: 账 号:
法定代表人:
日期:2012年 月 日 日期: 2012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乙 方:(盖章)
装饰施工合同范本
发包人: (简称甲方)
承包人: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装饰工程施工事项协
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工程内容: 资金来源:自筹;
第二条 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第三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第五条 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元)
第六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委托施工书
3、施工组织设计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施工图纸
8、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预算书
9、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甲方:指在合同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道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乙方:指在合同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到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项目经理:指乙方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4、设计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5、监理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6、工程: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7、合同价款: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8、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
9、工期: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含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0、开工日期: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乙方收到甲方进场通知书次日。
11、预算造价:指本合同规定的工程的预算造价。
12、签证:指签字证明。
13、结算:指每个月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应付工程形象进度款。
14、决算:指单位工程竣工后,计算该单位工程总造价及应付工程尾款。
15、直接承建:指乙方自行组织的施工队伍。
16、间接承建:指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乙方或甲方将某些工程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第八条 承包方式
1、甲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发包给乙方,实行施工质量监督管理。
2、乙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第二条中所列施工内容,独立管理,自主经营
并接受甲方按建筑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来监督管理。
3、乙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包、分包。
第九条 工程造价及计算标准
工程量根据发包方提供的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会审纪要和设计变更以及现场签证增加的工程量为依据。
第十条 甲方材料采购与保管
1、有关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以下简称甲供材料)的规格、数量、质量、供应时间、供应地点,提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内运至乙方指定地点。
2、甲方所供应的材料设备运至施工现场后由乙方保管,乙方按材料总价的0.8%收取保管费;如委托乙方采购,甲方按甲供材料总价的1.20%支付采购费。 第十一条 工期延误与提前
1、如遇下列情况之一时,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1)、甲方在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前五天,没有完成所有报批文件和其他阻碍乙方正常施工的条件时;
(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工程技术资料不全或不正确时;
(3)、施工图纸发生变更时;
(4)、施工期内连续停电或停水达八小时时;
(5)、甲方工地代表拖延办理有关手续而影响下道工序施工时;
(6)、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时;
(7)、甲方原因造成甲供材料、设备未及时供应进场;
(8)、其他令乙方无法正常施工时;
2、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乙方组织抢工,乙方每提前一天,甲方奖励乙方单位工程造价的3.00‰。
3、若因故乙方确实不能履行工期,经甲、乙双方协商调整合同工期或甲方同意延期后的工期仍不能按时竣工,甲方每天罚乙方单位工程造价的3.00‰。 第十二条 工程质量
乙方所施工的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厦门市优良标准。
第十三条 施工图纸的变更
1、甲方在工程开工前十天,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本工程施工图纸六套。超过部分由乙方承担费用。
2、乙方应严格按图施工,不得随意更改施工图纸。
3、当施工图纸确需变更时,由乙方申请变更报告给甲方和设计单位,并经甲方同意后,设计单位才能变更设计图纸。
4、当施工图纸确需变更时,甲方或乙方应提前五天向对方提出变更意图及说明书。
5、如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6、如甲方原因进行的设计变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第十四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在开工前做好原工程的交接手续工作,并承担费用,满足乙方正常施工和工地现场人员正常生活的用水需要。
2、提供施工场地,办理临时用地和占用道路手续,并承担费用。
3、协调施工场区内四邻的相互关系。
4、开工前办理好一切应该属于甲方办理的手续。
5、开工前提供已完建筑物等技术资料给乙方。
6、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保修金给乙方。
7、明确工地代表和监理负责人及其应该履行的职责。
8、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第十五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本工程开工后十五天内取得装饰施工许可证。
2、对甲方提供的原建筑物的技术资料进行保护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文明施工,保质保量如期完成施工内容。
4、工程竣工后负责编制竣工资料和竣工结算。
5、组织安全生产,搞好施工场区内的治安工作,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6、工程交付甲方后,由乙方施工质量方面的原因引起的质量维修由乙方负责。 第十六条 工程量的确认
每月二十五日,乙方向甲方代表提供本月已完工程量报表,甲方代表接到报表后五个工作日内会同乙方核实完毕,并以此作为工程款拨付的依据,如超过五
个工作日,以乙方的报表为准。
第十七条 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
1、本合同签订后,接到甲方进场通知书前 3 天,甲方按合同价款的 30% 拨付进场费;
2、自乙方进场起,甲方应每二十天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次支付金额均为合同价款的 20% ,共计3次合计为合同价款60%;
3、竣工验收后,甲方应于7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7%,余下3% 尾款待保修期满后3日内一次付清。
第十八条 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1、乙方在接到施工图,并经会审后十五天内提交甲方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一式二份,甲方在十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2、乙方必须按照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对工程实际进度的检查和督促,如与计划进度不符时,乙方应立即提出改进措施,并报甲方批准后执行。
3、工程开工后,及时向甲方代表提供本工程,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等一式二份。
第十九条 暂停施工
1、因甲方未尽到责任和义务造成乙方停、窝工或不能正常施工时,甲方给予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按每天10000.00元人民币的补偿;同时顺延工期。
2、如停工责任在乙方,乙方的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顺延应征得甲方同意。
3、停电、停水连续八小时以上也参照此条执行。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委派 先生为驻工地代表负责人(简称甲方代表),由其作为甲方法人代表的全权委托人。
2、乙方委派 先生为驻工地代表负责人(简称乙方代表),由其作为乙方法人代表的全权委托人。
3、监理单位委派 先生为驻工地代表负责人,由其作为监理单位法人代表的全权委托人。
第二十一条 检查和返工
1、乙方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每一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经甲方代表签证确认后方可继续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并为此提供便利条件。若发生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整改直至返工,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工期顺延征得甲方认可;若由甲方原因而发生的质量问题,则甲方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工期顺延。
2、甲方负责安排施工过程中,有关质监部门的检查和验收,并承担费用。
3、乙方做好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好工程施工的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并做好竣工图五套;按规定将工程必备的技术、质检、竣工资料整理成册,交甲方归档。
第二十二条 隐蔽工程验收与中间验收
凡隐蔽工程及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施工后,必须先由乙方进行自检,并达到合格,与24小时前书面通知甲方代表、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政府规定的质监部门代表参加验收。经甲方代表、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政府规定的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并签证后,方可隐蔽和施工。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再重新按上述方法组织验收。
第二十三条 竣工验收
1、工程进入后期,乙方应编制竣工验收计划。当工程完工后,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政府规定的质监部门进行验收。由甲方按计划组织竣工验收,并承担经济支出。
2、竣工日期为竣工验收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并获得政府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证书之日,也就是竣工验收完成之日。
第二十四条 工程质量评定仲裁部门
第二十五条 竣工决算
1、工程决算书:工程竣工验收2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决算书。
2、本工程决算书的审核与付款:甲方收到乙方工程决算书后3日内会同乙方审核完毕,核准的工程决算书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并将副本送达乙方;如超过一个月未审核完毕,未审定部分以乙方决算为准。
3、甲方决算审核后付款至总决算额的97%;留3%为保修金。
第二十六条 保修
从竣工验收获得政府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证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为一年,保修金额为本工程总造价的3.00%;保修期间,如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发出维修通知三日内,乙方必须到现场进行维修,若超出三日,甲方有权组织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金中扣除。
第二十七条 争议
甲、乙双方因定额文件、合同履行等发生争议,应谋求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
第二十八条 违约
该工程开工后,甲、乙双方违背本合同条款中的任何一条或一款,均视为违约,由违约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3.00%人民币给对方。
第二十九条 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负责本工程的安全施工,接受甲方的监督,以确保施工现场人员及机械设备安全,做到:
1、做好本工程有关的所有保险,努力杜绝施工中的安全事故,如发生一切损失和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2、在工地进出口及现场内安排警卫看守,负责材料、设备、人员的安全。
3、按文明施工组织生产,负责本施工现场的整洁,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及时清除施工和生活垃圾,争创安全文明工地。
4、乙方负责做好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工作。
第三十条 不可抗力
1、工程地点出现以下情况为不可抗力发生:
(1)、周围250公里以内发生的六级以上的地震。
(2)、八级以上持续一天以上的大风暴雨。
(3)、动-乱、战争。
2、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四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损情况。在事后三天内以书面报告形式呈送甲方和保险公司,甲方配合乙方向保险公司报告并处理。
第三十一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意外原因,导致本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
通力合作,协商处理,以减少甲、乙双方损失,有关处理事宜形成文件,甲、乙双方签字存档。
第三十二条 总包和分包
1、乙方作为本工程的总包单位。
2、经甲方同意,无论是甲方还是乙方把部分工程项目分包给有专项施工资质的施工队伍。如是甲方直接发包给其他施工单位,这些单位作为乙方的分包单位,乙方可以向分包单位收取管理费,管理费收取数额由甲、乙双方与分包单位协商后确定。
3、乙方负责本工程的各分包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如在施工中各分包单位之间发生矛盾,由乙方会同甲方负责处理。
4、乙方负责向各分包单位提供施工必需的水、电、住宿设施。分包单位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
5、各分包单位协助乙方收集有关本工程的竣工资料。
第三十三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协议一并生效。
3、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结清余款后自行失效。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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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工 合 同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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