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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投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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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投诉/咨询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投诉/咨询客户投诉/咨询的定义、分类、处理流程及统计分析工作,强调以客户为中心,通过科学、系统的投诉/咨询统计分析,达到完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预警作用,实现客户满意度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2.1全投诉/咨询对客户投诉/咨询的处理,均应参照本办法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咨询识别、升级处理、统计分析体系。
2.2 全投诉/咨询的客户投诉/咨询的相关考核、督导,均参照本办法的相关标准。
3.职责:
3.1品质科
3.1.1负责对投诉/咨询品质类的客户投诉/咨询处理进行督导;
3.1.2负责为重大升级投诉的内部评审提供品质方面的专业建议;
3.1.3负责每月对投诉/咨询品质类客户投诉/咨询数据进行统计,每季度对品质类客户投诉/咨询信息进行分析。
3.2项目部
3.2.1 负责对项目施工类的客户投诉/咨询处理进行督导、稽核。
3.2.2负责为重大升级投诉的内部评审提供施工方面的专业建议;
3.2.3 负责对项目施工类的客户投诉/咨询数据进行统计,每季度对施工类客户投诉/咨询信息进行分析。
3.3业务科与前台
3.3.1前台负责对客户投诉/咨询实施受理和统计上报。
3.3.2 业务科负责对客户投诉/咨询的分派/处理、回访验证与数据进行整理。
3.3.3 业务科负责配合综合部开展对重大升级投诉的内部评审工作,并协调各部门执行通过内部评审的客户投诉处理措施。
3.4工程科
3.1.1负责对投诉/咨询工艺类的客户投诉/咨询处理进行督导;
3.1.2负责为重大升级投诉的内部评审提供工艺方面的专业建议;
3.1.3负责每月对投诉/咨询工艺类客户投诉/咨询数据进行统计,每季度对工艺类客户投诉/咨询信息进行分析。
3.4生产部
3.1.1负责对投诉/咨询生产类的客户投诉/咨询处理进行督导;
3.1.2负责为重大升级投诉的内部评审提供生产方面的专业建议;
3.1.3负责每月对投诉/咨询生产类客户投诉/咨询数据进行统计,每季度对生产类客户投诉/咨询信息进行分析。
3.6综合部
3.6.1负责对投诉/咨询重大升级的客户投诉/咨询处理进行督导;
3.6.2负责为重大升级投诉的内部评审的组织;
3.6.3负责每月对投诉/咨询施工类客户投诉/咨询数据进行统计。
3.5其他部门和各岗位员工
投诉/咨询其他各部门和各岗位员工均负有向各级客户投诉/咨询管理部门及时转送客户投诉/咨询信息的责任。
4.0程序要点:
4.1客户投诉/咨询的定义和分类
4.1.1客户投诉/咨询的定义
4.1.1.1客户有效投诉是指由于公司服务质量、服务过程或投诉处理本身,未能履行与客户各项合同的约定,客户向公司提出不满意的表示。
4.1.1.2客户需求是指客户针对公司各项服务(基础服务、特约服务)所提出的咨询、需求及建议,以及由于非公司因素引发的客户不满(包括无效投诉、非正当客户需求)。
4.1.2 客户投诉/咨询的分类
4.1.2.1 按涉及的类别,投诉分为:
4.1.2.2 按涉及的专业内容,投诉分为:
4.1.2.3按涉及的专业内容,客户需求分为:
4.2客户投诉/咨询的处理流程 4.2.1客户投诉/咨询受理渠道 4.2.1.1公司客服电话:0769-38898768 4.2.1.2公司客服QQ:2145092580 4.2.1.3客服http://cankao.gcw818.com 4.2.1.4客服传真:38898757 4.2.2客户投诉/咨询的通用处理流程
4.2.3 客户投诉/咨询的处理的时限
4.4 客户投诉/咨询的回访
4.5客户投诉档案
4.5.1 客户投诉处理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均为该投诉的档案。
4.5.2客户投诉档案的保存:
4.5.2.1客户投诉/咨询客户投诉处理完毕后(包括分析),业务科需将档案归入一户一档永久保存,或输入工作软件中,定期备份保存。
4.6客户投诉/咨询的统计分析
5.0投诉处理措施:
5.1投诉处理流程
5.1.1前台工作人员于接到客户投诉时,应即明确该客户投诉的产品或项目异常细节如:编号、料号、交运日期、数量、不良数量、客户要求等,将之记录形成《客户投诉/咨询登记表》 ,并按客户要求开具《客户投诉处理表》,属重大投诉的开具《客户升级\重大投诉处理表》;若客户要求退(换)货数量因客户尚在加工中而无法确定时应于“客户要求”栏注明:“客户加工中未确定”,登记清楚后留底转交业务科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5.1.2前台将《客户投诉/咨询登记表》 留底后送总经办稽查、业务科进行跟踪,业务科必须将每日跟踪结果反馈给总经办;
5.1.3业务科接到前台转交《客户投诉处理表》时,要为客户需求及投诉确保处理时效,业务人员应立即反应到品质科人员或工程科,会同生产部门人员共同前往处理,若品质科或工程科人员无法及时前往时由副总指派有关人员前往处理,并于处理后向副总报告处理结果。
5.1.4为及时了解客户反应异常内容以及处理情况,由品质科或工程科有关人员于进行调查处理后,将结果三天内提出报告呈总经理批示。
5.1.5综合部接到前台或业务科的《客户升级\重大投诉处理表》后,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对产生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并将评审结果送总经理批示。
5.1.6业务人员收到总经理已审批的《客户投诉处理表》时,应立即向客户说明、交涉,并将处理结果填入表中。
5.1.7按处理结果送生产部或项目部进行整改纠正。
5.1.8判定发生单位,若属我方质量问题应另拟定处理方式,改善方法是否需列入追踪(人为疏忽免例案追踪)作明确的判定,并依“客户投诉损失金额核算基准”及“客户投诉罚扣判定基准”拟定责任部门损失金额,个人惩处种类呈主管批示后,依罚扣标准办理,若涉及行政处分则依“客户投诉行政处理原则”办理。
5.1.9经核签结案的《客户投诉处理表》第一联品质科存,第二联生产部存,第三联送业务科依批示办理,第四联送财务部存,第五联-总经办存。
5.1.10按《客户投诉处理表》进行处理的结果,若客户未能接受时,业务科应再填一份新的《客户投诉处理表》附原《投诉表》一并呈报再进行第二次处理。
5.1.11总经办于每月10日前汇总上月份结案的案件,于“客户投诉案件统计表”会同生产部、品质科、工程科及有关部门主管判定责任归属确认及比率,并检查各客户投诉项目,进行检查改善对策及处理结果。
5.1.12业务部门不得超越核决权限与客户做任何处理的答复协议或承认。对《客户投诉处理表》的批示事项据以书信或电话转答客户(不得将《客户投诉处理表》影印送客户)。
5.1.13各部门对客户投诉处理决议有异议时得以“签呈”专案呈报处理。
5.1.14客户投诉内容若涉及其他公司,原物料供应商等的责任时,由综合部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处理。
5.1.15客户投诉不成立时,业务员接获《客户投诉处理表》时,以规定收款期收回应收账款,如客户有异议时,再以“签呈”呈报上级处理。
5.3客户投诉责任人员处分及奖金罚扣
5.3.1客户投诉责任人员处分。
总经办每月10日前应审视上月份结案的客户投诉案件,凡经批示为行政处分者,经整理后送人力资源部提报《处罚通知书》并公布。
5.3.2客户投诉绩效奖金罚扣:
生产部门、业务科及项目部的责任归属单位或个人,由总经办依客户投诉案件发生的项目原因决定责任归属单位,并开立“奖罚通知单”呈总经理核准后复印三份,一份自存,一份会计单位查核,一份送罚扣部门罚扣奖金。
5.4成品退货账务处理
5.4.1业务科于接到已结案的《客户投诉处理表》第三联后依核决的处理方式处理:
5.4.1.1退货、重处理:即开立《成品退货单》注明退货原因,处理方式及退回依据后呈副总经理核实后,除第一联自存督促外其余三联送成品仓储据以办理收料。
5.4.1.2财务部依据《客户投诉处理表》第四联中经批示核定的退货量与《成品退货单》的实退量核对无误后,即开立传票办理转账,但若数量、金额不符时依下列方式办理。
5.4.1.2.1实退量小于核定量或实退量大于核定量于一定比率(即以该客户订制时注明的“超量允收比率,若客户未注明时依本公司规定)以内时,应依《成品退货单》的实退数量开立“传票”办理转账。
5.4.1.2.2成品仓储收到退货,应依业务科送来的《成品退货单》核对无误后,予以签收(如实际与成品退货单所载不符时,得请示后依实际情况签收)。“成品退货单”第二联成品仓储存,第三联财务部存,第四联业务科存。
5.4.1.2.3因客户投诉之故,而影响应收款项回收时,财务部应计算业务人应收账款回收率的绩效奖金时,应依据《客户投诉处理表》所列料号之应收金额予以扣除。
5.4.1.3业务人员收到成品后退回的“成品退货单”应在下列三种方式中择一取得退货证明:
5.4.1.3.1收回原开立统一发票,要求买受人在发票上盖统一发票章。
5.4.1.3.2收回注明退货数量、单价、金额及实收数量、单价金额的原开立统一发票的影印本,且必须由买受人盖统一发票章。
5.4.1.3.3填写《销货退回证明单》,由买受人盖统一发票章后签回,取得上述文件后与成品销货退回单一并送财务部作账。
取得上述文件之后与“销货折让证明单”一并送会计科作账。
5.5处理时效逾期的反应
5.5.1总经理办于客户投诉案件处理过程中,对于逾期案件应开立《催办单》催促有关部门处理,对于已结案的案件,应查核各部门处理时效,对于处理时效逾期案件,得开立《洽办单》送有关部门追查逾期原因。
5.6客户投诉行政处罚准则
5.6.1凡发生客户投诉案件,经责任归属判决行政处分,依责任归属分摊至相关部门、科室车间、班组或个人。
5.6.2客户投诉实际损失金额的责任分摊计算:
由总经办每月10日前汇总结案与制造部依据发生异常原因归属责任,若系个人过失则全数分摊至该员,若为两人以上的共同过失(同一部门或跨越部门)则依责任轻重分别判定责任比例,以分摊损失金额。
5.6.3扣罚标准如下表:(经判定后的个人责任负担金额)
5.6.4客户投诉行政处分判定项目补充说明:
5.6.4.1因票据错误或附样等资料错误遭客户投诉者。
5.6.4.2因财务错误遭客户投诉者。
5.6.4.3未依“制作规范”予以备料、用料遭致客户投诉者。
5.6.4.4经剔除的不合格产品混入正常品缴库遭致客户投诉者。
5.6.4.5成品交运超出应收范围未经客户同意遭客户投诉者。
5.6.4.6擅自减少有关生产资料者。
5.6.4.7业务人员对于特殊质量要求,未反映给有关部门遭客户投诉者。 5.6.4.8订单误记造成错误者。 5.6.4.9交货延迟者。 5.6.4.10装运错误者。
5.6.4.11交货单误记交运错误者。 5.6.4.12仓储保管不当及运输上出问题者。 5.6.4.13外观标示不符规格者。 5.6.4.14检验资料不符。 5.6.4.15其他。
以上一经查觉属实者,即依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并以签呈总经理核实后会人力资源部公布。 5.7行政罚扣折算 5.7.1警告一次。 5.7.2小过一次。
5.7.3大过两次以上者,当月效益奖金全额罚扣。
5.7.4以上处分原则,执行时由总经办依应受处分人及情节的轻重,确定以签呈会各责任部门,并呈总经理核实后会由人力资源部公布。 客户投诉损失金额核算标准
5.8客户投诉经济处罚准则
5.8.1客户投诉罚扣的责任归属,生产部门以各组单元为最小单位、以归属至发生各组单元为原则。未能明确归属至发生组单元者归属至全车间。
5.8.2业务科、项目部以归属至个人为原则,未能明确归属至个人者,才归属至业务科、项目部。 5.9客户投诉罚扣方式
5.9.1客户投诉案件罚扣依“客户投诉罚扣判定基准”的原则,判定有关部门或个人,予以罚扣个人效益奖金,其罚扣金额归属公司。
5.9.2客户投诉罚扣按单分别罚扣。
5.9.3客户投诉罚扣标准依“客户投诉损失金额核算基准”罚扣,责任归属部门的营业人员,以损失金额除以该责任部门的总基点数,再乘以个人的总基点数即为罚扣金额。
5.9.4客户投诉罚扣最高金额以全月效率奖金50%为准,该月份超过50%以上者逐月分期罚扣。 5.9.5生产部门的罚扣方式:
5.9.5.1归属至部门的,依“客户投诉罚扣标准”计扣该部门所有人员绩效,分数进行分滩下调。 5.9.5.2归属至全科或车间人员的,依“客户投诉罚扣标准”每基点数罚扣计全科或车间每人的基点数。 5.9.6项目部的罚扣方式:
5.9.6.1归属至个人者比照生产部各的发生部门罚扣方式。 5.9.6.2.归属至发生部门者比照生产部的罚扣方式。 6.0相关流程及记录 6.1客户投诉处理流程
6.2客户投诉/咨询登记表 6.3客户投诉处理表
6.4客户投诉解决方案内部评审表 6.5客户投诉/咨询信息月报表
东莞市万豪五金货架有限公司
客户投诉处理登记表
东莞市万豪五金货架有限公司
客户投诉/咨询登记表
制表: 审核: 日期:
客户投诉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求迅速处理客户投诉(客诉)案件,维护公司的信誉,促进质量改善与售后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范围
包括客诉表单编号原则,客诉的处理、追踪改善、成品退货、处理期限,核决权限及处理逾期反应等项目。
第三条 适用时机
凡本公司产品遇客户反应质量异常的申诉(以下简称“客诉”)时,依本施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如未造成损失时业务部或有关单位前往处理时,应填报“异常处理单”反应有关单位改善)。
第四条 进行客诉处理时,必须依据客诉处理程序来进行。
第五条 客诉分类
客诉处理作业依客诉异常原因的不同区分为:
(一)非质量异常客诉发生原因(指人为因素造成)。
(二)质量异常客诉发生原因。
第六条 处理部门
第七条 处理职责
各部门客诉案件的处理职责
(一)业务部门
1.详细检查客诉产品的订单编号、料号、数量、交运日期。
2.了解客诉要求及确认客诉理由。
3.协助客户解决疑难或提供必要的参考资料。
4.迅速传达处理结果。
(二)质量管理部
1.进行客诉案件的调查、上报以及责任人员的拟定。
2.发生原因及处理、改善对策的检查、执行、督促。
3.客诉质量的检验确认。
(三)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
1.客诉案件的登记,处理时效管理及逾期反应。
2.客诉内容的审核、调查、上报。
3.处理方式的拟定及责任归属的判定。
4.改善客诉方案的提出、执行成果的督促及效果确认。
5.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客诉的调查及妥善处理。
6.客诉处理中提出客诉反应的意见,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追踪改善。
(四)制造部门
1.针对客诉内容进行详细调查,并拟定处理对策及执行检查。
2. 提报生产单位、机班别、生产人员,及生产日期。
第八条 客诉处理表编号原则
(一)客诉处理的编号原则
年度(××)月份(××)流水编号(××)
(二)编号周期以年度月份为原则。
第九条 客户反应调查及处理
(一)业务部人员于接到客户反应产品异常时,应即查明该异常(编号、料号、交运日期、数量、不良数量)、客户要求,并即填具“客户抱怨处理表”(附表2)连同异常样品签注意见后送总经理室办理。若客户要求退(换)货数量因客户尚在加工中而无法确定时应于“客户要求”栏注明:“客户加工中未确定”
(二)为及时了解客户反应异常内容及处理情况,由质量管理部或有关人员于调查处理后三天内提出报告,上报总经理批示。
(三)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接到业务部门的“客户抱怨处理表”后即编列客诉编号并登记于“客户抱怨案件登记追踪表”后,送质量管理部追查分析原因及判定责任归属部门后,送生产单位分析异常原因并拟定处理对策,并送经理室批示意见,另依异常状况送研发部提示意见,再送回总经理室查核后送回业务部门拟定处理意见,再根据总经理室的综合意见后,依核决权限再送回业务部依批示处理。
(四)业务人员收到总经理室送回的“客户抱怨处理表”时,应立即向客户说明、交涉,并将处理结果填入表中,经主管核阅后送回总经理室。
(五)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接到业务部填具交涉结果的“客户抱怨处理表”后,应于一日内就业务与工厂的意见加以分析作成综合意见,依据核决权限分送业务部经理、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核决。
(六)判定发生单位,若属我方质量问题应另拟定处理方式,改善方法是否需列入追踪(人为疏忽免列案追踪)作明确的判定,并依“客诉损失金额核算基准”(附件1)及“客诉罚扣判定基准”拟定责任部门损失金额,个人惩处种类呈主管批示后,依罚扣标准办理,若涉及行政处分则依“客诉行政处理原则”办理。
(七)经核签结案的“客户抱怨处理表”第一联质量管理部存,第二联制造部门存,第三联送业务部门依批示办理,第四联送会计科存,第五联-总经理室存。
(八)“客户抱怨处理表”会决后的结论,若客户未能接受时业务部门应再填一份新的“客户抱怨处理表”附原抱怨表一并呈报处理。
(九)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每月十日前汇总上月份结案的案件于“客诉案件统计表”会同制造部、质量管理部、研发部及有关部门主管判定责任归属确认及比率并检查各客诉项目进行检查改善对策及处理结果。
(十)业务部门不得超越核决权限与客户做任何处理的答复协议或承认。对“客户抱怨处理表”的批示事项据以书信或电话转答客户(不得将“客户抱怨处理表”影印送客户)。
(十一)各部门对客诉处理决议有异议时得以“签呈”专案呈报处理。
(十二)客诉内容若涉及其他公司,原物料供应商等的责任时由总经理室会同有关单位
共同处理。
(十三)客诉不成立时,业务员在接到“客户抱怨处理表”时,在规定收款期收回应收帐款,如客户有异议时,再呈报上级进行处理。
第十条 客诉案件处理期限
(一)“客户抱怨处理表”处理期限自总经理室受理起国内十五天国外二十天内结案。
(二)各单位客诉处理作业流程及处理期限
第十一条 客诉金额核决权限
第十二条 客诉责任人员处分及奖金处罚
(一)客诉责任人员处分
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每月十日前应审视上月份结案的客诉案件,凡经批示为行政处分,经整理后送人事单位并在“人事公布单”上公布。
(二)客诉绩效奖金处罚
制造部门、业务部门及服务部的的责任归属单位或个人由总经理室依客诉案件发生的项目原因决定责任归属单位,并开立“奖罚通知单”呈总经理批准后复印三份,一份自存,一份会计单位查核,一份送处罚部门处罚奖金。
第十三条 成品退货帐务处理
(一)业务部门于接到已结案的“客户抱怨处理表”第三联后依核决的处理方式处理:
1.折让、赔款2业务人员应依“客户抱怨处理单”开立“销货折让证明单”一式二联,呈经副)理、总(副)经理核签及送客户签章后一份存业务部,一份送会计作帐。
2.退货、重处理:即开立“成品退货单”注明退货原因,处理方式及退回依据后呈经(副)理批示后,除第一联自存督促外其余三联送成品仓储据以办理收料。
(二)会计科依据“客户抱怨处理表”第四联中经批示核定的退货量与“成品退货单”的实退量核对无误后,即开立传票办理转帐,但若数量、金额不符时依左列方式办理。
1.实退量小于核定量或实退量大于核定量于一定比率(即以该客户订制时注明的“超量允收比率,若客户未注明时依本公司规定)以内时,应依“成品退货单”的实退数量开立“传票”办理转帐。
2.成品仓储收到退货,应依业务部送来的“成品退货单”核对无误后,予以签收(如实际与成品退货单所载不符时,得请示后依实际情况签收)。“成品退货单”第二联成品仓储存。第三联会计科存,第四联业务部存。
3.因客诉之故,而影响应收款项回收时,会计部门于计算业务人应收帐款回收率的绩效奖金时,应依据“客户抱怨处理表”所列料号之应收金额予以扣除。
4.业务人员收到成品仓储填回的“成品退货单”应在下列三种方式中择——取得退货证明:
(1)收回原开立统一发票,要求买受人在发票上盖统一发票章。
(2)收回注明退货数量、单价、金额及实收数量、单价金额的原开立统一发票的影印本,且必须由买受人盖统一发票章。
(3)填写“销货退回证明单”由买受人盖统一发票章后签回,取得上述文件后与成品销货退回单一并送会计部作帐。
5.客诉处理结果为销货折让时,业务人员依核决结果开立“销货折让证明单”依—下列三种方式取得折让证明:
(1)收回注明折让单价,金额及实收单价、金额的原开立统一发票影印本,影印本上必须由买受人盖买受人盖统一发票章。
(2)填写“销货折让证明单”由买受人盖统一发票章后签回。
取得上述文件之后与“销货折让证明单”一并送会计科作帐。
第十四条 处理时效逾期的反应
总经理室于客诉案件处理过程中,对于逾期案件应开立“催办单”催促有关部门处理,对于已结案的案件,应查核各部门处理时效,对于处理时效逾期案件,得开立“治办单”送有关部门追查逾期原因。
第十五条 实施与修订
本办法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附表
客户投诉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求迅速处理客户投诉(客诉)案件,维护公司的信誉,促进质量改善与售后
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范围
包括客诉表单编号原则,客诉的处理、追踪改善、成品退货、处理期限,核
决权限及处理逾期反应等项目。
第三条 适用时机
凡本公司产品遇客户反应质量异常的申诉(以下简称“客诉”)时,依本施行
办法的规定办理。(如未造成损失时业务部或有关单位前往处理时,应填报“异常处理单”反应有关单位改善)。
第四条 进行客诉处理时,必须依据客诉处理程序来进行。
第五条 客诉分类
客诉处理作业依客诉异常原因的不同区分为:
(一)非质量异常客诉发生原因(指人为因素造成)。
(二)质量异常客诉发生原因。
第六条 处理部门
第七条 处理职责
各部门客诉案件的处理职责
(一)业务部门
1.详细检查客诉产品的订单编号、料号、数量、交运日期。
2.了解客诉要求及确认客诉理由。
3.协助客户解决疑难或提供必要的参考资料。
4.迅速传达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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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质量管理部
1.进行客诉案件的调查、上报以及责任人员的拟定。
2.发生原因及处理、改善对策的检查、执行、督促。
3.客诉质量的检验确认。
(三)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
1.客诉案件的登记,处理时效管理及逾期反应。
2.客诉内容的审核、调查、上报。
3.处理方式的拟定及责任归属的判定。
4.改善客诉方案的提出、执行成果的督促及效果确认。
5.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客诉的调查及妥善处理。
6.客诉处理中提出客诉反应的意见,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追踪改善。
(四)制造部门
1.针对客诉内容进行详细调查,并拟定处理对策及执行检查。
2. 提报生产单位、机班别、生产人员,及生产日期。
第八条 客诉处理表编号原则
(一)客诉处理的编号原则
年度(××)月份(××)流水编号(××)
(二)编号周期以年度月份为原则。
第九条 客户反应调查及处理
(一)业务部人员于接到客户反应产品异常时,应即查明该异常(编号、料号、
交运日期、数量、不良数量)、客户要求,并即填具“客户抱怨处理表”(附表
2)连同异常样品签注意见后送总经理室办理。若客户要求退(换)货数量因客户尚在加工中而无法确定时应于“客户要求”栏注明:“客户加工中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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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为及时了解客户反应异常内容及处理情况,由质量管理部或有关人员于
调查处理后三天内提出报告,上报总经理批示。
(三)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接到业务部门的“客户抱怨处理表”后即编列客诉
编号并登记于“客户抱怨案件登记追踪表”后,送质量管理部追查分析原因及判定责任归属部门后,送生产单位分析异常原因并拟定处理对策,并送经理室批示意见,另依异常状况送研发部提示意见,再送回总经理室查核后送回业务部门拟定处理意见,再根据总经理室的综合意见后,依核决权限再送回业务部依批示处理。
(四)业务人员收到总经理室送回的“客户抱怨处理表”时,应立即向客户说
明、交涉,并将处理结果填入表中,经主管核阅后送回总经理室。
(五)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接到业务部填具交涉结果的“客户抱怨处理表”后,应于一日内就业务与工厂的意见加以分析作成综合意见,依据核决权限分送业务部经理、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核决。
(六)判定发生单位,若属我方质量问题应另拟定处理方式,改善方法是否需
列入追踪(人为疏忽免列案追踪)作明确的判定,并依“客诉损失金额核算基准”(附件1)及“客诉罚扣判定基准”拟定责任部门损失金额,个人惩处种类呈主管批示后,依罚扣标准办理,若涉及行政处分则依“客诉行政处理原则”办理。
(七)经核签结案的“客户抱怨处理表”第一联质量管理部存,第二联制造部
门存,第三联送业务部门依批示办理,第四联送会计科存,第五联-总经理室存。
(八)“客户抱怨处理表”会决后的结论,若客户未能接受时业务部门应再填
一份新的“客户抱怨处理表”附原抱怨表一并呈报处理。
(九)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每月十日前汇总上月份结案的案件于“客诉案件统
计表”会同制造部、质量管理部、研发部及有关部门主管判定责任归属确认及比率并检查各客诉项目进行检查改善对策及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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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业务部门不得超越核决权限与客户做任何处理的答复协议或承认。对“客户抱怨处理表”的批示事项据以书信或电话转答客户(不得将“客户抱怨处理表”影印送客户)。
(十一)各部门对客诉处理决议有异议时得以“签呈”专案呈报处理。
(十二)客诉内容若涉及其他公司,原物料供应商等的责任时由总经理室会同
有关单位共同处理。
(十三)客诉不成立时,业务员在接到“客户抱怨处理表”时,在规定收款期
收回应收帐款,如客户有异议时,再呈报上级进行处理。
第十条 客诉案件处理期限
(一) “客户抱怨处理表”处理期限自总经理室受理起国内十五天国外二十天内结案。
(二)各单位客诉处理作业流程及处理期限
第十二条 客诉责任人员处分及奖金处罚
(一)客诉责任人员处分
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每月十日前应审视上月份结案的客诉案件,凡经批示为
行政处分,经整理后送人事单位并在“人事公布单”上公布。
(二)客诉绩效奖金处罚
制造部门、业务部门及服务部的的责任归属单位或个人由总经理室依客诉案
件发生的项目原因决定责任归属单位,并开立“奖罚通知单”呈总经理批准后复印三份,一份自存,一份会计单位查核,一份送处罚部门处罚奖金。
第十三条 成品退货帐务处理
(一)业务部门于接到已结案的“客户抱怨处理表”第三联后依核决的处理方
式处理:
1.折让、赔款2业务人员应依“客户抱怨处理单”开立“销货折让证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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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式二联,呈经副)理、总(副)经理核签及送客户签章后一份存业务部,一份送会计作帐。
2.退货、重处理:即开立“成品退货单”注明退货原因,处理方式及退回
依据后呈经(副)理批示后,除第一联自存督促外其余三联送成品仓储据以办理收料。
(二)会计科依据“客户抱怨处理表”第四联中经批示核定的退货量与“成品
退货单”的实退量核对无误后,即开立传票办理转帐,但若数量、金额不符时依左列方式办理。
1.实退量小于核定量或实退量大于核定量于一定比率(即以该客户订制时注
明的“超量允收比率,若客户未注明时依本公司规定)以内时,应依“成品退货单”的实退数量开立“传票”办理转帐。
2.成品仓储收到退货,应依业务部送来的“成品退货单”核对无误后,予
以签收(如实际与成品退货单所载不符时,得请示后依实际情况签收)。“成品退货单”第二联成品仓储存。第三联会计科存,第四联业务部存。
3.因客诉之故,而影响应收款项回收时,会计部门于计算业务人应收帐款
回收率的绩效奖金时,应依据“客户抱怨处理表”所列料号之应收金额予以扣除。
4.业务人员收到成品仓储填回的“成品退货单”应在下列三种方式中择—
—取得退货证明:
(1)收回原开立统一发票,要求买受人在发票上盖统一发票章。
(2)收回注明退货数量、单价、金额及实收数量、单价金额的原开立统一发
票的影印本,且必须由买受人盖统一发票章。
(3)填写“销货退回证明单”由买受人盖统一发票章后签回,取得上述文件
后与成品销货退回单一并送会计部作帐。
5.客诉处理结果为销货折让时,业务人员依核决结果开立“销货折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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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依—下列三种方式取得折让证明:
(1)收回注明折让单价,金额及实收单价、金额的原开立统一发票影印本,
影印本上必须由买受人盖买受人盖统一发票章。 (2)填写“销货折让证明单”由买受人盖统一发票章后签回。
取得上述文件之后与“销货折让证明单”一并送会计科作帐。
第十四条 处理时效逾期的反应
总经理室于客诉案件处理过程中,对于逾期案件应开立“催办单”催促有关
部门处理,对于已结案的案件,应查核各部门处理时效,对于处理时效逾期案件,得开立“治办单”送有关部门追查逾期原因。
第十五条 实施与修订
本办法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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