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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考核与奖惩制度

时间:2022-05-08 20:03:32 奖惩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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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考核与奖惩制度

第一章 保密工作责任考核

责任考核与奖惩制度

第一条 我校保密工作考核的对象是各涉密部门、各级保密工作负责人和其他涉密人员。

第二条 对各涉密部门保密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一)保密管理组织机构的建立及各级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二)校保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本单位保密规章制度的建设情况。

(三)保密宣传教育情况。

(四)涉密人员管理情况。

(五)国家秘密载体管理情况。

(六)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及防护措施情况。

(七)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情况。

(八)重大涉密、涉外活动保密保障工作情况。

(九)保密自查的落实情况。

(十)保密工作档案建设情况。

第三条 对各涉密部门保密工作考核的程序如下:

根据保密规章制度在各涉密部门实际工作中的执行情况,各期保密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历次保密检查的结果,量化打小分,年终将各部门所有量化小分值相加并乘以相应工作任务的权重比得出该单位的年终保密考核分值,年终保密考核分值将纳入到各部门实有考核项目的总分值中,每年年终由军工保密办将各涉密部门年终保密考核分值上报保密办并经保密委批准。

第四条 对保密工作各级负责人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一)各类保密工作会议的参会情况。

(二)保密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对分管保密业务工作的熟悉情况。

(四)分管保密业务工作的落实情况。

(五)实际保密管理工作的成效。

第五条 对保密工作各级负责人的考核程序如下:

保密工作各级负责人要在学校处级及以上干部考核述职时,对自己履行保密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述职并参加考核,其他级别负责人由校保密委员会在每年年底组织述职考核,按照述职情况和工作

实绩综合评定考核结果,由校保密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考核结果将纳入到个人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第六条 对其他涉密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一)政治思想及工作表现。

(二)对保密法律、法规、基本知识、规章制度的掌握知悉情况。

(三)执行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情况。

(四)参加保密教育培训情况。

(五)配合保密领导组完成保密工作任务的情况。

第七条 对其他涉密人员保密工作考核的程序如下:

涉密人员需在年终部门考试述职时,对自己履行保密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述职并参加考核。校保密办根据考核结果并结合日常工作掌握情况对全校涉密人员进行二次考核,并将考核意见上报校保密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考核结果将纳入到个人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第二章 保密工作奖励

第八条 每年对本年度保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先进事迹的部门和个人,报学校保密委员会进行评选。对符合条件者,分别授予保密工作先进集体和保密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额度的物质奖励。

第九条 凡在工作中一贯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本校保密规章制度、守则,从未发生失、泄密事件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做为年度评选保密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充分条件,并给予年度一次性奖励。

(一)长期从事保密工作,一贯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不怕威胁,不受利诱,确保国家和校秘密事项安全。

(二)对改进保密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加强保密技术管理做出显著贡献的。

(三)在涉密专项活动中,严守国家秘密,对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做出重要贡献的。

(四)一贯严守秘密或长期从事涉密工作,事迹突出的。

(五)发现他人泄露或可能泄露秘密事项,立即制止和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的。

(六)在危急情况下,保护国家秘密事项安全或对侦破失、泄密案件有功的。

第十条 申报与审批程序

(一)各单位、部门推荐申报填写《保密工作先进集体申报(推荐)表》或《保密工作先进个人申报(推荐)表》,交军工保密办公室组织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后,报请学校保密委员会审议批准。

(二)学校保密委员会决定对保密工作先进集体和保密工作先进个人的嘉奖方式、级别和奖金额度。

第三章 保密工作处罚

第十一条 对违反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本校保密管理制度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处罚。

第十二条 处罚原则:对违反国家保密法律法规或本校保密管理制度,对国家秘密的安全可能造成隐患的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对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事项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根据被泄露事项的密级和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对触犯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处罚办法:

有下列行为的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一)无关人员在重要部门(部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二)密件(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下同)随意放置,没按规定保管。

(三)计算机中的涉密信息没有标注密级标识,或标注密级明显失误。

(四)擅自引带无关人员进入重要部门(部位)。

(五)使用无标识的磁介质、光盘等。

有下列行为的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

(六)组织涉密会议和活动,未制定保密方案。

(七)未经批准擅自借(调)阅、复制和携带密件。

(八)在无保密保障的通信设备中传输密件。

(九)未经审批擅自在涉密工作区内拍照、摄像、录音。

(十)擅自允许外来人员将所带便携机接入我校内部局域网。

(十一)未经批准允许外来人员或擅自将个人信息的便携机、存储介质带入涉密工作区。

(十二)在公共场所谈论和告知他人秘密信息。

有下列行为的责任人处以300元罚款:

(十三)未经批准私自安排外人来校涉密场所参观。

(十四)未经批准引带校外人员进入重要部门(部位)。

(十五)在重要部门(部位)对外来人员的接待过程中,接待人员未全程陪同。

(十六)未经审批擅自对外报道和发表涉密的文章、科技论文或学术报告的资料信息。

(十七)未经批准擅自将密件等携带出校。

(十八)在接待过程中,接待人携带与接待无关的密件或谈论与接待无关涉密话题而造成泄密后果。

(十九)重要部门(部位)未执行安全防护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500元罚款:

(二十)密件遗失。

(二十一)隐瞒自己或他人的泄密行为。

(二十二)未经军工保密办公室同意,擅自接待境外人员进入我校军工涉密场所或未严格按照批准的接待方案执行保密管理。

(二十三)上互联网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二十四)未经授权擅自进入他人计算机系统。

(二十五)擅自将涉密计算机接入互联网。

第十四条 处罚程序

(一)经济处罚的决定由军工保密办会同相关部门形成书面意见,报学校保密委员会领导批准并一式四份通知相关部门责任人及财务部门。

(二)校保密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对经济处罚决定在一定的范围内通报。

(三) 财务部门将书面通知作为扣除罚款的凭证并负责从责任人工资中扣除罚款。

(四)违反其它保密管理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对照以上条款,对责任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相应处罚。

(五)对有以上违规违纪行为的部门或个人将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并按照直接责任人罚款的一半予以处罚。

(六)发生泄密事件的部门,当年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先进集体评比。受到保密处罚的个人,两年内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先进个人评比。

第十五条 对发生泄密事件隐匿不报或故意拖延报告时间或阻挠查处者

追究直接责任人、相关领导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报上级机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置。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与奖惩制度2016-08-15 17:12 | #2楼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与奖惩制度

一、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公司各部门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主体作用,确保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标准、安全措施的落实,有效控制事故隐患,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三、安全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组织实施。

四、公司每年年初以文件形式,对单位优秀安全管理人员级驾驶员进行表彰。

五、公司对优秀安全管理人员级驾驶员进行考核的标准为:

1、优秀安全管理人员评选条件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真抓实干且责任心强,敢于大胆严格管理,工作扎实有效。

(2)有创新意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措施及在平时工作中没有弄需作假,认真将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3)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4)团结同志,民族团结工作好。

(5)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时上报安全生产资料。

2、先进驾驶员评选条件

(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2)经济效益名列前茅,服从分配,按时完成运输任务。

(3)积极参加安全学习、培训和安全活动,安全行车,文明驾驶,礼貌待客,无任何投诉。

(4)无违章违法行为,无超速等现象,GPS无人为损坏掉线等行为。

(5)团结同志,民族团结好。

六、奖罚

对优秀安全管理人员奖励500元,驾驶员奖励500元。

考 核 奖 惩 制 度2016-08-15 22:59 | #3楼

为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经中心领导班会研究,制定本制度:

1、机关各科室职工考勤由各科室主任、科长负责,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科室科长、主任在中心办公室参加考勤。

2、考勤表要公开张贴,每月的考勤由科长负责登记汇总,上报办公室审核,经分管机关领导签字后交财务科存档。

3、每月上报考勤表须将日常考核奖惩情况一并上报。

4、请假审批权限。中心副职、科长请假要经中心主任批准;职工请假1天由科长批准; 2天至3天经分管领导批准,4天以上上报中心正职。

5、实行请销假逐级审批,办公室备查制度。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因事、因病请假,需填写《请假条》,按审批权限,获准后方可请假。请假期满,需填写《销假条》及时销假,需延长假期的,到期前办理续假手续,特殊情况也可电话请假,事后补办;否则超出天数按旷工对待。《请(销)假条》需及时报办公室备查。

6、请假需提前半天以上进行,因急病、事故、家庭急事等突出事件不能及时请假的,应在上班前15分钟内电话请假,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7、请假因工作需要未获批准,或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对待。

8、上班时间外出要告知。职工外出应告知科长,科长外出应告知分管领导,中心副职外出应告知中心正职。因私外出超过一小时按事假半天考勤,未告知的按旷工半天考勤。

9、加班实行科长提出、分管领导审批、办公室公示制度。加班需填写《加班审批表》,经分管领导批准,紧急情况可事后补办。加班情况办公室一周一汇报

10、支持调休。各科室可根据加班情况,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安排调休。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安排调休。

11、上班迟到、早退、不假外出的(1小时以内),每次扣20元,月累计三次以上者,加倍处罚,年累计20次以上者,年终不得评优评先。

12、当月出勤天数不足法定工作日的,视为缺勤,缺勤一天扣40元,旷工一天扣100元;本年度无正当理由累计缺勤30天的,企业开支人员按个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处理,财政开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所有职工凡当年缺勤累计超过30天的,均不享受当年的补贴、津贴、福利、奖金等任何待遇。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考 核 奖 惩 制 度

为了体现奖勤罚懒,多劳多得,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和集体意识,以便更好地促进各项工作开展,逐步实现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靠制度管人管事,特制定本考核奖惩制度。

一、建立督导考核机制

1、成立由中心主任任组长,分管机关副主任任副组长,中层负责人为成员的中心督导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中心办公室主任担任。

2、日常考核。职工日常考核由办公室定期不定期督导检查与科长经理每日即时考核结合进行,遇有奖惩事项,按照奖惩标准填写《考核奖惩事项表》,按权限签署意见后,交中心办公室备案。

奖惩权限: 50元以内,科长经理签批;50元-100元,分管领导签批;100-300元,中心主任签批;300元以上须经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各科室、实体要依据本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便于操作的《岗位规范考核标准》,经班子研究通过后予以实施,按规定掌握奖惩事项,月底工资表兑现。

3、年终考核。由督导考核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职工、科长、经理要总结述职基础上,组织民-主测评,评定出优秀、合格、不合格名次。同时,办公室主任、财务科长负责汇总每名职工全年的考勤、考核、日常奖惩的综合情况。班子依据考核结果与综合汇总结果,按本制度有关规定研究确定奖惩。

二、 奖励规定

1、奖励种类:大会表扬、颁发荣誉证书、报送先进、颁发一次性奖金、提职重用等。

2、日常奖励由中层负责人负责,对当月工作突出且无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的,每月可奖励20-50元;事迹较突出者报请分管领导批准一次给予50-100元的奖励。

3、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层负责人报请中心正职批准,一次可给予100-300元奖励:

(1)完成某项工作任务中表现特别出色的;

(2)受到部门以上领导赞扬或在公共场合给予表扬的;

(3)迅速排除安全隐患,明显避免了事故发生的;

(4)在突发事件如在消防、治安、伤亡、交通、群体、自然灾害、卫生事故等紧急时刻,快速反应,冲锋在前,避免了不良后果的;

(5)在专业技能、理论知识考核中获得突出名次的;

(6)在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方面事迹突出的;

(7)合理化建议对中心建设或企业发展产生一定效益的;

(8)其他方面的突出贡献者。

4、300元以上奖励由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三、处罚规定

1、处罚种类分为:警告、经济处罚、停职检查、降职、免职、解聘。罚金在月底工资单落实。所有财政开支人员涉及的处罚款项,从各项补贴、津贴、福利中扣除,不足者扣发工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给予20元处罚:

(1)迟到、早退、不假外出的;

(2)上岗着装不符合要求或不按规定岗位在职在位的;

(3)上班时间干私活、打扑克、玩游戏和带小孩上班的;

(4)错事、误事或消极怠工的;

(5)不听指挥或不支持配合他人工作的;

(6)开会不到、集体活动不参加,及接通知不来或休息时间找不到人的;

(7)违反本制度及其它规定中未明确处罚标准的一般性条款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给予50元处罚:

(1)违反安全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又不听劝告的;

(2)隐情不报或弄虚作假欺骗单位的;

(3)未经允许在工作日中午或当班喝酒及醉酒上班的;

(4)对服务对象怠慢冷漠或有不文明言行致使客户流失的

(5)未经批准在工作时间为其他单位与个人服务的;

(6)值班期间睡觉或脱岗的;

(7)发牢骚、讲怪话、散布消极言论,损害多数人利益的;

(8)政府办公室以上领导提出批评的;

(9)有其它较为严重违规行为的。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给予100元及其以上处罚,并予以通报批评:

(1)与中层以上负责人吵架或打骂同事以及与服务对象吵嘴打架的;

(2)吃里爬外,营私舞弊,用集体利益送人情或谋取个人利益的;

(3)背后造谣生事,挑拨离间,甚至污蔑他人在不同场所张贴或发布不负责任的言论的;

(4)个人言行在机关或社会造成很坏影响受当事人及领导追究的;

(5)无故旷工的,一天扣罚100元;

(6)有其它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停职检查最低3个月,中层予以降职或免职使用,

通报批评,停职检查期间不享受工资、补贴、津贴、奖金及任何福利待遇:

(1)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年内累计旷工5天以上10天以下的;

(3)失职渎职给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元至1万元,并按第6条规定接受处理了的;因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000元至2000元,并按第6条规定接受处理了的;贪污、盗窃、破坏公共财物数额在500元以内,并按第6条规定接受处理了的。

(4)失职渎职被办公室领导或市领导追究做停职处理的,以及有其它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

6、经济损失的赔偿与处罚:

(1)因失职渎职、违反本制度规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给集体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照价赔偿并按本制度第5条规定处理;

(2)因营私舞弊给集体财产造成损害的,直接责任人要负担全部经济损失,处以1倍的经济处罚,并按本制度第5条规定处理;

(3)贪污、盗窃、破坏公共财物处以10倍的经济处罚并按本制度相关规定处理,视情节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挪用、占用公-款的给予挪用、占用公-款数额的10%的处罚;虚开、乱开发票导致的后果与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担全责。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连续旷工5天以上或年内累计旷工 10天及其以上或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天的;

(5)年内受到停职检查以上处理后再次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

(6)失职渎职给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因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贪污、盗窃、破坏公共财物数额在500元以上,且拒不按规定赔偿与接受处罚的。

(7)年内无正当理由累计缺勤30天的。

(8)在工作场所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导致他人离岗治疗或休养2天以上的,或严重骚扰他人工作拒不服从劝阻的;

(9)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企业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同时与企业经营存在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

(10)目无组织纪律,拒不服从组织调整的;

(11)员工在年终考评不合格的;

(1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保密工作责任考核与奖惩制度2016-08-15 23:28 | #4楼

第一章 保密工作责任考核

第一条 我校保密工作考核的对象是各涉密部门、各级保密工作负责人和其他涉密人员。

第二条 对各涉密部门保密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一)保密管理组织机构的建立及各级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二)校保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本单位保密规章制度的建设情况。

(三)保密宣传教育情况。

(四)涉密人员管理情况。

(五)国家秘密载体管理情况。

(六)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及防护措施情况。

(七)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情况。

(八)重大涉密、涉外活动保密保障工作情况。

(九)保密自查的落实情况。

(十)保密工作档案建设情况。

第三条 对各涉密部门保密工作考核的程序如下:

根据保密规章制度在各涉密部门实际工作中的执行情况,各期保密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历次保密检查的结果,量化打小分,年终将各部门所有量化小分值相加并乘以相应工作任务的权重比得出该单位的年终保密考核分值,年终保密考核分值将纳入到各部门实有考核项目的总分值中,每年年终由军工保密办将各涉密部门年终保密考核分值上报保密办并经保密委批准。

第四条 对保密工作各级负责人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一)各类保密工作会议的参会情况。

(二)保密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对分管保密业务工作的熟悉情况。

(四)分管保密业务工作的落实情况。

(五)实际保密管理工作的成效。

第五条 对保密工作各级负责人的考核程序如下:

保密工作各级负责人要在学校处级及以上干部考核述职时,对自己履行保密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述职并参加考核,其他级别负责人由校保密委员会在每年年底组织述职考核,按照述职情况和工作

实绩综合评定考核结果,由校保密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考核结果将纳入到个人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第六条 对其他涉密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一)政治思想及工作表现。

(二)对保密法律、法规、基本知识、规章制度的掌握知悉情况。

(三)执行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情况。

(四)参加保密教育培训情况。

(五)配合保密领导组完成保密工作任务的情况。

第七条 对其他涉密人员保密工作考核的程序如下:

涉密人员需在年终部门考试述职时,对自己履行保密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述职并参加考核。校保密办根据考核结果并结合日常工作掌握情况对全校涉密人员进行二次考核,并将考核意见上报校保密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考核结果将纳入到个人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第二章 保密工作奖励

第八条 每年对本年度保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先进事迹的部门和个人,报学校保密委员会进行评选。对符合条件者,分别授予保密工作先进集体和保密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额度的物质奖励。

第九条 凡在工作中一贯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本校保密规章制度、守则,从未发生失、泄密事件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做为年度评选保密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充分条件,并给予年度一次性奖励。

(一)长期从事保密工作,一贯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不怕威胁,不受利诱,确保国家和校秘密事项安全。

(二)对改进保密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加强保密技术管理做出显著贡献的。

(三)在涉密专项活动中,严守国家秘密,对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做出重要贡献的。

(四)一贯严守秘密或长期从事涉密工作,事迹突出的。

(五)发现他人泄露或可能泄露秘密事项,立即制止和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的。

(六)在危急情况下,保护国家秘密事项安全或对侦破失、泄密案件有功的。

第十条 申报与审批程序

(一)各单位、部门推荐申报填写《保密工作先进集体申报(推荐)表》或《保密工作先进个人申报(推荐)表》,交军工保密办公室组织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后,报请学校保密委员会审议批准。

(二)学校保密委员会决定对保密工作先进集体和保密工作先进个人的嘉奖方式、级别和奖金额度。

第三章 保密工作处罚

第十一条 对违反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本校保密管理制度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处罚。

第十二条 处罚原则:对违反国家保密法律法规或本校保密管理制度,对国家秘密的安全可能造成隐患的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对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事项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根据被泄露事项的密级和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对触犯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处罚办法:

有下列行为的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一)无关人员在重要部门(部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二)密件(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下同)随意放置,没按规定保管。

(三)计算机中的涉密信息没有标注密级标识,或标注密级明显失误。

(四)擅自引带无关人员进入重要部门(部位)。

(五)使用无标识的磁介质、光盘等。

有下列行为的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

(六)组织涉密会议和活动,未制定保密方案。

(七)未经批准擅自借(调)阅、复制和携带密件。

(八)在无保密保障的通信设备中传输密件。

(九)未经审批擅自在涉密工作区内拍照、摄像、录音。

(十)擅自允许外来人员将所带便携机接入我校内部局域网。

(十一)未经批准允许外来人员或擅自将个人信息的便携机、存储介质带入涉密工作区。

(十二)在公共场所谈论和告知他人秘密信息。

有下列行为的责任人处以300元罚款:

(十三)未经批准私自安排外人来校涉密场所参观。

(十四)未经批准引带校外人员进入重要部门(部位)。

(十五)在重要部门(部位)对外来人员的接待过程中,接待人员未全程陪同。

(十六)未经审批擅自对外报道和发表涉密的文章、科技论文或学术报告的资料信息。

(十七)未经批准擅自将密件等携带出校。

(十八)在接待过程中,接待人携带与接待无关的密件或谈论与接待无关涉密话题而造成泄密后果。

(十九)重要部门(部位)未执行安全防护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500元罚款:

(二十)密件遗失。

(二十一)隐瞒自己或他人的泄密行为。

(二十二)未经军工保密办公室同意,擅自接待境外人员进入我校军工涉密场所或未严格按照批准的接待方案执行保密管理。

(二十三)上互联网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二十四)未经授权擅自进入他人计算机系统。

(二十五)擅自将涉密计算机接入互联网。

第十四条 处罚程序

(一)经济处罚的决定由军工保密办会同相关部门形成书面意见,报学校保密委员会领导批准并一式四份通知相关部门责任人及财务部门。

(二)校保密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对经济处罚决定在一定的范围内通报。

(三) 财务部门将书面通知作为扣除罚款的凭证并负责从责任人工资中扣除罚款。

(四)违反其它保密管理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对照以上条款,对责任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相应处罚。

(五)对有以上违规违纪行为的部门或个人将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并按照直接责任人罚款的一半予以处罚。

(六)发生泄密事件的部门,当年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先进集体评比。受到保密处罚的个人,两年内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先进个人评比。

第十五条 对发生泄密事件隐匿不报或故意拖延报告时间或阻挠查处者

追究直接责任人、相关领导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报上级机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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